55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尽快制定颁布《江苏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1-02-02 10:50   本文被浏览过: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江苏是红色资源大省,现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 1710 处,不可移动类革命文物 1031 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的可移动革命文物 92525 件(套)。1 月 24 日,省政协委员、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吴先斌牵头,与 54 位省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建议尽快制定颁布《江苏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条例》,将保护革命文物上升到法律高度,为百年革命奋斗史留住历史记忆。

△吴先斌

       江苏既有淮海战役、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诞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新四军重建军部等革命旧址,也有淮安周恩来故居、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梅园新村)等纪念设施。吴先斌了解到,据统计,全省现有不可移动类革命文物 1031 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的可移动革命文物 92525 件(套)。这些还不包括民间收藏的革命文物。

      " 从目前我的调研了解情况看,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在吴先斌看来,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当全方位运用法律手段捍卫和保护。

       2018 年 7 月,《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 — 2022 年)的意见》印发,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目前,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福建的龙岩市出台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江西赣州市颁布了《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吴先斌表示,江苏虽然于 2018 年 1 月通过了《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同年 9 月批准通过了《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但是在全省范围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保护工作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保护对象较窄、操作性不强,不能全面、有效解决各地市革命文物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急需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完善和统筹指导。吴先斌建议,江苏应尽快制定颁布《江苏省革命遗址文物保护条例》,推动江苏革命遗址、文物保护上升到法律高度,并通过立法保护所具有强制性,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建设。

转自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伟娟 鹿伟 / 文 赵杰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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