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海亮|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炮兵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08 16:14   本文被浏览过: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
 
鄢海亮,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
师属炮兵与独立炮兵是国民党军炮兵的两种主要类型。1930年中原大战后,国民党军将师属炮兵的建制单位改制为营,但在局部抗战中,军方深感此编制不健全,火力亦不足。以此为契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将其扩充为团,并尝试采取由炮兵营过渡到炮兵团的策略来健全此编制。可是,受限于火炮的短缺,这一构想未获成功,师属炮兵在制度上最终维持营级单位。然而即便如此,各师中能达到要求者也极为少见。相较而言,国民政府对中央军、晋绥军和东北军独立炮兵的整理则取得一定成效。炮兵建设对国民党军的发展和作战影响深远。
关键词:国民党军  师属炮兵  独立炮兵  淞沪抗战  陆军现代化
 
      炮兵被誉为战争之神,在现代化军队的组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全的炮兵制度不仅能提高军队的作战力,降低伤亡,有时甚至能左右战局的走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炮兵获得迅猛发展,火炮成为战争中致伤率最高的武器,一度出现炮兵取代步兵成为军队主兵的论调,足见其对军队和战争的重要影响力。
 
      学界对国民党军(以下简称“国军”)的研究,长期聚焦于部队编制和组织沿革,主题偏重于集团军、军和师等多兵种合成的战略单位,鲜见从内部兵种结构来解析军队的战力。研究视野多流于梳理不同时段军队编制的异同,较少关注编制发生变化的动因和实际落实情况。就炮兵研究而言,既有成果主要集中在武器装备和作战训练层面,对其作战单位的形成及与步兵部队的关系则关注不足。
 
      本文以国军炮兵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一战后世界主要国家军队战略单位的组建均以一定比例的步兵和炮兵为基干,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兵种协同战术威力。讨论炮兵,可为理解国军的兵种结构和战术能力提供一种微观视角。其二,抗日战争时期,中日双方在军事上的差异突出表现在炮兵的差距上,国军在历次会战中遭受巨大损失的原因多半缘于此。1937年12月,时任第二军团军团长的徐源泉在谈及南京保卫战时即说道:“敌炮每以数十门向我连续发射,弹如雨注,而我无一炮还击,于士卒精神上颇受打击,因之敌更猖狂无忌,我之损害大矣。统计我军伤亡,被炮击者占十分之七。”由此可见,透过炮兵可以深化对国军组织结构、作战能力和中日军事差距的认识。需要说明的是,炮兵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未能面面俱到,只是撷取较为基础的编制作为讨论对象,期冀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 师属炮兵与独立炮兵的形成
 
      中国炮兵制度发轫于清末淮军炮队的建立,甲午战争后经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练兵实践获得发展。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仿德国军制编练新军,确定“镇”为军队平时最高战略单位,规定每镇辖炮兵1标,师属炮兵团编制初具雏形。北京政府初期,陆军部沿用新军编制,将各单位名称依序按照师、旅、团、营、连等建制更改,现代意义上的军制形成。一战爆发后,西方国家的军制发生变革,军队最高战略单位渐有从军团向师过渡的趋势,其中一个大的变化是炮兵所辖火炮数对步兵人数比例的提高。这点可以从法军军团情况略窥一二(具体参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到,相比一战初期,法军在战争末期保持火炮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加重炮和削减步兵数量,使炮兵支援步兵的效力约提高1倍。德军的情形与法军相仿。受此影响,战后各国多建立起种类齐全的炮兵制度。当时有军事家指出,为充分发挥火炮支援步兵的效力,应明确各级炮兵的任务和配备。具体而言,总预备炮兵为因应全局战况,“战时有百师之军宜有五师之总预备炮[兵]”;军团炮兵的职责在临时增援各师,所辖火炮一般包括大口径重炮、口径较小的轻炮与加农炮及榴弹炮等;师炮兵担任正面攻击任务,“其炮兵应有三十营至五十营”。这种制度设计,对西方国家炮兵的发展影响深远。
 
      西方的军制变革也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一战结束后不久,北京政府陆军部在参酌西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情,采取南北军队分别以旅和师为战略单位的策略,并着手师属炮兵团、旅属炮兵指挥官和具有总预备炮兵性质的野战炮兵旅及重炮兵旅的筹划。但受财政和地形等因素制约,大部分省区的军队建制以混成旅为战略单位,加之火炮制造业滞后,各军所辖炮兵多有名无实。为集中火力,以国民革命军、晋绥军和东北军为代表的实力派逐渐发展出分离于步兵系统的独立炮兵。
 
      由于中国军队多采用混成旅战略单位,与一战后西方军制的发展态势大相径庭,因此引发国人的激烈讨论。具有留学背景并长期从事军事教育工作的周亚卫认为,混成旅战略单位有战斗力薄弱、不便统辖指挥和妨碍教育等弊端,建议陆军在平时以师为战略单位,师以上不设军团,战时才建立军、军团及方面军等较高层次的单位。关于师的编制,周亚卫的设想是以步兵2旅4团、炮兵1旅2团作为基干,辅以其他必要兵种编成。除每师配属炮兵2团外,陆军部队还应建立若干个独立野战炮兵旅、野战重炮兵旅和独立山炮兵团,作为战时军及方面军与总司令部等的直属部队,必要时配给步兵师使用。周亚卫关于国防军建设的构想对其后国民政府开展的军队整编工作起了较大作用。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政权对军队编制进行了积极探索。1928年1月,因国民革命军在北伐战争中得到扩充,军事委员会主席团常务委员谭延闿等人为统一编制,草拟了《国民革命军陆军编制草案》。草案以军作为基本战略单位,军以上称路。在步炮兵的配置上,每军辖步兵3师、炮兵1团,炮兵团由3营野炮或2营野炮、1营山炮编成,每营3连,共配备36门三八式汉造山炮或沪造野炮。师依据情况又分为四团制的甲种师和三团制的乙种师,每师均配属1个炮兵营,辖12门火炮。但炮兵营、连内部的设置较为简单,各单位仅有本部,并未组建诸如侦察、观测和通信等专业队伍。草案很快获得批准。这种制度设计类似西方军团中的军团炮兵与师属炮兵,但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践。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委员何应钦在提交的《征兵制施行准备方案》中再次规划了陆军整编方案。为吸取一战的经验,何应钦的设想是将师作为国军编制最高单位,每师配属1个两营制的炮兵团,以此为基础,全国军队整编为编制齐全的50个师及其他特种部队。与周亚卫的看法相似,何应钦也认为国军在师属炮兵外,尚须建立一定数量的独立野战炮兵旅、野战重炮兵旅和独立山炮兵团。然而事实表明,这种构想仍旧殊难实现。
 
      国军师属炮兵在制度上维系1个营的建制,与同期的欧美国家相差较大,这种情形再次引发热议。热衷于国防研究的香棣方直陈师单位中保持适宜步炮兵比例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国军每师辖步兵12营、炮兵1营,两者之比为12∶1;而在西方及日本军队中,这一比例为2∶1或4∶1,双方差距悬殊。为解决这一问题,香棣方草拟了平战时期三种陆军编制,即每师在平时保持步兵2旅、炮兵1旅的骨架,内部无须健全,战时才充实炮兵旅的建制,并分为辖步兵2旅或3旅的甲种师和乙种师。同样具有留学背景的曾锡圭也指出国军师属炮兵1营在火力分配上的不足,建议将其扩充为团:
 
      按现在编制法,每步兵师为步兵三团、炮兵一营、特务一连、通信一队而成。据欧战经验,步兵与炮兵应为二与一之比,故美国之步兵师分为步兵二旅、炮兵一旅。而欧洲各国亦皆仿此。吾国之步兵师应有炮兵一团半,方可与步兵成为二与一之比,或至少亦宜有炮兵一团,方足分配。故师之炮兵营,宜扩充成团,而师之组织,遂由步兵三团及炮兵一团而成。
 
      1928年12月东北易帜后,为整合军事力量,国民政府着手全国军队的整编。彼时各地军队采用的战略单位十分复杂,所辖炮兵编制多不健全,实力较强的独立炮兵主要有中央军直辖的2个炮兵团,晋绥军的8个炮兵团,东北军的3个炮兵旅,冯玉祥的国民军也有1个炮兵旅,各自编制与火炮种类参差不一。次年1月,新成立的国军编遣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提出陆军整编方案,规定步兵至多不得超过65个师,炮兵为16个团。
 
      在同月召开的第一次筹备大会上,编委会初步决定以师取代军作为平时最高战略单位,每师以步兵2旅4团、炮兵1营为基干。炮兵营由3个炮兵连、1个弹药队、1个通信班和1个输送排组成,全营共有官兵670人、马匹396匹、山炮或野炮12门。独立炮兵编制也在会上得到讨论,原拟以团为最高作战单位,每团3营,共配备36门火炮,但训练总监部副监周亚卫认为,在团之上应参照骑兵旅设旅司令部,以3团或2团为1旅。从事后颁行的编制来看,周亚卫的建议一定程度上被采纳。
 
      编委会虽草拟了整编方案,但前期的编遣工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不久,舆论界和国军内部又对师属炮兵的建制单位和火炮构成提出议论。有留美经历且曾在军队中服役过的王光以美国陆军为参照,建议国军常备军中每师所辖炮兵应由1个营增至1个团。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阎锡山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师属炮兵编制的制定应根据地形因地制宜,南方因地形复杂,配属1营自无不可,但北方地势平坦,每师至少须配置1团。上述意见直接影响到随后进行的军队整编工作。
 
      在1929年8月召开的编遣实施会议第四次会议上,编委会最终决定将师作为平时编制的最高单位,并以枪械和马匹为标准将“师”分为甲、乙、丙三种。在步炮兵的配置上,甲、乙两种师均以步兵2旅6团配属拥有12门火炮的炮兵1营,丙种师辖步兵2旅4团、炮兵1营或1个三营制的炮兵团。在独立炮兵编制上,会议决定增加旅级单位,每旅辖2团,每团3营,每营3连,全旅共72门火炮。由是,国民政府在制度上确立了师属炮兵和独立炮兵两种类型。
 
      不过,若从炮兵支援步兵作战的视角来观察,编遣实施会议确定的师属炮兵营编制仍未解决火力不足问题。一如前述,一战后欧美主要国家均在扩大炮兵规模,以20世纪20年代的步兵师为例,具体如表2。

      从表2可见,一战后欧美主要国家均重视步兵师单位内步炮兵的配置比例,注重发展不同口径的火炮支援步兵作战。此处仅以一个战略单位内的炮兵而言,如果再算上山炮、野炮和重炮等总预备炮兵集团,则炮兵支援步兵的效力更强。与此相比,国军师属炮兵则存在编制过小和火炮种类单一的弊端。按照甲乙两种师的编制,步兵皆为6000余人,火炮皆为12门,炮火支援步兵的效力相当于步兵每500人只有火炮约1门,这与一战后西方的军事发展趋势相去甚远。只有步兵数约为4500人、配属36门火炮的丙种师(步兵数与火炮数之比为125∶1)接近欧美配置,在战时或可收协同作战之效。遗憾的是,这也仅是制度上的设计,真正依章实践的甚少。
 
二、 师属炮兵编制的调整与独立炮兵的整合
 
      编遣会议虽未达到预期效果,其对军队编制的探索却对后续国军军制的改革产生直接影响。1930年中原大战后,国民政府在厘定陆军暂行编制(以下简称“1930年编制”)时,仍将步兵师区分为甲、乙、丙三种,每师均配属1个炮兵营;炮兵旅的编制则保持不变。到同年11月,除师属炮兵编制仍多不健全外,国民政府完成整编的独立炮兵有中央军直辖的1个旅、2个团,东北军直辖的3个旅、12个团,以及晋绥军辖下的10个炮兵团,不过火力较为孱弱。日军1930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国军炮兵配备的火炮新旧掺杂,虽不能轻视,但攻击时的威力不大,“对城镇和村庄墙壁的破坏力很小”。
 
      与国军相比,日军炮兵在一战后则获得较快发展。到九一八事变之际,日军平时编制中每师团配有1个野炮兵联队,共36门火炮。具有总预备炮兵性质的野炮兵达15个联队、骑炮兵有1个大队、山炮兵有4个联队又1个大队、野战重炮兵有8个联队、重炮兵有3个联队又8个大队、高射炮兵有1个联队又1个大队。更为重要的是,在充分吸取一战经验的基础上,日军通过不断演习,在教育与实践中确立了炮兵与步兵协同作战的基本要领,对炮兵支援步兵作战的战术运用较国军更纯熟。由于这种反差,当1932年淞沪抗战爆发时,中日双方在炮兵火力和战术运用上的差距很快显露出来。
 
      淞沪抗战期间,国军投入的兵力主要有第十九路军下辖的第六十、六十一和七十八师,第五军辖下的精锐第八十七、八十八师,以及军校教导总队和陆军炮兵学校的山野炮队。火力配属只有少量的迫击炮、山炮、轻野炮和高射炮等。日军除3个编制齐全的师团和1个混成旅团外,尚配有1个野战重炮兵大队、1个攻城重炮兵中队和1个野战高射炮队,此外还有战车和飞机等部队。双方火力对比,优劣不难想见。
 
      随着战事的进行,国军将领很快意识到敌我双方炮火力量的悬殊和战术运用的差距。第十九路军观察到,日军配备的火炮以重炮为主,“战斗时,常以数十门放列,构成集中火网,以增大其威力”。第五军则发现,日军每师团约配有1个辖野炮和山炮的炮兵联队,另有1个重炮兵大队或中队,不仅编制健全、炮火射程远、弹药充足,而且战术训练有素,战斗中能够集中使用火力,做到步炮协同,在摧毁阵地的同时给予国军重创。
 
      与日军炮火猛烈及战术运用娴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军炮兵数量少且无法集中最大火力,加上火炮质量较劣,在日军的压制下难以发挥应有的威力。第八十八师总结道:“日军射击精确,尤以炮兵为不可及,其杀伤威力之强大,非我军所可同日而语。我军原无火炮可言,其少数之山炮、榴弹炮,瞄准均不精确,且射程甚小,在敌人集团炮火之下几成废物。”中日这种差异,让日军斩获胜利的同时,还收获如此作战心得:“若敌人炮兵火力不足,空中支援不够,可令战机轰炸配合炮兵集中火力,以收颇具威力之效果。继而有必要乘敌方因炮击而陷入溃乱之机,兵贵神速,夺取阵地,扩大战果。”
 
      中日双方在淞沪抗战中显示出的反差,促使国军将领反思军队建设。第六十一师一二一旅三团副团长田子玉对缺少炮兵导致火力不足的弊病深有感触,他认为应将师属炮兵编制扩充为团,且火炮多用野炮。第五军同样反思了炮兵编制不健全带来的弊端,认为正是缘于此,各师在作战中才会因缺乏炮兵的协同而处处陷于被动,以致无法取得攻势,“故云‘我军失却作战自由’者,过半由于无炮兵之协同”。为此,第五军建议国军战略单位内至少须配属炮兵1个团,且这是“最低之要求,无庸迟疑者也”。
 
      第十九路军也有感于部队编制的不完整,认为国军“只可称为步兵集团,安有编制之可言”。考虑到日军每“利用炮兵以制我,而我仅以劣势之炮兵不足以制敌,任令敌军炮火纵横,肆行轰炸”,第十九路军将领痛陈炮兵编制的不足:“查各国陆军编制,军有重炮旅,师有野炮或山炮团,步兵团有步兵炮队之设,而我每师仅有一营有名无实之炮兵,其火力之薄弱,安能适应于今日之新战术?”他们认为,在支援友军作战、破坏坚固阵地和对敌炮兵远战时,军、师直属部队和步兵团均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炮兵:“此后最低限度须以日军为对象,军设重炮一团,师设野炮或山炮一营(逐渐扩充至一团),步兵团设步兵炮一队,方足以为抗衡。”
 
      淞沪抗战的经验推动了国军编制的改革。战事结束后不久,蒋介石就多次召集将领商讨炮兵整编和陆军编制革新事宜,至1932年4月9日,相关方案大体形成。其核心是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即从中央直属部队中抽出素质较优的若干师进行整理。为配合这一方案,军政部在6月重新厘定《陆军师暂行编制表》(以下简称“1932年编制”)。
 
      与1930年编制相比,1932年编制将师属炮兵由营扩充为团,每团3营,每营3连。炮兵营、连的组织较前者更完善,其中营部增设1个负责与步兵取得联系的联络班;连部除本部外,还设有通信班、测量班、战炮队、弹药队、小行李队和大行李队等各1个。不同于1930年编制中火炮全为山炮和野炮,1932年编制新增奉造或日造150毫米重榴弹炮的设置。依此编制,全团为野炮时,共有官兵1659人、马匹1211匹、火炮36门;全为山炮时,有官兵2172人、马匹1130匹、火炮36门。从火炮支援步兵作战的角度来看,新编制(步兵数与火炮数之比约为272:1)较一战后的发展趋势虽仍有不小差距,但较此前是一种进步。
 
      然而受火炮产量所限,这次整理同样未能如愿。数据显示,按每月26天、每天单工8小时计算,军政部直辖各兵工厂在1932年的生产能力是每月仅可出产14门山炮和3门野炮,殊难满足编制需求。因此,在这次整理中,国军仅有6个师完成炮兵的组建,且建制至多为1个营。至于其他特种兵,按要求配属的亦少,以致有人指责国军编制“徒有其名者颇多”。对此,不少人提议减少部队数量,充实特种兵尤其是炮兵。如长期从事军事理论研究的吉明认为特种部队的单位不宜过少,他建议炮兵每连维持3门火炮,且野炮和野战重炮宜配于北方部队,南方部队则适合配备山炮。这种言论在当时并非孤例,从事后炮兵的配属方案中亦可看出此类建议对国军改革的影响。
 
      在调整师属炮兵编制的同时,依据淞沪抗战中“我军以炮火薄弱,受创最深”的惨痛教训,军事委员会通过采取汰弱留强、划一炮种和补充新炮等办法,又将炮兵部队编成直属于军政部的8个独立炮兵团。其中第一、二、三、五团为卜福斯(Bofors)山炮团,第四、七团为三八式野炮团,第六团为克式野炮团,第八团为150毫米榴弹重炮团。各团的编制为山炮及榴弹炮团每团2营,野炮团每团3营。1932年底,因各团缺乏统一的指挥和训练机关,给训练和作战造成诸多不便,军事委员会又将独立炮兵第一、五团合编为山炮兵第一旅,第二、三团合编为山炮兵第二旅,其余各团则由训练总监部炮兵监负责整训。
 
三、 从炮兵团到炮兵营:师属炮兵编制健全的构想与实践
 
      1932年编制虽确定了在整理师中配属炮兵团,但中国火炮稀缺与步兵数额庞大的强烈反差,严重制约着这一构想的有效贯彻。因此,1933年长城抗战爆发后,国军将领再次觉察到火炮不足带来的弊端。相较于1932年淞沪抗战,国军在长城抗战中投入的炮兵更多,除部分师属炮兵外,尚有独立炮兵3旅4团又3营,但实战中仍感力量不足。在前线作战的将领深有感触:“我军炮兵因数量太少,均归高级司令部集团使用,但以观测不良,往往无甚效力,对于前线发现之良好目标,不能随时通知炮兵射击,尤为缺憾。若按级报告,待至高级司令部,则机会已失。故敌人终未受我多大之损害。”
 
      炮兵短缺不仅使步兵难以适时捕捉战机、予敌打击,在战线拉长时还时常衍生出指挥问题,无法发挥步炮协同的效力。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在陈述滦河防御不易固守的缘由时直言道:“全线炮兵统一指挥,战场过大,难收步炮协同之效。”类似情形在长城抗战中并不少见,战后要求革新军队、发展炮兵的呼声不断。也有将领从精兵主义角度出发,提出减少步兵数量、增设特种兵尤其是炮兵的建议,希望将节省出的军饷用来装备特种兵及自动火器,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德国军事顾问也有相同看法。总顾问乔治·佛采尔(Georg Wetzell)观察到,在长城抗战中,日军每攻击一处,“必集结炮兵破坏华军防御工事暨其守兵,然后步兵有飞机与战车掩护,攻击前进”。他认为,这是讲求诸兵种合作的新式用兵之法,而“新”之所在“尤要者为步炮两兵”。为此,他建议蒋介石发展、扩充炮兵:“使多数精良陆军师按核准之建议,迅速属以炮兵。”佛采尔的核心思想是先选取陆军中精良诸师完善炮兵编制,然后循序渐进,扩展至全军。
 
      与佛采尔的设想不谋而合,继任总顾问一职的冯·塞克特(Hans von Seeckt)亦表达了类似观点。在塞克特看来,步兵与炮兵的合作是现代化战争的灵魂,中国军队辖下的步兵在对日作战中之所以损失惨重,主要原因在于缺少炮兵掩护而必须孤军作战。他继而指出,面对日军炮兵和飞机的优势,若无相对的炮兵与之抗衡,“中国军队在未来抗日战争中防御和获胜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基于此,在1933年6月致蒋介石《重整中国陆军建议书》中,塞克特秉持“中国军队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的观点,提议减少常备正规军,建立一定数量的精良师团作为中国军队的核心。
 
      关于精良师团的建设,塞克特认为必须配属足够的炮兵,且炮兵部队不应等到战时需要时才予以分配,而应视作师团中常备军的主要成分。为达成这一目标,他倡议先成立一个作为模范的教导旅。在他的设计中,这个旅的编制应由2个步兵团、1个炮兵团、1个工兵营、1个战车营、1个通信营和1个骑兵连组成。赛克特的建议受到蒋介石重视,蒋在1933年8月的复电中表示教导旅已开始编练。可是,同样受限于火炮的不足,教导旅的炮兵编制仍旧是1个三连制的炮兵营,较预期相去甚远。
 
      教导旅只是国军建设精锐师的一个开端,按照塞克特的设想,国军最终的目标是要建成编制健全、装备现代化的精锐师团。因此,在对红军的第五次“围剿”结束后,塞克特再次向蒋介石建言,将全国部队整编成编制划一的60个精锐师,其特点之一是每师配有1个炮兵团。此建议再次被蒋介石采纳。1934年12月,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制定全国军事整理方案,计划自1935年至1940年,分10期完成60个师的编练。关于新师的编制,方案将1932年编制略做修改,每师步兵数保持不变,师属炮兵团所辖36门火炮采用南方军队实行山炮单一制和北方军队采用野炮、重炮混合制两种,以取代此前的山炮或野炮单一制。为完成新师的编练,国民政府在1935年3月设立陆军整理处,目的是将前述60个师先行编为整理师,并最终整编为教导师。
 
      为实现上述构想,陆军整理处在第一期教导师编组计划受挫后,于8月重订《陆军整理师编制表草案》(以下简称“1935年整理师编制”),内中一个大的变化是将师属炮兵编制由团降为营,每营3连,不足2连时取消营部,并为1连;不足1连时则取消炮兵建制。不久又制定《陆军教导师编制表草案》,规定教导师辖炮兵1团,每团3营,每营3连,共配备36门山炮或野炮。与整理师相比,教导师编制具有战术运用便利、步兵团组织健全和特种兵配比适当等优点。这两份草案,反映出军方在健全师属炮兵编制上逐渐采取由炮兵营过渡到炮兵团的策略。
 
      遗憾的是,这一改革再次受限于火炮的不足。根据军方对中央军、东北军和西北各部队炮兵的调查、统计,其时各师保有的火炮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多数已超过使用年限,或使用甚久,质量大打折扣,很难满足新编60个师的装备要求,具体情况可参见表3。
 

      根据表3不难发现,国军现有火炮中野炮缺额较大,榴弹重炮几乎阙如。而受原料和经费影响,国军火炮的生产能力在九一八事变后下降严重,至1934年9月,军政部辖下兵工厂每月的最大产量为2门克式75毫米野炮,山炮和榴弹重炮的生产基本停滞。这表明,若要完成60个炮兵团的组建,就必须向国外大量购买。这对积贫的政府财政而言,无疑殊难实现。
 
      面对困境,国民政府不得不调整计划。1935年11月,军事委员会拟挑选国防军中的20个精锐师分两期先行整理。为配合此次调整,陆军整理处制订了充实10个甲种师炮兵团和10个乙种师炮兵营的方案。其中甲种师炮兵团的编配方法为:10个卜福斯山炮营充作第一营,5个日式77毫米炮营和5个克虏伯(Krupp)式75毫米炮营充作第二营,4个克虏伯式75毫米炮营和5个日式75毫米炮营用作第三营,所缺一营拟用预备炮或日式山炮。乙种师炮兵营的编配则由独立炮兵第十一团所辖3个山炮营和5个独立山炮营组成,所缺2营待新购轻榴弹炮到位后再行编组。
 
      调整计划出台后,继任总顾问一职的法肯豪森(Alexander von Falkenhausen)以德国陆军新制为参考,亦对整军事项提出建议。在他看来,师属炮兵团的充实应循序渐进,其标准是每团由山炮、野炮及105毫米榴弹炮各1营组成。为达成此种目标,应成立炮兵弹药厂和购买105毫米轻榴弹炮。时为炮兵顾问的史培曼(Kurt Spemann)也表达了相似看法,他建议在3个军和10个甲种师内分别编成3个炮兵旅司令部、10个混成轻炮兵团、3个重炮兵团。关于混成炮兵团的组成,他的设想是卜福斯山炮、旧式75毫米野炮和新购105毫米轻榴弹炮各1营。在新购轻榴弹炮未到前,甲种师炮兵团的第三营可先由旧式火炮编成,俟新炮到达后即行更换,所余旧炮用作乙种师的新编炮兵营。按照史培曼的构想,精锐师炮兵团最终是由2个105毫米轻榴弹炮营和1个75毫米野炮营组成。史培曼从战术着眼提出的炮兵整改方案虽“颇可采用”,军政部却有“炮兵现状纷更过甚”的顾虑。缘于此,军务司司长王文宣最后采取师属炮兵团由2个野炮营和1个轻榴弹炮营编组的方案。
 
      新方案的目标是师属炮兵团、营各建立10个,但现实情况是,所挑选的精锐师的炮兵组织多维持在营的建制,且所辖火炮多半过时。为此,军政部不得不裁撤落后的沪造山炮,改采相对新式的火炮。基于此,军政部在新订的调整师编制(以下简称“1935年调整师编制”)中,将师属炮兵团缩减为1个营。经过第一轮整顿,20个调整师中有7个师具备完整的炮兵营建制,其余12个师的炮兵营拟从独立炮兵中抽调配属。在整顿的同时,军政部还计划购买80门105毫米轻榴弹炮和36门150毫米榴弹重炮,以期达到装备10个甲种师炮兵团的要求,但这份方案同样未能如期实现。到1936年底,法肯豪森在呈报整军计划中仍将充实师属炮兵作为将来整理的重点:“各步兵师既行加以整理,则配属炮兵于各师之问题,目前亦须解决,唯须注意者,即师属炮兵须为轻炮兵,俾能于任何地形跟随步兵前进。”
 
      1935年调整师编制颁行后,国军编制多达6种。1937年初,经过讨论各编制的优缺点及实践成效,军事委员会将军队编制统一为甲乙两种。甲种师采用1935年调整师编制,乙种师采用1935年整理师编制。本此原则,军政部在同年4月相继颁行《二十六年陆军调整师暂行编制表》和《二十六年陆军整理师暂行编制表》,正式确定调整师直辖炮兵为1营,整理师师属炮兵为1营或1连,当不足1连时取消炮兵编制。至此,经过约5年的讨论、设计和实践,国军师属炮兵编制最终确定下来。据统计,到1937年5月,国民政府1936年度计划整编的20个调整师中有炮兵营、连编制的师分别只有8个和1个;而1937年度第一次调整的10个师中,有炮兵营、连编制的师各仅有3个。这仅是针对国军的精锐师而言,至于全国近200个师中,有炮兵编制的更是凤毛麟角。
 
四、 军事委员会对独立炮兵的整理
 
      独立炮兵发轫于民国初年,1929年编遣会议后开始制度化,其种类包括炮兵旅、炮兵团和炮兵营三种,且以前两种为主。1934年底国民政府决定整理全国陆军时,中央军和东北军、晋绥军的独立炮兵亦在受整理范围。彼时晋绥军辖有10个炮兵团,配有204门晋造75毫米山炮、24门105毫米山炮和16门75毫米野炮。中央军所辖独立炮兵有2个山炮旅、3个野炮团、1个重炮团和1个野炮营,共辖96门山炮、84门野炮和11门150毫米榴弹炮。东北军有3个独立炮兵旅,计有26门山炮、92门野炮和24门150毫米榴弹炮。
 
      各部队中,晋绥军的10个炮兵团因建制相对完整,主要由阎锡山按中央颁布的编制整理。中央军独立炮兵除重火炮缺乏和器材不足外,建制也较完好。而东北军独立炮兵不仅火炮混杂,且存在不敷建制的情况。根据现状,国民政府制定裁并经费和逐次更换新式火炮及装备的整理原则。其中,中央军独立炮兵以补充器材、装备和充实重炮团为主。东北军独立炮兵整理的目标则是在使其“中央化”的基础上,极力维系建制的齐全和炮种的划一。基于此,陆军整理处整顿前者的办法是分两期拨补各部所缺器材,同时从第二十六路军调拨重炮补充重炮团。对于后者,相关方案则如表4。
 
      不过,因其时对全国各师及各路军直辖炮兵的调查工作尚未告竣,整理工作停滞未行。1935年5月,陈诚在致电训练总监朱培德的函电中,再次强调炮兵的整理应先从调查统计着手。6月4日和10日,陈诚又分别致电蒋介石与张学良,请求将南昌炮兵训练处所辖48门山炮和12门150毫米重迫击炮调归陆军整理处负责,得到蒋、张的同意。6月21日,在新师整编工作遭受挫折后,陈诚按照蒋介石的指示将工作重心放在特种兵尤其是炮兵的整顿上,但因军队私有和畛域观念浓厚,实践中颇多阻拦。在7月致友人林伯森的函电中,陈诚痛心疾首道:“特种兵拟先由炮兵着手。但有[人]认为,整理炮兵系挖他的眼睛,并有所谓怠者不能修,忌者畏人修者,不乏其人。总而言之,一般仍以军队为私人作恶工具,纵无此种心理者,亦只知闭门造车,绝不顾事实,空口说废话,真令人左右为难也。”
 
      由于工作进展缓慢,蒋介石不得不严饬督促。在9月致张学良的电文中,蒋介石要求其限期将东北军炮兵编成4个二团制的旅和8个独立营,并将后者配属于整理师。张学良复电表示“约限期两月可全体竣事”,同时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认为各师尚未从事整理,不应再成立8个独立营,可将全体炮兵编为5个二团制或4个三团制的旅,“以资整齐”;二是建议将所有炮兵的整理工作归由陆军整理处直接办理。张学良的第二点建议被采纳,但对于第一点,蒋介石仍坚持将全体炮兵编成4个二团制的旅,所余山、野炮分别编为独立团和独立营。
 
      9月下旬,蒋介石以“我国炮兵亟待整理”为由,再次申令所有中央军、东北军及第三十军刘翼峰特务旅所属炮兵部队统归陆军整理处先行整理,并限期在1935年底整理完毕。不久,蒋介石又致电陈诚,进一步增加受整理的部队。至11月,除独立炮兵和炮兵训练处所辖炮兵外,另有第四十七师等11支部队的炮兵被列入重点整顿对象。12月2日,陈诚在武昌召集各炮兵指挥官商议整编事宜,计划就现有的567门火炮中可堪用之457门编成4个独立炮兵旅、5个独立炮兵团、4个独立炮兵营和1个师属炮兵团。循此目标,陆军整理处根据火炮种类和炮兵单位性质制定火炮调拨原则,形成《炮兵整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见表5。
 


      上述方案略经调整后成为整理炮兵的总蓝图。到1936年3月,经整理后的炮兵部队有4个旅、5个独立团、7个独立营、3个重迫击炮营和3个师属炮兵营。不久因整理师配属的需要和新购105毫米轻榴弹炮的运到,独立炮兵团、营各被抽出1个用作师属炮兵营,而150毫米重迫击炮则被上缴军政部仓库。如此反复整顿后,独立炮兵到1936年底有4个旅、4个团和6个营。1937年春,利用从德国新购的24门150毫米榴弹炮和从广东拨运的38门士乃德(Schneider)山炮,军政部又分别组建机械化重炮兵第十团和独立炮兵第九团。至全面抗战爆发伊始,国军独立炮兵共有4个旅又20个团,计划用于第一线作战的则有2个旅又16个团。这种状况,对七七事变后的战事影响深远。
 
结 语
 
      全面抗战前不少国军将领的炮兵观念和建设思路已接近当时的世界发展水准,但国军炮兵的实际发展却难与理论相匹配,火炮短缺和财力不足是造成这一情况的重要因素。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受到削弱,虽然通过整理旧炮和购买新式火炮,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炮兵的质量,但整体发展仍难满足部队的作战需求。鉴于此,国民政府在师属炮兵建设方面不得不采取由炮兵营过渡到炮兵团的策略,并采纳德国军事顾问的建议在教导旅和精锐师中进行试验。这种构想虽然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但遗憾的是,受前述因素影响,师属炮兵无论在建制单位还是火炮配备上,均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进而制约国军的战斗力。与国军相比,日军炮兵虽不及苏、英、美等国强大,却也能根据远近战配备不同口径和射程的平射、曲射火炮,且编制健全。这种反差,拉大了中日军事实力的差距。以师属炮兵为例,具体如表6。

 
      由表6可以发现,日军师团中步、炮兵单位之比在平时为4∶1,战时则可提高至2∶1。师团炮兵不仅编制健全,而且注重配备山炮、野炮和轻重榴弹炮等不同口径的火炮,能保证战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之相比,国军师属炮兵不但编制过小、火炮种类单一,更为致命的是,即便制度如此,部队中能满足要求的也极其有限。这种差距对中日两军的作战影响极大,结果是战争中日军步兵常能得到炮兵的有效支援,而国军步兵则时常处于孤军奋战的境地,在遭受巨大损失的同时还无法完成战斗任务。时人在检讨全面抗战初期的作战教训时,就有过深切反思:“吾国炮兵数目较少,不能普遍分配于各战略单位,致各师之火力过于薄弱,不能达成攻击之任务。”
 
      相较而言,国民政府对独立炮兵的整理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厘定编制、划一炮种和补充器材等措施,国民政府不仅增强了中央军炮兵的实力,还实现了东北军和晋绥军等地方炮兵的中央化,从而充实了独立炮兵的力量。独立炮兵是国军的主力炮兵,其性质类似西方国家的总预备炮兵,优点在能集中火炮、统一分配火力。不过,由于其发展受到火炮不足、师属炮兵编制无法健全等因素影响,因此独立炮兵虽具备西方国家总预备炮兵的性质,功能却与前者有别,由此带来的弊端不容忽视。首先,西方的总预备炮兵是在军、师属炮兵编制健全的前提下,因应战况为部队提供火力支援而存在的一种类型。而国军的独立炮兵在战时更多的是肩负师属或军属炮兵的任务。因平时集中训练,与步兵互不统属,战时才临时分配,使双方在日常没有共同的训练环境,作战时难收“步炮兵动作协同上之效果”。其次,由于与步兵缺乏历史关系,战斗时独立炮兵常因配属关系频繁变更而出现指挥关系不明的问题,不仅加剧自身受损的概率,还容易引发步炮兵间的争论和隔阂。这些反过来又制约着军队的作战力,关键时刻甚至影响战局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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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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