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杨本成|战后政商关系的合离

发布时间:2024-08-09 15:59   本文被浏览过:

陈明、杨本成|战后政商关系的合离——以1948年荣鸿元“私套港汇案”发生与解决为例

来源:原文载于《民国档案》2022年第4期,注释从略。
作者简介:
陈明: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杨本成: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抗战结束后,各方期待通过改善此前的政商关系,谋求经济恢复,然而国民党政府仍延续经济统制政策,并在全面内战爆发后不断加强,政商关系日趋恶化。1948年荣鸿元“私套港汇”,旨在解决申新纱厂自身生产所需原料的短缺。在国民党政府经济统制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下,该事在淞沪警备司令部查处“奸商”的过程中事发,本经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说项后得以宽宥,迨至蒋经国赴上海着手“打虎”时又被重提,并被列为重点督办的案件之一。蒋经国执意将该案推翻重审,其着眼点并不在“套汇”本身,实际体现的是蒋介石为化解当时紧张局势的考量。该案最后虽因蒋经国无法化解扬子案去职而得以解决,却导致荣鸿元等商人对国民党政府彻底失望。通过对荣鸿元“私套港汇案”发生与解决过程的梳理,我们也可以看到战后政商关系的合离过程。

       近代中国民族企业自出现以来,与历任政府始终存在着依附与抗争的复杂关系,这种关系又随着列强侵华的强弱发生变化。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发生后,国民政府效法列强,开始推行经济统制,更在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集中一切力量进行抗战,全面实行经济统制政策。民族企业基于抗战大局,服从这一政策。抗战胜利后,各方纷纷要求改善民族企业的生存环境,国民党政府却延续战时统制政策,并在内战全面爆发后,为应对国统区经济危机,更加强化这一政策。民族资本家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日趋恶化,并最终破裂。1948年荣鸿元“私套港汇案”,即是在此背景下发生,并反映了这一转变过程。
       1948年5月,申新纱厂总经理荣鸿元为解决购买印度棉所需定金,通过申新驻香港代表陈元直向道亨银行购买申汇港币18万多元。此事在6月被淞沪警备司令部查获并得以处理,但8月蒋经国受命奔赴上海主持币制改革工作,开始着手“打虎”后又被重提,上海特别刑事法庭以违反经济管制、私套港汇的罪名将荣鸿元逮捕起诉。此为当时轰动一时的荣鸿元“私套港汇案”。该案是蒋经国在上海“打虎”期间重点督办的案件之一,但相较于同期林王公司王春哲、永安纱厂郭棣活等人被坐实的罪行,荣鸿元的套汇罪名是否成立,却有不同声音。而且,有意思的是,正当荣家利用多方关系对荣鸿元的营救陷入停滞时,案件却悄然得以解决。
       学界对于荣鸿元被捕的原因已有多种表述,然而大都对案情本身语焉不详,对于该案的发生与解决过程,以及其反映的问题更是甚少提及。荣氏家族企业在近代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享有重要地位,其所经历的辛酸荣辱常被认为是近代民族企业发展的缩影。本文希望通过对荣鸿元“私套港汇案”发生与解决过程的梳理,展现战后政商关系的纠葛与合离。

1.战后改善政商关系的吁请与国家统制政策的强化

      1948年荣鸿元“私套港汇”一案,发生在战后政商关系亟待调整与转型之际。要还原该案的来龙去脉,首先需要厘清其发生的历史背景。
      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后,国民政府开始效仿西方列强,实行一些经济统制措施。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了集中一切力量抵抗日本侵略,对后方民族企业的日常生产采取由国家统制的办法,并在1939年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正式确立统制政策。在民族战争的背景下,民族企业服从民族大义,配合战时资源分配,惨淡经营,为抗战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彼时国营企业与豪门企业却得益于统制政策,迅速膨胀,极大地挤压了民族企业的生存空间,间接导致民族企业的凋敝。随着日本投降,外部压力的消除,要求国民政府调整经济统制政策、改善政商关系的呼声随之而起。
     在旧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后,各方纷纷要求调整现行经济统制政策。代表工商界利益的中国事业协进会,在1945年12月政治协商会议即将召开之际首先发声,就战后的工业经济问题,提出鼓励民营、改善国营等六点意见。随后,工商界代表在1946年1月举办的政治协商会议代表茶会中,毫不讳言地表达了对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政策的不满。马寅初直接痛批国民政府延续战时的轻工业国营政策,认为其必然导致“将来中国只有官僚资本与外人合资的资本,什么国营民营都谈不到,结果是几个大家庭发财”。中共代表陆定一也在大会上表示:“目前在官僚资本压迫下民族工业资本被摧残的事实,是工业界的浩劫。”他强调,只有靠大家团结奋斗,才有力量去争取民主和工业化的实现,才能使中国有独立的经济基础。中国中小工厂联合会更是在政协会议召开期间,就经济政策问题向政协会议提出书面申诉:“而今赢得了抗战的最后胜利,希望能凭借战时功绩,在合理的经济政策之下,蜕变成为新式工业,谁知道这个希望又破灭了……这种忘本的经济观念,及买办的经济政策,不是树立中国工业自力更生的道路,是断送民族工业的自杀行为。”可见,在抗战胜利初期,国民政府战时的经济管制政策,已被各方视为不合时宜,成为制约民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商关系亟需调整。然而,国民政府囿于惯性思维,并出于维护既得利益考虑,不愿对现行经济统制政策予以调整。
      1945年10月,荣氏家族企业代表荣尔仁曾向行政院长宋子文呈交《接收日本纱厂及人造纤维厂的建议书》,希望接收日方在华纺织厂以抵日方赔款,将余下的设备折价配售给民营纱厂,或出租给民营纱厂。宋子文对此曾表示同意,旋即反悔,他一面声称民营企业经济力量尚未恢复,一时能承购者不多,而且估价不易,一面却表示:“经营者既一时无力购买,政府自决无此种义务,必须以此项纱厂售给现有财力的少数人民,助其发财。”值得注意的是,国民政府在明确拒绝民族企业收购代营要求后,却组织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将在华日商纱厂全部改为国营,并赋予低息贷款、官价外汇、优先分配美援棉花等特权。尽管宋子文迫于舆论压力,允诺两年后将中国纺织公司改为民营,但不久还是食言了。
     相较于抗战胜利初期对民族企业的虚与委蛇,国民党政府在内战爆发后的态度显得比较强硬。为配合军事需要,国民党政府进一步强化统制政策:1947年1月,经济部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宣布对纺织业所需的原材料花纱布实行限价收购;12月又成立花纱布管理委员会,实行棉花统购,命各纺织厂实行代纺代织。统制政策的强化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造成国统区物价持续飙升。事实上,国民党政府也很快认识到,飙升的物价正在不断动摇着其寄希望为政权基础的城市经济。为了平抑物价,国民党政府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限制物价,于1947年2月通过《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宣布对纱布等关键民生物资实行限价出售,另一方面下令各地打击囤积居奇、惩戒不法奸商。然而,两项措施皆收效甚微。以1947年1月至10月的上海地区为例,棉布价格涨幅超过666%,棉纱更是超过884%。
      对于物价持续飙升,申新纱厂总经理荣鸿元认为,这是国民党政府经济管制政策不断强化的后果:“酌盈剂虚,以甲地之有余供乙地之不足,有无相同货畅其流,始能扶植生产,繁荣工业,均衡售价。今当局政策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收购纱布生产之半数,一方面不顾生产成本之抑低议价,另一方面更限制纱布自由转口内地(如汉口等处),处处束缚民营工业之自由发展,以致营运困难,适足以摧残生产,间接威胁职工生活,刺激客地市价。”在他看来,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取消议价和禁运政策。即便如此,由于彼时上海民营纱厂的大部分业务均以代纺为对象,自由买卖的棉纱仅及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弱,他和荣家只好仍寄望争取与国民党政府合作,共克时艰,表示“在政府方面,必须顾全纱厂,而后纺厂方面必能通力合作。如是而后可以大家发挥力量,打破当前危机,达到以物资稳定物价的地步。
      ”荣鸿元随后曾多次利用其上海市参议员的身份,借助民意机关对国民党政府施加压力,直至频频大失所望之后,才公开批评国民党政府的经济统制政策,并将对经济统制政策的不满与国民党政治上的独裁联系起来。1948年1月,荣鸿元在上海《大公报》组织召开的“花纱布管理问题第六次时事座谈会”上发言时指出:“民主经济不自由,一切的一切,只有退还,只有衰落,还谈得上什么建设?什么民主?”“现在政府又将纺调会改组为纱布管委会,继而谋全国花、纱、布的全面管理,所谓‘代纺代织,统购统销’的好听名词,事实上是为渊驱鱼,为弹驱雀,生产绝路,走向牛角尖里去。”荣鸿元对于“政府所以要强制管理,旨在‘平抑物价,消减黑市’”的说辞,直截指出:“说是民营纱厂赚钱太多?说是纱布领导涨价?果真如此,民营纱厂赚大钱,何以仍无力恢复战前生产设备?纱厂领导涨价,何以那时纺调会把握住百分之七十之物资,竟致无法平抑?有时纱布价下跌,何以其他物价,依然暴涨?可见这不是强制管理可以奏效的,在乎供求双方的自然调节,在乎国内运输的畅通无阻。”2月初,荣鸿元在谈及当时纺织业的发展状况时,更是坦言:“如当局不从增加棉花来源入手,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切俱将无从谈起。”既然国民党政府不足依恃,民族企业如想维持生存,只能另辟新径,力求自救。
      荣鸿元与申新纱厂的窘境,为时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宋子文所洞悉,并成为其极为重视的运动对象。1948年2月,宋子文邀请荣鸿元赴广州,商讨发展粤省纺织事业的相关事宜。不久荣鸿元就确定了申新纱厂将在广州、香港附近开办分厂的方案。此外还有申新纱厂即将迁往暹罗的传闻。然而,国民政府经济管制政策不变,资本南移只是权宜之计。正如荣鸿元所言:“华北、华中实业家的迁港设厂、资金外流,实为不得已之举。”
      显然,国民党政府在内战爆发后对于经济管制的日益强化,不仅让战后各方改善政商关系、建立充分合作的诉求化为泡影,更逼迫申新等民族企业时时处在生存与“违法”的艰难选择之下:若要维持生存,势将触犯政府为管制经济而颁布的法律法令,导致“违法”;若要避免“违法”,则难以生存。

2.荣鸿元“私套港汇”事的发生及其被捕

       随着内战加剧,国民党政府为了应对国统区日益加深的经济危机,更加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政商关系日趋恶化。荣鸿元为了申新企业的生存,只有铤而走险,“私套港汇”事因之发生,并导致他被捕。
       荣鸿元“私套港汇”一事的发生,源于1948年初申新纱厂原料出现短缺。当时申新纱厂因国民党政府实行花纱布管制政策,原料短缺严重,故计划通过购买印度棉花来维持生产。申新纱厂所用棉花原来可直接从印度购买,但在内战爆发后,法币迅速贬值,迫使国民党政府选择倚靠金银外汇来稳定币值,对金银外汇交易的限制日趋严格:1947年2月颁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明确规定外国币券流通和买卖,由中央银行给予充分供给、正当、合法之外汇;12月又颁布《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条例》,规定中央银行对私人及公司企业进行外汇交易进行严格限制。因此,申新纱厂要购置印棉,不能直接使用外汇交易,须先将厂内生产的棉纱布运到暹罗、南洋诸岛、香港、印度等处销售,在换取外汇后再向印度换棉花。这一贸易过程,还需要凭借订单向输出入物资委员会申请,经其核准后方可运输货物。
      1948年5月20日,申新纱厂为了维持生产,向上海咸亨洋行购买印度棉1500件。双方约定,先付定金二成,两周内以港币(棉花价值合港币70多万元,定金合港币185650元)交付香港克莱振洋行代表收转,余款由申新纱厂装运双喜牌棉布1700余锭至香港出售后如数付清。由于合同签订后棉花价格上涨,咸亨洋行提出要回印度运棉,并要求荣鸿元限期付清定洋,否则取消合同。因为事出急迫,如果按照当时国民党政府经济管制的规定来办理外汇,时间上已经来不及。无奈之下,荣鸿元为解决定金问题,只好去信申新总公司驻香港代表陈元直,嘱咐其向香港上海银行或其他银行进行商借。陈元直在无法向银行借款后,经上海银行职员潘耀文介绍,向香港道亨银行购买了6月1、2日日期之申汇港币189650元,折合法币410亿元,由上海唐尧安等七家机构负责收款。6月1日,陈元直通过航空平信,开列唐尧安等七家详细地点及应付款项数字,交由荣鸿元核对。陈元直在办理该项借款时并未事先征得荣鸿元同意,但荣在收到陈的来信后,为维护申新信用,并考虑到所借港币已付咸亨洋行无法收回,仍派人将约定的法币送交唐尧安等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结合同年6月底荣鸿元领头、数十名上海市参议员附议,共同向上海市参议会紧急动议,请求废除花纱布管制政策,“开放纱布外销,俾使争取外汇,采购原棉器材,以维生产”,我们不难得知,荣鸿元上述行为只不过是民族企业在当时国民党政府经济管制政策下的无奈之举。然而,即便当时申新纱厂通过套汇的方式,勉强付清了原棉货款,也还要面临“本可自由进口的棉花,竟成为限额输入品,非经申请核准配额,不得结汇进口”的窘境。换句话说,在国民党政府经济管制政策愈发严厉的背景下,民族企业难觅出路,要维持自身生存,只得铤而走险。
      当时正在调查“奸商”的淞沪警备司令部注意到了荣鸿元等人上述举动。淞沪警备司令部早在1947年10月即着手制定了一份“奸商黑名单”,并派稽查处对这些“奸商”实施监控。又因蒋介石认为“棉纱生产比较集中,最易控制,而目前纱布与一般物价之关系亦最密切,最好命以控制纱布为中心,而以金融措施相配合”,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奉令从纱布价格着手控制物价,并将上海最大纱厂的总经理荣鸿元作为重点监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陈元直寄给荣鸿元的航空平信,也就顺理成章地被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秘密截获。根据1948年6月3日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密检组所作抄报摘要所记,荣鸿元之所以引起该部注意,原因有二:一为经营黑市套取港汇,一为私设秘密电台。
      显然,荣鸿元等人被监视并逮捕,是淞沪警备司令部贯彻蒋介石命令的结果。其时蒋介石虽认识到“经济已呈崩溃之象,危极矣”,但仍将物价飞涨归咎于“奸商与共匪互相利用,完全由人为所造成,而决非物价本身之事也”,为此下令调查投机黑名单。7月2日,蒋介石接见宣铁吾,向其宣布物资金融机关首长联席会议通过的抑制物价五项具体办法,并要求其消灭秘密电台、取缔扰乱市场的投机活动等。不久,淞沪警备司令部相继传讯120余名“奸商”。9日,荣鸿元到案接受讯问。
      荣鸿元一案随后交由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经济科科长张亚民负责。从当天的谈话记录来看,淞沪警备司令部对于该案主要关心两点:一为所套得的港汇从何而来,所付价款去往何处;一为申新纱厂是否有与香港方面联系的私设电台。讯问结束后,警备司令部随即对荣鸿元位于上海西摩路186号的住宅展开搜查,所搜索的事项依然是账目和电台。当确认荣鸿元所言并未持有私人电台属实后,淞沪警备司令部虽仍将他羁押,但并未将“套汇”一事扩大。根据时任申新纱厂协理陈品三回忆,张亚民多次对荣鸿元敲诈勒索,荣鸿元被迫向其行贿,此案才得以被搁置。
      当然,从7月12日张亚民上呈的报告来看,张亚民确实为荣鸿元开脱罪责出力不少。在报告中,张亚民一方面征引了荣鸿元此前对“套汇”一事的辩解,称“此举实出不得已,(因缺乏生产原料)工厂将停工,工人将何以生活”;一方面对电台一事做了澄清,表示荣鸿元并未持有私人电台。在报告最后更是主动提出让荣鸿元取保的理由。淞沪警备司令部对此批复,“应根据司令指示,报请核示”。
      宣铁吾在接到张亚民的报告,了解此事来龙去脉之后,认为荣鸿元“套汇”一事有别于其他不法奸商,确系事出有因,并亲自将此次查获结果报告蒋介石。由于所谓私设电台之事基本查清,宣铁吾在报告中主要就“套汇”一事如何处理,征询蒋介石意见。他的倾向性亦相当明显,刻意强调“此系确因生产需要之大事套汇,是否应予取缔,抑或另有通融之处”,有意为荣鸿元争取宽大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套汇”一事尚未正式定性前,蒋介石在再次催促调查上海投机奸商黑名单同时,也先后派遣郑介民、蒋经国等心腹到沪协查投机事宜。7月14日,蒋经国携带包括荣鸿元“私套港汇”一事在内的“奸商黑名单”,返回南京,呈交蒋介石。然而,时值国共攻守易势,蒋介石正因军事作战失利焦头烂额,并未及时处置“奸商黑名单”一事。结果,由宣铁吾私自做主,荣鸿元“套汇”一案得以大事化小,荣鸿元由其弟荣一心出面保释出来。直至8月4日,蒋介石才正式对此案批复,“交行政院翁院长核办”,但行政院并未立即重新追究。
      应该说,荣鸿元“套取港汇”事发,出乎各方意料。淞沪警备司令部最初因为受蒋介石之命平抑物价、彻查奸商,而监视乃至传讯荣鸿元,但在了解案情原委后,得知荣鸿元“套汇”事出“生产需要之大事”,有别于蒋介石命其调查的不法奸商,并在查清电台一事亦系乌龙后,便主动报告蒋介石,甚至为其求情。其时蒋介石及行政院出于各种原因,不愿将此案扩大。荣鸿元本人也以为“套汇”一事就此了结,遂于8月赴港筹备此前未完成的申新纱厂迁港事宜,未曾想到,该事竟在9月初因为蒋经国关注又被重提,并使荣鸿元再陷囹圄。

3.“私套港汇”事重提及其背后蒋介石对时局的考量

      荣鸿元“私套港汇”事之所以被蒋经国重提,与国民党政府在内战中节节失利后财政状况日趋恶化密切相关,其背后体现的是蒋介石对时局的盱衡与考量。
      由于蒋介石及国民党坚持内战,国民党政府为了弥补空前庞大的军费开支造成的巨额财政赤字,只好滥发纸币,进而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物价猛涨,再加上贪官污吏、奸商从中营私舞弊,囤积居奇,强取豪夺,国统区出现了百业凋敝、经济破产、民生艰困的景象,严重危及国民党政府的统治。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由行政院院长翁文灏、财政部部长王云五提出的货币改革方案,当晚即由蒋介石以总统名义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并公布《金圆劵发行法》。规定:1.禁止私人持有黄金、白银、外汇,规定凡私人持有者,限于9月30日前收兑成金圆劵,违者没收;2.全国物价冻结在8月19日水平。8月20日,蒋经国受命作为监督金圆券发行的经济督导专员抵沪,正式指导上海经济管制工作,不久后开始“打虎”。 9月3日,荣鸿元在申新总公司被上海警察局逮捕。
      荣鸿元“私套港汇”一事,再次进入当时正在上海积极“打虎”的蒋经国视线,是在张亚民贪污案材料被递交到上海区经济督导员办公室之后。因为张亚民涉嫌利用职权勒索商民,而荣鸿元曾向其行贿,蒋经国随即下令由上海警察局特刑处经济警察大队继续查办荣鸿元“套汇案”,将刚由港归来的荣鸿元逮捕归案。荣鸿元“套汇案”随后被移交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讯办。
      在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正式公布荣鸿元“违反经济管制、私自买卖外汇”的罪名以前,当时各方对于荣鸿元为何再次被捕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种看法认为荣鸿元是因囤积棉纱被捕。蒋经国抵沪后,先后逮捕纸业公会理事长詹沛霖、永泰和香烟负责人黄以聪等工商巨子,旨在打压黑市交易和囤积居奇,随后就有人指出:“申新纱厂总经理荣鸿元 ,囤积大量纱布,已经警员拘捕,虽经要求交保,不获批准,荣定今日送特刑庭究办。”甚至有人猜测,此前警备司令部逮捕荣鸿元的目的,也是“限令(荣鸿元)于二日内抛售囤纱”。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一种看法认为荣鸿元意图携资产外逃,遭到国民党政府打压。当时有消息称:“荣鸿元曾和宋子文商定,将申新纱厂分两个厂迁往华南,一厂设香港,一厂设广州。宋允予支持,荣乃将申新上海存纱抛售后,将存款套购港汇,以作迁厂资金,不料被查。”《力报》也称:“最近荣家以国内阢陧不安,谋资金逃港,拟在港组申新港厂,讵以囤货事发。”不过,此类传闻多是根据此前申新纱厂即将南迁的消息加以杜撰,并无真凭实据。
      一种看法认为是蒋介石与江浙财阀、豪门资本的决裂波及荣鸿元。几乎在与荣鸿元被捕同时,鸿兴证券号总经理、杜月笙之子杜维屏以及三北轮船公司总经理、虞洽卿之子虞顺慰也相继被传唤。当时荣鸿元在一些民众眼中身份相当模糊,既是民族工业家,也被当作豪门巨富,因而他的被捕,自然被认为是受到牵连的结果。
      当时荣鸿元本人对于自己所犯罪名,也有所猜测。其在狱中一再关照家人,把所有金银、外币统统拿去兑换金圆券。一时间,申新纱厂,乃至整个荣家,都不敢再保留任何金银外币。显然,在身陷囹圄的荣鸿元看来,他的被捕也只是因为私藏金银、外币,不配合政府推行的金圆券改革。
      之所以造成各方猜测与事后公布的“套汇”罪名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原因大致有两点:其一是蒋经国亲自出面处置荣鸿元,因其身份特殊,模糊了荣鸿元被抓的性质,即民众多认定蒋经国抓捕荣鸿元带有政治目的,无论宣布何种罪名,都只是一个借口;其二是战后政商关系持续恶化,早已为民众所察。早前蒋介石下令调查投机奸商,已将多数合法经营的民族企业家推向国民党政府的对立面,直至币制改革实施前后,政商之间的信任已彻底破裂,故作为申新纱厂总经理的荣鸿元显得“怀璧其罪”。
      时任上海市长吴国桢,对于荣鸿元的被捕颇有微词,并专就此事面见蒋介石,声称“他无法继续从内地弄到棉花,所以不得不用外汇从国外购买原材料。这不是一种犯罪,而是一种必要”。蒋介石在对吴国桢安抚之余,却在日记中表示了对荣鸿元不遵从《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而出售棉纱的不满:“经儿将沪上最大纱商荣鸿元与杜月笙之子等,拿办交法庭,可谓雷厉风行,竭其全力以赴之,惟忌者亦必益甚。此为国为民之事,只有牺牲我父子,不能再有所顾忌。”
      需要说明的是,早在1948年7月间,蒋经国就向蒋介石表示:“(上海金融投机)将来阻力必大,非有破除情面,快刀斩乱麻之精神,贯彻到底不可也。”蒋介石对此深表认可。蒋经国随后更主动请缨,要求担任管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警备副司令。由此可知,蒋介石对于蒋经国在上海所为,不仅知晓,更是坚定支持。由蒋介石刻意强调荣鸿元的身份为“沪上最大之纱商”且“不愿出售棉纱”,可知其关注点并不在“套汇”,而在“沪上最大之纱商”的身份与其所能控制的棉纱,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要了解蒋经国执意逮捕荣鸿元的真正目的,需要考察其上海之行的主要目的。蒋介石在币制改革方案颁布前夕,曾将《币制改革计划书》交由前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审阅。张阅毕后指出币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一是能否保持二十亿元发行额之限度;二是能否维持8月19日之物价限价,并认为“物价绝对无法管制,因之二十亿发行额无法保持”。但在当时蒋介石等国民党政府的决策者看来,货币的超发已难以控制,管制物价则仍然可行,而承担“从严限价”职责的即是分赴各地的经济督导专员。事实上,在蒋经国开始“打虎”之初,便有人猜测,“政府这次雷厉风行,是有意要扳倒这批人吗?却也未必如此。其目的只在稳定物价,抓几个大户开刀者,无非是‘杀鸡给猴子们看看的’,物价平了,也就没有事了。”可见,借逮捕“沪上最大之纱商”,以逼迫大商人、大资本家抛售物资,进而稳定物价、维护币制改革,才是蒋经国上海之行的最主要目的。
      蒋介石的态度之所以突然变得强硬,与币制改革的实施有关。蒋介石早已认识到,实施币制改革需要充分筹备,迄至7月29日时仍希望将币制改革延至中秋以后实施,只不过彼时国民党军队的溃败速度,超乎其预料。张治中回忆,蒋介石在8月14日曾命其返回南京,他猜测蒋已萌生了与中共进行和谈的念头,但16日蒋又让张暂缓启程。蒋介石作出这个奇怪举动,就是因其决定提前进行币制改革。显然蒋介石认为,只要财政经济没有问题,就还可以打下去。
      张治中对于蒋介石态度的这一观察,实与蒋介石在日记中的反思相契合。 6月初,蒋介石尚认定:“党务、政治、军事、经济各项业务已百孔千疮,濒于崩溃之境,但不能百事并举,必须先其所急,择其最急最要而且是根本问题。其惟改造党务为第一,其次则为军事与经济亦应同时并举。”三个月后,蒋认为:“军事、经济、党务皆已败坏,实有不可收拾之势……再三思维,如能先挽救军事,则其他党务、经政皆不难逐渐补救。否则,军事不能急求成效,则不如先在后方着手,如能稳定经济,则后方人心乃可安定,前方士气亦可振作,然后再谋军事之发展。只要军事能转败为胜,则党中叛徒与政治反动者皆必俯首就范,不成问题矣。故对党务决暂维现状,缓图改革,一俟币制改革有效,立即全力从事于军事,以期有济于党国也。”也就是说,蒋介石希望通过后方的币制改革,来转移矛盾乃至扭转乾坤,期望经济的好转带动军事、政治转危为安。彼时蒋介石主张对大商人、大资本家采取强硬态度,对蒋经国的“打虎”行动自然是全力支持的。
      尽管当时国民党政府宣称已经“行宪”,但政府实际运作仍然遵照蒋介石的意志进行。因为蒋介石态度发生变化,行政院方面对荣鸿元“套汇案”的态度也发生变化。上文已提及蒋介石对于荣鸿元“套汇案”,批交由行政院院长翁文灏核办,但无下文。直至8月26日,行政院秘书处才将该案材料抄发财政部。财政部下辖的上海金融管理局在9月25日正式致函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询问该案。“套汇案”自此彻底移交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处理。行政院在蒋经国抵沪后不久重新过问“套汇案”,体现的也是蒋介石对时局的考量。

4.“私套港汇案”的不解而解

      由上可知,蒋经国以“私套港汇”罪将荣鸿元再次拿捕,是贯彻蒋介石盱衡时局后的决策结果,行政院方面也积极配合。就在荣鸿元及荣家对该案结果深感凶多吉少,不抱希望之时,该案却因蒋经国“打虎”失利去职而意外出现转机,并最终得以不解而解。
      在9月3日荣鸿元再次被捕当日,荣家即请求吴稚晖出面为其缓颊。吴稚晖当即致函蒋经国,为荣鸿元求情。不过,仅过一日,吴稚晖即以“兹事体大,认为蒋氏应有必要之措置”为由撤回前函,表示“现在事情弄清楚了,荣氏罪有应得”。从吴稚晖态度突变来看,想必他已获悉蒋经国下令逮捕荣鸿元另有目的。
      荣鸿元对于自己被控“私套港汇”,自然不肯认罪。他在9月7日具文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声明:自己购买印棉,约定以棉布运港出售抵还购棉之款,实无犯罪之可言;擅结港币又系陈元直的自作主张,并未征得其同意,自不能负其责任;况且自己此举的一切动机,皆为工厂生产事业以及数万职工生计着想,申新公司依照政府规定交换外币(原为营业范围内行为),实无丝毫妨害“戡乱”、扰乱金融之意图,自然不能适用《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款,及《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不过,此举并无多大效果。
      9月11日,上海高等特种刑事法庭正式以私套港汇罪对荣鸿元提起公诉,荣家随即从明、暗两条线展开营救:明线是通过聘请章士钊、李谟、杨鹏三位知名律师为荣鸿元辩护,暗线则是通过对相关官员进行活动,以求对荣鸿元宽释,或从轻处理。在上海特刑庭审讯初期,暗线营救被荣家寄予厚望。事后估计,荣家为暗线营救花费约50万美金。据陈品三回忆,上至特刑庭庭长王震南、审判长孙体钤,下至看守所狱卒,皆被荣家收买,以致相关当事人事后多据此认定,“套汇案”就是因为贿赂才得以解决。期间更有官员为骗取荣家酬谢,不惜捏造相关情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荣鸿元入狱的同时,林王公司总经理王春哲也因“套汇”被捕,并被上海特刑庭迅速定罪,在9月24日执行枪决。当时就有舆论认为,荣鸿元的结局大抵也会如此。不过,荣家明暗两条线的营救明显发挥作用:特别刑事法庭依照《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私人经营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之业务者,除没收其外汇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起诉荣鸿元,章士钊等律师坚持荣鸿元并非以经营外汇为业务,因而并未触犯该条;同时在王震南协助下,上海特刑庭对该案给出“尚需调查,谕改期再审,荣犯仍还押”的庭论。
      正当荣家积极奔走,寻求各方帮助营救荣鸿元,一时看不到希望之时,被“改期再审”的“套汇案”,却因同时的杜维屏与孔令侃两案,意外地被打开局面。在荣鸿元被捕同时,杜月笙之子、鸿兴证券号总经理杜维屏,因场外抛售股票的罪名而被捕。当时有舆论认为,杜维屏被捕是蒋介石欲与江浙财阀决裂。然而,杜月笙对于自己儿子被捕一事,认为绝“不单单是炒股票的事情,而是有其他背后的政治目的”。杜月笙非常清醒,应对也相当老练,不仅主动公开声称自己将静待案情水落石出,不会出面具保杜维屏,并以公开信的方式,声明拥护蒋介石及币制改革。当杜维屏的牢狱之灾被认为已是定局时,杜月笙暗中发力:他先是以缺乏原料为由,指示其所控制的多家工厂停工停产,加剧上海不法商贩的囤积居奇与黑市贸易;继而派人暗中曝光孔祥熙长子孔令侃的扬子公司秘密囤积物资,引起多方对孔令侃的口诛笔伐。
      因有王春哲等人就戮的案件警示在前,孔令侃急忙致函蒋经国寻求帮助,却被媒体曝出他在信中与蒋经国以兄弟相称,企图徇私未果。10月9日,蒋介石由平抵沪,在听取蒋经国关于上海经管工作的报告后,很快认识到扬子案的复杂性,认为“对于孔令侃问题,反动派更借题发挥,强令为难,必欲陷其于罪,否则即谓经(国)之包蔽”,随后下令关闭积极报道扬子案的《正言报》和《大众夜报》。
      蒋介石对扬子案的正式表态,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先是上海经管当局一改此前铁腕“打虎”作风,称扬子公司所囤积的物资已向经管局登记,继称扬子公司所囤积的不是必需品,即使囤积也不犯法,前后言辞明显矛盾。原本声称要派人赴沪彻查此案的监察院也突然改口,表示无权处理此案。行政院更是投鼠忌器,对立法委员关于扬子案的质询始终不作任何表态。与此同时,行政院还召开会议,决定放开物价管制,正式承认币制改革失败,使得配合币制改革而开展的“打虎”行动失去意义。11月1日,蒋经国辞去经济督导专员职务,黯然离沪。
      蒋经国“打虎”的失败,为荣鸿元“套汇案”带来转机。荣鸿元方面抓住机会加紧请保,在王震南等人运作下,荣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罪名最终被推翻。上海特刑庭认为,该罪名“系以经营外汇业务为构成犯罪之要件。所谓经营及业务,当指经常反复为同一商业之行为而言。本案被告因付定洋原因而套汇,仅此一次,核与上开要件不符,自无适用之余地”,将其改以罪刑较轻的《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违反依国家总动员法第十六条规定所发之命令,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元以下罚金)予以追究,认为申新纺织公司规模宏大、资本雄厚,被告之所以套汇实因其生产上需要,“衡情究尚可原,且其未曾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判定“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应予宣告缓刑两年”。荣鸿元当庭交保出狱,“套汇案”才得以真正了结。
      “套汇案”所产生的影响较为深远。荣德生在1948年《乐农行年纪事》中对此事有所评述:“十月下旬,大侄荣鸿元忽因私套外汇、囤积居奇名义被捕,在狱中花费不赀,精神、名誉、物资大受损失。侄之不慎,法之不法,可悲亦复可恨!天下之乱,从此始矣!”事实上,“套汇案”结案后不久,心灰意冷的荣鸿元不再对国民党政府抱有希望,将资金和财产转往香港,并执意携眷赴港,即便后来申新迁港事宜受挫,也未再返回国内,最终客居巴西,直至终老。与此同时,不少经历“打虎”的上海民族企业家也纷纷出逃海外,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国民党政府的失望。民族企业家们的这一消极选择,不仅宣告国民党政府经营长达22年的政商关系彻底失败,也加速了国民党政府最终失去大陆的步伐。

5.结   语

      荣鸿元“私套港汇案”从1948年7月事发,到11月上海特刑庭最终判决,前后历时四个月,其间荣鸿元先后经历了两次被捉与被放,最终因蒋经国无法解决扬子案去职而不解而解。通过对该案发生与解决过程的梳理与分析,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案件本身的来龙去脉,而且由于荣氏企业在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中的地位以及荣鸿元身份的特殊性,还能透过该案窥得战后民族企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彼时政商关系如何从“合”走向“离”的过程。
      荣鸿元“私套港汇案”的发生及其两次被捕,看似偶然,实则有其必然。在战后国民党政府日益严密与强化的经济管制政策下,政商关系十分紧张,荣鸿元如想解决申新纱厂自身生产所需的原料短缺问题,即便遵守国民党政府的相关法令,不通过直接使用外汇进行贸易,新的交易方式也会因不能及时得到相关核准而延缓,甚至搁浅。为了申新纱厂的生存,荣鸿元最终选择铤而走险,其行为无不透露出民族企业在夹缝中生存的艰难。而荣鸿元“私套港汇”一事,看似是奉令暗中调查投机奸商的淞沪警备司令部于无意中破获,但事实上淞沪警备司令部乃至国民党政府早已认定棉纱价格飙涨,与身份为“沪上最大纱厂总经理”的荣鸿元等人有关,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施全面监控。殊不知国民党政府日益强化的经济管制政策,才是导致彼时纱厂停产、物价上涨的真正原因。其后,“套汇案”一度因为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的宽宥而被搁置,直至张亚民贪污被查,又在蒋经国“打虎”期间被重提。两蒋为抑制物价、维护币制改革,执意将“套汇案”推翻重审,以期逼迫大商人抛售物资,实际仍是此前政商矛盾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重演,“套汇案”自然也就不再是一桩单纯的经济案件。
      当然,在当时紧张的政商关系中,所谓的“政”“商”并非铁桶一块,“政”也不完全是站在“商”的对立面。透过该案,我们仍能看到彼时政商关系的多层次与复杂性。在“套汇案”处置过程中,除了接受荣家贿赂的官员对该案有意偏袒外,相较于蒋经国的态度强硬,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上海市长吴国桢等官员,就显得颇为务实,并均以荣鸿元套汇事出生产经营之无奈,有意为其求情,试图对当时不断恶化的政商关系做一点修复。只不过这一尝试与努力,收效甚微。南京国民党政府当局对于该案的态度,则服从于蒋介石对紧张时局的考量。这也说明,即便国民党政府在1948年5月宣布从“训政”迈入“宪政”,蒋介石的个人意志仍然影响着国民党政府各部门决策,主导着国民党政府对政商关系的处理。而且,“政”对“商”的态度,也有区别。在蒋经国上海铁腕“打虎”过程中,其实相较于对荣鸿元等“商”的从快从重处置,能否依法惩戒杜维屏或孔令侃之类的“商”,更具有现实意义。最终,代表“政”的蒋经国由于扬子案被迫去职,荣鸿元“套汇案”不解而解。
      透过荣鸿元“套汇案”的发生与解决,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战后民族资本家对于国民党政府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充满期待→严厉批评→彻底失望的合离过程,最终民族资本家与各种力量一起推倒了国民党政府的统治。(责编:廖利明)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荣氏家族与无锡民族工商业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项目号:20JZD03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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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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