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卫星城学说自20世纪20年代后期传入中国,在抗战时期进一步传播。市政专家和工程、技术精英在引介卫星城学说时,紧密联系中国的现实和需求阐释其价值和意义。抗战胜利后,各大城市规划大纲中的卫星城方案,不仅保留了西方的印记,同时还有基于国内工业化、城市化现状的思考和探索。民国时期卫星城学说的传播与运用,呈现了近代中国学习借鉴外来理论的丰富图景,也为后来中国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奠定了基础。
近代以来,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西方理论、思想纷纷传入中国。时人对西学的态度及因应,虽有比附援引、弃旧逐新等引发批评或思考的各色形态,但总体而言,是在中西碰撞下图国家生存、谋民族复兴的尝试及努力。
相比一些关键理论与重要思想,学界对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在近代中国传播及实践的相关研究较为薄弱。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源起,田园城市理论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及实践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然而,与田园城市理论有着深厚渊源,且同样对中国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产生重大影响的卫星城学说,学界尚未有专文探讨。
卫星城是传统城市化转型的开端,它促使城市结构从集中、单一向群体、组合发展,城市与郊区从分离向统筹、一体化发展。20世纪50年代,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开始卫星城规划建设的探索,至80年代卫星城建设大规模展开,之后逐渐向新城、都市圈、城市群演进。作为一种外来的城市规划理论,卫星城学说在民国时期已有传播并被运用于城市规划中。本文尝试梳理民国时期卫星城学说在中国引入、传播与运用的历史,考察卫星城学说如何成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规划理论,进而呈现近代中国学习借鉴外来理论的丰富图景。
一、 卫星城学说的初期引介
卫星城学说是田园城市运动的产物。田园城市运动首先在19世纪末的英国发起,继之在欧美各国展开。卫星城学说在田园城市运动初期即已酝酿,至20世纪20年代初基本清晰。卫星城学说既源于田园城市理论,又对其有所修正。两者都意图缓解大城市人口和工业过于集中导致的“城市病”。在空间形态上,卫星城与霍华德设想的“社会城市”相同。田园城市理论强调撇开大城市,注重社会改革;卫星城学说则主张依附于大城市,卫星城与大城市共同组成一个系统,但不强调社会改革。两者虽同属城市分散主义,但后者操作性更强且更契合现实需求。
西方城市规划的理念和动态受到国人的关注。据现有资料,“卫星市”作为新词,最早出现于1927年。时任昆明市政公所督办张维翰翻译日本学者弓家七郎的专著《英国田园市》,主要介绍了霍华德(该著译为“豪厄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及英国田园城市运动。书中在阐述霍华德“社会城市”设想(该著译为“复合田园市之计划”)时写道:
于其周围二十英里之圆周上配置若干田园市,如卫星之状,而中心市与田园市间以及田园市与田园市间,永远设置公园或农业地,其交通则用宽阔平坦之道路与铁路为联络之机关。如是则相距最远之市亦不过十英里,用高速度铁路运输,十二分钟时即可达到。中心市与卫星市间之距离为三英里又四分之一,五分钟时可达到。
弓家七郎在这里明确提出“卫星市”。后文又指出霍华德田园城市主张中有很多空想成分,“对于已发达之城市,颇难实行。然豪厄德之卫星的田园市建设论,实为痛感现代大城市弊害之人士,所当切实研究者也”。书中最后说道:“研究城市计划及住宅问题者,无不留心于田园市之将来。即城市计划上最新提倡地区计划(Regional Planning),其根本思想,完全与田园市相同也。”
弓家七郎对霍华德撇开现有大城市、建设田园城市的主张多有疑虑,赞同将霍华德“社会城市”理念应用到现有大城市的周围,即“卫星的田园市建设”。他所提到的西方最新提倡的“地区计划”,自然也与“卫星的田园市”相关。由于该书聚焦于田园城市理论,因此对“卫星市”“地区计划”介绍甚少。
1929年问世的另一本译著《都市计划讲习录》更为详细地介绍了欧美城市规划动态。该译著是一本会议论文集。1925年日本都市研究会邀请日本内务省都市计划局官员及其他著名市政学者开设讲习会,会后将专家讲习内容集结成书,其中有两篇文章谈及卫星城学说。
一篇是大阪市市长对“近世都市之发展与都市计划”的讲述。该文先是详细介绍田园城市理论和运动,之后在指出“最近的趋向”时,清晰描述了卫星城的特征:
大都市之发展不得毫无限制,而以中小都市分其势,大都市之周围建设许多附属的都市,犹如太阳之周围有许多卫星,此等卫星都市(Satellite Towns)与中心大都市联合为一大系统,以求充实市民之生活内容者,真正的都市建设事业也。
另一篇是日本内务省事务官讲述的“欧美都市计划新倾向”。该文首先介绍欧美现行都市计划有大都市论和小都市论,指出大都市在经济、财政、市民精神上存在诸多弊害,表示认同小都市论。其次详细介绍了英美等国近来提倡的“地方计划”,并点明其宗旨:“总而言之,地方计划之本旨在于分导人口于众小中心都市,以期防止一大中心都市之过度的集中。”最后引用了两位美国学者科密(Arthur C. Comey)和迥顿(Robert Whitten)的“地方计划”主张。科密认为应以“适当的计划统制交通干线以图分布都市之要素”,实为带形城市的特征;迥顿则提倡在大城市周围建设卫星城,即“地方计划宜以一大都市为中心,其周围绕以许多卫星的都市”。
以上两本译著对卫星城学说的相关介绍虽然不多,但基本梳理了欧美卫星城运动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介绍了卫星城在城市规划演进中的地位、卫星城与大城市在空间形态上的组成特征及卫星城的功能。需要补充的是,英美等国最新提倡的“地方计划”,是指1924年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国际城市规划会议上最终通过的一份城市规划倡议。在这次会议上,“地方计划”成为欧美各国一致认同的城市规划趋向,它不仅包含区域概念——中心城市和周围乡镇应作为一体进行规划,而且有着特定内涵,即中心城市与周围卫星城属于一个系统,突出卫星城对疏散大城市工业和人口的意义。正是在这次会议后,“卫星城”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卫星城运动在欧美各国进一步发展。因此,美国学者科密赞成的“地方计划”,是倾向于将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体。他在空间形态上所主张的带形城市,与此时欧美各国流行的“地方计划”强调卫星城并不一致。
两本日本译著,尤其是《都市计划讲习录》,后来成为国内学者介绍卫星城学说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学者直接照搬,如市政学者杨哲明编写《都市政策ABC》一书时,就引用《都市计划讲习录》中大阪市市长的讲述,对卫星城的描述基本一样。有学者把《欧美都市计划新倾向》一文稍作删减便登载在刊物上。1931年,尚在暨南大学就读的殷体扬发表《田园都市的理想与实施》一文,在涉及欧美最新城市规划时,引用《欧美都市计划新倾向》中的“地方计划”,并介绍美国学者迥顿的卫星城主张,内容与译著相同。
这种引用、借用或略加删改的介绍,在西方新名词、新理论进入近代中国的传播过程中并不鲜见。随着留学欧美人员的回国及国内市政学的逐渐兴起,知识界对西方城市规划动态日益关注,相关介绍也不再局限于日本译著。
1931年,曾留学德国学习水利工程专业、时任上海市工务局局长沈怡在专著《市政工程概论》中介绍了欧美最新城市规划。他一方面指出田园城市取代现有大都市是不切实际的,“田园都市所能解决者,只为一部分之居住问题。故最近趋势,渐趋重于都市之田园化”;另一方面强调“几何学式的都市”能解决现有发达城市无限制发展,“对于膨涨〔胀〕不开之大都市,不主张都市本身之扩充,而在周围附属市镇之建设。此种市镇,与都市本身,事先均经详细规划,联合而成为整个之系统”。从书中的草图和描述可知,几何学式的城市形态即指在大城市周围建设卫星城的模式。
和沈怡一样,留学美国的土木工程师赵国华也不认同田园城市取代现有大城市的观点。他认为大城市有较大吸引力,对其摒弃不顾是不可能的。同时提出一些新的说法,如西方“继田园都市学说以后,又有维持大都市学说,其中以美国苛满氏及最近法国古蒲西氏之计划为其代表”:美国苛满氏赞同“带状发展”,法国古蒲西氏提倡“集中主义”。文中未提供英文名,笔者推测两人应为美国的科密、法国的柯布西耶。作者不认同两人的城市规划主张,认为“地方计划”才是兼采众长、扬长避短的城市规划,并介绍美国学者“卫顿”的卫星城方案。他认为,“卫星都市”的提法,“美人‘卫顿’氏首先为之”。文章最后指出,“地方计划”既能促成中国“都市之健全的发达”,又可“救济农村及小市集之衰落,其方法或较救济大都市之衰落,更为重要”。
20世纪30年代初,市政学者朱皆平更为深入地介绍了卫星城学说。朱皆平受西方区域规划理论先驱格迪斯(Patrick Geddes)的影响很深,他自称“以盖德斯教授之城市哲学为归”。格迪斯把“区域”概念引入建筑和规划,并创造了“集合城市”(Conurbation)一词。他赞同城市分散主义,认为19—20世纪可分为古机械时代和新机械时代:19世纪在煤与蒸汽的广泛使用下,城市集中现象出现;进入20世纪,电与煤油的利用促使汽车与道路、电力事业发达,从而有利于城市分散。显然,“地方计划”吸收了格迪斯的区域和城市分散理念。格迪斯针对1924年国际城市规划会议撰写的一份综述,表明他认同会上提出的“地方计划”主张。
朱皆平吸收格迪斯的理论,形成了自己的城市观。反对大城市、提倡小城市,成为他一生开展城市规划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他明确提出古机械时代的城市——庞大城市与新机械时代的城市——卫星城市。他认同在英、德、法、美等国普遍盛行的卫星城运动(Satellite-Town Movement),指出建设卫星城是解决大城市因人口集中导致诸多弊病的重要途径。他认为孤立地建设卫星城并不可行,“合理的城市系统”才是城市发展的方向。他所指出的“合理的城市系统”,就是遵循区域理念,在大城市周围建设卫星城、大城市和卫星城共同构成城市系统。他还介绍了英国卫星城运动的进展:“利物浦大学城市规划教授亚波克兰比与一班文事社会学家”正在致力于“城市系统计划”,“他们做有许多的Regional Planning Report(广域规划报告)”,计划以伦敦为中心,“成为一个‘伦敦系统’(London System)”。文章结尾,朱皆平总结西方新城市运动的特征,除“分散大城市”“建立城市系统”两大特征外,还有“发展工业,同时不忘农业,或说在城市不忘乡野”,并特别注明:我国因工业落后“见欺于列强”。
此外,朱皆平解读了卫星城的性质。他说,按照美国学者泰勒(Graham Romeyn Taylor)的定义,卫星城市“是一个独立的文事单位,有着他自己的集合生命,是有现代城市各种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特点;虽然是维持着他自己的存在,同时对一个大城市却有依靠的关系”。这里明确指出,卫星城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与大城市保持密切联系。朱皆平进而指出,根据这样的定义,莱切沃斯(Letchworth)、韦林(Welwyn)两个“园林城市”“便可算是伦敦的卫星城市”。莱切沃斯被视为英国第一座田园城市,而韦林在1920年初建时就有人将其视为伦敦“一个明确的卫星”。
卫星城学说的发源地在英国,建筑师和城市规划专家雷蒙德·昂温(Raymond Unwin)对卫星城学说的形成及运动的开展有突出的贡献,阿伯克隆比(Patrick Abercrombie)、珀德姆(Charles Purdom)等人也先后加入倡导、传播和实践的队伍。卫星城学说传播到法、美等国,也得益于包括迥顿在内的一批人的倡导和研究。至于“卫星城”名词的最早提出者,并不是赵国华所说的迥顿,而是泰勒,只不过泰勒在1914年最早提出“卫星城”时,针对的是美国远离大城市的工业区。昂温等人借用这一新名词,并赋予新的阐释,形成卫星城学说。也就是说,朱皆平引用的关于卫星城性质的阐述,并不是来自泰勒。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卫星城学说传入中国。不论是对日本译著的照搬或引用,还是知识精英从不同视角的介绍,都呈现了理论传播初期的样貌。虽然介绍不详尽且有错误,但并不妨碍更多国人的初步了解。同时可以看到,专家在介绍时或多或少融入了对国内城乡现状的思考。
从防空角度考虑城市规划,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但彼时航空事业、空军力量正在发展中,田园城市、卫星城运动的先驱们在解释“疏散”“小城市”的意义时,只是把防空作为锦上添花的事项,重点是其学说的先进性。空军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已充分显其威力,防空背景下城市分散主义思潮在西方盛行一时。“均主散开化”成为西方城市规划的新趋向;“世界大都市都已实行疏散政策,以避免空袭之直接损失”。“疏散”的防空价值得以凸显。抗战爆发后,中国长期遭受日军空袭威胁,对防空城市规划尤其关切。
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日军空袭东北、上海吴淞等地,各地悉成焦土,死伤无数。面对日军空袭威力及其危害,有人呼吁应“将现有之都市划分之”,今后工商建设“当避通商口岸”,趋于内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空袭加重,城市防空成为重要话题,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学者们立足国内现实,极力呼吁应该实施以防空为核心的城市分散主义规划与建设,指出大城市是空袭的首要目标,“城市必须平面化,过于集中发展,则防空困难损害亦愈大”;行政机关不可集于一区,“工业建筑也不可将所有各部分集于一处,而应分散设立”;疏散人口至农村,“能增进生产”,有利于持续抗战。并指出,疏散不仅是战时需要,战后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这是永久性的疏散,无论从市政建设还是就永久防空而言”。
在以防空为目的、以疏散为原则的战时背景下,“小都市分散计划”盛行一时。分散大城市的工业和人口到卫星城,成为符合战时防空背景的城市规划。这一时期,众多专家纷纷撰文著书,进一步深入阐释卫星城学说。
首先,突出卫星城学说切合中国实际的重要意义。
卫星城的防空价值是专家们首要强调的。朱皆平指出,大城市将人口疏散至卫星城“吻合抗战需要,所以疏散物资,减少空袭威胁”。建筑理论家、设计家郑祖良肯定“地方计划”的防空意义,建议上海、南京等沿海大城市“在母都市之外,应设法计划分建子都市,以达到疏散人口之最终目的”。市政专家王克明确指出“地方计划”就是“适应防空的都市计划”;认为卫星城规划在布局上具有充分的防空适应性:“卫星式的分布,划分着分区用途地域,互相间永留着绿地,这种分散的配置,恰是足以分散敌机目标,使敌机空袭发生困难,即减低其空袭能率”,尤其是永留绿地,在平时调剂市民生活,在非常时期又是粮食蔬菜等食料的生产供给地。他还强调,战争给予重新建设城市的良好机会不能轻易错过,要吸取过去的教训,制定每一个城市的规划,而“必然的以原有城市为市中心区,四周分数若干区域,自然形成为卫星都市,是近代最理想的都市计划”。
专家们结合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阐释卫星城的“疏散”意义。与西方不同,民国时期城市化进程刚刚起步,虽未出现像西方那样严重的城市问题,但是也存在城市人口集中、房屋建筑过密、环境卫生条件恶化等现象。吴嵩庆认为:“城内的建筑密如蜂窝,几乎看不到一块满意的空地”,“在各国认为人口集中建筑集中的严重,这问题对于我国更为严重”。殷体扬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例,指出民众“要受那不卫生、不道德、不和谐的都市种种罪恶”。有人进一步指出,为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疏散是必须的,而战争对城市的破坏恰是战后大刀阔斧“改造过去畸形发展的都市的绝妙机会”。认为“我国战后工业化建设中,工业城市必如雨后春笋滋生起来,人口也将由乡村涌到这些新兴城市来”。到时,西方因产业革命引发的大城市诸多问题将在我国普遍出现,因此我国“于开始时应借镜美英,免蹈覆辙”。
有专家还强调卫星城有利于促进城市和乡村均衡发展的意义。分散大城市工业和人口到卫星城,既有利于城市的改造和繁荣,“这些卫星分布愈广愈远,都市的本身,亦必愈臻繁荣”;也有利于乡村建设,“是希望促进中国社会发展,使农村工业化及早完成的必然的步骤”。进一步讲,在大城市周围建设卫星城能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从而达到城市和乡村的均衡发展。时任防空技术研究会营建组组长卢毓骏肯定苏联五年计划中工业均衡分布论和英国分散工业于乡村的市乡设计法,指出中国战后在向工业化迈进的过程中,“若无特殊情形,理宜提倡工业之广播乡村”,“使工业地与农村合一,使人口分散及于各小都市,如卫星式之形态而予分布,以达成都市与乡村之平衡发展”。王克将卫星城建设作为表(城市)里(乡村)结合,促进都市乡村化、乡村都市化的重要途径。
其次,从学理层面进一步介绍卫星城学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深入挖掘“地方计划”,阐明卫星城学说是西方城市规划的趋势。王克详细介绍了1924年国际城市规划会议通过的七项纲领,即“地方计划”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一、二项纲领为“避免大都市无限制膨胀”“谋人口分散以建设卫星都市为防止过大都市一种方法”。他强调:“地方计划是卫星都市演变而为都市计划趋势的确立”,“确实是一个谋现代都市生活福利的都市计划理想,所以近十年来各国都市计划的趋势,全以地方计划为目标,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应有的趋势”。
二是介绍西方卫星城运动的先驱及其思想。相比于其他学者只是注意到昂温是追随霍华德推进田园城市运动的合作者,朱皆平则有着更为深入的解读。1942年朱皆平在一篇文章中介绍了昂温及其城市规划思想。他称昂温(译为“安文”)是近代城市规划的泰斗,并着重介绍了昂温在1930年提出的“城市发展之花样论”(Pattern Theory of City Development)。“城市发展之花样论”突破城市界限,把周围农村放在一起进行规划,在此区域范围内将民居、工厂、商场等建筑物与其周围空隙之地按比例布置配合,并突出开放地带(包括农场、园林和绿化带)的重要性。昂温的“花样论”,实际上就是将大城市及其周围的卫星城联合组成城市系统的详细规划。朱皆平高度评价昂温的“花样论”,认为不仅对于近代城市规划的贡献“至为伟大”,而且“将来影响于世界各处城市发展,至如何程度,尚无人敢于断定”。
三是细致分析了田园城市与卫星城之间的关系。市政专家董修甲将卫星城和田园城市放在一起分析阐释。他指出,“花园都市、卫星都市,都主张工业与住宅同时分散”,是我国应该采用的分散主义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两者关系:一方面,两者具有密切联系,“花园市之建设,固应于都市设备之外,保留多数田园,种植五谷蔬菜等等,以供花园市之所需;即卫星式之都市,亦应兼有上述之两种设备”。两者在城市便利及农村环境方面有着共同之处,因此“卫星市即花园市”。同时,田园城市“可以附建其他花园式的卫星都市,并可有许多的卫星都市围建于其四周”,因此“花园都市本身,即为卫星都市”。另一方面,两者又有区别。田园城市“为独立地位之都市,在法律上有法人之资格,但与附近大都市并无关系,毫无联络,故大都市之设备,不能利用”。卫星城“亦有独立之地位,在法律上并有法人之资格,但为大都市之卫星市;因与大都市关系密切,故大都市之一切设备,如自来水、电气、煤气、电话等,均可分接于各卫星市;而最重要者为都市交通上之设备,更可接通于各卫星市,使彼此交通方便,联络极易也”。也就是说,田园城市是独立自主的,而卫星城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总体上是中心城的附属,与中心城紧密联系。
可以看到,在卫星城与中心城关系上,董修甲和朱皆平的认识是一致的。其实,作为城市规划领域的两位权威学者,朱皆平和董修甲在很多方面具有共识。如两人都认为,莱切沃斯既是英国第一个田园城市,同时又是伦敦的卫星城。在空间形态上,两人都倾向于卫星城。董修甲甚至直接指出,我国今后城市建设应多注意卫星城发展,“同时卫星市应采花园市之制度”,试图建设采用田园城市制度的卫星城。两人对卫星城的推崇,既是洞察西方城市规划动态的选择,也是对卫星城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认可。两人都反对柯布西耶改造大巴黎的规划,认为卫星城能解决现有大城市过度膨胀问题。朱皆平指出,柯布西耶 “以竖立式街道代替横平式”只是治标,昂温的“花样论”才是治本之策。董修甲认为,柯布西耶的巴黎改造计划不易实行,“如能于市外农田土地上,分别建设卫星市若干,俟卫星市造成后,再对巴黎市中心区,施行根本改造计划,则市民可少受许多痛苦也”。
除阐述卫星城学说的意义、内容之外,有专家们对战后卫星城建设做了初步设想。董修甲针对现行市组织法、自治法提出修改建议,其中提到,首都人口至100万时应分建卫星式都市于其四郊;超过100万人口的省会城市应分建卫星式都市。人口在20万以上的一般城市,应分建为两市,但可彼此互相合作;如与附近大都市相近,则可为其卫星都市。这里,把100万人口作为大城市建设卫星城的基本数据,而20万人也是城市疏散的标准之一。朱皆平的认识基本相似,他将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称为特大城市,指出“战前五个百万以上人口之城市”都有必要建设卫星城,同时指出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必须疏散,10万人口对一个城市而言最为合适。董修甲还分析全国实施分散主义城市建设的条件,并提出实施办法。
以上是抗战时期专家围绕卫星城学说的解读。不过,这一时期被视为适应防空的城市空间形态并不只有卫星城。同属城市分散主义的田园城市、带形城市,同样受到关注。柯布西耶主张的集中主义城市类型也一度被认为理想的防空城市。当然,三种分散主义空间形态更受欢迎。而在卫星城、田园城市、带形城市三种空间形态中,专家的认识并不统一,有的选择其中一种,有的赞成两种,有的主张三种混合。
这一时期热衷于纯粹田园城市理想的学者很少,“都市田园化”被广泛接受。张维翰一生推崇田园城市思想,他对田园城市的理解就是在现有大城市开展绿地、公园、农林建设,认为“其要求与现代防空之理想都市,适相吻合”。应该说,民国时期专家大多意识到撇开原有大城市、新建田园城市不符合现实,霍华德的社会改革理念也不容易实施,针对现有大城市的改造,注重绿化、美化的“都市田园化”才是能够落地的举措。当然,田园城市蕴含的城市疏散、绿带、城乡结合等理念多被认同。基于“都市田园化”及田园城市、卫星城两种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很多专家同时赞成两者。如董修甲、王克、朱皆平都青睐卫星城,但他们不排斥田园城市理论。主修水利兼城市规划的周宗莲既追求“都市田园化”,又提议卫星城建设。有些学者并不严格区分两者,如主张“花园市、卫星市等小型都市形式”,认为“或提倡建设田园都市,或提倡卫星都市”,都能“使都市之生活合理化及美观化,以增进人民之福利”。
宣传带形城市最为有力的学者是黎伦杰。其代表作《论带形都市及其在防空上之价值》详细论述了带形城市在经济、交通、地略、防空上的价值。他认为,带形城市无中心,交通系统并不纵横交错,部分被破坏不影响全市,而且工业区、居住区、农业区、公园、绿地等均分离,“是都市疏散的一种最优良的形式”。尽管如此,黎伦杰也不排斥卫星城,指出战时“市民疏散于离都会不远之疏散区,而使该区繁荣以与因〔都〕市取得密切的联系,仿〔方〕成卫星式之都市系统”。
卢毓骏、郑祖良两人也都认同带形城市和卫星城两种学说。郑祖良认为“卫星城都市计划”和“带形都市计划”是顺应两大潮流且甚为理想的城市规划,提出战后城市规划的初步纲领,应“实行以战为中心的(军事的,防空的)分散的地方计划,并以都市农村化、农村都市化为标的,按各地之地理与经济资源的发展地域,精密的从事卫星式都市或带形都市的计划的完成”。卢毓骏对卫星城和带形城市关系的认识比较特别,他认为卫星城是带形城市的变形,带形城市与卫星城市以及混合型,将是比较有利的城市体系;如果地形许可,那么带形城市是计划首要考虑的,否则采用卫星城方式。
中国经济建设协会提供的战后城市建设规划将“都市田园化”、卫星城、带形城市集合在一起,指出战后城市建设的原则之一是“都市宜田园化”:“都市设计,趋重大规模园林空地系统之设置,由都市中心延至四郊。”针对城市发展形式问题,指出大城市应“成卫星状发展”,较小城市“可取带状发展”。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专家对城市空间形态有着不同的认识和选择。由于“都市田园化”针对城市市区,因此在城市空间拓展上更多是卫星城与带形城市两种形态之间的选择。专家的多元认知体现在对具体城市规划的建言献策上。以陪都重庆为例,黎伦杰认为应以带形城市系统为指导,强调“陪都带形都市系统完成后将成一极完善的防空都市”,同时“沿江两岸伸出部分可以建设卫星都市”。王克认为重庆应以卫星城为疏散形式。张维翰认为陪都“为不可多得之天然风景地带,亦即建设田园化都市之理想环境”。建筑师胡德元提议建设卫星城,同时又认可一些地区“因自然地形有带形都市之意味”。
这些专家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对城市规划的认知也极易影响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他们有的在政府部门任职,如董修甲、张维翰、吴嵩庆等。其余大多在大学任教,有的兼任市政刊物编辑,如殷体扬、郑祖良、黎伦杰等;有的则凭专业所长被政府所聘,如王克、朱皆平、周宗莲等。中国经济建设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但也有沈怡等政府官员加入,还受到以翁文灏为首的资源委员会的资助。
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完善了城市规划法。1939年颁布的《都市计划法》注重分区,同时有建设大城市的意味,受到各界人士的反对,原因是认为其不符合战时防空需求。在吸收专家建言后,194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都市营建计划纲要》。该纲要是对《都市计划法》的补充,明确城市应适应防空要求,以分散为准则,从布局、道路、建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防空实施规则。
1942年内政部营建司成立,专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工作。1943年哈雄文担任内政部营建司司长,在抗战后期及战后城市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及实际推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哈雄文的城市规划主张,体现在抗战胜利前夕他所作的《论我国城镇的重建》一文中。他主张建设小型城镇,指出“庞大城市,是十九世纪的产物,在二十世纪,是要疏散为许多小型城镇”,强调“以疏散布置,代替集中建设,以轻巧活动代替笨重呆滞”;同时注重城乡融合,以“城镇”代替城市或都市称呼,强调“战后的城市与乡村规划,应该想着城市乡村化和乡村城市化的途径前进”;而在重建程序上,应该先城镇而后渐及乡村;在空间形态上指出“所谓城市网,或无中心组织之带形城市”。概而言之,哈雄文作为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领导,从宏观着眼,同时注重博采众长。“城市网”及相关语句皆借用朱皆平所说。相比之下,带形城市是直接点明的,似乎可以看到哈雄文此时对城市形态的倾向。
综上,卫星城学说逐渐成为中国战时背景下适应防空需求的一种重要城市规划理论。专家基于中国战时遭受日军空袭及实际损失的现状,强调卫星城的防空价值;突出卫星城在控制大城市无限制膨胀和均衡城乡方面的意义,也契合了城乡建设需求及对工业化的展望。专家们既重视学理阐述,同时开始关注实践问题。尽管这一时期卫星城学说并不是一枝独秀,但是专家的建言献策影响了政府,也预示着卫星城学说将很快被运用到城市规划编制中。
抗战胜利后,在内政部营建司的主持下,城市规划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哈雄文计划召开全国城市规划会议,讨论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但没有得到内政部同意。亟待修正的《都市计划法》由于牵涉的问题较多,需要通盘考虑,无法在短时期内完善。于是,营建司牵头制订《城镇重建规划须知》,1945年9月由内政部电发各省市政府。在此基础上,1945年11月1日行政院公布《收复区城镇营建规则》。
《城镇重建规划须知》和《收复区城镇营建规则》两份文件吸收了抗战时期专家们的核心观点,强调城镇规划首重国防,突出分散原则,注重区域规划。在城市形态上,提出:“应避免市中心之形成,考虑采用带形城市之制度。”
尽管两份文件都没有明确提到卫星城,但是战后西方城市规划建设动态及其对国民政府的影响不容忽视。1945年以后,欧洲各国开展战后重建工作。1946年英国通过《新城法》(New Towns Act),按照大伦敦规划展开城市建设。这时的大伦敦规划是在战时阿伯克隆比规划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更为扩大,计划在伦敦周围建设8个卫星城。这些卫星城与之前不同,强调自给自足,因此被称为“新城”。战后英国新城运动迅速波及欧美各国,也很快传入我国并影响各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编制。
至1946年年底,国内已有15个城市设立“都市计划委员会”,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事宜。战后百废待兴,时局又不稳定。在这样的形势下,完备详细的城市规划显然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编制大纲或草案成为首要选择。这一时期,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等大城市人口均超过100万,符合抗战时期专家所提的“人口达到百万应分建卫星城”的建议。各大城市在编制大纲、草案时,均把建设卫星城列入规划,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方案。
第一,建多少卫星城?
各大城市对卫星城的称呼并不一致。有的笼统称为卫星城镇或卫星市镇,有的按照级别设定卫星市、卫星镇、预备卫星镇。北平计划建设7处卫星市。重庆计划建设12处卫星市、18处卫星镇、18处预备卫星镇。如果碰到特殊情形,重庆人口增至300万时,“可将十八个卫星镇及十八个预备卫星镇渐次扩大至卫星市。同时将其他村镇,亦逐次改为卫星镇”。武汉计划“以武汉三镇为母体,以周围八县内之城区及市镇为‘卫星’”,“小市镇计30个,均能作有计划的发展,以为主市之卫星市”。上海在正式公布的总图草案报告中没有说明具体卫星城数量,不过参与编制的技术中坚鲍立克主张“使用小型卫星城镇以区域系统式环绕上海”;负责土地使用及干路系统规划的建筑师陆谦受撰文指出,上海将建“卫星市镇27个,每个占地约15平方公里,共405平方公里”。
第二,建什么样的卫星城?
关于卫星城性质,各城市虽然表述不同,但基本认同“相对独立”。在上海总图中指出,每个卫星城都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但仍以中心城市作为它们经济及文化的中心。在武汉规划中,提到“使工作者与工作场所相离甚近,市民无须投身于每日交通线上”,且应注意市民工作与生活的便利,可视作卫星城相对独立。重庆规划的卫星市镇较多,对各类市镇性质有不同说明:“卫星镇”集合若干邻近相隔之居住单位而成,只是“配以适当公共建筑物”;“卫星市”集合若干“卫星镇”而成,若在郊区,“则为一独立之卫星市”,不过仍以半岛为母域。
关于卫星城类型,专家们构想了工业、教育、住宅等各类卫星城。武汉计划将来铁路货运站及联络水运之叉道可以在青山附近建设,形成一种重工业卫星城。北平、重庆各卫星市功能不一,有工业区、住宅区、文化区、别墅区、防卫区、农业区、混合区等,详见表1、表2。重庆不同级别的卫星市镇,其类型有区别:12处卫星市,除1处是单一的住宅区外,其余各处都为混合区;18处卫星镇,除6处为工业和住宅区外,其余各处均为住宅区(1处未注明);另外18处预备卫星镇大多为住宅区。
第三,如何建卫星城?
各大城市提出了卫星城建设的总体要求。武汉区域规划体现了朱皆平的“城市网”理念,卫星城与中心城、卫星城与卫星城之间“作渔网式之布置”,相互之间通过发达的交通建立联系。重庆、天津的设想与武汉基本类似。重庆规划中的卫星城,“就卫星市本身而言,市内各种建筑物,应合乎近代需要,成为市民安全愉悦方便之境地”,同时突出郊区干路线的重要,必须“完成各卫星集团与市中心区之交通,并加强各集团间之联系”。天津卫星城规划的总体描述是:具有大都市所有各项设施;人口数量亦有限制,与中心都市皆以高速度交通网密切联系。
各大城市分别在卫星城人口总量、布局等方面有一定考虑。武汉计划以6万人口左右为一卫星城市社会单位。重庆计划每个卫星市以容纳5万至6万人为限度。上海计划每个卫星市镇15万人左右,还规划了从市中心依次向外至卫星市镇各圈层的人口密度(见图1)。重庆在规划中指出可在卫星市实施保甲制度:将卫星市内面积分为九区,每区各设十保,每保十甲,每甲十户,每户按平均以5—6人计算,则每区为5000人至6000人,“使每区组织简单整齐,藉以健全基层组织,奠定地方自治”。还用图表形式对卫星市镇布局、公共建筑种类和用地面积以及卫星市镇与市中心交通网道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围绕以上三方面,各大城市在编制大纲、草案时设想了卫星城方案。需要关注的是,抗战时期与卫星城学说共存,战后被政府点名建议考虑的带形城市理论,是否受到各大城市的欢迎呢?笔者整理各大城市编制的大纲、草案,发现只有重庆、天津主张在建设卫星城的同时开展带形城市建设。天津直接说明,制定城市规划的原则之一是“由通入市中心区之主要河流,分段建设带形都市”。重庆在计划中没有直接说明发展带形城市,但用表格介绍的卫星市镇的地理位置,均为沿长江、嘉陵江或沿广海公路、成渝公路。上海则在报告书中阐明了反对发展带形城市的态度:环绕建成区的绿地带,有分隔核心和新市区的功用,而且还可以防止市区带状的发展。
带形城市之所以没有像卫星城那样受到各大城市的普遍关注,与这一时期英国大伦敦规划及欧美新城建设运动有密切关系。尽管带形城市仍受到卢毓骏等人的推崇,但是更多专家认同卫星城,就像有学者所说的,“这已经是大家所公认为最新型的都市计划”。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注意到欧美国家有关反对带形城市的言论,“带形的发展是普遍的被弃用”;“此类都市之造成,事先毫无计划,以致形成杂乱无章之状态。都市设计家之第一目标,即为改革上述种种缺点”。因此,卫星城,而不是带形城市,成为战后各大城市对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的主要选择。
各大城市卫星城方案不免带有西方的印记,但同时反映了基于近代中国自身城市发展传统和现状的认识和探索。与战后伦敦规划建设完全独立自主的新城不同,战后中国构想的是“相对独立”的卫星城,称呼也未变。基于自身情况的选择,中国大城市中可与伦敦在城市规模上一比高下的只有上海,但即使是上海,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也不及伦敦,而且绝大多数大城市与西方大城市面临的人口、工业集聚状况也不一样。同时,近代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允许新城建设,建立与中心城密切联系的卫星城是明智可行的选择。各地规划中,除了卫星城,还有卫星镇、预备卫星镇等区分,后者更是体现了对西方卫星城概念的灵活运用。
在卫星城建设总体要求、布局、人口数量等方面,战后中国多延续西方认识,但也不是完全照搬。例如,单个卫星城人口数量,当时美国为3万—5万人,英国大约为6万人。武汉、重庆参考西方标准,上海则根据全市人口总数,计划每个卫星市镇为15万人左右。也有学者建议单个卫星城以不超过25万人为度。此外,像重庆那样,将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保甲制运用于卫星市建设,也是基于我国传统制度的探索。
实际上,各大城市在编制大纲、草案时,十分注意不要盲目、直接照搬西方学说,上海尤其如此。一方面,注重以西方为借鉴。上海强调工业和人口的疏散,但同时建议不能像美国那样疏散,他们是因为配合工业的迁移以及汽车作为代步工具的缘故,要尽量避免欧美各国走过的弯路,“我们的计划是要设法达到他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个阶段的理想地步”。另一方面,注重中西融合。“大上海都市计划”总负责人赵祖康指出:“理想的自然建设(Physical Development),务需与现行及所计划之社会组织及经济组织得到相当的配合,否则此建设将不能成功。”
卫星城方案集中了战后国内市政专家及工程、技术等领域精英的理念和认识。他们不只是吸收留学所获,同时基于国内实情进行思考和探索。不过,这一时期卫星城方案存在诸多局限,如比较简单,专家在卫星城人口数量、与中心城距离等方面没有统一认识,重庆计划卫星市镇数量偏多等。在时局动乱中,卫星城方案最终只能流于纸面。
民国时期,卫星城学说的传播和运用,受到国内环境和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双重影响。卫星城学说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通过日本译著引入,但只是限于少数知识精英,直到抗战时期遭到日军空袭威胁之际,才得到政界、学界的普遍关注。而在防空城市规划中,卫星城不是唯一被认可的空间形态,卫星城学说和其他防空城市规划理论,尤其是带形城市理论,都受到了关注。之所以无法很快脱颖而出,与西方卫星城运动的境况密切关联。西方卫星城运动虽在20世纪初萌芽并发展,但需要与城市集中主义等多种城市规划理论竞争,这就加深了卫星城学说在近代中国传播、运用的复杂性。在西方卫星城运动取得突破性进展、战后英国率先大规模展开新城建设之际,卫星城学说也确立了在中国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专家们在介绍卫星城学说时,紧密联系国内现实需求阐释卫星城对城市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在最初的引介中,专家已有将卫星城与城乡建设联系在一起的初步想法。战时背景让卫星城的防空价值受到普遍重视。同时,专家结合国内城乡现状和工业化发展前景,强调卫星城在控制大城市无限制膨胀和均衡城乡建设上的意义。战后各大城市构想的卫星城方案 有着西方的印记,但同时融入了市政专家和技术精英基于内现状的思考和探索。
市政、工程等领域的专家是促成卫星城学说在中国传播并运用的主力。民国时期,由于城市规划学尚在形成发展中,这些专家有些主修城市规划,而大多主修市政管理及建筑、水利等工程技术领域。一些专家从政或兼任行政职务,有利于卫星城学说引起政府的重视。可贵的是,这些具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并不一味推崇“拿来主义”,他们在引入西方先进城市规划理论的同时,既主张城市规划“不能不注意于我国生活文化之表现”,又相信“我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波澜壮阔无比,故可溶化一切外国文化点滴,而不自失其特性”。这种对本国历史文化的重视和自信,是他们立足现实阐释、运用卫星城学说的思想根基。
民国时期卫星城学说的引入、传播与运用,对中国城市规划建设乃至城市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段历史见证了近代中国紧跟世界潮流、学习运用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历程,是1949年以后中国探索、建设卫星城并向建设新城、城市群演变的历史源起。它提供了初步的规划方案,标志着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的转型。当然,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卫星城学说的认识和运用终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