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涵泊,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参谋
内容提要
日械部队在国民党军制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抗战胜利时,受外援减少和自给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蒋介石在抗战末期确定的美械、国械列装计划实施受阻。为摆脱部队整体装备水平不高的局面,国民党军将利用重点转向收缴的日军装备,日械部队由此出现。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时,日械部队已占国民党军的半数以上,规模和数量远超同期的美械、国械部队,形成了包含主力军、师部队,要塞炮兵和特种兵部队,宪警和地方保安部队在内的完整结构体系,成为国民党军在战争期间的绝对主力。但由于国民政府工业基础薄弱和组织能力低下,日械部队显露出筹划管理不善、装备整修缓慢、军畜配备不足、物资分配不均衡等诸多问题,最终在消耗巨大而难以补充的困境中走向消亡,成为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编制和装备体系改革失败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国民党军 武器装备 军队编制 日械
在中国军事近代化转型的历程中,日式武器曾被各派武装力量广泛装备使用。1945—1946年是抗日战争到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的过渡阶段,缴械日军成为蒋介石政府控制交通枢纽和战略要地、争取有利态势的工具,日本投降交出的武器更是成为其武装军队的重要资本。长久以来,学界对抗战时期国民党军军制和装备的研究,多以全面抗战初期引进的德械和抗战后期输入的美械为主。这些研究涵盖武器装备、军援军贸和编制体制等诸多领域,已有较为丰硕的成果,在相当程度上还原了抗战时期国民党军的面貌。然而,对于抗战胜利后出现的规模更为庞大的日械部队,目前还鲜有论著问世。因此,对这一群体的规模和种类详加考察,结合现有对德械与美械部队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厘清抗战前后国民党军制和装备的发展脉络,还能更大程度地还原过渡阶段国民党军的全貌,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衔接研究提供更多支撑。
日械部队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1944年下半年起,鉴于国民党军在豫湘桂战役中一溃千里的表现,国民政府决定整编全国美械与国械部队,并逐步提高美械装备数量,作为对日反攻的主力。这一举措在抗战结束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日本在1945年8月15日宣布投降,美国对华军援政策变化,国民党军的主要作战对象也由日军变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内外因素的变化已不再支持原有的整军构想,日械部队应运而生。此后,日械部队的发展演变与多项历史事件紧密交织,诸如受降日军武器的利用程度、战后军人的遣散安置、国共和平谈判的进展等。尤其是在蒋介石“军队嫡系化”的大背景下,陈诚先后以军政部部长、国防部参谋总长的身份主导整军工作,对日械部队的成军起到了至为关键的推动作用。
日械部队系依托战后收缴的日军装备编配而成。抗战结束时,这些装备尚不完全在国民政府的掌控之中,因此在规划上颇显仓促,方案建制也迭经变更,换装进程较以往的德械、美械部队更显混乱而复杂。虽然国民党军武器制式化和编制统一化的尝试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开始,但在抗战结束时仍混乱不堪,使用日式装备还要考虑与既有体系融合的问题,故其规模和定位也不易理清。迄今为止,学界对日械部队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各部队获得的日械数量种类不一,其规模如何?相较其他部队战力几许,有何缺陷与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本文立足于原始档案、当事人回忆及其他相关史料,试图从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军队的装备构成入手,以受降日军武器的处理、利用为主线,从武器利用率、资源分配、编制结构等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还原日械部队的成军过程与整体面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民党军接收日本海、空军的装备相对较少、交付时间长、堪用率不高,未对之后的战争进程产生关键影响,因此本文中提到的日械部队,特指陆军部队。
(一)战后国民党军的状况和日械部队的成立
1945年9月侵华日军投降时,国民党陆军共拥有步、骑兵119个军350个师,炮兵46个团,工兵、辎重兵、通信兵、宪兵等特种兵共121个团又38个营,连同挺进部队、军事机关、学校等在内,总兵力达591万余人。但从整体上看,装备水平并不理想,火力、机动力、保障能力等衡量战斗力的重要指标均不高。
首先是各作战单位火力孱弱。全军2/3左右的军、师没有炮兵支援单位,各军、师部队中配备军属炮兵营的只有76个,师属炮兵营仅有51个,有编制的亦多数处于缺编状态,用迫击炮代替身管火炮的现象比比皆是。以第九战区为例,1945年9月,其所辖2个集团军、8个军、32个师,连同各挺进部队在内(不含各独立炮兵团),仅仅装备迫击炮323门、战防炮21门、山炮8门。第九战区作为抗战后期交锋最为激烈的战场之一,麾下竟没有一个军、师单位能配齐12门制的山炮营,全军部队火力配备之境况可见一斑。
其次是军畜及保障物资匮乏。彼时的国民党军骡马化都尚未完全实现,畜力配备严重不足。陆军步兵部队配备骡马数仅107291匹,缺额数接近六成。骑兵部队编制85302匹,实际只有44394匹,情况最差的第二战区,3个骑兵师每师只有马68匹、骡290匹。其余兵种部队缺额情况更甚。除此之外,全军的工兵装备、运输车、通信器材及被服、粮秣等物资亦十分缺乏。
再次是武器制式化程度偏低。其中,轻武器因尚可自制,装备的统一性稍好,基本以德系7.92mm口径为主;重武器则全赖进口,来源供应没有稳定保障,呈现出“万国牌”的局面。例如,装甲部队的200余辆坦克,型号有8种,来源国家5个;炮兵装备的3000余门火炮,来源国多达12个,其中美械和国械共占比超过一半,其次是德械和苏械各占10%左右,日式火炮仅占装备总数的5%。从这个装备结构比例可以看出,此时日式武器装备比例微乎其微,日械化的概念尚无从谈起。
针对军队结构臃肿、装备低劣的状况,早在1944年7月底黄山整军会议上,蒋介石便筹划精简兵力,提高部队装备水平。初步的整军方案,计划将全军缩减到200个师左右,其中美国方面承诺用美械武装90—100个师,另半数使用国械,并由陈诚研究制定战后所需武器生产计划,以作长久之用。但在实际施行中,两项任务的推进均遇重重困难。
首先是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当时中国的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没有完整的军工体系,加之战争期间国内生产能力遭到巨大破坏,武器装备生产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军工系统早已不堪重负,在战争结束时国械部队一共只充实了13个军40个师。国民政府虽然在抗战胜利后接收了部分在华的日本工厂并获得国际援助,但考虑预算紧缩及休养生息的需要,仍对军工产能进行了压缩,关闭、合并军工厂过半,人员也减至战时的六成左右。此时,单纯依靠国内生产已很难满足部队的装备需求。
其次是外援方面面临困境。因二战期间美国的保障重点在欧洲,加之滇缅地区运力不足,输入中国的美式武器有限,仅占美国对外军援总额的3%。这些援助还要兼顾诸多军种,远不能满足国民党军换装需要。战后,随着主要敌人日本的投降,美国已无继续军事援助国民政府的必要。1945年8月21日,美国宣布《租借法案》停止使用,仅兑现二战期间未交付的装备物资。1946年8月,美国国务院又发布对华武器禁运令。除按照当月底签订的《中美关于让售战时剩余物资协定》出售太平洋战场部分剩余物资外,其余美援暂时停止。因此,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美械部队只能维持在13个军39个师的规模,距组建90—100个师的目标相去甚远。
在装备供应内外交困的情形下,国民党军始终无法通过自产或外援的方式完成全军换装,战后收缴的日械便成为其整军备战的不二选择。
即使在抗战末期,日军的整体装备水平仍远高于国民党军。按照战后同盟国最高统帅部的命令,中国关内、台湾,以及印度支那等北纬16度以北地区日军114万余人,均向国民政府缴械。这些日式武器种类齐全、数量庞大,性能也较国产装备为优。特别是在重武器、坦克装甲车辆、军马和汽车等国民党军装备的薄弱环节,可利用资源甚多(详见表1)。
为掌握这批数量可观的武器装备,在蒋介石的指示下,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在1945年8月21日专门致电侵华日军司令官冈村宁次:“对本总司令所辖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武器、弹药……应立即妥为保管,不得移动,并应绝对保持完好状态……听候本总司令派员接收。”为防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获得日军武器,9月10日何应钦召见冈村宁次时再次重申:“日军一切武器器材,必须完整缴交我所指定之部队长官,切勿损坏、散失及落于‘匪’手,致扰乱地方。”这样,在独揽受降权的前提下,国民党军从16个降区接收了数量庞大的日军武器。1946年2月接收完毕后,蒋介石无不得意地称:“日军武器本月均已如数缴完,而竟未为‘共匪’所得,此乃大事也。”
除表1列项之外,国民政府还接收有日军各类电台、电话机、发报机41576台,其他通信器材32097部,工兵器材80余万件,冬衣裤900万件,夏衣裤4300万件,其他军衣、外套、雨衣等200万件,各种粮食1亿公斤,各种工厂105个单位。面对突如其来且数目庞大的军备资源,陈诚也不禁感叹:“这样大量的物资,突如其来地交给我们接收、保管并分发利用,实在是一件破天荒的事。”
除同盟国规定的受降区域外,蒋介石还就挖掘苏军手中的日械资源进行了尝试。自1945年10月12日正式启动东北接收工作后,中苏双方就处理战后东北遗留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谈判。11月9日,蒋经国与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马利诺夫斯基就撤军及关东军武器移交事宜达成协议,苏军答应将手中余存的部分日军武器移交国民政府使用。这些装备对日后进入东北作战的国民党军提供了补充。
(二)整军工作的推进和日械部队的成立
抗战胜利后,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委会”)为核心的最高统帅部体制,作为战时状态的延续仍继续运行,直到1946年5月才被新的国防部体制取代。“过渡时期军委会的主要职责有两大类:一方面是为发动内战做准备,核定各类整理计划,协调推进包括“复员”“整军”在内的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另一方面是领导全国战区的对日受降事宜,接收美、加、英各国的军援物资,并根据整军目标的调整,制定各种军械利用计划。收缴和利用日械工作在此框架下展开,贯穿国民党军在1944—1946年两次全国性的整军工作,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5年9—12月),主要是各部队按降区清点收缴日械,同时对军队进行精简整编,以确定接受日械武装的部队番号。从1945年9月国民党军开始接收日械起,至10月下旬,除部分技术装备尚未接收以及东北苏军掌握的日械外,国民党军的对日接收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军委会开始讨论1946年度军事预算及施政方针,重新确定裁编的部队数量。在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复员整军会议上,蒋介石指示军政部拟定《复员官兵安置计划概要》,具体规划了官兵复员工作进度表,当月底开始筹划制定“充实日械部队之番号与计划”。12月8日,自1944年7月开始的第一次整军工作宣告完成。鉴于缴械和复员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初步进展,蒋介石任命军政部部长陈诚为中央军事机关改编委员会主席,统筹负责1946年度全国军队的整编工作,日械部队武装工作也逐步付诸实施。
在陈诚最初对日械资源利用的评估中,预计收缴的日军重武器可装备40个师,轻武器可装备100个师。但蒋介石一开始对美方能提供30个军90个师的装备计划寄予厚望,故仅计划以日械装备13个军35个师及部分地方保安部队,分别是十一、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三十、五十九、六十三、七十二、八十一、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军,浙、皖、鄂、赣、粤、闽、桂、豫、陕9省保安团,南京、上海、武汉警察厅(局),以及26个宪兵团。此时的日械更多是对美械、国械部队的一种补充,但由于美方迟迟没有兑现承诺,日械装备计划也随之做出变更。在评估部队实际需求后,整体的利用原则大体确定为:
1.山、野、榴炮等压制火器,在全军范围内广泛列装。因美械无法到位,各部队重装备缺乏的情况远比预期严重,这使得需要补充火炮的军、师数量大大增加,充实炮兵装备成为日械部队武装的首要工作。鉴于补充缺口巨大,为不致发生混乱,陆军总司令部特做出如下说明:“在编制上已有炮兵部队,而火炮器材马匹不全者,准就收缴之日方火炮器材马匹按编制编成。但原无炮兵部队者,非先经军政部核准,不得重新成立。后迭经军政部核定……或转军政部统筹计划,查核拨配之。”至1945年12月31日,各战区上报需配备的炮兵营数量共126个(军炮兵营25个、师炮兵营101个)。
2.轻·中型迫击炮、掷弹筒、枪榴弹等步兵支援火器,根据部队实际需求补充列装。这类装备国内可以自产,国民党军在抗战时期也有一定的装备基础,只是受限于产能和制造工艺,在数量分布和性能参数上参差不齐。因其战斗利用价值相对较高,改造整修也相对容易,列装原则定为在现有编制基础上,根据需求拨补部队。
3.手、步、机枪等步兵基础火器,不在主力部队中大批列装。即使在抗战最困难的时期,国民党军轻武器配备也相对充足。虽然收缴的日式步、机枪数量庞大,但日系的6.5·7.7mm枪弹与国内主流的7.92mm枪弹口径不通用,性能较国产枪械也无明显差距。1945年底的第二次整军计划确立轻武器自给的原则后,兵工署决定不再进行6.5mm弹药的生产。实际上,顶着巨大后勤压力去改变原有的轻武器结构,实无必要。不过,作为辅助战斗的手枪是个例外。因整体装备基数不大,对弹药量需求也不高,手枪在日式枪械中装配比例较高。
新的列装原则大体确定后,最初拟定的列装部队开始据此逐步进行换装。至1945年12月24日时,一共装备完成日械部队36个师。
第二阶段(1946年1—7月),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前期收缴的日械数量,结合陆军新编制以及坦克、汽车等装备接收情况,全面系统地规范日械部队的装备编成。
为进一步细化装备利用,规范军需粮秣等配套物资的整补事宜,1946年1月4日,蒋介石指示陈诚尽早拟定完善的装备方案。2月13日,日械全部接收和统计完毕,陈诚于次日拟具《军政部收缴日军武装物资利用办法》。根据前期的装备利用情况,该办法对各类武装事项做进一步核准和规范,将所有物资区分为火炮、步兵武器、战车、工兵器材、通信器材、汽车及油料、马骡、被服、粮秣、卫生器材10大项,以装备各兵种部队。该办法中规定的主要装备标准(要点)如下:
1.需装备炮兵营的军、师部队数量核减为111个,其中军炮兵营33个(已编成14个)、师炮兵营78个(已编成27个)。轻武器已换配11个军31个师,各部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下一步装备重点是宪兵和地方保安部队。
2.骡马总计配备55个军又2个师、1个集团军和1个长官部。
3.工兵器材优先补充各独立工兵团和日械军、师属工兵部队,次配发担任重要任务之国械部队,美械部队非特殊情况不得配发。
4.汽车除组建新的独立辎重汽车部队外,其余配发标准为:战区司令部、方面军司令部各10辆,集团军司令部及军部在前方者各5辆、后方者各3辆,师在前方者各10辆、后方者各5辆,宪兵团2辆,骑兵团3辆,炮、工、通信、铁道兵团各5辆,独立炮、工、通信营各1辆,补给区司令部和区兵站司令部各10辆。
5.战车仍在转运中,待在北平、武汉、徐州三地集中完毕后再做处理。
6.被服分为两大类,棉制军服按国民党军样式修改后配发各军、师部队,呢料军服、雨衣、皮鞋、钢盔等优先拨发各地区特种兵部队,剩余再配发其他调整之部队。
7.粮秣、卫生器材按相关标准配发各军、师部队后,妥善储存利用,以卫生车辆编建12个卫生汽车队。
1946年2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主持召开第二次复员整军会议期间,批准了军令部第二厅厅长郑介民“缴获日军之火炮及战车应速运输,人员编制成军”的提议,日械部队的武装方案作为军政部《三十五年度春季国军充实计划纲要》及《国军重点充实计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实施。3月3日,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陈诚代表军政部对军队复员整编和利用日械情况进行了讲评。此时国民党军队已复员125万人,军、师部队番号减少约1/3,减至91个军255个师,标志着全面换装日械的时机业已成熟。
在国民党军忙于整军换装的同时,国共和平谈判的步伐也开始受阻。1946年3月16日,随着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的结束,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走向破裂。日械部队的换装步伐随之加快,至6月下旬全面内战爆发时已基本成型。此时,美械部队因供应困难面临有械无弹的窘境,在陈诚的建议下,除现有美械部队外,蒋介石决定暂停以美械装备其他军、师部队,更加倚重日械。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过渡时期国共双方一直冲突不断,各部队的换装和整编工作不完全同步,部分单位一直处于边换装、边参战的状态,至1947年2月才全部完成。
从日械部队整体成军效果来看,形成了包括主力军、师部队,要塞炮兵部队及作战保障部队等在内的较完善的装备体系。根据兵工署1946年底的统计,补充战列部队及勤务部队轻兵器184000余件、重兵器1300余件,补充地方团队轻兵器254000余件,军事机关、学校轻兵器1200余件,另有大量工兵、通信、运输器材入役。这些装备有效改善了国民党军的火力支援结构,原来无炮或是仅有寥寥数门杂式火炮的军、师部队基本配齐了炮兵营,火力输出大大增强,装备序列的相对统一还降低了保障难度,通信联络、工兵作业能力也得到较大提高。
(一)编制
日械部队在编制上的主要依据是抗战末期及战后过渡阶段的国民党军编制。这一阶段编制变更频繁,日械部队也多次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主要历程如下。
第一,三十四年编制。该编制于1945年2月在接受美械的背景下出台,后逐渐成为对日反攻阶段国民党军的装备蓝本。随着战后国民党军全面换装美械、国械计划的破产,这一编制也被广泛应用于日械部队。该编制以军为基本战略单位,按战力分为甲、乙两种。两种军各辖2—3个步兵师不等,师辖3个步兵团,炮兵力量也大致相等,各配备野(榴)炮12门,山炮24—36门;其他力量编成上略有差别,主要是甲种编制加强了军属运输和师属工兵力量,团以下步兵火器数量也略多于乙种编制(详见表2)。1946年1月前成军的日械部队,基本在此编制基础上列装而成。
第二,三十五年编制。1946年2月,国民党军事会议通过了新的三十五年步兵军、师编制方案。此编制最大的特点是精简了军一级;以师为基本战略单位,每师辖3个步兵团,共1.5万人。为达成这一目标,国民党军统帅部在征求军事三人小组的意见后,制定出台了《三十五年度国军陆军整编实施方案》。该方案计划从1946年3月至1947年2月,将全部国民党军队分两阶段整编为30个军90个师。第一阶段整编,原则上军师数不减,而仅予以降编,将集团军司令部改为军部,军降为整编师,师降为整编旅,每个整编旅辖2个建制团。即原来3师9团制军降编为3旅6团之整编师,2师6团制军降编为2旅4团之整编师。第二阶段,对上述部队进一步缩编,最终达成每师3团之方案。整编方案付诸实施后,驻台湾的七十军成为第一支应用三十五年编制的部队,而后逐渐在各换装的日械部队中推广,降编和列装日械的工作同步进行。
客观地说,在整体装备得到较大改善的前提下,通过逐步降编的方式,确立当时国际上通行的以师为基本战略单位的做法,在国民党军制史上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随着国共谈判破裂和全面内战的开启,上述整编计划未能彻底执行,仅有半数单位完成了第一阶段降编任务。这种半改编形态的部队也被称为整编师(旅),在架构上更类似于日军的二四制师团,已落后于时代,不利指挥作战。国防部成立后,于1946年10月正式取消三十五年编制即整编师(旅)编制,逐渐恢复三十四年编制及原有军、师之番号。编制恢复工作一直延续至1948年,因此,包括日械部队在内的国民党军参战部队,一段时期内都是以两种编制共同存在。
从装备的角度来看,三十四年编制和三十五年编制相差无多。1946年1月前成军的日械部队,在武器配备上是以最早施行三十四年编制的美械部队为参照,选用功能相似的日械武器编成的。这种“依美械结构,用日械填充”的方法在改为整编师时得到延续。三十五年编制方案明确指出:“本编制依照三十四年甲种师(阿尔法)编制表为蓝本酌按国情修正……师炮兵营无美山炮时用日山炮代替,如均无上项火炮者暂不编成;各步兵连应将人数完全编足,如无60炮时准用掷弹筒及轻便曲射火器代替;无战防炮时用步兵炮、战防枪、火箭筒等代替,如上项火器均无则暂不编成。”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各军军部和步兵师原辖之炮兵营、通信连、输送连、特务连、战防炮连等直属单位,在降编为师部和整编旅后均被保留,只是减少了部分步兵数量,而且很快随着军、师番号的恢复而得以复原。因此,部队整体装备实力在历次调整中变化不大。
(二)种类及规模
日械部队按种类大致可分为主力军、师部队,要塞炮兵和特种兵部队,宪警和地方保安部队三部分。
1.主力军、师部队
日械部队最主要的换装对象是原国械军、师部队。至1946年3月,接受日械的普通军、师部队已达52个军108个师,远超美械、半美械部队22个军64个师之规模,占当时国民党陆军总数91个军255个师的一半左右。这些部队除极少数担任守备任务外,大部分投入了对解放区的进攻之中。根据装备日械比例的不同,这些部队大体上又可分为全日械和半日械两种。
全日械部队即轻重武器均换装日械,军炮兵营多用野炮,师炮兵营用山炮,团有迫击炮和37mm战防炮(步兵炮)各一连,营机枪连有6挺重机枪,连有9挺轻机枪与6具掷弹筒。全日械部队换装数量较少,仅有5个军(三、二十五、二十六、五十九、七十军)11个师,它们也是军政部最早组织换装的一批部队。以装备率最高的二十五军为例,时任军长黄百韬是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兼赣州行辕主任顾祝同的嫡系,又得京沪警备之便,很快就向军政部京沪区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洽领了日械装备。至1945年12月,其下属的四十、一〇八、一四八三个师全部换装完毕,成为日械部队中装备最为齐整的单位。为有效利用替换下来的老旧装备,该军一四八师的国械缴交南京第一储备总库后,又转拨给半日械部队四十九军使用。至1946年1月,二十五军全军拥有的主要日式武器统计见表3。
美械部队曾因装备实力较强而受到国共双方较高的评价。日械部队的战力如何,可拿同期三十四年甲种编制的美械部队作为参照对象。如十八军在1946年1月的装备为:手枪2727支、步枪10787支、信号枪128支、冲锋枪2247支、轻机枪1092挺、重机枪181挺、战防枪63支、枪榴弹300具、火箭筒60具、60mm迫击炮160门、81/82mm迫击炮104门、战防炮36门、山炮24门、火焰喷射器72具、105mm榴弹炮12门。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相较美械部队,日械部队步枪数量稍逊,手枪和冲锋枪配备很少,近战能力明显不足,这也是日式轻武器体系固有的缺点。日械部队缺乏火箭筒、战防枪、火焰喷射器等步兵支援火器,但掷弹筒数量比美械部队多,可予一定程度的弥补;山炮力量双方基本持平,军炮兵和反坦克火力较美械部队为弱。
半日械部队的编制与全日械部队相同,但装备构成上为日械、国械混编。此类部队是日械部队的中坚力量,合计46个军97个师。按日械配比高低又可分为三种:第一种为重武器日械,轻武器日械、国械各半,共6个军(二十、二十八、三十、三十八、四十六、四十九军)14个师。第二种为重武器日械、轻武器国械,共27个军(一、七、十五、十七、二十七、三十二、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一、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二、五十五、六十、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八、七十六、七十七、七十九、八十五、九十、九十二、九十三、一〇〇军和暂三军)56个师。第三种为重武器国械,轻武器日械或日械、国械混编,共12个军(十、十一、十二、十六、二十一、四十三、七十二、八十八、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九十九军)27个师,大部分是抗战后期组建的、番号较为靠后的部队。这些部队接收的日式重武器极少,但轻武器数量较为充足。以九十九军为例,共补充日式手枪628支、步枪10297支、轻机枪813挺、重机枪164挺、重掷弹筒162具、82mm迫击炮90门。
依实力而论,半日械部队并非一定弱于全日械部队,很多部队没有大面积换装轻武器,更多是因为原有火力结构较为合理,以及不加重后勤保障压力的考量。以老牌的中央军嫡系部队一军为例,虽然仅为军部及两个师补充了火炮,但编成后全军共装备日式105mm榴弹炮10门、野炮12门、山炮24门,俄式76.2mm野炮10门,美式战防枪54支、火箭筒36具,火力支援和压制能力要强于大多数全日械部队,甚至比之美械部队也不遑多让。
在前两类半日械部队中,二十、二十八、三十五、四十六、五十二、六十军在抗战胜利前后还陆续换装了部分美式装备,主要是补充了冲锋枪、火箭筒、火焰喷射器等美式轻武器,团以下单位支援火力亦使用美式的战防炮与60mm迫击炮,成为国械、美械、日械混合部队。如1946年11月5日的四十六军,有国械步枪7238支、轻机枪636挺、重机枪136挺、驳壳枪399支、掷弹筒378具、82mm迫击炮77门、信号枪62支,美式轻机枪52挺、冲锋枪362支、12.7mm战防枪48支、火箭筒48具、60mm迫击炮100门、战防炮10门、山炮6门,日式步枪3000支、轻机枪103挺、重机枪18挺、掷弹筒162具、山炮24门,另有俄式战防炮2门。
除上述几类部队外,另有一些部队虽分到日式武器,但一般不归入日械部队,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部分补充日械的美械部队。随着战后美援输入的减缓,原定后续换装的美械部队无法按计划执行,蒋介石只好从第一批的13个军中抽调部分装备拨补上述部队,造成很多美械军没有全员完成换装。直至1945年底,美械列装率也只完成轻兵器80%、重兵器55%,这部分缺口只得用日械补充。如新六军补充了105mm榴弹炮12门,十三军之五十四师、九十四军之四十三师各补充山炮12门,九十四军另补充手枪218支、步枪2746支、轻机枪130挺、掷弹筒200个。这些部队及新一、八、十八军,七十四军之五十八师还增补了部分日本军马。但由于上述部队的整体装备结构还是美式,仍归入美械部队范畴。
二是编入武器数量过少或未按计划换装的部队。如四、十九、三十四、四十三、五十八、六十一、六十七、七十三、七十五、暂二军等,只补充了军马和极少量的日式轻武器,对原有之火力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影响,这些部队一般算作国械部队。
三是整编前被歼灭的部队。如晋绥军的二十三军、八十三军等部,虽然接收日械较早,但在1945年10月便被解放军歼灭,至国民党军统一整编时番号已不存在,故也未计入日械部队。
2.要塞炮兵和特种兵部队
在日械部队的构成上,除以主力军、师部队为主体外,另有以重炮、装甲车辆、工兵器材以及汽车等装备编成的部分要塞炮兵和特种兵部队。
要塞炮兵部队:抗战时期,长江南北、山东半岛等地的港口在战争伊始便遭日军侵占,吴淞、青岛、江宁、虎门等要塞在战后竟一炮无存,这一经历使得国民政府十分重视要塞防御。在徐永昌、陈诚等人的建议下,蒋介石决定分期恢复整建沿江、沿海各要塞,并将接收的日军重炮大部配置于上述要塞。在总共255门105mm以上的火炮中,除已先期补充各军70门、第六战区6门及2个独立重炮兵团(炮七团、重迫击炮三团)编用72门外,剩余107门均划拨各要塞使用,具体分配去向为:吴淞50门、青岛35门、江宁20门、虎门2门。
装甲部队:坦克装甲力量向来是国民党军建设的薄弱环节,战后日式坦克的入役使得这一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当时关内及台湾降区一共收缴坦克420辆,约为国民党军坦克总和的1.5倍。虽然限于维修和保养能力,坦克在接收过程中损耗报废约1/3,但仍有279辆得以编列入役。其中除26辆交机械化学校作教练用之外,剩余坦克都被集中安置于徐州(92辆)、郑州(74辆)、北平(87辆)三地。立足于这批接收的坦克,装甲部队在1946年2月将战车团由2个团扩编为4个团。之后又陆续对各团装备结构做出调整:将驻徐州的战车一团调整为全美式装备,驻郑州的战车二团以日式为主,辅以原有的部分苏式及意式坦克,北平的战车三团基本以日式坦克和装甲车为主,在沈阳成立的战车四团最后因坦克数量不足而撤销。日式战车团也成为全面内战时期国民党军装甲部队的绝对主力。此外,国民党军还用华北接收的军列组建成铁甲列车部队,共编有5个营,装备24列列车和5列指挥列车。
独立工兵部队:按照国民党军在战后重新规范的特种兵编制,独立工兵部队共分野战、渡河、后勤、航空4种。1945年12月底,军政部军务司统计全军共有工兵团23个(含1个航空工兵团),其中除7个为美械外,其余都暂用日械武装。1946年11月,国防部将日械工兵团数核减为11个,主要集中在野战和渡河两类。野战工兵团有9个(一、五、七、九、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四团),渡河工兵团有2个(三、六团)。用日械充实的独立工兵部队实力颇为不俗,一个全日械独立渡河工兵团下辖4个营及特务连、通信连、给水连、保养连、运输连,计有官佐314人、士兵3541人,马匹1042匹,装备手枪300支、步枪770支、轻机枪90挺、重机枪3挺、枪榴弹6具、指挥车14辆、载重汽车111辆、三轮车21辆、辎重车300辆。此编制摩托化与骡马化并重,机动和作业能力较美式独立渡河工兵团有一定差距,但战斗力仍相当可观。
独立运输部队:包括5个辎重汽车团(辎汽八、十一、十二、十四、二十一团)、4个独立汽车营(汽八、九、十二、十三营),另有4个汽车连,装备汽车2703辆。在当时运输汽车总数不过4859辆的辎重汽车部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3.宪警和地方保安部队
在国民党军的体系中,宪警和地方保安部队既负责维持后方治安、配合主力部队作战,也是主力部队主要的兵员补充来源。因平时承担的战斗任务轻、保障难度小,用未被主力部队大规模利用的日械步、机枪进行武装,并视情况编入少量的掷弹筒和迫击炮等装备,可有效保障主力部队整补和战力恢复所需。蒋介石颇为重视对这类部队的武装,下令将日式武器大量配发给勤务守备、警卫部队、地方团队、警队、军事学校、中训团、军官总队等单位使用。
最先得到日械装备的宪警和地方保安部队包括:东北保安总队、热河保安司令部、广东保安司令部、广东保安六团、陕西保安司令部、山东保安一师、上海市保卫团、常熟县保安队、首都警察厅、交通警察总局、安东省警察总局、湖南省政府警务处、青岛市警察局、大连市警察局、淮水警务局、漯河警察局、天津警察局、郾城警察局、蚌埠警察局等单位。宪兵部队全20个团又1个营中,有16个团使用日式装备。
1946年5月22日,鉴于东北战事激烈,为增加后备动员力量、整补兵源,蒋介石又命令陈诚在东北各省组建自卫团,以每省15000人、每县500人的方案,先后编成11个保安支队、3个骑兵支队和36个保安团。这些部队数量庞大,枪支一时难以筹足,加之人员大部由收编的伪满军转化而来,有相当的日式武器使用经验,故“自卫团警所需枪支应尽先利用地方原有枪支,其不足之数准将缴存之日械中拨发步机枪及弹药若干”。上述部队后来大部分被改编为师旅级野战部队,成为国民党在东北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械部队的建立模式在国民党军建军史上较为特殊。以往的德械和美械部队,在建设过程中更多是受政治和国际关系方面因素的制约。比如,抗战前夕德日同盟关系确立后,德械输入逐渐减缓直至断绝;美械部队组建过程中,美方又流露出通过军援控制和改造国民党军的意图,以致拖累成军进度等。在这种军购或军援的模式下,整体列装规划和单件武器需求多会按买方要求进行设计配备,一旦完成装备物资交接,后续成军过程则会相对顺利。日械部队面临的状况恰好相反,由于日军是无条件投降缴械,装备物资利用的主动权在国民党军手中。但战争进程非人为所能控制,事前规划仓促,换装过程中遇到许多计划外的困难;另一方面,收缴武器在装备质量、械弹配比、后续补给等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只能立足现状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因素也成为制约日械部队战力的障碍。
(一)筹划管理不善造成部队保障、补给乏力
日械部队在建立伊始就面临着装备器材整理和保管不善的困境。关内日军曾在受降前夕大规模销毁、藏匿、倒卖军用物资,各降区发生多起日俘集中前焚毁汽车、破坏火炮、杀死骡马等事件,使装备遭到相当程度的损毁。收缴火炮的可利用率只有六成左右,军马车辆也远不足配额之数。国民党军自身也对接收装备疏于管控,存在“接收日方火炮弹药器材多任意存放,且乏专门人员整理保管,种类未分,混乱不堪,京沪一带炮弹逾数十万发,药筒多被毁坏等情”。据时任新六军少尉排长黄耀武回忆,部队在南京看守日军仓库期间,官兵曾经自行引爆、销毁大口径炮弹供消遣娱乐,对此上级未进行有效的约束。上述行为导致械弹流失甚巨。拿火炮来说,各军、师部队共编入各类火炮1880门,编成后尚余199门山、野炮,但因炮弹数目不足,部分单位仍无法按定额配齐装备。
与日械部队庞大的规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民党军工部门既缺乏相应的生产补充能力,又没有制订出与之相配套的军工生产计划。在轻武器国产化的原则下,兵工部门在1946年后就停止了日式轻武器弹药生产,只有山炮弹可年产约10万颗,其余只能依赖库存消耗,这带来弹药补给不便的问题。1947年9月,全面内战刚开始一年,日械部队就出现了武器弹药接济困难的情况:“惟现时‘剿匪’部队武器之损耗,已超历年平均损耗量,而外来弹药稀少,经常自制产量,又只足供应损耗量十分之三、四。”为此,国防部甚至寄希望于通过外交途径向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交涉,将日本库存的6.5mm弹药运交给国民党军队,但日本在战败后本土已没有6.5mm弹药的库存及生产线,弹药供应一时陷入绝境。
在弹药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面对接收装备中普遍存在的械多弹少且损毁严重等问题,国民党军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整修和改造现有装备予以缓解。兵工署先后在平津、京沪、武汉成立收缴械弹器材整修处,修缮各类轻重武器、炮弹、驮鞍、挽具及光学器材,至1946年底,先后修复轻武器30余万件、重武器500余件,但仍无法满足消耗所需。
为缓解补给困难,兵工署曾尝试探索出“改膛”的方法。当时,在各部队分发完毕之后,库存日械“尚有65口径步马枪约八万余支,77口径步枪五万余,65及77口径重机枪五千余”,从成本上看,改造1支日式步枪为新造1支中正式步枪的30%,改造1挺日式重机枪为马克沁重机枪造价的25%。若全部改造完毕,“可为国家节省制造费约1000亿,而所费时间约仅为制造新枪之5%—20%”。日式81mm迫击炮弹更为方便,经研究试射可直接用于国产82mm迫击炮,仅京沪就有库存10万余颗,“可节公帑二十亿元”。该办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武器利用率,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1947年底,各部队特别是宪警部队的枪支和弹药供应已经难以为继,“库存国、美、日旧械堪以修用之枪支,均已修发将磬,剩余者大部为废品”,“三十七年度地方团队、警队需用之械弹无可拨补”。
炮弹、各类驮挽具和观测器材是整修工作的难点。以平津地区为例,1946年初计划整修项目包括105mm炮弹25000颗、野炮弹80000颗、山炮弹60000颗、步兵炮弹35000颗、82mm迫击炮弹10000颗、战防炮弹50000颗,驮鞍1300具,但修成数量仅为野炮弹8548颗、山炮弹2316颗、步兵炮弹313颗、战防炮弹14881颗,驮鞍677具。如此低下的修缮效率造成部队实际换装缓慢。1946年5月,蒋经国同陈诚至湖北麻城检阅改换日械的七十二军后,向蒋介石汇报该军“精神团结、思想正确……训练动作尚佳,官兵吃苦耐劳、战斗力甚强”,“惟尚缺山(野)炮48门之配赋,六公分小迫击炮108门之补充,战防炮尚差五门,恳早日赐予拨补”。同样,三军作为首批换装的全日械部队,1947年9月改编为整编三师已逾一年,但其炮兵的配套器材仍未齐全。特别是日造四一式山炮营因缺乏驮挽具和观测器材,严重影响战力发挥。整编三师曾报请联勤总部拨付日式山炮瞄准具2副、方向盘4架、测图具4全套,以及炮兵营所用驮挽具全套,但联勤总部最后仅准发测远机2具,表示“其余观测器材库存缺乏,请就现有使用”,至于驮鞍及挽具等事项,则只字未提。
(二)军马配备不足致使机动与持续战力不佳
日械部队的战力评估很大程度上要参照日式的军制和装备体系。旧日本陆军是典型的骡马化军队,中国派遣军在华配马最高达32万匹。国民党军换装日械后,炮兵和辎重部队的体量大大增加,仅火炮数每军就达到36—48门,需要大量相应的驮挽畜力和运输骡马。再考虑到兵工部门长期未开发出适合国产骡马使用的驮挽具,使用日军军马一直是日械部队的最好选择。
陈诚最初对利用日军军马一事相当乐观,预估收缴的日军骡马约21万余匹,其中堪用者10万匹。他设想各军军直部队可拨补550匹,各步兵师补600匹,即可达到编制数六成,再辅以一定的人力输送,基本可满足各军、师部队的运力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收缴军马并未得到有效利用,从受降到开始列装,可用马匹之数量锐减。其原因是日军军马改良于西洋马匹,食量大又不耐粗饲,每匹饲料约等于国民党军士兵三四人的给养,在饮食医疗上很难得到应有之照顾。它们多被管理人员当作仓库物资一样对待,厩栏一锁后几日不予喂养,病亡倒毙者甚众,还有部分卖给老百姓做了民用。1946年2月时,在册军马数已降为73886匹,难以保证日械部队的畜力需要。
面对畜力不足带来的制约,联勤总部马政司曾在1947年拟具专案,责令日本赔偿种马2000匹、军马50000匹,但这一构想因蒋介石放弃对日索赔而未能实现。随着战争的剧烈消耗,日械部队的军马补充逐渐陷入困境。以整编五十五师(原五十五军)为例,编制有乘、驮马2585匹,1948年9月统计全师实有马169匹、骡256匹,缺额高达2060匹,可见军马补充之乏力。9月16日,国民政府又尝试从日本购马作为补充来源,但当时日本全国马匹不足20000匹,农业生产尚不敷用,更无多余可供输出。在马匹数目不足的情况下,各部队携带粮弹数量过少,严重缺乏持续作战能力。
(三)物资分配不平衡
国民党军各兵种部队、机关单位、学校在物资利用上矛盾重重,其中以汽车的分配最为典型。
早在1945年12月下旬,军政部就开始着手对汽车进行统计分发。按照军政部12月23日向蒋介石呈报的数据,接收日军汽车除11483辆待修外,堪用数为13323辆。初步计划非军事机关分配3946辆,军事机关分配9377辆。在分配给军事机关的汽车中,机关、学校等单位占据大部分。作为主体力量的军、师部队只得到815辆的份额,标准定为每个军部5辆、每师10辆,对比三十五年编制中每个整编师82辆机动车的编制差距明显。而战车、炮兵部队的配额,并未在计划中予以明确,这些都为之后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由于方案设计不合理,分配矛盾在实际操作中被进一步激化。1946年5月,随着部分车辆被修缮完毕,堪用的日军汽车数达13870辆,但各单位车辆需求也一再增加。其中,非军事机关先行分得5320辆,而后部队机关学校、汽车部队分别拿走5847辆和2703辆,这三者便将全部汽车瓜分完毕,造成其他单位的车辆补充无所着落。后经多方协调,汽车部队答应从4个辎汽团及各独立汽车营中抽半数补给军、师部队。但战车、工兵部队以组建3个装甲旅需6个汽车营、工兵各团需300辆为由,将上述车辆抽调,致使各军、师部队的车辆无法照编制补足。直到蒋介石介入,认为每个装甲旅配1个汽车营即可,并要求核减工兵团的汽车需求数,分配风波才算勉强平息。
除装备分配方面的冲突外,接收人员调配上的矛盾也为部队建设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各受降区在收缴日械过程中,普遍出现技术人员缺乏,以致装备无法按计划接收的现象。如平津地区原为日军战车三师团驻地,坦克数量居各受降区之冠。国民政府将平津地区受降任务指派给新成立的第十一战区,华北地区实力最雄厚、距离最近的第一战区仅派出四十军一支部队前往接收。第十一战区部队多系临时划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坦克接收陷于停滞。第一战区接收长官胡宗南发现这一问题后,担心拖延日久会导致装备被破坏和遗失,分别于1945年9月和11月两次向蒋介石去电,请求尽快调配相关力量予以接收。但高层对此反应迟缓,直至1946年1月,驻印军战车二、四、六营才赶赴北平接收坦克,大大降低了装备的可利用率。
国民党军日械部队是抗战胜利后、全面内战爆发前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从其成军结果来看,无论是规模之大,还是武器装备种类之齐全,都远超国民党军的德械部队和美械部队。在战后美援大幅减少的背景下,直至1949年国民党军逃台为止,美械部队未能再得到大规模扩建,日械部队始终是其主要依靠的军事力量。
无论是抗战初期以德式装备为基础的“调整师”方案,还是抗战末期的美械装备计划,由于资源有限,始终只是少数国民党军嫡系部队的福利,大多数军、师部队的装备情况都停留在较低水平。日械部队则囊括了中央军嫡系23个军、半嫡系5个军、地方派系24个军。同时,在整编期间,很多地方派系军队都被吸收为中央军嫡系或半嫡系部队,剩余的也多为有战斗力的实力派系,这也使得国民党陆军部队从指挥和装备序列上更加统一。此外,日械部队的成立标志着国民党陆军从整体上摆脱了抗战前后“纯步兵”的面貌,初步成为一支具备炮兵、工兵、通信等各支援兵种的现代化作战力量。
然而,日械部队也始终存在规划不明和后续保障乏力的问题。战后,盟军对包括军工在内的日本战争机器进行了封禁,也就意味着日械部队不再可能通过外援得到补充,这对国民党军的装备、军需、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极大挑战。特别是1947年魏德迈(Albert C. Wedemeyer)访华后,美蒋军事合作进入低谷期,面对战争中日益增大的军械损失,国民党军进一步加大对日式武器的发掘力度,但仍无法避免重蹈美械覆辙之命运。随着“接收之美械与收缴之日械,经扩补无存,堪以修用之日械,亦复将磬”,联勤总部开始筹划用国械替换美械、日械。1947年底,日械部队中的整编十八师(原十一军)、整编六十九师(原九十九军)、整编八十八师(原八十八军)等单位,轻武器已全部换装国械。美械为主——日械替代——回归国械这一历程也从侧面表明,国民党军的编制体制和当时国内的工业水平,并不足以维持如此庞大的一支作战力量,最终只能在历年的战争消耗中走向枯竭。日械部队作为在美援减少的情况下,国民党军解决自身军事工业困境的一个尝试,最后并未取得成功。
从某种程度上讲,日械部队武装的过程,既是国民党军加速自身中央化的过程,也是在有限范围内探索国防现代化的尝试,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在上述领域产生矛盾。其在编制设计上常有落后于时代之举,个中缘由非一言可概括,需结合当时的整体环境与局势详加考量。
比如装甲部队的组建问题。装甲力量集中化是二战期间就已形成的共识,收缴的日军坦克也足够组建1—2个装甲师,但面对解放军运动多变的作战模式,国民党军在坦克集中使用与否上徘徊不定。在装甲兵内部,以蒋纬国为代表的留洋派提倡集中使用,石祖黄、徐庭瑶等人则倾向于以营级规模配属步兵师。如果放眼国民党全军,集中组建装甲部队需要5倍的配属车辆及相关特种车辆,若资源投入上以装甲部队为中心,则必然会影响其他部队的建设。再者,抗战后的中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民间经济建设的恢复也急需日本受降物资的补充,过分集中资源甚至可能触发军地矛盾。在这样的政治生态和派系背景下,为维持各方势力平衡,蒋介石最后只能采取折中的方法,以各战车团为基础,编建3个快速纵队。
诸如此类的矛盾在重炮的利用上亦能窥得端倪。全面内战时期国共双方的对决以陆地野战为主,重炮往往是战斗胜负的决定力量。当时国民党军的野战重炮部队装备并不理想,全军105mm以上火炮仅有300门左右。而解放军几乎没有海军,缺乏跨海攻击港口要塞的能力。将大部分日式重炮安置于要塞的做法,从国民党军角度来看似乎并不明智。之后的战争进程也表明,这些安置在要塞的火炮大部分未发挥作用,在渡江战役后陆续被缴获。但需要注意的是,抗战期间,海防脆弱使华东、华南沿海城市迅速沦陷,在战略上给国民政府以极大地刺痛,因此,国民党军即便以“剿共”为主要目标,也不可能放任海防处于虚置状态。在自身无法生产海岸炮的前提下,从野战火炮中抽补也属正常之举。
国民党军日械部队因抗战胜利而走上历史舞台,又在数年内黯然谢幕。它的兴衰经历充分表明,一个国家的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归根到底要依赖于良好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工业基础。日械部队在成立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种种乱象和困境,既是当时中国军事工业基础孱弱、大型武器装备无法自给的真实写照,更是国民政府组织效率低下的一个缩影,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军队积贫积弱的本质。这支庞大的武装集团最后被投入“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之中,更是注定了其失败和覆亡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