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军步炮协同作战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7 10:04   本文被浏览过:

文章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1年第3期,注释从略
  
作者鄢海亮,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步炮协同是战争中军队使用的一种协同战术,协同效果良否对军队战力和战局胜败具有重要影响。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军步炮两兵种在协同作战时,问题层出不穷,双方各自为战,难以互相支援,炮兵误伤、炸死步兵以及步兵未能充分利用炮火效果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缘由,炮兵兵种建制不全、通信联络手段落后、步炮两者对彼此性能不熟、教育训练不足等是主要原因。面对困境,国民党军虽从教育与训练上作了积极改进,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效果不彰。探讨步炮协同问题,是检视战时国民党军协同作战、觇测其军事素质的绝佳窗口。
关键词抗日战争  国民党军  步炮协同  军训部  军事教育
  

 
  由陈诚负责编辑并经蒋介石本人于1939年12月6日修订的《抗战手本》在论及抗日战术时指出:“比邻部队相互间,及各兵种(尤其为步炮兵)间之协同,不能十分确实,影响作战者至大,亦为我军两年余来不断发生之最大缺点。”这一观察,大体反映了战时国民党军(以下简称“国军”)各兵种、各部队之间协同作战不力的普遍现象,其中又以步炮协同问题最为突出。
  所谓步炮协同,是指步兵与炮兵之间为完成作战任务而协调一致地行动。实现协同不仅与两兵种间指挥官的部署是否恰当、通信联络是否畅通和协定(即事先拟订作战计划)是否适切等有关,还与双方对彼此作用的认知以及精神层面的协作是否充分紧密相连。步炮协同战术是伴随火力革命及炮兵的崛起而形成的,其理论在日俄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得到充分发展。全面抗战爆发前,西方主要国家和日本已在军队教育、训练及作战原则中逐步确立了步炮协同战术思想,步炮两兵种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军界虽对步炮协同战术理论有过大量译介、讨论和研究,且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仿照日本,在军队教范中引进步炮协同思想,但均未取得实质效果。这直接影响到全面抗战爆发后中日双方在军队战力上的优劣态势,其结果是日军的步炮协同常能发挥巨大威力,重创中国军队,而国军的步炮协同则问题频出、效力有限。国民党在《抗战手本》中的感喟,或可谓此一时期国军将领对这一现象的集中观感。
  那么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军步炮协同作战表现的是怎样一种战斗形态?制约其效力的因素有哪些?国军又是如何应对的?应对的成效如何?这些问题都有待深究。关于战时国军的步炮协同作战问题,以笔者目力所及,仅有黄润生等人在讨论炮兵战术时,对相关问题做过较简要的论述;金之夏在探讨1937年淞沪会战期间中国军队所暴露的问题中,也对步炮兵之间的协作配合等问题有所涉及,但专门的研究尚未见到。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就全面抗战期间国军的步炮协同问题作相应探究,借以窥视战时国军协同作战的若干面相,为了解国军的军事素质提供一个窗口。
  
  一、 1937—1938年国军步炮协同作战中暴露的问题
  
  关于战时的步炮协同作战问题,国军内部在对战斗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报告中曾有过大量反思,从中或可窥见其协同作战的一般实态及引发问题的缘由。从当时资料所反馈的信息来看,制约国军步炮协同效力的因素包含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炮兵建制不全。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初期确定了师属炮兵和独立炮兵两种存在形态,且在师属炮兵建制为“营”还是“团”级单位上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受制于火炮的缺少和经费不足,国民政府最终采取由炮兵营过渡到炮兵团建制的策略,并在1935—1936年规定整理师和调整师每师应配有1个炮兵营,12门火炮,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战略单位内炮兵支援步兵的发展趋势相去甚远。然而,即便制度如此构设,国军各师中能达到要求的也不多见,炮兵数量到全面抗战前夕也仅有4个旅20个团,计划用于第一线作战的则只有2个旅16个团,这自难满足步兵的需求。
  炮兵的缺少,导致实际战斗中经常无炮兵可用,协同作战自无从谈起。第二十军军长杨森在1937年淞沪抗战后说道:“亘全战斗经过,军无直协炮兵,故步炮协同困难。”步兵得不到炮兵支援,不仅士气容易受挫,还加重部队伤亡,因而要求配属炮兵的声音不断。第二军团军团长徐源泉在提及1937年发生在南京东部的保卫战时总结道:“敌炮每以数十门向我连续发射,弹如雨注,而我无一炮还击,于士卒精神上颇受打击,因之敌更猖狂无忌,我之损害大矣。统计我军伤亡,被炮击者占十分之七。为求步兵能发挥伟大战力,则师或军必须配属炮兵。”
  由于师属炮兵建制不全,高级指挥部为弥补火力不足常将炮兵分割配属各军参战,使其配属关系处于频繁变更的被动困境,既难与步兵取得联络,遑论协同训练与配合作战。如炮兵第九团二营五连在1938年的瑞昌战役中,一度出现一个月内改配5个师的情况。配属关系的不合理,也使得炮兵与步兵的策应及协作常受部队籍贯、语言、习俗及历史等关系制约。时任炮兵第四旅旅长的王若卿在1938年的台儿庄战役中观察到,作战时炮兵团均系分割后配属各军参加战斗,“然因南北语言之不统一,每每发生隔阂与误会,譬如以北方之炮营,附属广东军作战,对电话之联络,各种事件之接洽,多感不灵,以致往往贻误戎机”。
  第二,通信器材与联络员缺乏。联络在炮兵配合步兵作战时起着至为关键的纽带作用,战时国军通信器材和联络员的匮乏导致步炮两兵种间常常无法取得及时、顺畅的联络。这反映在张发奎的报告中便是:“查各部因通讯器材缺乏,致各军、师间及步、炮间纵横方向联络,均欠确实,即联络员亦甚少派遣,各自为政,互不相谋,故不能适时相互策应,收协同之效。”通信手段不足还造成联络手续的烦琐和信息的滞塞,进而影响步炮兵间的有效配合。1938年炮兵第十团在湖北阳新一带配属第一九三师作战时便有如此体验:“因排市附近地形复杂,观测极感困难,所得目标均由步兵层级报告至师部,然后由师部转至炮兵指挥官,再转至炮兵营连长,电话转达数十次,手续繁杂,迨炮兵连射击准备完毕开始试射时,目标早已躲避。”
  除客观因素外,国军在主观层面的缺陷也影响着步炮协同的效力,其中部分也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所造成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同教育与训练的不足。既有资料显示,在全面抗战爆发前,除1935年国民党军方组织过大规模秋季演习以及1936—1937年由陆军炮兵学校教育长邹作华举行过两次步炮联合演习外,国军诸兵种的联合演习十分少见。炮兵第六旅在回顾自身发展历程时便坦言,由于平时步炮兵之间缺乏联合演习,“以致战时发生不能协同之弊”。不仅训练不够,教育方法也存在严重缺陷。邹作华在1937年上海抗战结束后,曾针对国军的步炮协同教育有过十分翔实的检讨:
  一般青年军官,在研究基本军事学的时候,没有把步兵缺乏炮兵即不能遂行战斗的观念,深深印入脑海之中,及到专门学校,又各自为政,步兵的专讲步兵,炮兵的专讲炮兵,绝无共同趋向,不知联系之义。过去在汤山时,步炮两校,距离甚近,惜未能时常举行联合演习及讲求两兵种具体的协同战术,即在陆军大学里,讲到步炮协同,也不过仅说这样一个名词,并未在细部上加以研究。这就是教育上,对步炮协同的方法,没有做到之处。
  第二,炮兵作战技能和战斗意识差以及步兵不能充分利用炮火效力。步炮协同威力发挥的前提是两者娴熟掌握基本技能,国军炮兵往往因作战技能低下而难以达到战术要求。在一线作战的国军将校对此深有体会。如第十三师三十七旅参谋柯竹注意到,在与敌人作战时,炮兵因观测及射击技术差而“难如步兵之所期望”,加之双方均缺乏协作经验,故难以达成协同作战之目的。第一三六师师长王长海则观察到,由于炮兵作战技能欠佳,步兵“不但难得其协力,甚有蒙其误伤之处”。作战意识的欠缺也严重影响炮兵与步兵的配合。陆军步兵少校田鹗云在率队参加1937年淞沪抗战时敏锐地发现,“炮兵多偏重掩蔽自己,而忽略发扬火力,且观测人员尚欠勇敢,常有在步兵线不能充分达成其任务者,甚至有不在步兵线,因之步炮协同不能密切发生功效者”。第二预备师师长陈明仁更是批评炮兵没有牺牲精神,认为其“只知道保存火炮,不知以作战为目的”。炮兵只图自保、缺乏作战意识,自难达到战术要求和完成战斗任务。
  当然,炮兵的射击并非总是失准,也有重创敌人的时候,不过炮火效力有时并不为步兵所充分利用,因而未能扩大战果。如炮兵第七团第一营在1938年协助第五战区部队攻夺黄山等地时,用火力制压敌军、协助友军占领高峰阵地,但步兵未能随火力掩护前进,以至“未将各该山占领”。
  第三,步兵指挥官对炮兵性能与战斗原则缺乏充分了解。国军炮种混杂、性能偏弱且数量有限,较日军处于劣势。但以后见之明观之,若能妥善利用,尚能扬长避短,可惜做到此点的指挥官并不多。因为不熟悉炮兵性能和战术,许多指挥官不懂炮兵的使用原则,或将炮兵分割使用,或将重炮推至第一线,反而更降低炮火威力。在火力运用上也缺乏重点,以致当炮兵准备射击时,出现“步兵团长要求甲点,而其营长要求射击乙点”的不一致现象。此外,步兵指挥官还随意干涉炮兵技术,或在“发现三五个敌散兵”时便盲目要求炮兵开火制压,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暴露阵地、为敌所乘,导致“步兵失援助之望,而生怨恨,炮兵因无所适从,而为轻视,遂放过有利之战机,滥用宝贵之炮火”等情况发生。因为不了解炮兵,有些步兵指挥官甚至不知道步炮协同为何,不能用、不会用和不敢用炮兵的现象也常有发生,“致使两兵种协同动作,不能随心遂意,影响于战斗不少”。
  第四,精神协同的缺失。步炮协同战术依赖两者间的亲密合作,炮兵因自卫能力弱而对步兵依赖性较大,需要步兵的有效掩护,但国军步兵在协助炮兵撤退或为其提供掩护方面做得并不够。在1937—1938年的各大战役中均屡屡暴露出这类问题,如部队在转移阵地时,炮兵尚未接到撤退命令而后退之桥梁及道路已被步兵破坏无遗,导致炮兵被敌人包围者甚多。又如王若卿在总结1938年台儿庄罗王砦战斗的经验时反思道:“此次徐州转进,既乏步兵掩护,而笨重之火炮,又不能如步兵之走捷径,炮马均须沿公路行走,一旦发现敌情,本身自卫能力甚感薄弱,以致无法维持,甚或丧失火炮。”
  有时步兵即使组织有掩护队,不仅其质量为“各连中之病弱不堪者”,而且有的还公然声明因体弱不能行动,“奉派来乘坐炮车”。步兵对炮兵的漠视及对撤退、掩护工作的消极懈怠,在使炮兵丢炮之事屡见不鲜的同时,还严重影响双方的合作,以致炮兵在步兵急需支援时不能尽心尽责,而是“只存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之心理,以敷职责而已”。步炮两兵种之间的嫌隙,无疑会加剧战事失败的概率。因双方配合不当所造成损失的具体案例如表1。
  第五,战前步炮两兵种未能按战术要求预先制订协定,双方各自为战的现象十分突出。1938年陆军炮兵学校教官、学员在徐州等地实地作战的经验表明,因作战计划制订不周详,步炮两兵种的战斗准备时间往往相差1小时以上,导致战斗中双方攻击时间与动作不一致甚至完全混乱,影响战局至大。战场形势瞬息万变,计划也应视战况变化而施行补缀,此点同样未为国军所重视。时任第二十九军团军团长的李汉魂在总结1938年武汉会战期间炮兵的使用时批评道:“我炮兵不仅未向步兵派遣联络班,即一般联络亦不向步兵取得,而步兵指挥官亦不与炮兵预订协定,战斗中更无补缀协定,如此步炮何能协同。”
  协定的不周,不仅降低了国军的步炮协同效力,还增加双方误伤彼此的风险。例如在1938年的贵池战役中,由于步兵没有与炮兵约定炮击时间以及冲锋前进时的联络信号和标识,当第一线步兵冲至敌方高地时,遭到友军炮兵的射击,被炸死者众多。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二、 从临时措置到军事教育变革
  
  国军在全面抗战之初暴露的步炮不协同问题表明,国军将领对炮兵的使用和步炮协同战术的运用尚不纯熟,步炮两兵种间的联系亦不密切。随着战事发展,国军高层对步炮之间的协同问题逐渐重视,并采取一些指导性的措施。1937年淞沪抗战正酣,蒋介石即已觉察到,参战各军师长对炮兵的使用及步炮协同作战多未研究,不能利用最新式之炮兵武器达到取胜目的。蒋认为这是作战中的“最大缺点”,要求各级将领应特别注重研究。基于对战事的观察及各方呈送的军事报告,蒋介石对随后展开的太原会战做出相应指示,强调步炮两兵种务必确保双方合作,并提出“步兵须将希望之火力与彼我状态位置随时通报炮兵”和“各战区报告部队位置时须连同步炮兵一并述明”的要求,希图在发扬炮火威力的同时避免发生误伤己方的情况。
  1938年徐州会战后,国军再次检讨和总结了炮兵的使用方法,并提醒各战斗单位在使用炮兵时注意如下事项:1.用劣势炮兵对敌优势炮兵时,应力求隐蔽,同时用少数炮兵牵制敌火力;2.炮兵观测所应力求接近第一线;3.步炮兵之间须联络紧密,步兵每到一新地点均须设置明显标识及信号等,在要求炮兵支援时须将位置告知炮兵,以免误会;4.步兵指挥官在令炮兵夜间进入阵地及射击时,须将预射击目标告知炮兵指挥官,并给予炮兵昼间侦察等准备时间。由此可见,随着战事的进行和对战争经验教训的检讨、总结,国军对炮兵的使用和步炮间协同的要领逐渐有了较清晰的认知。
  武汉会战之际,为解决步炮不协同导致“战不相谋,退不相顾,优良武器,多有损失”的弊病,军政部制订若干步炮协同指导要领,作为作战的参照依据。指导要领重视步炮两兵种在协同上的共同责任,明确步兵担负保护炮兵和给予炮兵后勤补给等便利之责,同时要求步兵各级指挥官应充分明了炮兵部队的人马状况、火力性能等,以及适当掌握运用炮兵火力和借炮火掩护进攻的作战方法;至于炮兵,则要求其发扬与火炮共存亡的牺牲精神。在此基础上,军训部随后制订了《步炮协同纲要》,该纲要成为其后军校与军队开展步炮协同教育的主要教材之一。
  此外,针对缺乏协同训练的问题,国民党军方在军校与军队中均加强了相关教育和诸兵种联合演习。1938年底全面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正面战场的战事趋向缓和,国民政府分批抽调军队到后方实施整训。为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1938年12月召开的军事教育会议中,军训部特别强调军校及军队的步炮协同教育应实施实地演习,以培养和建立步炮双方的协作精神。在此背景下,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和陆军炮兵学校、步兵学校等军校均在各自的学科与术科中加重了步炮协同教育与训练的比重。例如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分校在第十六期第十二总队学生的教育中,要求教官在基本战术、应用战术和术科教育中均须花费一定的时间教授兵种协同的条件和讲解步炮协同的具体内容。陆军步兵学校校官研究班的术科科目也重视讲授步兵与炮兵、战车间的协同,以及联合演习等内容。陆军大学的教育亦发生变革,战前各兵科间的教学互不相通,自1939年起,各科班开始讲授其他兵科知识,尤其注重联合兵种的战术。陆军炮兵学校不仅授受步炮协同战术理论知识,还在1939—1940年与财政部缉私总队举行了两次为期三天的步炮协同演习。
  在军校教育发生变革之际,军队教育也有所调整。1939年1月,针对国军炮兵少、配属关系频繁变更的现状,军令部炮兵指挥官张修敬提出将独立炮兵部队配属步兵军师、开展协同训练的整训意见,同时建议新编组之炮兵部队在火炮未领到之前,“俾得实施较长时间之步兵训练,以立团队之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历次战役中野炮与山炮的损失情况,军令部决定以现有独立炮兵配属各部队的办法如下:1.配属之火炮以迫击炮为优先,其次为山炮及野炮;2.以各军为单位配属炮兵;3.以现有炮兵数酌予均配之;4.调往后方的部队中,已有炮兵者不另配属或酌配少数,其无炮兵者酌配一营至两营。本着此项原则,军令部为第一期调往后方整训的部队制订了炮兵配属计划,具体内容见表2。
  在确立配属原则与方法后,军训部开始着手整改部队的教育。1939年3月,军训部颁布《战时整编部队教育纲领》,拉开第一期整训的序幕。第一期整训计划周期为4个月,各兵科教育均分两期进行,整训内容除基本的兵学知识外,着重培养各兵种间的协同精神。其中,炮兵科尤其重视步炮协同教育,具体内容参见表3。
  在第一期整训计划出台后不久,为适应作战需要,军训部在1939年4月又编订了《战时军队教育令草案》,作为战时军队的教育准则。新的教育令规定军队教育分两期进行,在第二期末施行诸兵种联合演习,且“特须注重步炮协同”,详情参见表4。
  国军第一期整训虽确立了步炮协同教育的原则,但从各军师的整训报告中可发现,按规定如期开展训练的部队并不多。1939年军事委员会校阅委员会在总结第一期整训成绩时指出:“教育计划各部队有未按照军训部所颁战时整编教育纲领、教育训令厘定者……战斗教练均生疏,他如步炮协同与步兵轻重兵器之协同亦少。”即便按照《战时军队教育令草案》要求实施兵种间大规模联合演习的部队,也在训练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以机械化程度和战力均较高的陆军第五军为例,1939年5—6月,第五军分3次举行以第二〇〇师、荣誉第一师和新二十二师为主体的诸兵种联合教育演习。演习内容包括阵地攻防、追击退却、遭遇战和持久防御等科目。在演习前,主管军官对南北军的进攻及防御部署中战车与步、炮兵三者间应行的协定等事项进行讲解。然而在实际演习中,无论是南军或北军,步炮兵不协同的问题仍然严重,或步兵不能利用炮火勇猛前进,或炮兵未有火力运用计划,抑或步炮之间未有协定事项,有官兵称是次演习“虽为协同演习,实际可谓为各兵种同时演习”。
  第一期整训中开展步炮协同教育的部队较少,从1939年9月开始的第二期整训对此有所改进。第二期整训中接受步炮协同教育的部队,仍主要从炮兵着手训练。例如第八十六军第十预备师在制订军直属炮兵整训教育大纲中便将步炮协同列为重点,其中有关步炮协同的授课内容占学科教育的5%。术科教育虽未规定具体教授的时间,但要求确实掌握步炮协同动作的要领。与第一期相比,第二期整训教育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加强了对步炮协同中诸如联络、协定等专项技术的训练。如第七十四军第五十一师重点练习了步炮协同的联络信号,包括攻击开始、攻击前进、射击和停止射击等旗语。
  另一明显变化是步炮联合对抗演习计划与实践的比重有所增加。如第八十五军第二十三师不仅在对校级军官开展图上战术教育科目时着重讲授遭遇战中炮兵的使用和步炮协同事项,还在拟定的由步炮等兵种参与的团级对抗演习计划中,注重研究攻防两方的步炮协同及联络方法。在第十三军实施的教育方案中,学科、术科教育均重视联合演习和步炮协同。在此基础上,第十三军还以迫击炮、战防炮和步兵为主体制订了师级对抗演习计划。
  
  三、 步炮协同教育及训练内容的调整
  
  1939年国军整训期间步炮协同教育的一个明显特征是,重视对炮兵兵种的教育,而忽视步兵的相关教育,步炮联合教育更是匮乏。为解决此问题,国军一方面通过设立战区训练班培养军官的相关技能,另一方面鼓励步炮两兵种相互举行见学,“以理解双方之性能而达协同之基础”,同时加强驻地附近步炮部队间的联合演习。在此背景下,国军从1940年起开始调整步炮协同教育与训练的内容。
  (一)从炮兵战术训练班到步炮协同训练班
  为加深步兵对炮兵的认知、实现步炮协同,蒋介石在1939年9月下令各战区成立针对步兵的炮兵战术训练班(以下简称“战训班”),专习炮兵战术。战训班召集的对象为步兵营长以上各级指挥官和少校以上参谋,每期培训人数计划在40—60人,教官和参与训练的部队主要从各战区抽调,教育重点包括炮兵的性能和使用、炮兵战术、步炮协同战术和步炮联合演习等。
  战训班成立的目的是使步兵指挥官了解炮兵,学习炮兵及步炮协同战术,是对此前专注炮兵教育的一种补充,但也存在教育对象仅限于步兵指挥官和参谋的缺陷。以第一战区为例,第一战区于1939年11月成立战训班,其辖下各军师所选送的学员中既有步兵指挥官和参谋,也有不少炮兵军官,但战区长官以不合办班原则为由要求各部队“勿再选送炮兵出身之军官”。
  战训班将炮兵排除在外的做法显然与步炮协同战术的精髓相悖,因此从1940年5月开始,国军在各战区逐步设立步炮协同训练班(以下简称“协训班”)取代战训班,旨在研究和学习步炮兵的技术协同,提高军官联合作战指挥的能力。与战训班相比,协训班的教育内容由原来单纯研究炮兵战术转变为研究步兵和炮兵战术,受训对象也由以步兵指挥官为主扩至各部队步炮兵指挥官,且教官改以苏联顾问为主。将步炮兵指挥官均纳入训练班,接受步炮协同教育,同时集中研究双方的战术,这较之前无疑是一种进步。
  据曾参与第九战区协训班的迫击炮排排长蒋永遥回忆,其班内“主要是苏联顾问讲步炮协同作战的通讯联络、射击观测指挥、攻守协调、装备使用等”。此外,协训班的教育还特别重视步炮两兵种在精神层面的协同,张发奎在第四战区协训班的开学典礼上便直言,技术协同的前提是精神协同,号召学员以三民主义为共同信念,加强互信,体认“同舟共济”和“唇亡齿寒”之意义。据统计,截至1941年9月1日,第一、二、三、九四个战区先后成立了协训班,接受相关教育的学员有997人。
  在协训班对步炮指挥官开展步炮协同教育的同时,战区辖下的步兵部队与独立炮兵部队也实施协同训练,以强化双方对步炮协同战术的熟悉程度。如第一战区将独立炮兵第十五团第一连配属第九军开展协同训练;第五战区则抽调炮兵第七团、第十六团各一营分别配属第八十四军和第五十九军实施协同训练。不过受制于火炮、弹药和官兵素质等因素,参与协训的部队有限,实践中仍暴露出不少问题,如炮兵第七团第一营在奉令参与第八十四军第一七三师的协训中,因该师新兵过多而无法切实施行。
  (二)第三、四期整训内的步炮协同教育
  在完成前两期整训后,1940年2月与10月,国民政府又着手制订军队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整训计划。与前两期相比,第三、四期整训同样注重培养兵种间的协同精神。在遵循《战时军队教育令》的基础上,两个整训期开展的步炮协同教育内容大体相同,具体情形见表5。
  在制订整训计划的同时,军训部下属步兵监和炮兵监于1940年2—5月编译完成《步炮兵协同动作训练之方法》,以满足军校、军队及战区开展步炮协同训练的迫切需要。该书分“训练之顺序及方法”“演习计划及指导”两编,从步炮兵接受彼此兵科的基础教育、步炮两兵种间联络训练、指挥官训练、部队训练以及步炮联合演习的构成及指导等层面,阐述了步炮协同的具体训练方法与演习案例。
  从表5和《步炮兵协同动作训练之方法》的内容可见,第三、四期整训的步炮协同教育内容相较以往更具体和完善,不仅注重步炮兵不同军阶和连、营等教练应掌握的步炮协同知识、对应动作及联合指挥能力,还着重培养两者对彼此的熟知度和精神协同。如第十二军第二十二师在所辖干部训练班军士队的术科教育中,便规定每期连、排教练中要开展4小时的步炮协同战斗训练,重兵器指挥需进行6小时的步炮协同战斗指挥演练。第七十四军在中级军官战术教育计划中,着重讲授遭遇战中的步炮协同、步兵在缺乏火炮支援下的自主进攻战术,培养步兵独立作战或步炮联合作战的能力。
  国军在步炮联合演习计划的制订与施行中也专注调整步炮协同训练的内容与方式。以第十二军第二十师为例,1940年7月,为使部队官兵对战车防御炮与步炮协同有充分认识以及熟悉各种战术动作,第二十师拟定了师属战车防御炮与步兵部队联合演习训练计划,除要求指挥官须明了战车防御炮之性能与步兵特性外,还特别强调演习时应集中使用火炮而避免分割配属。在演习实施前,第二十师先选送优秀军官接受短期军事集训,复习与步炮协同有关的课程。随后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分一般训练与技术实施两期进行,内容大体如下:
  一般训练:战车防御炮之产生及其种类;步兵之特性及任务;战车防御炮之效能及其任务;战车炮与步兵协同之要领;战车防御炮阵地应具备之条件。
  技术实施:行军时战车炮与步兵之援助运动;战车炮与步兵协同演习攻击之动作;战斗间步兵对战车炮之掩护,如退却时制定某部队担任掩护,使战车炮安全;战斗间步兵援助战车炮之阵地构筑及进入;战车炮对各种目标之射击及通过各种道路并屈曲部如何选择阵地;战斗间步炮之联络法。
  第四期的整训延续了第三期的内容,且在完成训练目标的部队数量上较前者有明显改善。据统计,截至1941年12月,第四期整训期内步炮兵完成兵种联合演习或步炮协同训练的部队达10个师和3个军直属部队。如1941年4—6月,第二十七集团军下辖第一〇二师、一三四师和五十九师等先后完成步炮兵联合对敌据点射击、特种地形战斗时诸兵种动作演习以及攻防间协同动作等不同内容与形式的步炮协同训练。总体而言,尽管前四期完成整训目标的部队有限,却奠定了在军校和军队教育中开展步炮协同教育与训练的基础。
  
  四、 取得的成效及尚存的问题
  
  为解决作战中步炮协同不当问题,国民党军方在教育与训练上所做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部队能够认识到步炮协同的重要性,体认到步炮两兵种各自的作用及在战场上所扮演的角色,步炮兵之间的联系较此前更趋密切。如第十三军第八十九师自1939年11月开始,多次制订有步炮两兵种参加的团、师级对抗演习计划,虽然演练中暴露出“各级指挥官对特种兵指挥运用技术较差”和“不知使用炮兵掩护展开”等问题,但强化了军队在日常训练中开展步炮协同教育和举行步炮联合演习的意识,并要求此后的训练“营以上教练均配属炮兵,练习指挥官对炮兵的运用及其技能”。陆军第二军炮兵团在1943年的整训教育中则简要总结了步炮两兵种在战场上的功用,认为炮兵能控制战场、鼓舞及振兴友军士气;步兵则具有运动轻捷的灵活性,因此特别强调在阵地战时,“应以戮力同仇敌忾之精神,使步炮切实协同动作,始能获战斗有效成果”。
  此外,训练充足和方法适当的部队在战场上往往也会收取一定实效。第七十四军第五十七师在总结1941年上高会战的经验时,便肯定步炮协同较之前进步,认为作战中迫击炮能适时支援步兵,“能获步炮协同之歼敌战果”。第十八军军长方天在汇报1943年宜昌冬季攻势作战的战况时,对山炮连与配属师的实弹演习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正是源于此,部队在战斗中的步炮协同效果才能“异常良好”,进而取得战役的胜利。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兼江防军总司令吴奇伟也有同样观感,认为宜昌攻势战中步炮协同之所以能“颇收良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年来江防军部队训练,对于步炮协同甚为注意”。而在东南亚战场,中国驻印军接受美式训练,通过成立步炮协同指挥作战将校训练班进行专业训练,也取得不错的成效。较突出的表现是1944年反攻缅甸中步炮协同效力的发挥,帮助部队取得了八莫战役攻坚战的胜利。
  步炮协同训练良好,自然能增强国军的战斗力,不过这样的案例在国内战场仍属少见,训练的整体效果并不彰显。1940年底,炮兵指挥官王若卿在对1940年度第九战区步兵指挥官使用炮兵情况的总结中,仍显示出国军步炮协同作战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对炮兵阵地选择限制过严,妨碍炮火威力发扬;2.任意指示射击目标,炮兵每因时间及弹药限制不能达成要求而发生意见;3.不明第一线情况而乱命炮兵射击,有时步兵攻击前进而不告知炮兵,致常发生误击;4.对炮兵弹药的补充及运输路程之远近缺乏顾虑;5.常将配属之战车防御炮连分割使用;6.当战况变化时,每忘却给予所配属炮兵之命令,或仅指示应到达地点,不予掩护和援助,致发生火炮之损失、被毁,事后推诿责任;7.关于炮兵火力运用,多不采纳炮兵指挥官建议;8.无论攻防步炮兵不预先策划及协定。
  再以1941年9—10月的宜昌战役为例,是役为第六战区所辖部队主动发起的进攻战,结果以失败告终。战时及战后,国军有不少关于此役中步炮协同问题的总结。如第六战区司令长官部在报告中指出,步兵对炮兵的依赖心理过大,在攻击据点时奢望炮兵将日军工事完全摧毁,“不能充分发扬步兵之攻击精神,配合炮兵攻略据点”。野战重炮兵第一旅在检讨未能克复宜昌缘由时,也将步炮不能密切协同战斗看作是重要因素,认为炮兵每对某点发射多发炮弹而步兵不行攻击,不但使炮弹空为消耗,还使炮兵部队“顿丧志气”。此外,战斗中诸如联络不密切、攻击时间未臻协同导致炮兵射击时因危及友军而使步兵不敢前进的现象依然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即便战前步炮两兵种有协定攻击开始、前进、冲锋和中止射击等联络信号,却因步兵未能到达协定位置而错失良机,使炮兵在消耗弹药的同时徒遭损害。类似问题到抗战后期仍很常见。
  造成国军步炮协同训练效果不彰的原因有很多,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长期以来单兵种训练占据主导,官兵缺乏步炮协同教育的基础和自觉。蒋介石在1940年曾批评各军师的教育改良,认为其实施情形大都只注意单一兵种的战斗教练,而鲜有演习包括步炮协同等在内的联合教育,要求注意改进。由于此前甚少接受协同教育,一般军官在实际训练中或不会或研究不够充分,甚或是不得其法。1943年军事委员会校阅委员会对第五十军第一四四师第四三二团的步炮协同演习进行校阅时发现,营长一级指挥官虽能虚心接受关于步炮协同的指导,且派有人员随时记录,但也存在“对于诸兵种之协同战斗指挥动作生疏”和“未明示攻击时步炮兵应行协定之要件”,“对直协炮兵指挥官,应行通报事项欠研究”等明显缺点。
  教育与训练的成效如何,人的因素往往起决定作用。抗战爆发后,国军中、下级军官伤亡惨重,行伍出身的军官比例升高,军官素质的下降导致训练效果受限。尤其是作为技术兵种的炮兵,受过专业教育的实属凤毛麟角,不明步炮协同及相关教育的不在少数。第九战区炮兵指挥部在提及炮兵的人事时批评道:“炮兵干部,多非本科出身,对于教育,无从着手,不明炮兵之运用法则,故不能期其与步兵密切协同,不仅只有浪费弹药而行乱射,有时且伤害友军步兵,是以对炮兵人员,应彻底调整。”
  军官素质不佳所带来的另一负面影响是训练意识和方法的不当。第三十八集团军总司令徐庭瑶在1940年检讨昆仑关战役的教训时重点指出步炮协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平时只讲方法而不实践、战时临时练习的做法,导致战斗中步炮双方均无信心,难收协同成功之效。第四十八军第一三八师在1942年开展步炮联合演习时,仅用棋子代替步炮兵的参加,以致士兵在演习和实战时对步炮协同“甚为不注意”,步兵对炮兵之协助精神亦“甚差”。
  除人的因素外,客观条件也影响着国军步炮协同教育与训练的成效,其中一个因素是部队防务重且调动频繁。虽然军训部在1939年为解决此问题曾通令各战区减少部队调动,结果却并不乐观。第五军在谈及1941年整训时即直言因防务原因,“整训各师与军属部队相离,以致各兵种协同教育虽云注意,但却因困难而未能确收实效”。此外,炮兵数量少、炮兵部队因参战而难期训练以及后勤补给困难等也是较大的影响因素。这些都制约着步炮协同训练的开展。
  
  余 论
  
  步炮协同是基于步炮两兵种各自功用所衍生出的一种复杂战术,作为军队战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战争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检视全面抗战期间国军的步炮协同作战实态不难发现,其协同的效力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明显。这既因缘于中国军队长期施行单兵种教育而忽视兵种间联合训练,导致官兵联合指挥作战素质低下和兵种间缺乏协作意识,也与国防工业落后导致炮兵建制不全和配属不敷应用密切相关。反观对手,日本于日俄战争后便在军队的教育、训练与作战原则中逐步确立步炮协同思想,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断吸取经验、修正步炮协同要领,在教育与训练的实践中建立起步兵与炮兵间的密切联系,为侵华期间日军步炮协同威力的发挥提供了坚实基础。
  教育与训练是国民党军方为应对步炮协同不当而采取的重要应对策略,其认识和实践经历了由偏重炮兵教育到步炮实地开展协同训练、由单纯训练步兵指挥官再到步炮指挥官同时受训的过程,教育内容随着战事的发展而逐步深入。值得注意的是,国军努力的成效同样受制于客观条件与主观因素。一方面,炮兵数量少且作战需求大,炮种混杂和武器弹药等后勤的不足与部队防务重、调动频繁的现实使训练难以如期开展;另一方面,官兵素质较低和训练意识差或训练不得法的情状限制训练的质量。教育与训练的成效整体不彰,战场上的表现自难如人意,一如第九十八军在1946年回顾抗战经历时所做的总结:“国军过去因炮兵太少,力量薄弱,平时教育很少联合演习,战时临时配属,协同每多困难,步兵需要炮兵支援的时候,炮兵不能发挥威力,困于炽盛敌火之下,遭受至大之损害,甚至步兵进退所到之处,炮兵无从知悉。”
  另需指出的是,相比战前中国军队一以贯之的单兵种训练,国军在全面抗战爆发后所开展的步炮协同教育与联合训练,重视兵种间的精神协同与技术协同,一定程度上革新了军队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到抗战后期,随着美式武器的引进,国军的教育与训练逐渐“美化”,此情形下军队步炮协同教育的内容与训练方式亦发生改变。1944年,军训部出台《战时陆军教育令草案》取代《战时军队教育令》,步炮协同教育与训练在军队步炮兵和军校步炮科学员的教育中逐步常态化、制度化。由此观之,抗战促使国军军事教育由过去的单一兵种训练向联合兵种协同训练转变,促进了军队教育的变革。
  当然,步炮兵之间的不协调只是战时国军协同作战问题中的一个侧面,其他如轻重兵器的协同、部队甚至战区间的协同等均是窥探国军军事素质的窗口,且问题同样严重。时任第一七八师参谋长的李家英在1939年批评了军队中因缺乏协同所引起的不良现象:“甲乙两部队,毗邻作战,甲部前进,乙部裹足,以致失掉良好之机会;乙部已撤退,而甲部尚不知,以致受敌人之侧袭;甲部受攻击,而乙部坐视不援,以致各个击破。”陈璟关于1940年晋东南战役中国军战术运用的检讨则谈论得更为全面:“在同一战场同一命令或同一时间之下,取一致之攻势,竟有一面紧张,一面松懈,致被敌各个击破,……在同一线上,一部鏖战一部观望。……他如侧方不能与正面协同,步炮不能协同,重火器不能与步兵协同,步枪组不能与火战兵器协同,比比皆然。”类似的检讨在国军的报告中并不少见,可见协同问题在战时国军作战中普遍存在,这无疑制约着国军的战力,甚至影响战局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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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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