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澳大利亚军事法庭对台籍战犯的审判

发布时间:2023-02-07 10:06   本文被浏览过: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1年第4期,注释从略
 
旅澳学者、江苏师范大学澳大利亚研究中心兼任教授粟明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国的善后措施之一便是审判战争罪犯,以厘清战争责任、伸张正义、警示世人。就太平洋战场的盟国而言,便是展开对日本战犯的审判。除了由盟国成员在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策划、准备和发动战争违反和平罪的甲级日本战犯予以审判,还由中、美、英、苏、法、澳、荷、菲八国所在国家或占领地区各自设立军事审判法庭,负责对犯有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乙丙级日本战犯起诉和审理。根据1945年战争罪行法(The War Crimes Act 1945),澳大利亚在其国内和海外领地以及战后占领和接收地区设立军事法庭,自1945年底开始至1951年,分别在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的莫罗泰(Morotai)、英属北婆罗洲的纳闽(Labuan)、澳大利亚的达尔文(Darwin)、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威瓦克(Wewak)及拉包尔(Rabaul)和马努斯(Manus)等地共进行了300场审判,审理被指控或涉嫌的战犯达1140人,最终判决777人,338人无罪释放,另有25人没有定罪。这其中就包括了台籍战犯。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席慎思(David Sissons)为代表的澳大利亚学者对由澳大利亚主导的战犯审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包括从法律层面对审判程序、过程和所涉之伦理问题的梳理,以及审判中揭示的日军暴行和相关战犯审判个案的探讨。也有研究关注这些被判决之日军战犯中有台籍和朝鲜籍背景者,以及他们被审判前后所涉及的身份及国籍的变化,只是还没有系统地展开对台籍战犯及其相关问题的专门探究。笔者在探索太平洋战争时期被强运到新不列颠岛(New Britain Island)的中国抗日战俘命运时,虽已涉及澳大利亚军事法庭审理台籍战犯的问题,但并未对此展开讨论。进入21世纪后,台湾学术界开始系统地研究有关台籍战犯问题,也有了一些学术成果积累。作为这方面的主要学者,蓝适齐拟定了详细的台籍战犯的研究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回应社会和学界对这一群体离散经历及身份认同的关注,然尚未就澳大利亚主导审判之日军战犯中台籍战犯的情况以及相关问题予以系统梳理。
  事实上,澳大利亚军事法庭审判的台籍战犯嫌疑人超过百人,他们在太平洋战争中所犯之反人道罪极其恶劣,尤其是在充当俘虏营看守(亦称为“监视员”)的过程中,其中的一些人对盟军战俘的折磨和虐待较之日军更甚,必须予以清算,以彰显正义。本文根据澳大利亚所收藏的战犯审判记录作一梳理,将其所审判台籍战犯的过程及后续遣返情况予以简要介绍,以便世人对这一群体所犯罪行有所了解,以推进这方面的研究。
  
  台籍战犯的来源
  
  台籍战犯基本上属于太平洋战争期间在南洋(东南亚及西南太平洋区域)的日本陆海军军属(军事辅助人员)或军夫,少部分人则属于正式在编具有军籍的日本兵,所有这些人被通称为“台籍日本兵”。台籍日本兵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因战争的逐步扩大,兵源日渐枯竭,不得不在台湾征集的军事辅助人员。而在早期,台籍日本兵并不具备军籍,是以军属(可细分为比照军官待遇的嘱托、士官待遇的雇员和士兵待遇的佣人)及军夫的身份从事文职、技术和后勤及粗劳力等工作。1938年4月1日,日本在台湾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打开了大批征用军属支援日军作战的大门。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因战线延绵而对相关辅助人员需求激增,除了在台湾大批动员征召军属支援其南洋作战外,也开始大力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让台籍男性入伍,直接加入前线部队参战。由是,各种具备特殊技能的团体,例如以农业为主的“农业义勇团”“农业指导挺身团”“台湾特设农业团”,以技术为主的“台湾特设劳务奉公团”“台湾特设勤劳团”“台湾特设建设团”,以及直接担负丛林作战任务的“高砂义勇队”等等,被直接输送到太平洋战场。而西南太平洋战区日军形势最为吃重,需求最甚,因而上述台籍日本兵主要被送往所罗门群岛、新几内亚及周边荷属东印度的岛屿,包括英属北婆罗洲。据日本厚生省统计,到1945年投降前,日本总计从台湾招募了军属126570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三年多时间里还征召了80433名台籍军人,二者合计共207003人,其中有30304人阵亡。在1943年底麦克阿瑟指挥美军主力采取跳岛战术直接进攻菲律宾并向日本本土推进后,打击和进攻困守于这一地区的日军就主要由澳军协助留守该战区的美军进行。可见,这些台籍日本兵是在澳军的作战区域里协助日军对抗盟军。他们担任驻守当地的日军各项后勤作业的支援,如建筑和维修飞行跑道、港口要塞、碉堡坑道,以及兵站补给、仓储运输、货物管理、设施维护、养殖种菜等工作。日军在盟军强力打击下,损失惨重,为垂死挣扎计,便在战场现地征召,挑选台籍军属转为特别志愿兵,直接编入作战部队,其中不少人就此战死异域。
  在这些台籍日本兵中,有680人因此前学过或接触过英语,于1942年被征召为战俘看守(监视员),经短期军事训练后,被分派南洋各地日军所设立之俘虏营看管盟军战俘。他们中有109人死于菲律宾战场,210人失踪。在上述澳军的西南太平洋作战区域里,日军在英属北婆罗洲设有两处战俘营,分别位于亚庇(Kota Kinabalu)和山打根(Sandakan),在沙捞越的古晋(Kuching)也有一所;在葡属东帝汶有帝力(Dili)和包考(Baucau)两所战俘营,在荷属东印度的安汶(Ambon)及新几内亚的新不列颠岛拉包尔也各有一处。关押盟军战俘最多的战俘营是北婆罗洲和拉包尔,台籍战俘监视员大多被派往这两个地方。
  日本投降后,澳军接管了上述地区。作为日军在上述地区各战俘营担任看守的台籍日本兵,前述370名幸存者中的1/3,作为战犯嫌疑人大部分被留下接受澳大利亚军事法庭审判,其余人员则幸运地在1946年被盟军派船遣返回到台湾。
  
  战犯指认与羁押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太平洋战争结束,也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亦即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以同盟国胜利告终。当天,盟军西南太平洋战区地面部队总司令暨澳大利亚军队最高指挥官布莱梅将军(Gen.Thomas Blamey),立即下令该战区内的日军向澳军投降,解除武装。然而,因战区辽阔,岛屿众多,澳军部队直到9月中旬才完成该地区的受降和盟军战俘的解救。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政府也积极推动对日本战犯的认定与审判,其当务之急便是先将这些战犯嫌疑人予以认定并羁押起来。在9月2日盟国于日本东京湾接受日本投降的当天,澳大利亚便已向英联邦提出立即逮捕日本战犯并令其接受审判的要求。9月6日,也就在澳军于新不列颠岛辛普森湾外海接受日军在西南太平洋战区主力第八方面军投降的当天,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大法官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主席韦伯爵士(Sir William Webb)正式向远东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提出这一建议。一周之后,麦克阿瑟接受建议,在日本发出了命令。于是,9月20日,澳大利亚反对党领袖孟席斯(Robert Menzies)在国会力促在澳军接管的西南太平洋区域内立即采取行动,获得执政党和在野党支持。次日,获得授权的布莱梅将军便向战区所属部队下达了逮捕战犯的命令。
  在西南太平洋各群岛执行受降和善后任务的澳军,接到命令后立即行动。由于在这一区域投降的日军人数众多,超过了20万人,在解除他们的武装并将其集中安置等待遣返之后,澳军便根据战争罪行法列出了犯有普通战争罪的乙级战犯名单,这些人主要是日军的中高级军官,那些犯有违反人道罪的丙级战犯,通常都是中低级军官和士兵,也包含在日军中服务的日本平民及台湾和朝鲜的军属、入伍官兵,令他们在营地或驻地大街上列队行走,由当地被奴役虐待的民众及幸存的盟军战俘在一旁指认。如从日军山打根战俘营成功逃出的澳军中士麦乃仁(Robert McLaren),便特地从澳洲前来纳闽,指认战犯。而在威瓦克,1942年底被从新加坡中转运过来的2600名英军战俘中的印度兵,只有辛格中尉(Lieut. Chint Singh)一人幸存,他也于11月中旬赶到这里,为死去的战友伸张正义,以告慰其在天之灵。辛格和其他在新几内亚的印度兵战俘一起,积极指认。一位原本没有被列入嫌疑者名单的日军曹长,就在拉包尔的营地外被这些印度兵战俘认出,被送上审判台。而在11月22日拉包尔的一次日军列队群里,一位印度尼西亚裔荷印兵战俘就当场指认出10名战犯,这些日军官兵在1942年都曾参与对荷印兵战俘的大规模集体屠杀,用机枪扫射,用刺刀捅,十分残忍。印度兵和荷印兵战俘总计指认出了140名战犯。1945年9月,在拉包尔的700多名中国战俘获澳军解救后,向澳军表达了审判日军罪行的强烈愿望,列举了日军残酷虐待、活埋和斩首中国战俘的事实。为此,澳军特别在12月初安排那些管理和接触过中国战俘的日军和台籍日本兵列队前往中国营地,让中国军人指认。这些毒杀中国战俘、将患病无法工作的中国战俘活埋或枪杀的日军战犯,在中国官兵面前一一被指认。有一人甚至还未等到中国战俘指认,就直接站了出来,因为他知道自己对这些中国人的手段实在是太残酷。但令人遗憾的是,澳军某次曾将一队18人的日军嫌疑犯带给中国军人指认,其中一人因无法得到确认,逃脱了羁押和审判。除了中国战俘外,澳军也在拉包尔解救了800多名被日军从广东等地征募和强运到此的平民劳工,这些平民劳工也同样遭受到日军的残酷对待和屠杀。为此,他们也积极参与了对日军战犯的指认。但因中国官兵和平民缺乏翻译,导致至少120名有嫌疑的日本战犯无法被指认,澳军只得暂时将其继续羁押,以便此后继续指认。实际上,导致中国官兵与平民难以在战犯指证方面获得较好的表现,并不仅仅是因为缺乏翻译,还因他们中的许多人尽管饱受日军欺凌奴役,甚至亲身经历或目睹了日军对中国战俘和平民的屠杀以及其他暴行,但因不知道这些日军的姓名及番号(有些已被调动到别处)而难以举证。尽管如此,他们已经尽其可能地配合澳军,不让这些日本战犯逃脱应有的审判。
  到1945年10月15日,在沙捞越和英属北婆罗洲,澳军第九师已将日军古晋战俘营120人警卫队的一半官兵羁押,其他战俘营总计500人警卫队员中的1/10左右,也被作为战犯嫌疑人逮捕。到10月底,仅澳军第九师就已列出了420名日军战犯嫌疑人名单,并将其中195人收监,等待审判。一个星期后,澳军在莫罗泰岛和北婆罗洲再逮捕了另外的153名战犯嫌疑人,等候审判。而在新不列颠岛,澳军第十一师因接收的规模大、范围广,此项行动进行得较为迟缓,到当年11月6日,已经将逮捕的74名涉及虐待和屠杀美澳等盟军战俘的战犯嫌疑人关进拘留营。一个月后,又有200名战犯陆续遭到逮捕,后续还有更多的战犯被逮捕并接受审判。
  
  战犯审判
  
  澳大利亚动作迅速,很快便在其境内和西南太平洋战区所设的军事法庭对指认和逮捕的战犯进行了审判。1945年11月29日至1946年2月28日,在荷属东印度的莫罗泰岛进行了25场审判,被判刑的战犯共148名;194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威瓦克进行了2场审判,被判刑的战犯共2名;1945年12月3日至1946年1月31日,在英属北婆罗洲纳闽进行了16场审判,被判刑的战犯共145名;从1945年12月12日至1947年8月6日,在拉包尔共进行了188场审判,计有390名被指证的日军战犯受到了审讯,其中266人被确认有罪;1946年3月1日至4月29日,在澳大利亚的达尔文进行了3场审判,被判刑的战犯共22名;1946年6月26日至1947年4月29日,在新加坡进行了23场审判,被判刑的战犯62名;1947年11月24日到1948年12月8日,在香港进行了13场审判,判刑战犯42名;1950年6月5日到1951年4月9日,在新几内亚的马努斯岛,进行了最后的26场审判,判决了121名战犯。
  仔细梳理上述各场审判个案,可以确认被判刑之台籍日本兵战犯有95人,皆为军属及正式入伍的士兵,判刑的地点基本集中于纳闽和拉包尔两地,以前者居多,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皆为日军在沙捞越和英属北婆罗洲战俘营的看守。但这些在纳闽被判刑的台籍战犯,也都在1946年初被转移到拉包尔继续审判,并对其在纳闽的判刑结果予以复核,最终定案。
  战时日军在沙捞越战俘营关押的盟军战俘(主要是英军和澳军)和平民总计有4660人,因遭受残酷虐待和屠杀,到日军投降时只幸存1393人;在山打根战俘营则有2500名英、澳战俘(包括因战机击落而被俘的部分美军飞行员),到1945年9月时,除了6名澳军战俘在此前趁机逃脱外,其余全部遭日军虐待致死和枪杀。1945年12月3日开始,纳闽军事法庭就日军在沙捞越和北婆罗洲战俘营盟军战俘被杀事件审判涉事凶手,首批7名日军和13名台籍战犯一起受审。他们因虐待并枪杀或用刺刀捅杀43名战俘,手段残忍,于12月6日全部被判枪决。辩护人以这些台籍看守是奉命行事为由紧急上诉,最终在次年初被改判10年徒刑,并罚做苦工。也许是受此次判决的影响,当年12月31日在纳闽军事法庭受审的5名台籍战犯,只被判决5年到15年不等的徒刑。1946年1月9日,18名台籍战犯分别被判8年至20年不等的监禁;1月13日至15日,又分别判处20名台籍战犯8年到20年不等的徒刑;1月19日和30日,另外10名台籍战犯被判决12年至15年不等的监禁;1月31日,再有33名台籍战犯被判处3年到20年不等的徒刑。由此可见,在纳闽军事法庭判决的145名战犯中,台籍战犯占了2/3强。
  到1946年2月,因澳军结束在沙捞越及英属北婆罗洲和荷属东印度的军管,军队复员撤退回国,上述在纳闽被判刑的战犯及一些未受审讯之嫌疑犯,被转送到澳属海外领地的拉包尔,前者的刑期需要在此复核确认,后者则需要于该地继续接受审判。而在拉包尔的审判,也同样涉及台籍日本兵。7名身为台湾特设劳务奉公团团员而加入日军第二十六兵站服务的台籍战犯,因涉及1943年在拉包尔附近枪杀7名中国战俘,于1946年4月16日被判处绞刑。到7月初复核的结果,其中之5人改判终身监禁,另两人林一(中文名“林发伊”)和末代原武雄(中文名“陈铭智”)因拒不认罪,法庭于7月7日确认维持原判,执行绞刑。事实上,被判决死刑的还有另外5名台籍日本兵。其中米田进(中文名“潘进添”)是台湾特设劳务奉公团团员,来到拉包尔后在日军第二十六兵站入伍成为军曹,因涉及1943年3月和4月24名中国战俘和平民以及6名患病中国战俘于拉包尔附近的塔笠沥(Talili)海湾被害案,在1946年4月23日受审,最终因亲手枪杀两名中国战俘而被判绞刑。而那些在沙捞越和英属北婆罗洲参与杀害英军和澳军战俘的台籍战犯,也有4人在移送到拉包尔后经复核与重审,在1946年5月20日和28日分别被判处绞刑,并于10月18日执行。
  虽然在1946年之后的审判中已经没有了台籍日本兵战犯的身影,但仅就其被判刑的人数而言,已占澳洲军事法庭所判决战犯人数的1/7。除了被执行死刑者之外,所有这些被判刑的台籍战犯在判刑后的初期都关押在拉包尔的临时监狱,不久后被送到新几内亚的马努斯岛监狱服刑。
  
  遣 返
  
  早在军事法庭审判台籍战犯时,中国方面便通过驻澳大利亚公使馆向澳方表达了关切,即战后台湾回归中国,这些台籍日本兵已是中国国民,希望能将其按战胜国的国民对待。但澳大利亚拒绝了中国的要求,认为他们是以敌国军民身份参与的战争犯罪活动,仍然要以敌国公民身份待之并予以判决。此后国民党政府通过种种途径,希望将这些被判刑的台籍战犯假释,并许以在台湾继续关押服刑的保证,也未动摇澳大利亚让这些战犯在马努斯岛继续关押的决心,只是对那些因健康原因需要治疗的战犯(如被判15年徒刑的邱荣)给予通融,出于人道关怀,将其送往日本。事实上,促使澳大利亚在这件事情上不妥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来自国内要严惩日军战犯的强烈呼声。
  但在1951年即马努斯岛军事法庭战犯审判结束后,原先立场坚定的澳大利亚也迅速转变了态度。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当时冷战形势下,国际上要求对这些战犯予以大赦和假释的请愿运动规模强大。1950年3月7日,麦克阿瑟在日本宣布对服刑表现良好的战犯减刑1/3,被判终身监禁者在服刑15年之后可以获得假释。之后又因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缔结且在次年4月28日生效,日本恢复正常国家状态,激起日本国内要求释放所有乙丙级战犯返回日本的请愿运动。1952年9月4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命令,设立战犯大赦和假释委员会,根据日本政府的推荐对相关被判刑之战犯提出减刑、假释及大赦的建议。由是,澳大利亚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何况此前英国和荷兰已经将在新加坡和荷属东印度等地审判的战犯送往日本的巢鸭监狱关押服刑。尽管澳大利亚仍然不情愿,但也只能于1953年将这些战犯遣送日本继续服刑,其中也包括台籍战犯。到1958年,所有战犯都被假释、减刑或以赦免的名义释放。
  而在这个过程中,澳大利亚一直坚持此前的观点,即这些台籍战犯是服务于日军,也以其国民的名义对日军占领地区的当地平民及盟军战俘犯下了反人道罪行,因而拒绝蒋介石政府把其遣送去台湾的要求。中国驻澳公使馆在1947年12月4日致函澳大利亚外务部,希望将在纳闽和拉包尔判刑的这些台籍战犯遣返台湾。但经外务部与军方多次沟通后,澳方于次年3月22日回绝了上述要求。尽管这样,这些台籍战犯显然对去往日本并不反对,反而觉得那里才是其归宿,因为他们是为了日本而应召服役并加入日军,在思想意识上已经将自己视为大日本帝国臣民。1946年4月,林江山在得知被判绞刑后所写之绝笔诗就是最好的写照。而这些台籍战犯在日本获释后,并没有回到台湾,基本上都留在了日本,包括前述因病于1948年被遣送日本就医的邱荣,也利用机会从医院潜逃,就地藏匿。这些台籍战犯的经历及其后半生,在简茂松的自述《我啊!一个台湾人日本兵简茂松的人生》于2001年在台湾出版后,方才广为人知。
  本文仅根据澳大利亚所藏档案及相关研究,对战后澳洲军事法庭审判的台籍战犯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并将台籍战犯审判相关的主要档案作为注释部分列出,以便检索。限于篇幅,本文对很多与台籍战犯相关的问题都未能顾及。例如,整个战犯审判过程中的审讯口供及证词都完整地保存于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和战争纪念馆,从中可以看到战时这些台籍战犯是如何残忍地虐待、屠杀战俘和平民的,这与几十年后台籍战犯所声称只是执行看守任务,所获刑期是澳人报复结果完全不同。事实上,澳大利亚学者的研究表明,对这些战犯的判决都是在大量证据基础上做出,完全是依据事实而判,甚至其中一些审判中的澳人辩护律师,在这些日本战犯被判刑后,还根据程序为其提出上诉。
  除了台籍日本兵的审判之外,战后同盟国之间对这些战犯国籍的变更和转换之交涉和博弈,以及日据时期皇民化措施对这些台籍日本兵在二战中行为及意识的影响等,关系到台湾社会的转型和发展路径与方向,都值得学界进一步探讨,希望看到更多的相关成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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