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轶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内容提要
驻外武官在近代日本的对外情报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875年在桂太郎的倡议下,日本军方开始推行该项制度,首批派驻国为中国与德国。福原和胜作为首任驻华公使馆武官,统率在华的情报将校,搜集中国情报,并向李鸿章提出日中结盟构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驻外武官名义上须接受大(公)使节制,具体职务、权限、预算等均独立于外交系统,这尽管是国际惯例,也为军方与外务省的龃龉埋下了隐患。福原任职仅一年即被召回,表明彼此之间的矛盾在制度创设初期已现端倪,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也未有根本性解决。福原卸任驻外武官一职后,又迅速被秘密派往中国展开情报活动,其职权已扩充至军事、商贸、借款等多项业务范围,体现了日本政府对其的重视。从福原和胜的活动可知,明治初期除了派遣来华的日本外交官、军方人士及民间人士,在华外国人也是日本政府构筑对华情报网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驻外武官 福原和胜 日中结盟 外务省 陆军省参谋局
日本陆军大佐福原和胜是首任驻华公使馆武官,虽然在任仅一年有余,但卸任后又两次赴华。其赴华的目的何在,具体展开了哪些情报活动,有何特点,对驻外武官制度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探讨。本文拟运用日本防卫省防卫研究所、国立公文书馆、外务省外交史料馆保存的档案,并结合清朝总理衙门档案等,厘清福原在华活动的相关史实,分析日本驻外武官情报网的形成与具体运作。
19世纪70年代初期明治政府开始推行军队的近代化改革,1872年2月兵部省分为陆军省和海军省,同年3月颁布镇台条例,1873年1月颁布征兵令。1874年隶属陆军省参谋局的桂太郎提出须对陆军大行改革,并最早倡议向驻外使馆派遣武官。其理由为“如陆军欲改革兵制,虽有必要从欧洲延聘合适之教师,但更需要选派陆军中有为之士赴欧。至于派遣之人物,如系寻常书生,因难以探究(派驻国)政府内情,必须派遣具便宜行事之资格且经验丰富之武官,比较斟酌彼此之状况再作考量研究,收集以备改革我陆军之资料”。另外,就向清朝派驻武官的必要性,桂太郎指出“这并非出于学问研究之目的,亦非只是为了获取改革之资料,而是为了视察彼国之兵制及实况,达到在紧急时实地应用之目的。这是与清国媾和后,今时今日最需迅速着手之事”。桂太郎的提案得到陆军卿山县有朋的赞成。1875年2月陆军大佐福原和胜被任命为首任驻华公使馆武官,同年3月少佐桂太郎也自告奋勇出任首任驻德公使馆武官。
福原和胜1846年出生于长门国长府(现山口县下关市),年少聪颖好武,幕末加入长州藩高杉晋作的奇兵队,屡立战功。1869年6月赴英国伦敦留学,1872年11月返日后升为陆军大佐,先后任兵学权助、陆军教导团司令官代理。1874年以小松宫彰仁亲王征讨总督参谋身份平定“佐贺之乱”。同年8月,日本派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臣赴北京与总理衙门谈判“牡丹社事件”善后事宜,福原作为首席随员赴华,协助大久保与清政府交涉。福原是幕府末年长州藩的维新志士,又有留英的经历,被视为当时“陆军首屈一指”的新式人才。他凭借丰富的从军履历、赴海外历练以及新近参与对华交涉的经验,成为首任驻华公使馆武官的不二人选。
福原和胜出发前,山县有朋就驻外武官的职责及日常行动的注意事项,向其下达了具体指示。山县首先强调驻外武官与驻外公使的关系,要求“须听从公使的命令,并无有异于其他公使馆员的特权。……总体上在派驻期间,出入起居均须遵守公使馆规定,事事须在公使许可后进行,不得擅权专恣”。就驻外武官的视察范围,包括驻在国的兵制、军法等项,“尤其应注意该国与他国之外交关系,报告其利害强弱之形势等”。就呈递报告的方法,规定应“依托公使馆与外务省之通讯手段”,按平常报告与特别报告的类别逐次递交。同时,山县指出,为避免引起驻在国的不快,“遇事遵从公使之考虑决定十分重要”。
山县有朋1875年4月颁发给桂太郎的“服务心得”中,就驻外武官的职责、与公使的关系、报告的途径等均作出了相同的训示。然而,受限于预算,虽然首批只向德国与中国派出驻外武官,但实际上侧重点有所不同。创设驻外武官制度的初衷在于学习先进的军事制度以推动日本陆军的近代化改革,桂太郎曾自称驻柏林期间,“学习德国的军事行政为至关重要之事”,为达成此目的,下决心即便国内发生种种变故,也决不半途而废,直至学成回国,而此举也得到了山县有朋的支持。与此相对的是,自1872年起日本军方即派遣将校秘密潜入“满洲”、福建、台湾等地区收集情报,而福原任驻华公使馆武官的目的一方面是统率这些滞留在中国的陆军将校,另一方面是侦察中国的内情。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服务心得”明文规定驻外武官须服从公使,不得独断专行,且规定其与本国的联系应依托公使馆与外务省,但实际上因驻外武官属参谋科将校,由直属陆军省的参谋局管辖,所以福原在向本国递交报告时并未严格执行该规定。驻外武官的任免手续按规定是由陆军省或海军省事先告知外务省,得到外务省同意后再发表任免决定,之后由外务大臣通知派驻国大(公)使,由其知照派驻国政府。但由于制度创设初期未臻完善,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后,日本未有常驻公使驻北京,公使馆日常事务均由一等书记官郑永宁署理,相关“谕告”或“服务心得”虽然强调与外务省的协作关系,但并未提及公使不在的情况下对驻外武官应如何节制,且执行过程中难免流于形式,这种二元领导的体制也为陆军省和外务省的龃龉埋下隐患。
1875年4月14日,福原和胜率陆军中尉古川宣誉等随从数人从东京出发前往上海。5月24日,福原拜会江海关道冯焌光,称其携带大久保利通函件,不日将北上面呈北洋大臣李鸿章。据冯焌光报告,晤谈之中福原恭维称“西人虽巧,其法已尽,不若中国浑然气厚,地利未开,将来大有作为”,“颇有与中国联络和好之意,至琉球之事并未提及”。
6月6日,福原抵达天津后,在招商局委员廖维杰、总办朱其昂的安排下,于9日拜会李鸿章。李鸿章向福原询问日俄交涉桦太岛及日本遣使赴朝鲜交涉等事宜后,福原特意取出自己写就的一封汉文长信面呈李鸿章。该信中隐含愿与中国结盟之意,并试探李鸿章的反应,因未曾见于中文档案,以下即援引信中相关表述分析其对中日关系的认识。
福原在信函开篇先将西欧各国的相持之势类比为中国的战国时期,认为“峨〔俄〕罗斯有土数百里,精兵百万,专事生聚,拮据经营,其志欲囊括宇内,并吞八纮,有鸷鸟敛翼猛兽藏爪之势,所谓虎狼之秦是已”,而英法诸国为“六国之合纵缔交以摒秦者”。接着福原指出俄国积极东扩、锋芒毕露的态势,“自得黑龙江一带以来,骎骎南进,日辟土宇,至与高丽接壤,将开码头,造船舶,通电机于贵我各处,其意岂不谓亚细亚各国皆诸戎之类,攻守太易,得之足以为吾资。然后转西略印度,收土耳其以向英法诸国。彼虽崛〔倔〕强丈夫,岂有不服我命者哉”。因此,俄国实为中日两国的心腹大患,警示称即便“西洋万一可免峨〔俄〕人之毒噬,而东洋则决不可免也,呜呼为贵我两国者,岂可不寒心哉”。
作为应对之策,福原强调“窃为中国策也久矣,为中国即所以为敝国也”,指出中国“莫如谕高丽、安南、缅甸诸邦脱故套换体面,与敝国同心协力”,“且广与欧亚各国往来交通,以备不虞”。继而福原论及中日两国关系密切,“自隋唐以来,行李往来不绝,文诗唱和以至于今。有唇齿之势而无睚眦之怨,有兄弟之亲而无异种之嫌,则中国之所以示信于四海者,固宜莫先于敝国也。况中国人民寄寓敝国贸易为业者,日多一日,非诸国之所能及者乎”,极力劝说中国应率先向日本派驻使节。而这一主张“不独和胜愚意乃然,实我举朝之所企望也”。同时,福原建议中国遣使赴日后,可再推及各国,甚至提出“如各国京城之地,距中国甚远者,或有敝国公使驻扎焉,则使之代辨〔办〕其事亦无不可也。西人每每有此等例,亦何损于大体乎”。
福原认为,如此实行后“修兵政、便器用、开铁路、造大舰以持之,则中国威信远覃,四海之人皆知中国之不可轻视矣。中国有缓急之事,亦将来同商议,以分其责之不暇。假令峨〔俄〕人举国而来,何足虞哉,是昔人所谓以夷防夷之术也”。在信函结尾处,福原再次论及俄国的咄咄逼人之势,指出“峨〔俄〕人桀骜自喜成性,决非偏安于一方之流,而今开拓西白里(即西伯利亚),进取之策无所不备,出冱寒之地,入温暖之乡,其势甚便,其意甚得,而见东南人之易与也,殆有欲罢不能者焉”,希望李鸿章能够审时度势,与日本共同应对俄国。
福原该信渲染俄国是中日大敌并非无的放矢。1875年5月,日本和俄国签署《桦太千岛交换条约》确定国界,桦太划归俄国,千岛所有岛屿划归日本,其背景即是对俄国军事优势的忧惧。而俄国趁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入侵新疆之际,于1871年出兵侵占伊犁地区,引发中国严重的边疆危机,清政府也于1875年3月正式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据福原描述,李鸿章接过此文后曾执笔书“有心人也”以示福原,随后读至会意处不时击节叫好。接着李鸿章又向福原询问了日本推行航运、贸易、矿山开采等近代化举措,而福原也提出希望在天津增设领事、速派驻日公使之请。次日,福原又修书一封,再次强调“中国之与敝国势为唇齿,情同兄弟,宜久要和好而不可暂时相忌者也。相忌之隙生于不知其情,如使两国相为鹬蚌,则其势必将为渔夫所获,岂可不畏哉”,又称“然是系盟国之事,故不欲使外人闻,若夫有合尊意者,和胜将报诸本朝以听庙议,苟以为不然者,请阁下命左右笔记之,以赐回谕”。对于福原的日中结盟提案,李鸿章于两周后修书一封回复福原,仅称“日前接聆伟论,畅慰渴衷。顷奉来书,复承惠赠漆盒,东邦珍品,制作精良,足见贵副使敦睦之怀,借使拜登,曷任纫感”,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福原信中所呼吁的中国向日本派驻公使一节,当时清政府内部实已多次进行讨论,赞同向外国派遣常驻使节的意见逐渐占据多数。李鸿章在日本侵台事件后即以“外托邻邦报聘之礼,内答华民望泽之诚”,还可“侦得其情,相机控制”为由,力主速遣使日本与各大国。1875年5月底,总理衙门也已认为向海外遣使刻不容缓,开始着手拟定具体方案,所以说在派遣使节问题上,李鸿章与福原和胜并无太大分歧。但福原建议中国改变传统宗藩体制,“谕令”朝鲜、越南、缅甸开国,并鼓吹日中结盟抵御俄国的侵略,显然无法打动清政府。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中日于当年10月签订《北京专条》,清政府赔偿白银50万两。1875年5月,日本又阻止琉球向中国进贡。这些都在清政府内部造成极大震动,并掀起关于国防战略的海防、塞防论争。李鸿章是海防论的积极倡导者,且对日本的对外扩张一直怀有戒心。1874年6月,李鸿章致函赴台办理海防的钦差大臣沈葆桢时即称,日人“外貌呴呴恭谨,性情狙诈深险,变幻百端,与西洋人迥异”,同年底奏称,“泰西虽强,尚在七万里之外。日本则近在户闼,伺我虚实,诚为中国永远大患”,于公于私,对日本的戒备之意溢于言表,自然对福原的日中结盟提议无动于衷。
从福原的信函内容来看,日中结盟的构想似属其个人之见,试图探知李鸿章对此的反应后再报告日本政府“以听庙议”。须指出的是,这一构想在幕府末期明治初期具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如幕末的著名儒学家会泽安在其代表作《新论》中指出,日本周遭的群岛或区域已为各国所吞并,日本介居其间,譬若孤城独峙,势将危殆。“未尝沾染于回回、罗马之法者,则神州(指日本——引者注)之外,独有满清。是以与神州相为唇齿者,清也”,因此有必要与中国携手遏制俄国。1870年至1871年中日交涉订约通商时,日本副使柳原前光曾因西人强逼日本通商,表示“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欲与中国通好以冀同心协力”。当时,在日本的外国报纸谣传中日两国将签订攻守同盟,引发美国、法国、德国等列强关切,致使外务省不得不发表声明辟谣。联系前述驻华公使森有礼1876年向李鸿章透露欲与中国、朝鲜合力拒俄之意,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日本政府内部一度对此抱有期望。
福原在给大久保利通的报告中抄录了致李鸿章两封信函的全文,并细致地记载了李鸿章与其交流时的反应,或是有意争取大久保的支持。其强调的中日应齐心协力,“有唇齿之势而无睚眦之怨,有兄弟之亲而无异种之嫌”的表述,与19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兴亚思想也有一脉相通之处。1878年,大久保利通发起成立振亚会,其遇刺后该会停止活动。1880年,日本海军将校曾根俊虎创立兴亚会,提倡中日合作,这也被视为继承了大久保利通的遗志。所谓亚洲振兴论,是强调欧美列强的殖民主义对亚洲的威胁,鼓吹亚洲反抗欧美的重压,挽回劣势,在东亚地区的日本、中国、朝鲜应加强合作,共同争取提高国际地位。在这样的语境下,“同文同种”“唇齿相依”的词语被频繁地使用。还有一处细节也颇耐人寻味。福原的正式职衔为驻华公使馆武官,但李鸿章的回函称其为“日本副公使”。在福原抵上海后与清政府官员接触的过程中,江海道冯焌光获知的信息为“因柳原公使于上年回国,日本驻京公使只有翻译郑永宁署理。兹福原和胜系陆军大佐官职,带有大久保公使函件面呈北洋大臣。如柳原不来,即以福原补驻京大臣之缺”。这或许出于中日两国对驻外武官的职能认识有所不同所致,也有可能是福原自视甚高,有意释放出带有某种外交使命的信号造成的,其言行举止也引发了随后与郑永宁的矛盾。
驻外武官作为军人外交官,收集驻在国军事情报是重要工作之一,但因同一时期清政府加强了向日本人发行内地游历护照的管理,使得福原的行动也受到一定限制。1875年6月23日,即将离津前往北京的福原接到津海关道黎兆棠的照会,称依照《中日修好条规》,因天津未设日本领事馆,来津日本官民应受地方官管束,并表示如福原另赴别处或返回日本,凡路经天津均应向专门委员朱湛然报备。
7月初福原抵京后,即有意前往牛庄等地游历,为此日本公使馆照会总理衙门请求发行护照,而总理衙门也在发给福原和胜的游历护照中注明“约于五十日内回京”。福原的原计划是8月初率众先赴“北满洲”一个月,再赴南方诸省,后来鉴于“马嘉里事件”及法国在越南的渗透,向陆军省提议将游历范围扩大至越南、暹罗、缅甸等国,整个考察期间为期半年。但因此行范围太广,耗时过长,且预算高达7000日元,陆军省参谋局当时一年的经费仅为5万日元左右,最后以费用筹措困难为由否决了该项提议。
1875年9月下旬江华岛事件发生后,福原于10月12日从外务省致驻华公使馆电报中获知该消息,次日即致函山县有朋,称美法与朝鲜素有深怨,英国也希望朝鲜打开国门,宜趁此良机,以武力解决,并主动请缨,请求回国率五千精兵出征朝鲜。然而因明治政府内部大久保利通与木户孝允等担忧引起内政混乱,以遣使外交解决的主张占据上风,山县并未批准福原的请求。
由于福原的职责之一是统率陆军派至上海、汉口、福州等地的将校进行谍报活动,相较其个人四处游历,陆军省中枢更希望其统一指挥协调谍报人员收集情报,专注于侦察清政府内情。在游历中国西南各省的提议及出征朝鲜的建议遭拒后,福原更改计划,于10月先前往山海关、盛京一带游历,所至之处均受到清朝地方大员的接见及款待。自牛庄坐船返回天津后,他又面谒李鸿章表示谢意。
然而,在驻北京仅半年多后,1876年1月福原突然被电召回国。据《对支回顾录》称,当时因山县有朋关注日朝江华岛事件谈判的进展,故亟须向福原咨询清政府内部及军备的相关情况。也有学者推测或因福原地位、随员规格等凌驾代理公使郑永宁之上,以致两人心生嫌隙,并引起外务省当局向陆军省的抗议。
据日本外务省的记录显示,1875年8月,外务卿寺岛宗则曾向山县有朋去函,就福原未得公使许可与清朝官员通信一事征询是否出自陆军方面授意。对身负公职的驻外人员而言,“私通书信”是相当严重的指控,对此福原称驻京期间注意探查当地情况,且依照“谕告”凡事与公使商议,并无轻率之举动。对于外务省责难其与清政府官员通信一事,福原也予以否认,表示仅因护照手续事宜与津海关道有往来照会,与李鸿章的应酬也只是将大久保书函交予李,除此之外并无私通书信。
实际上福原与郑永宁的关系不佳,除了职务上的原因,也与两人的金钱纠纷有关。福原使华的俸禄为公用费500日元(半年),每月津贴360日元、房租40日元,另有1000日元用于购买笔墨纸砚、书籍报纸、公务接待、邮费电报费等。随员陆军中尉古川宣誉的俸禄为公用费240日元(半年),每月津贴175日元、房租30日元;十一等出仕下村修介的俸禄为公用费180日元(半年),每月津贴130日元、房租30日元。其中古川与下村的薪水分别比照驻欧美公使馆二等书记生、四等书记生的标准,福原的薪水应不低于驻欧美公使馆一等书记生的水平。但福原生性豪爽,行事常常出人意表,如其初抵上海,即计划取道南京顺路侦察中国中部情况,并雇佣向导自陆路前往北京,为此在参谋局预支了744.5日元的路费预算后,又为数名随从额外申请了1000日元的补助,但11月报销时的实际花费则达到1960.648日元。正是由于在金钱方面的不拘小节,福原分别前往山海关、上海游历前夕,于1875年9月与12月以个人名义向驻华代理公使郑永宁商借1400两洋银用于游历经费垫款。尽管其在借条上允诺陆军省经费到位后尽快偿还,但该笔款项直至其返回日本并于1877年的西南战争中阵亡后仍未还清,外务省不得不出面向陆军省“追债”。因福原阵亡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曾向陆军省申请救助,最终还是由陆军省偿还了其所欠的1200两洋银。
1875年11月下旬,新任驻华公使森有礼前往中国赴任,12月12日抵达烟台后即致信身在上海的福原,命其任务结束后暂留上海,12月15日又致函外务卿寺岛宗则,称军官无特殊缘由常驻北京易引起清政府猜疑,且李鸿章疑心最重,建议寺岛与山县有朋协商将福原调回。森有礼此时尚未正式抵达北京到任,对福原和胜的疏远很可能是缘于代理公使郑永宁的报告,而这也最终导致了1876年1月底福原被召回国内,并于4月14日正式免去驻华公使馆武官一职。
福原被调任回国,直接原因应是与郑永宁的关系不睦,深层原因则应归结于外务省对驻外武官这一军人外交官“越界”行为的不满。虽然陆军省在制度创设时已注意与外务省的协调关系,制定相关规定强调须服从公使的命令,但实际见效甚微。从外务省对福原的“投诉”来看,与中国官员通信及与李鸿章往来频繁等重点也都在牵涉外交方面,而要求调回福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即是“军官无特殊缘由常驻北京易引起清政府猜疑”,变相地体现了对驻外武官的抵制。自福原回国后,陆军省因忙于平定西南战争的内乱无暇他顾,驻华公使馆武官的职位直至1880年3月才由少佐梶山鼎介继任。
福原虽然被免去驻外武官一职,但随即又被日本政府派往上海。此次赴华的任务是秘密刺探中国消息,经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右大臣岩仓具视等人商议,决定经费由天皇亲裁的最高机构“正院”支出,这也表明此次的规格更高。福原赴华不仅要继续统辖分驻各地的陆军谍报人员,将中国的军事情报依例每月两次提交至参谋局,如遇有其他突发事项须随时报告,其他事宜也须向政府中枢定期报告。其随员中除了陆军中尉古川宣誉外,还包括在北京公使馆的二等书记官竹添进一郎。
如前所述,1875年开始清政府已试图加强向日本人发行内地游历护照的管理,陆军省派出的情报将校长期滞留中国的情况也引起了地方官员的注意。如陆军大尉大原里贤自1874年冬赴江苏游历后,一直滞留南京学习官话,虽然大原持有护照,但护照上仅写明期限一年。鉴于无法把握日本人游历的实际情况,江海关道冯焌光通知日本驻上海领事品川忠道,改变原先笼统发放一年护照的做法,要求此后发放游历护照,须核计游历地方路途,酌定期限,按期撤销护照;如另赴其他地方游历,须另行申请新护照,且游历护照不得作为寄居内地的凭证;如欲前往某处学习技艺者,必须明定期限,申报暂时寓所及所学何人等,由地方官负责管理。而南洋大臣刘坤一认为《中日通商章程》中并未载明日本人在内地学艺事,遂以西人往内地通商亦无久住内地民宅之例,指出“日本章程不准内地通商,原因该国人心叵测,虑其藉此久居内地,弊端百出”,因此不应允认,并密饬江海关道及南洋各海关、长江三关等阻止日本人擅闯内地,令各地方设立保甲密访严防。但因日本人易服入内地后,地方官难以辨别,为便于查验,1875年底清政府又决定将《中日通商章程》第十四款、十五款写入游历护照,并拟定如下新章程三条:
1.日本官员由上海内河赴苏州、杭州者,由道派员送至苏州、杭州省城交替,倘再往别处禀请苏浙抚宪,另派委员接伴前进。倘由上海搭坐轮船赴镇江、汉口、九江再入各处内地者,亦派员偕行送交镇江、汉口、九江三关接收,另派委员伴送前进,即令上海委员回沪销差。
2.日本官员有赴苏州、松江、太仓三府州属游历者,由道派员通行往回照料,并分饬沿途地方官按约妥办。
3.日本官员由上海搭轮船先赴天津、牛庄、芝罘、广州、汕头、福州、厦门各口再赴各省内地游历者,不给执照,咨明各海关派员伴送,分饬沿途地方官一体照料,其咨文缮送领事转给日本官带投。
在清政府加强对日本人游历的管控后,福原1876年4月底再度赴华后就情报活动的策略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首先,精简随员的人数。在与陆军省前期派出的情报将校会合后,分别将大原里贤派往汉口,相良长祐派往广东,岛弘毅、长濑兼正、向郁等三人派往北京,自己则坐镇上海。对各自的调查重点,也作出了详细的分工。如岛弘毅侧重于地理方面,具体的调查项目分为:1.山岳之高低向背、河海之深浅源流、地理城郭要冲之事;2.经纬度及地学上位置之事;3.各地风雨寒暑气候之事;4.动植物、当地人食料刍秣之事;5.户数、人口统计之事;6.市井情况及各地盛衰之事;7.矿山之事;8.田地肥沃程度之事;9.地方流行病及当地人预防方法之事;10.运河及水利之事;11.马匹等饲料或相关兽类之事。而向郁的调查侧重政治方面,具体项目包括:1.政体、法令、民心之事;2.全权大臣及其品行之事;3.官员具体职务及其人数之事;4.语言、风俗、人情之事;5.会计、货币之事;6.人才有无之事;7.与各国之外交情形及条约详略之事;8.商法及进出口货物之事;9.两税法等田租诸税之事;10.满汉之间权利差别之事。
其次,调整联络方法。原先各将校遇有向参谋局、公使、领事请示或报告时必须经福原传达,而日常费用也须由福原向陆军中央申请,但福原提出,因中国地域辽阔、通讯不便,如自己身处偏远之地时虽可由大尉大原里贤暂代其职,但各自分散时彼此相距数千里,如强求其作为联络中介,不仅往返徒费时间,遇有紧要之事还会贻误良机。陆军省于8月采纳了福原的建议,更改相应规定为:1.福原和胜管辖大原里贤等五人,如福原变更指挥之地,须向参谋局通报;2.五人如有请示汇报事宜,可各自向参谋局联络,如两名以上者滞留同一处时,可一起提交;3.参谋局有指示下达时,本人接到后须向参谋局回复。
福原滞留上海期间,一方面努力收集中国的地图、游记等资料,另一方面也对清政府派遣留学生赴德学习兵制、中英就1875年“马嘉里事件”的交涉等军事、外交动向保持密切关注。1876年6月,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不满清政府提出的处置方案,悍然中断谈判离京赴上海,甚至威胁出兵欲以武力解决,中英之间形势一度极为紧张。8月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赴烟台与威妥玛会商滇案善后事宜前夕,福原特意在报告中列举天津绅民因总督出省,百姓惶恐,贴出告示挽留李鸿章一事,认为背后是民众的无知与排外官僚的煽动,敏锐观察到清政府内部李鸿章与一部分“清流”的立场分歧,指出“清政府及身居高位如李鸿章者,显知开战毫无益处,故殚心竭虑必求得内治外和之安宁。但地位不高者不明外情,所谓自尊自大,自欺欺人,不自量力,终日煽动土民,或将意外引发不测之祸端”。最后如福原的观察,李鸿章在不轻启战端的前提下,以妥协退让的态度几乎全盘接受了威妥玛的条件,于1876年9月13日签订中英《烟台条约》。
这一时期福原展开的情报活动除了依托自身及陆军的派遣将校外,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加强了与在华英人毕德曼(John Pitman)的合作。毕德曼原为英国海军军人,退役后在上海从事商贸。1872年在横滨开设公司从事日本政府铁道业务方面的代理,1874年曾作为大久保利通的非正式随员赴北京,在大久保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和议,也借此与同为大久保利通随员的福原和胜相识。从日方的档案来看,19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毕德曼在华的活动十分活跃,且其报告多数直接寄给大史土方久元,并不时在日本政府内部传阅,颇受重视。1876年4月,福原卸任驻外武官一职再度赴华前夕,土方久元特意托福原转交一封致毕德曼的信函,信中感谢其自上年起提供的有关中国的详细情报,并提出每月支付250日元,换取其继续提供政治、贸易等相关情报,并嘱以具体事宜可与福原和胜接洽。
福原抵达上海后,即与毕德曼就考察的范围进行了商议,决定将重点放在日本领事馆难以顾及的内地,在接下来的数月内前往江西北部、湖南、山东及直隶南部,除收集以资日本扩张商务的信息外,还需沿途绘制地图。1876年5月至6月期间,毕德曼应清朝漕运总督文彬之邀两次前往清江浦,就中方向日本筹措价值50万两银的铜钱借款及为缓解当年的灾荒购买日本米粮等事宜进行商议,其中第二次即由福原与毕德曼同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福原作为牵线人还介入了左宗棠为西征筹借外债一事。同光年间,为镇压回民起义和平定新疆内乱,左宗棠面临海防、塞防争论下淮军争饷、清政府中枢军饷拨解模式的转变、英国对西征借款的阻挠等牵制因素,不得不借助外债筹措军费。1876年8月毕德曼拜访文彬时,文彬曾透露左宗棠急需铜钱,如毕德曼愿意北上,可以为其发行护照。福原和胜获知这一消息后,即报告给大藏卿大隈重信,由大隈出面联系第一国立银行行长涩泽荣一,力图促成由日本提供西征借款。涩泽也希望在中国拓展银行业务,所以积极响应大隈的提议,于9月中旬拟定总额1000万日元的借款草案,其中七成是日本的各类货物(米、麦、煤、渔产、海藻等),三成是日本的银币和铜钱,以上海和广东的关税为抵押。随后9月初奉调回国的福原仍然斡旋此事,并于1877年1月底偕同涩泽荣一、三井物产社长益田孝、大藏省银行局长岩崎小二郎前往上海,与毕德曼一起同中方代表许厚如展开交涉,并于2月12日达成协议,由日本向中方提供250万两的借款,年息为8.5%,贷款期限为10年。但因许厚如只是西征军将领、乌鲁木齐都统金顺派驻上海的催饷委员,与日方接触借款事宜既未得到左宗棠的委任,也未与在上海负责为左宗棠筹饷的胡光墉会商,后在总理衙门与两江总督沈葆桢的调查下被认定此举意在以借款图谋私利,遭到革职查办,而该笔借款合同也因无法履行,以中方支付违约金25000两而告终。
随着日本国内西南战争的爆发,福原于1877年2月14日从上海启程回国,直接被任命为出征第三旅团参谋长,辅佐旅团长三浦梧楼讨伐叛军,但在3月3日进攻肥后国玉名郡时身中流弹不治身亡,年仅32岁。
综上所述,日本创设驻外武官制度的初衷虽然在于学习先进国家的制度以改革本国军制,但对首批派驻的对象国中国,驻华公使馆武官的意义更注重统率在华的情报将校,搜集中国军备情报以备战时之需。福原和胜作为日本陆军中的精英,注重实地考察,在联系派遣将校与本国陆军省中枢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福原使华期间,还曾向李鸿章鼓吹日中结盟构想,而其与代理公使郑永宁的金钱纠葛、与李鸿章的多次接触也引起了外务省方面的不快,最终导致其结束驻外武官任期被召回。
1876年4月卸任驻外武官一职后,福原又两度由日本政府派出,赴华展开活动。在华期间,他的任务,除了陆军省要求的军事情报收集外,还涉及联系运作日本米粮赈济中国灾荒及左宗棠西征军借款等具体事务。从其具体活动来看,军事情报向陆军卿山县有朋报告,与中国官吏接触的商贸、借款事宜则向大藏卿大隈重信汇报,其职权已较之前的驻外武官更为广泛。与之后陆军省或外务省培养的“中国通”不同,福原并非“中国问题专家”,其在军方原有“西洋通”之称,辅以对华经验的历练,或蕴含日本政府对其重用,期待在军事外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考虑。
从制度设计层面看,日本陆军最初在派出驻外武官时,强调须听从大(公)使的约束,呈递报告应依托使馆的通讯手段,这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但实际上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且驻外武官辖属陆军省参谋局,预算也独立于外务省系统,“服务心得”的指令成为一纸空文。有鉴于驻外武官与本国的报告渠道自成体系,1883年6月陆军卿大山岩谕告驻华公使馆武官大尉福岛安正时已删去了“须依托公使馆与外务省之通讯手段”的规定,而就驻外武官的行动权限及与驻在国大(公)使的关系,无论是陆军还是海军,历次修订规定时仍强调须服从大(公)使,力求“合衷协同”,“保持密切沟通”,只是其实效性从外务省及军方内部始终都不乏质疑之声。这种二元领导体制为外务省与军方之间的关系埋下了不和的种子,彼此之间的矛盾从首任驻华公使馆武官福原和胜的身上即已初现端倪,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也未得到根本解决。
此外,以往关于日本在华情报活动的研究中,或关注情报组织机构的运作,或注重日本外交官、军方人士或民间人士的动向,但对日本利用在华外国人收集中国情报的探讨并不多见。正如本文所揭示,除了派遣将校外,英人毕德曼也是日本在华情报网的重要一环。尤其在对华情报匮乏的明治初期,日本相当倚重毕德曼提供的情报,不惜重金收买并在政府中枢层面传阅。档案显示,直至19世纪80年代中期,毕德曼仍活跃于中国,还与日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而同期向日本提供情报的并不止毕德曼一名外商,另一名英国人敦约翰(John George Dunn)也自同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频繁向日本政府报告中国的各种政治军事情报。这些人物在日本对华情报活动中起到何种作用,对日本的决策层及当时的中日关系带来的影响等,笔者拟另文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