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华政策与“东方文化事业”

发布时间:2023-02-07 10:47   本文被浏览过:

原文载于《民国档案》2020年第二期,注释从略。

许金生(复旦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授)
 
摘要:始于1923年的“东方文化事业”,被视为近代日本对华文化外交的标志之一。九一八事变后,“开发”华北经济,获取重要国防资源,在日本对华政策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并且成为对华政策的核心纲要之一。与此相对应,“东方文化事业”在事变后开始脱离“文化”之本位。经过前期策划,1936年起日本政府打着“有经济价值的文化事业”之幌子,投入巨资设立“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等经济“开发”项目,直接为“开发”华北资源服务。“东方文化事业”因此沦为日本在华北经济扩张的工具。
 
关键词:庚子赔款  东方文化事业  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  对华政策
 
前言
      有关近代日本政府利用庚子赔款对华展开“东方文化事业”活动的历史,早已引起中日学界的关注,积累了不少优秀研究成果。从研究视角看,至今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日中教育、文化交流方面,既有总体考察,也有不少个案研究。从研究时段看,大多集中于九一八事变之前。在对“东方文化事业”的定性方面,中国有关方面从一开始就认为是日本政府附庸的文化事业,是日本对华文化侵略,具有极强的文化侵略特征。
      “东方文化事业”在九一八事变后增加了经济“开发”的新“事业”。对于“东方文化事业”的这种变化,日本学者认为是外务省在军方华北“分离”工作过程中,改变了既定方针,为“华北经济开发”而推出的,而且将其上升到了这一时期的政策方针层面,亦有学者对其事业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考证。国内则有研究以这一新事业的象征——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为中心,重点对其七七事变后的活动进行了考察。不过,以上研究,对于这种新事业与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华北政策的关系、实施初期的具体内容与展开的过程,以及在整个事业中的地位等,未能加以全面探析。
      这一新事业为何会出现?与日本政府的对华政策有何关联?其出现对于“东方文化事业”意味着什么?实际性质如何?本文拟在对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华北经济“开发”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围绕以上问题,考察七七事变前外务省的“东方文化事业”的新“事业”,揭示其本来面目。
 
一、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华北“开发”政策
      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使中日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日军侵占东北逐渐成为既成事实,华北成为中日问题的新焦点。面对新局势,日本军政当局开始不断调整对华政策,尤其是对华北的政策,试图进一步扩张对华侵略。在各种政策中,有关对华北的经济扩张政策逐渐得到重视,上升至重要地位。
      1932年8月27日,日本政府通过的《对华时局处理方针》是九一八事变后政府与军方共同制定的重要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对华经济政策、与中国各地方政权的关系、日侨问题等。该方针提出,“针对中国本部的政策与针对满洲的政策分开,以发挥贸易及企业、市场的性能为主旨”,并且将华北视为特殊地域,认为日本在华北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出兵。此份文件显示日本对华政策的实施重点转向华北,经济利益首当其冲。
      1933年5月31日中日签订《塘沽协定》之后,随着日军在华北得势,日本各种势力都开始在华北积极发展经济力量。1933年9月1日,外务省亚洲局第一课中国课课长守岛伍郎拟订《有关我方对华北的经济发展策》,认为“随着华北时局的好转,当务之急是促进我方对该地的经济发展”,主张在确保既得利权的同时,获得新的利权,例如通过既有债权、贷款等手段在铁路、煤矿等领域大力发展日本势力。据笔者管见所及,此为九一八事变后外务省针对“开发”华北经济拟订的首份系统性文件,说明外务省开始将此作为重要课题深入研究。
      因“满洲”问题中日外交陷入僵局,日方认为经济方面可能是最容易打开的突破口,更加注重研究此方面政策。外务省在1934年2月26日拟订《关于日中经济提携的草案》,就“提携”的必要性、可能性、具体方法、外务省目前的方策进行了论证。对于必要性,该草案认为,“为了维持并使我国纺织等工业存在下去,为了振兴今后理应成为我国产业根干的化学工业、机械工业等,需要确保好稳固不变的市场和原料供给源。满、中两国不仅兼备这些市场与原料供给源两方面的条件,而且具有至近至便之地理关系”。具体“提携”内容包括“援助”华北、华中等地的棉花栽培事业,日清汽船与招商局之间的“提携”或合并,“救济”中国纺织业(中国纺织的日本化),日中金融联系或设施等,并要求有关部门开始研究关于“提携”的具体政策。该草案显然是试图将中日经济“提携”作为解决中日问题的突破口,同时为日本工业获得充分稳定的资源和市场,可谓一箭双雕。在此,华北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被列入“提携”首选地。
      同年,外务省通商局拟定了更为详细的《对华对满经济政策》,有关对华经济政策,“以中日之间共存共荣为基础,彼此完全经济提携”。具体内容有三条:1.排除一切障碍,确保日本商品的中国市场;2.保护与发展在华日本企业;3.开发”中国资源提供原料。三者之间关系密切,互为因果。第三条强调,“在确保中国作为日本国民经济商品市场的同时,由中国弥补其工业原料供给上的欠缺,从国防角度而言是必须的。有鉴于此,由日本方面提供资本和技术加以援助,预期能改善、促进日中关系”。上述文件不仅从日本国防资源的角度强调了中国资源的重要性,还提到了日中双方共同“开发”资源的途径。为说明此法的有效性,还特地举例说山东在日本纺织业的援助下制定了棉花增产计划,正在顺利进行。以上文件为外务省此后的对华经济政策奠定了基调,确定了方向。
      1934年春,在《塘沽协定》签订一周年之际,根据形势变化,外务省、陆军省与海军省围绕“中国问题”再次交换意见,经过反复协商,于12月7日制定《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该文件规定日本对华政策的宗旨:1.“使中国追随日本以帝国为中心的日、满、华三国提携共助、确保东亚和平的方针”;2.“扩张我国在中国的商权”。此文件是一份十分全面系统的日本对华政策文件,“因而可以作为1930年代前半期日本对华政策基本形成的代表性文献”。外务省提出上述一系列对华经济政策在此文件中归结为“商权”而得到了落实,并且成为日本对华政策的两大目标之一。该文件虽然未直接提及华北,但因华北地区的特殊地位,日本扩张“商权”必然首选华北。
      1935年,日军先后制造了察东事件、河北事件、张北事件,并策划“华北五省联合自治运动”和“内蒙古独立”,妄图把华北变为第二个“满洲国”。面对出现的新形势,外务省在同年6月又制定《对华要求大纲》。大纲由三条要求组成,一是“根本问题”,要求中国政府完全取消排日、“反满”风潮;二是“对华北的要求”,要求中国政府在治安、交通、开发上与日本政府“联络”“协力”;三是“中国全盘问题”,“但实行先将主力放在华北”。具体有两点:要求尽快解决“悬案”和“日中经济关系恒久化案”,后者的具体要求首先是“主要援助中国的农业(亦包括矿业等),开发我国的工业原料”,并要求降低关税、购买日本武器等。从外务省同日的另一份相同性质的文件看,上述“工业原料”即为棉花、羊毛等。显然,日本“对华要求”的重点是华北,“日中经济关系恒久化案”是主要内容之一,攫取所需“工业原料”仍是根本着眼点。
      与此同时,外务省、陆军省与海军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华政策,并且在9月制定新的《对华政策》。该政策提出,“依靠以帝国为中心的日满中三国提携,确保东亚的安定,谋求其发展是我对外政策的根基,亦为我对华政策的目的所在”。为此需要使中国政府做到三点:实施亲日政策,目前默认、最终承认“满洲国”,防止来自外蒙古等处的赤化影响。1936年1月21日,广田外相发表演说,提出了上述日本对华三项原则,这就是后来所称的“广田三原则”。不过,外务省、陆军省与海军省当初形成的草案都明确提出,通过“日中经济提携”或“经济及文化上的友好协力关系”使中国方面彻底取缔排日政策,采取亲日方针。这些内容最终没有写入正式《对华政策》的文本,是因为他们认为要达到以上目的,当然会使用经济、文化手段,但不能完全限定于这些。因此,政策制定者实际上试图使用经济、文化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广田三原则”尽管是针对整个中国而言的,但实际上成为日本各方继续配合进行“华北自治运动”的指导性依据,华北是日本最希望也是最可能达到以上三原则的地域。
      其后在军方主持下,日本政府分别于1936年1月、1936年8月、1937年2月三次确立了《华北处理纲要》,其核心均为实行“华北分治政策”。《纲要》三次都提到“经济指导”“经济工作”等,并且在第二次《纲要》中强调处理华北的着眼点“在于使该地区实质上成为巩固的防共、亲日满的地带,以资获取国防资源,并扩充交通设施”。由此形成防备“赤化势力”的威胁、实现“日满华三国提携共助”的基础,以“经济开发提携”促“分治”贯彻《纲要》始终。《纲要》还列举了“华北国防资源中应该迅速力求开发的资源”,即铁矿、焦炭用煤矿、盐、棉花、液体燃料、羊毛六项,并补充说,除了以上资源外,“有关具体项目需要在今后调查后修改”。
      第三次《纲要》的方针与第二次基本相同。为达到该目的,“首先专心实施以华北民众安居乐业为主旨的文化、经济工作”。在此,实现华北“自治”的宗旨,改为主要依靠经济与文化策略手段,以“经济开发提携”促“分治”来处理华北问题上升至日本政府对华政策的首要地位。
      通观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对华北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到“开发”华北经济在日本对华政策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并且成为对华政策的核心纲要之一,在第三次《纲要》中,经济、文化工作甚至上升为实施华北政策的主要手段,而华北的经济“开发”目标也逐渐清晰起来,代表性国防资源成为优先获取的对象。
 
二、“东方文化事业”之新事业
      始于1923年由外务省主持利用庚子赔款对中国展开的“东方文化事业”,自1930年底中国政府废除中日相关协定并从相关组织撤出中方代表后,由日方一手操纵继续推行。九一八事变后,该事业更随着上述日本对华北政策的变化而出现了重大改变。
      至1933年,“东方文化事业”的对象除了增加了伪满以外,仍然是当初设定的三个,即:1.为了促使中国的教育、科学、艺术、卫生、救济事业以及其他发展中国文化的事业;2.为了增加侨居日本的中国人的福利事业;3.为了日本对中国各种学术研究的事业。然而,1934年后该事业开始出现变化的迹象。同年,外务省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实施文化事业的第一方案》,与之前实施的项目比较,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例如,人文科学研究所除了原有的项目外,增加了“现代人文科学的研究”、创办大学等;自然科学研究所增加“为了用日文学习现代科学而建立图书馆(立刻着手)”,“开办日中联合的学会(动物学会、医学会等)(立刻着手)”,“日中联合在中国内地探险旅行(立刻着手)”,“加入在中国感到重要的农、工业等研究课题”,“是否设立农事试验场”等。因为是用来讨论的草案,行文中出现了“立刻着手”“是否”等字样。据此可知,外务省至晚在1934年就开始着手对原有“事业”项目进行修改,新增的事业不仅十分注重实用,其范围也远远超过文化层面,涉及到农业试验等,外务省文化新事业的方向初露端倪。
      事实上,将庚子赔款用于产业,早在寺内内阁时期(1916.10—1918.9)就有此设想。寺内正毅1918年3月给驻华公使林权助一份处理中国问题的备忘录,他在“关于赔偿金返还与产业开发”这一项提出,中国无自主发展产业,“要以返还庚子事变赔偿款,充当产业开发及教育资金,奖励栽培棉花与繁殖绵羊,经营土地与地质调查事业,并且研究振兴教育的方策”。寺内不仅将“产业”——日本迫切需要的资源开发放在第一位,而且还提出了具体方案。当时,日方正在研究如何发挥庚子赔款的作用,寺内给林公使的指示代表了其内阁的意向。这种意向在《1918年9月19日外交调查会协议案》中也得到充分反映。该案认为庚子赔款应该用于中国的产业与矿山开发、教育发展上。因此,可以说将庚子赔款用于“开发”中国资源在当时被提到了对华外交议程上。不过,随着寺内内阁倒台,新内阁改变了将庚子赔款用于产业“开发”的思路。随着日本对华政策的巨变,类似的方案又被重新提出。
      以上草案中的一些项目很快出现在正式提案上。1935年9月,外务省负责“东方文化事业”的文化事业部就扩大对华文化事业正式提出方案,拟在原先预算额300万日元的基础上,从1936年度起增加“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岁出”临时费100万日元用于此后三年的文化事业。增加的预算除了用于原有的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等项目外,还有以下新项目:天津中日学院农事试验所设立费20万日元、太原农事试验所创办费12万日元、青岛自然科学研究所创办费26万日元。从预算的具体用途看,天津与太原的项目均为棉花与羊毛研究,青岛除了棉花与羊毛研究外,还有探矿开矿、治水、植林等调查研究项目。显而易见,此方案新增项目基本是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调查,新增预算大半也用在此类事业上。这些事业均属于经济类,与外务省的传统文化事业毫无关系,外务省的文化新事业由此正式出笼。
      1936年4月,外务省将以上方案作为《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改正法律案》提交议会审议,1936年5月正式获批。获批的新增事业预算有所削减,天津中日学院农事试验所为161100日元、太原农事试验所为88400日元、青岛自然科学研究所创办费为212200日元,但预算的执行时间由原先的三年变为1936年度的费用。以上预算总额超过46万日元,通过以下两点可以看出外务省对新增事业的重视程度。一是,日本政府同一年建立直接隶属于内阁的国家情报与宣传中枢——“情报委员会”,国会通过的预算约为120000日元,而天津和青岛项目的预算都远远高于此,甚至几乎是其两倍。当然,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放在一起似无可比性,但至少能够衬托出外务省对新事业的投入程度。二是,当年外务省的对华新增“文化事业”费用是631700日元,天津、青岛和太原项目的费用占总费用的70%以上。这说明外务省新事业的重心落在经济方面。
      不过,基于形势变化,太原的项目未能实施,其名下预算全部用于山东棉花改良上,天津中日学院隶属东亚同文会,因此农事试验所挂靠在该会名下,青岛的项目实施时用的是“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之名。
      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正式成立于1936年9月21日,下设农业部、调查部,以青岛为根据地,次年在胶济铁路沿线的张店、辛店、湛山设试验地。天津中日学院农事试验所的性质、事业内容与研究所完全一致,为便于管理1937年2月与该所合并,在天津郊外设立农场,委任场长负责管理。这样,外务省对华文化的新事业主要集中在研究所,该所成为外务省新事业的代表。
      研究所正式启动前,外务大臣有田八郎给所长吉田下达命令书,对研究所的性质、任务、领属关系、财务规定等予以指示。据此可知,研究所直接受外务大臣领导监督,所有工作和财政均须事先得到外务大臣首肯,对外称私立机构,但实为外务省直属的下属机构。有关研究所的任务,命令书列有五项,即:“1.华北经济情况及有关其开发方法的研究、调查;2.研究的发布、公刊;3.培养及指导中国技术人员;4.根据日本及中国官方或公共团体委托的研究、调查事项,进行研究、调查;5.对中国研究机构的研究补助。”
      根据吉田制定的事业计划,1936年度的主要工作为:山东农业调查,主要调查土壤、地下水、水利等;山东羊毛调查,调查羊毛及家禽饲养防疫、羊毛的利用方法与改良;黄河治水调查;山东煤矿、矿山地质调查;随时实施其他山东产业开发方面的调查等。研究所成立后即按计划在张店、辛店、湛山试验地进行棉花、烟草、花生的栽培试验,在天津农场展开棉花改良工作。1937年2月林铣十郎内阁成立时,研究所完成了华北煤矿、山东金属矿藏、山东羊毛、兽疫等项调查,农业部的调查员进行烟草生产及农村自治运动的调查,天津则完成天津地区的农事调查。
      外务省在制定1937年对华文化事业预算时,经济“开发”仍是重点,天津中日学院农事试验所补助费2万日元、研究所助成费542000日元。此外,外务省还准备设立“日中棉花改良研究协会”,预算为128000日元。以上三者占总费用91万日元的76%。“日中棉花改良研究协会”因中日关系紧张,未能建立。
      研究所制定的1937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为:山东农业基础研究(栽培方法、土壤、肥料、病虫害),山东地质调查,黄河治水调查,其他认为必要的研究调查等。经济资源调查与“开发”贯彻了新事业的全部。
      综上所述,外务省至晚在1934年就有心扩大对华文化事业,将与经济“开发”密切相关的“农事试验场”、“农、工业等研究课题”等纳入视野,1935年形成以华北为中心、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新事业具体方案,自1936年起正式将其在华北全面实施。“东方文化事业”由此完全扩大到了经济“开发”领域,并且使其成为投资的重点。
 
三、“东方文化事业”新事业之实质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华“东方文化事业”不仅增加了经济“开发”项目,而且是新增项目中投入资金最多者,其内容与实质无疑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此,可以从三方面详细考察。
      一是新事业与“开发”华北国策的关系。在时间上,新事业的出现与日本政府对华北经济扩张政策的形成过程十分合拍。如前所述,外务省拟定《有关实施文化事业的第一方案》,提出了创办农事试验场,增加重要的农、工业等研究课题是1934年,而就在同一年2月外务省拟定了《关于日中经济提携的草案》,明确提出中日“经济提携”包括“援助”华北等地的棉花栽培事业,需要扩张商权。两者同一年出现不是偶然的,应该是外务省全盘策划对华政策的结果。同样,1935年6月,外务省制定的《对华要求大纲》重点要求之一是在华北“开发我国的工业原料”,而文化事业部则在9月开始制定具体经济“开发”计划,这些计划都与工业原料密切相关,与《大纲》可谓亦步亦趋。1936年,日本政府制定出《华北处理纲要》,具体指定亟需“开发”的国防资源,而1936年实施的文化事业新项目都是其中的一些资源,与政府政策一脉相承,可以说外务省完全是根据“开发”华北经济的国策选择新事业,制定新的对华文化政策。
      在内容上,新事业的核心是经济“开发”,包括调查和实验两部分,其内容与日本政府“开发”华北经济的需求完全吻合。调查是“开发”的前提。如前所述,研究所1936年度的调查项目有山东的农业、土壤、地下水、水利、羊毛、家禽饲养防疫、煤矿、矿山地质以及黄河治水等。1937年度的调查为山东的农业基础(栽培方法、土壤、肥料、病虫害)、地质、黄河治水调查等。调查的内容均与国防资源密切相关,其中煤、羊毛、棉花更是《纲要》明确指定的“华北国防资源中应该迅速力求开发的资源”。科学试验是大规模“开发”的基础。根据工作计划,研究所成立后两年所进行的实验项目是棉花、羊毛、烟草、花生栽培、改良试验,其中棉花、羊毛都是《华北处理纲要》特地列出的亟需的国防资源。对于前者,《纲要》提出的“开发”建议是,“首先争取改良增产河北山东两省的棉花,逐渐向山西等地推广。改良增产则有待农民的自觉和华北当局的指导奖励,但我方也必须提供所需资金和技术援助”。能在当地提供此技术援助的无疑就是研究所。对于后者,《纲要》提出:“通过绵羊的改良增值谋求羊毛的增产。首先在察哈尔、河北、山东省实施,逐渐推广至绥远等北方四地。绵羊的改良增值无需急功近利,目前重点放在技术性指导上。”在此,肩负此指导之重任的自然也是刚刚成立的研究所。因此,这种新事业实质上就是日本政府“开发”华北经济国策的直接产物。
      二是新事业与文化的关联。自“东方文化事业”的新事业出现后,社会上出现很多批评,认为名不副实,文化事业部专门负责“东方文化事业”的别府事务官奉命收集此方面舆情。别府报告称,根据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规定,“过去是从事以下范围内的事业:赞助教育、学艺、卫生、救助抚恤等文化方面的事业,进行限于有关中国的学术研究。世人对于东亚政局的变化及外务省做法的批评,归结于对以上文化事业部方针的批评”。“有评论认为,文化事业部无论怎么说也应该专念于狭义的文化事业”,现方针偏离了原来的轨道。对于这种批评,别府认为应该以广义的概念对外解释对华文化新事业,而且“与政治、经济关系密切者也应该在文化方面,乃至文化的伪装下进行,这才合适。文化事业部应该允许以上伪装而为国家做贡献。”别府的说法应该代表了文化事业部的见解。当然,正式对外解释时,无法用“伪装”这种露骨的词语。1937年1月议会召开,有关议员就政府在对华文化事业上如何建立有效设施进行提问,外务省负责文化工作的堀内谦介次官答辩称:“这有种种方法,目前外务省正在实行的,除了以往的文化事业外,更在进行有经济价值的文化事业,华北名为产业研究所的事业就是现在创办的。”在此,“有经济价值的文化事业”成为粉饰这种新事业的代名词。当然,这只是在对外解释时的官方措辞。对于新事业与文化的真实关系,外务大臣有田在1936年8月给青岛、北平、天津、济南各领事馆所发的电文中说得更透彻,在《有关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经费》的电文中,有田说:“有关华北经济开发事业,外务省为了获得所需的开发经费,进行有关开发的基础工作,采用设立文化性设施的形式,这样外务省就能随意使用以上设施的经费。”显然,用文化之名,套取“开发”华北经济所需资金,这才是新事业与“东方文化事业”的真实关系。
      三是新事业与政府的具体关系。有关研究所的身份,别府事务官在相关内部报告中说得很清楚:研究所“形式上是民间事业,但其实质上为外务省直接经营的事业”。有田大臣在1936年7月给青岛西春彦总领事的指示中也明言:“本研究所是外务省亲自领导,因经费支出上的原因,采取以民间团体进行调查等的形式而创办,阁下可将其作为总领事馆的机关任意指挥。”研究所披着如此身份,至少有三个好处。
      首先是便于发展自身的事业。近代以来,随着日本侵华活动的猖獗,中国政府与民众对日本各方面的言行越来越警惕,九一八事变之后更是如此。如果政府出面主办研究所极易招致中国各方面警惕反对,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而研究所使用民间身份,则极具隐秘性,便于与中国官方和民间打交道,购地设立实验农场等,进行各种调查和实验,推销其改良项目。
      其次是外务省还能赋予研究所秘密“金库”的作用。外务大臣有田1936年8月给青岛等四领事馆的上述《有关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经费》的电文,就是特地告知这一金库的所在及其用途。电文第一句话是:“有关华北经济开发,外务省为了获得实施有关开发的基础工作所需的经费,采取了文化性设施的形式,这样上述机构的经费,外务省就能随意使用。”就是说,外务省为了获得实施华北经济“开发”的资金,借用文化性设施的名目成立了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但该所的费用使用决定权在外务省,外务省可以任意支配该所经费。外务省的正常预算中有用于各种秘密活动的机密费,但这种资金所需量太大,总是严重不足,要想挪用其他正常经费,困难重重。以研究所的事业为幌子,则能通过国会预算获得巨额资金。有关资金的用途,电文则提示如下:1.向山东等省、市政府推荐日本顾问,日方可以负担顾问部分甚至全部聘请费用,此费用可以用研究所特别聘用人员补贴的名义支出。当然,这种“顾问尽量是技术人员,并且据枢要地位者”。2.用于对省、市政府等要员的“工作”。费用可用于“诸如对于中国官员协助的报酬、馈赠等,但收据需要写研究所负责人姓名。3.“以助长日中经济提携为目的的宣传费”,比如用来让中国人出面发表相关文章,让中国方面的商会等出面宣传等所需的费用,收据也需写研究所负责人姓名。4.“日中技术人员的联欢费”,领事馆暗中策划此类活动,由研究所出面邀请招待。外务省在华北的各类经济“开发”活动,需要获得中国官方、技术人员、商业团体的理解支持,向政府机关直接安插日方高级顾问是最有效的方法。此外,拉拢收买中方官员、技术人员、商业团体为日方张目宣传,也是营造“提携”氛围的必要手段。这一秘密“金库”的建立正好能为以上工作提供所需资金。
      再次,研究所还能充当外务省代理人,从事其他各种活动。如前所述,外务省为了推进经济扩张政策需要拉拢收买中方官方和民间人士,这些工作由在中国形象越来越差的外交机构出面做,往往事与愿违,但由挂着科学技术研究牌子的民间研究机构出面,则容易被接受,会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因此,日本对华“东方文化事业”的所谓新事业,完全是打着文化幌子的经济事业,是日本政府“开发”华北经济国策的直接产物,其设立的种种机构披着民间科研机构外衣,实则是政府替身,直接为政府的各种对华经济扩张政策服务。
 
结语
      九一八事变后,通过经济、文化工作促进华北“分治”,“开发”华北经济,确保市场与国防资源,逐渐成为日本对华北的主要国策。在此背景下,外务省的“东方文化事业”也紧随这一国策而发生重大改变,在“有经济价值的文化事业”这一幌子下,新增巨资设立经济“开发”项目,使得该事业开始蜕变为经济“开发”事业,直接为日本政府经济扩张政策服务。因此可以说,外务省“东方文化事业”的新事业完全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华北“开发”政策的产物。这一事业的出现与发展既反映了日本“东方文化事业”政策的质变,也折射出日本对华整体政策的变化及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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