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昭荔:汉奸的自我认知与思想改造

发布时间:2022-10-08 14:55   本文被浏览过: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0年第3期,注释从略
作者郝昭荔,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
 
内容提要
姚作宾曾是中华革命党党员,与国民党渊源颇深,在共产国际寻找中国革命者初期,他又积极筹组“共产党”。当政治生涯遇挫后,昔日的爱国青年却以身事伪,并于1943年出任伪青岛市市长。抗战胜利和新中国成立后,作为青岛头号汉奸,姚作宾先后经历了国民政府的汉奸审判与中共的政治改造。姚作宾与20世纪上半叶三股重要的政治力量均发生了密切接触,从革命的先行者急转为历史逆流,其个案呈现出复杂的历史面相,可谓知识分子在时代浪潮下的一种政治选择。
关键词姚作宾  汉奸  青岛  思想改造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侵华引发中日激烈民族冲突,中华民族认同日渐兴盛。此时,汉奸的产生应是与时代潮流反差最大的社会现象之一,也是抗日战争研究中不可绕过的议题。略显遗憾的是,目前学界对汉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汪伪政权大汉奸的思想转变、政治选择及国民党战后审判等方面,对汉奸之所以成为汉奸,汉奸在不同时期对自身的认知、定位及与政治力量互动等方面的探讨略显缺乏,使相关研究显得较为平面,与汉奸问题的复杂性极不相称。对伪青岛市市长姚作宾的探讨,恰能弥补既往研究之不足。
  事伪前,姚作宾曾是高举爱国旗帜的青年运动领袖;日伪时期,姚将投敌标榜为“爱国”;战后国民政府审奸时,他拒不认罪并不断诉说任内种种“德政”。新中国成立后,姚作宾的认罪态度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积极参加改造,努力做一个“新人”。个中差别,颇耐玩味。不同政权的品格、政治文化的差异,以及个体自我重塑的张力与时势的互动,隐藏其间。较为可惜的是,对姚作宾这一极具典型意义的人物,目前仅有日本学者石川祯浩著文探讨,且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有鉴于此,本文以青岛市档案馆馆藏姚作宾相关档案为基础,透视这位时人眼中“大奸巨恶”的心路历程,从其自我定位的不断变化中,理解一个别样的个体,在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化中的浮沉。
  
  一、以身事伪:沦陷时期的姚作宾
  
  1938年1月17日,青岛沦陷7天后,伪治安维持会成立,时年47岁的姚作宾位列九位委员之一。在仪式合影环节,姚立于会长赵琪左后,头戴貂绒礼帽,身穿貂绒大衣,内着西装领带,颇为新潮醒目。论资历,他在日本召集的社会名流当中不算出众,却担任伪青岛治安维持会总务部部长的要职,这与其政治资源颇丰、投敌较早不无关系。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从日本手中收回青岛。姚作宾经直隶议员温世霖介绍任接收行政委员,随后担任青岛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交涉课课长。有留日背景的姚与日本人关系极为密切,于1924年任中日合办的青岛宰畜公司顾问、常务董事。1934年前后,土肥原贤二笼络张弧等人为组建华北亲日政权做准备。经温世霖胞弟温世珍的推荐,姚作宾加入了张弧团体。1936年4月,姚任冀察政务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组长,不久又在日本为控制华北制空权而设的惠通航空公司担任董事、营业组主任。青岛陷落后,身在北平的姚作宾经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要员殷同介绍,与日本海军武官须贺彦次郎协商组织伪青岛治安维持会,并于1938年1月14日同赵琪抵青。
  在青岛伪政府内,姚作宾是晋升最快的官员之一。当时伪政府官员人事更迭频繁,警察局局长在7年间就更换5人之多。在激烈的官场斗争中,姚作宾不仅站稳脚跟,而且在1939—1943年短短5年时间内由伪社会局局长晋升青岛市市长,确有其过人之处。姚作宾素有“锐利之谈锋”,擅长演讲,在许多场合“常常的可以听到姚氏的侃侃的长篇大论”,并出版有《姚总务部长作宾关于教育言论丛录》《卢沟桥事变之回顾》《姚总务部长作宾对青岛各乡区爱护村青岛团团员训话录》等言论集。
  姚作宾颇具行政管理能力,这也是他屡获升迁的重要原因。在日伪严酷的统制经济下,青岛于1941年出现物价飞涨、工商凋敝、食粮短缺等问题。时任伪社会局局长的姚作宾认为问题的原因是“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没有精密的调查”情况下施行紧缩方针,导致青岛金融急转直下,“士气颓废,人心涣散”。他提出了三大解决方案:1.“开放由都市运往乡村的物资,使互相能成交流”;2.研究发展青岛工商业使之不受日本资金调整法限制;3.以青岛食盐交换乡村粮食。姚作宾曾在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专业知识扎实。这些建议确实点中了问题关键,正如其言:“乡村不依赖都市,不至于不能生活,而都市如果不获得乡村农产品食粮品,生活上就不免要发生恐慌。”
  姚作宾在提议中不忘自我标榜:“地方人民知道我的为人如何,所以对一切谈话,均能开诚布公、诉说真象〔相〕”,极力营造亲民形象。1940年11月,姚作宾提出官厅通过开会或求言柜等方式并不能“得到真正民意”,只会使“民意与官府愈离愈远,弄得官民离心,行政腐败”。为此他“亲身到各团体访问”,如属于社会局主管事项,则“当面解决”;如关系其他各局或日本方面事项,则通过公文或报告传达于相关部门。此间他感受最深的就是“市民的忍耐,已超过一定限度,发生了麻痹的现象”,而这“是极危险的”。姚作宾保证,“既是听到了市民的真实声音”,就一定设法解决。
  上述材料不管真实与否,却表露出姚作宾希望自身品行才干得到认可,受民爱戴的愿望。姚受过较为系统的传统文化教育,此时却身事异族,成为“虽三尺童子亦知勃然变色,申申以詈”的汉奸。他如何看待这样的身份?又以何种方式疏解心理上难以避免的焦虑?
  姚作宾并不回避汉奸问题。他在1938年12月对青岛各校教员讲话,便是要劝导他们将受汉奸影响的“人为烦闷”去除净尽。在当时青岛,伪职员“大都来自他省外县,因此关系,几乎不敢离青一步”,非但“家乡不敢与之通信”,甚至会被没收财产或绑架勒索,承受了较大心理压力。姚指出“汉奸”二字的由来,“系民国二十五年人民阵线,创出此口号,以加诸与日本有往来人士头上”,他承认汉奸是“出卖汉族民众利益,与他族人民”,但又认为只有那些“果真违叛国家”的人才能称为汉奸。实际上,“汉奸一词最迟在明末产生”,词意一直处于变动中。姚作宾将“汉奸”一词的源头认定为1936年,应是有意为之,目的是为自己和事伪公职人员卸去历史压力。他进一步解构“卖国”概念,称“卖国”二字是“何等重大问题”,就连他这总务部部长“也没有出卖国家的资格”。此外,姚又特别强调卖国还有“卖与谁的事实”,“若因与日本携手合作,遂目为汉奸,定为卖国”,那么国民政府依存欧美,“又将居于何等地位”,故而“只要问心无愧横逆谤侮,尽可置而不理”。教职员“若竟因此烦闷,无心上进,直等于患有极重之精神病,自己不可救药矣”。姚作宾最后以己为例重新定义“爱国”:因“抱有改革中国政治决心,始献身政治舞台,为民众谋福利”,“一身安危早已置之度外”。他甚至赋予自己一种“大无畏”的悲壮色彩,将其行为描绘至“为全民奋斗而死”的高度。
  姚作宾的解释明显牵强附会,不值一驳,关键他如此曲解“爱国”与“卖国”,极力洗脱汉奸罪责,显示其对汉奸身份极为在意。这番并不高明的辩解,在事伪者急需合法性证明的背景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他们的道德焦虑,其实更能显示汉奸内心的虚弱。
  进入1943年,日本在太平洋战争的泥沼中越陷越深,加诸在沦陷区人民身上的负担愈重。青岛财政困难更为突出,伪市长赵琪始终未能解决,最终在当年4月1日被更具实干能力和政治野心的姚作宾取代。就任时,姚作宾说过一段颇有深意的话。他将青岛比作父亲及叔、伯三房合起来只有一个的“很可爱的小孩”,他这伪青岛市市长“好比是这小孩的一个保姆”。因这小孩过去的厄运与灾难极大,现在也“很有阻碍他的发育的种种环境”。他希望“这三位尊长”能够“真实的信赖这保姆的抚育责任”,赞成其抚育方法,最终这位小孩“一定可以顺利的长成”。姚作宾口中的“三位尊长”应为青岛伪政权的上级——日本统治者、华北政务委员会与汪伪政府。姚作宾很清楚,他真正的主人其实还是掠取中国主权的异族统治者——日本。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侵略者与中国伪官员之间关系极为复杂,前者对“效忠者”的品行习性亦有深刻洞察。曾任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嘱托等职的兼井鸿臣在1942年总结了与中国人交往的11条心得,认为中国要人有成为豪杰的习惯,对他们要给予“最高形式上的尊重,维护其面子”;他们趋炎附势的习性悠长,阳奉阴违而长于权谋,虽要尽量施以宽容,但绝不可使之兴风作浪。对此,兼井鸿臣凝练为“恩威并施”四字,这既是他的个人感悟,也一定程度代表了日人对伪官员奉行的弹性政策。
  正因为是利益结合,抗战后期,随着日本统治风雨飘摇,姚作宾积极寻求后路,与国民党频繁接触。侵略者对此心知肚明,决定予以惩处。1945年4月3日上午,姚作宾曾被日本特务伊达顺之助(又名张宗援)派人暗杀,姚的亲信、伪山东保安总队总务科科长宁冲宵被日军乱刀砍死。姚作宾利用抗战时期国、共、日三方势力在鲁竞逐下的政治缝隙,行走其间,虽不乏危险,但处处留有余地。战后,原日本驻青岛独立混成第五旅团旅团长长野荣二曾将汉奸分为“诚心协力日本”“表面协力,但却是做地下工作的”“为生活所迫”“只求自身利益,既不顾中国又不是协力日本的”四类。长野荣二与姚作宾“接触的机会很多”,对其了解颇深。在他看来,“姚作宾应该属于第四种人”。长野指出:“姚是个想个人发财的,只追求自身利益。”
  可以看出,姚作宾并非死心塌地为日本服务之徒,而是一位处事圆滑、权力欲极强的政客。吊诡的是,青年时代的姚作宾是一位昂首阔步走在时代前列的爱国青年,曾为上海抗日活动分子之一。五四运动爆发后,姚作宾在反段大会上“作反日之激昂慷慨之演说”,使听者在20余年后仍记忆犹新。从爱国青年到腼颜事敌,姚作宾走过了复杂的道路。
  
  二、由革命者到汉奸:姚作宾的政治选择
  
  姚作宾1891年出生在四川南部县王家场一个小资产阶级家庭,家有田地兼营生产和贩卖食盐。他6岁入私塾读书,读到旧制中学二年级,1911年经川籍革命党人张百祥介绍加入同盟会,次年任国民党川北保宁支部文书干事。二次革命时,姚作宾与张百祥宣布独立反袁,失败后逃亡日本。
  姚作宾在1915年参加中华革命党,成为中华革命军讨袁飞机队飞行员。次年6月,姚到山东潍县参加讨伐袁军战役。但飞机队在北京政府与革命军谈判后宣告解散,他于1917年返回日本。1918年4月8日,姚作宾与川籍自费留学生约50人,因“借学费”与中国公使馆职员斗殴,被日警逮捕监禁约4个月。后又被驻日公使章宗祥以公务执行妨害及伤害等罪起诉,被判3个月徒刑,缓期2年。同年秋,他进入日本明治大学学习。姚作宾逐渐成为日本四川省同乡会重要人物,五四运动爆发后,被公推为四川省留日学生代表,回川组织学生运动。
  1919年6月28日,在川东学生联合会成立会上,姚作宾、刘泗英作为留日学生代表出席,受到热烈欢迎。在两人的提议下,联合会讨论了如何使爱国运动持久开展的问题,一时“民心激昂”。11月,全国各界联合会在上海成立,姚作宾与张申府、刘清扬、康白情等被推举为理事,于是有了他在上海反段大会上慷慨激昂演讲的一幕,一时声名大噪。1920年1月,姚作宾当选为中华民国全国学生联合总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常务理事。此后,他多次担任山东问题国民大会临时主席,反对中日直接交涉。姚作宾始终以学生运动领袖的强硬面目示人,在上海学生被捕后,他亲往检察厅要人。他领导下的全国学联甚至提出“推翻卖国政府”的口号。
  1920年初,成立不到一年的共产国际急切在中国寻求革命者,注意到姚之进步形象和在青年中的影响力,将其列为创建中国共产党的候选人之一。此时,姚作宾已加入黄介民组织的大同党并成为骨干。大同党因频繁接触与共产国际有联系的朝鲜共产主义者,“共产主义思想渐渐渗透到这个党内”,姚作宾得以与共产国际建立联系。
  1920年3月,姚作宾和戴季陶一同在全国学联办事处与俄国人召开会议,讨论如何进行所谓“过激主义宣传”。5月,姚作宾得黄炎培、史量才以及经费行将枯竭的全国学联共同援助,以“《申报》特派记者”名义赴海参崴考察苏俄十月革命后的情况,比瞿秋白以类似身份赴俄早了3个月。共产国际对姚作宾此行极为重视,安排滨海边疆区政府负责人麦德捷夫、列宁特派代表维灵斯基及共产国际驻上海的维经斯基与之会谈。双方讨论了对中国革命援助、创办革命报纸、为向往苏俄的中国学生提供帮助等问题。这些与后来共产国际同陈独秀讨论的问题大体一致,可见二者的合作预备进入具体实行阶段。
  共产国际在中国实际是多线并举,姚作宾回沪后得悉其与陈独秀“正计划组成共产主义青年团”,因与陈氏观点不同,故而既未与陈独秀商洽,也再未和维经斯基会谈。但共产国际并未放弃姚作宾。1921年2月姚任全国学联理事长,不久他再次应共产国际邀请,同韩国临时政府总理李东辉赴俄参加6月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三次大会,但因误期未能与会。此后,中共宣布姚作宾等人僭越,对姚抨击“尤为激昂”,并“予以一大打击”。“受陈独秀一派反对”,姚作宾于11月被共产国际从莫斯科移送到伊尔库茨克。
  在伊尔库茨克,适逢共产国际召集东亚国家民众代表召开“远东劳苦人民大会”。张国焘担心姚作宾干扰会议,建议将其驱逐。姚作宾的处境更为恶劣,“几乎死在那里”。共产国际经过认真讨论,终止了与姚的官方联系,将他转送到赤塔。此后,姚作宾几经辗转,于1922年春回到上海。经此惨败,姚作宾身心遭受重创,“因环境关系,避免与各团体公开谈话和为恢复健康,去句容县汤山唐云阶处休养”。
  以上遭遇使姚作宾思想发生重大转变。5月返沪后,恰逢华侨公学的川籍学生110人抵沪赴南洋求学,他特致函华侨公学主事人、“数年知交”吴玉章和刘泗英两人,指出“教育已陷于灭亡之境遇”,应解散华侨公学。姚作宾称目前是“军阀盗阀捣乱之秋”,一旦踏上建设之途,学阀捣乱将更甚。东西洋留学生“有真正学问者,寥若星辰”,已是一帮“只知享受文明幸福”“人格堕落”的群体。如今赴南洋的学生“不明外间真象〔相〕受人愚弄”,无非是为“取得留洋生头衔”而“为他日进身之利器”。姚作宾开始对中国革命持悲观态度,热心地以过来人身份奉劝同乡不要留洋,否则多添一假留学生“更有胜于多添一师团匪兵也”。
  留学生出身的姚作宾完全否定留学生,显然与此前在共产国际第三次大会中角逐共产党正统地位失败有一定关系。曾以“学生运动,实系中国存亡”激励同辈的姚作宾,自此便抛弃了教育救国理念,更否认学生运动的价值,思想开始由激进转为保守。四川青年多以姚“故意鼓簧,忌妒他人”予以排斥,他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大不如前,甚至被视为落伍者。其后,因有与大同党关系密切的韩国独立党员被暗杀,姚作宾“在沪感觉不利”,离沪赴天津、青岛等地,到其竭力反对过的北洋政府任职。
  初入仕途的姚作宾曾凭借才华得到时任山东省省长熊炳琦的大力扶持,负责青岛对外交涉事宜,“扬眉吐气于一时”,但高调的性格和私生活影响了其仕途。当时,姚作宾与活跃在天津妇女界的徐颖溪陷入热恋,曾将恋爱写真公开出版。1923年4月,姚徐二人在婚礼上大谈恋爱史,轰动一时,此举被媒体冠以“奇异”之名。在官场看来,姚作宾举止轻浮,“玷污名器、腾笑友邦”。有山东省议员将其恋爱写真称为“淫书”,携之赴国务院请撤姚职。被迫离职后,姚作宾开始涉足商界,到青岛宰畜公司任职。
  此后姚作宾日渐沉稳。1924年6月28日,杨闇公记下了与5年未见的同乡、“患难朋友”姚作宾(二人因1918年借学费一事被日本当局拘捕)在沪相见的场景。他对好友的变化颇有感慨:“作宾确较前着实好些,不事游荡了”。但他察觉到姚的转变源于向社会屈服,这是其不能接受的,称姚等人“都是被恶社会征服了的,望他们与恶社会相抗,真比登天还难”。杨闇公感叹:“环境迫人,左右吾人的魔力太大”,姚作宾“现在也被金钱征服了,真是可叹!”已与革命者格格不入的姚作宾同杨闇公渐行渐远。一年后,杨闇公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27年4月为革命献出生命,姚作宾则继续追逐权力。
  1926年,姚作宾凭借温世霖等关系,任北洋政府天津英租界专员。仕途因国民党北伐中断后,他于1928年创办新农果树园。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姚作宾再次抓住机会从政,担任接收青岛专员公署顾问,后任实业部青岛商品检验局事务员、秘书、顾问等职。这与他追求的实权相差甚远,不仅如此,因商品检验局运转困难,姚作宾在1931年底被停薪留职,不久又在公务员评定中被判为“不合格”。离职后,姚继续经商,于1932年任“中国唯一国产饰石”的新兴建筑材料企业——青岛中国石公司协理。但是,姚作宾对政治的喜爱远大于从商,这也是他几番重返政坛的原因。
  日后姚作宾尽可能地将投敌推诿于外界,极力掩饰对权力的贪念。姚作宾曾表示:之所以当汉奸,“穷本溯源,是沈鸿烈把我逼到这个泥沼里去的”。他称青岛市市长沈鸿烈表面对中国石公司很扶持,但对他却“很嫉视”。1935年秋,沈鸿烈加他反动罪名并派人监视,才“不得已”于1936年4月经人介绍任冀察政务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组长。他以北京、天津伪市政府成立后“都未参加”,又与伪北京市市长余晋和是多年老友,“想要谋一个局所长的位置恐怕不难”等理由为己开脱。石川祯浩根据1938年11月9日《青岛新民报》中关于姚作宾家庭的报道,认为姚当汉奸也与12岁的儿子身患很严重的病症、不得不留青医治有重要关系。青岛的医疗条件并非不可替代,治病一说颇可商榷,他的政治选择实际是由周围环境与个人追求共同决定的。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积极在华笼络人才,以为侵略奥援。姚作宾在1934年加入土肥原贤二在华北的亲日派班底,迅速成为张弧的核心幕僚。天津陷落后,姚“每天都到北宁官舍帮助张弧招待中日来客”。1937年12月,国民党放弃青岛,次年1月,殷同以“政府并没有放弃和平方针”,青岛“又是你我生命财产所寄托的第二故乡”等语劝说姚作宾参与组织伪青岛治安维持会。姚认为中日谈判“并未终断”,“殷所说的事变可能和平解决,又与政府一贯的不抵抗政策相符合”,决定听从其建议。同时,他直言割舍不下“十余年苦心经营的事业”,全家人生活的基础都在青岛,故决心参加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这也就是当时犯罪的动机”。在此之后,姚作宾意识到,一旦迈出第一步,“想要拔出腿来,事实上不可能了”。
  在革命道路上遇挫后的姚作宾寻求安逸,投身保守阵营,显示其缺乏毅力,革命理想不纯粹。他受黄介民影响参加大同党、经温世霖介绍接收青岛、被殷同“劝说”回青事伪,每次重大选择都易受他人左右,投机主义色彩较重。青年时期姚作宾接触的大多是从事爱国运动的热血青年,但自1922年底涉足青岛政坛至七七事变,他的交际圈发生明显改变。14年间结识的日人计有51人(军政界与商界人士分别为22人、20人,另有9人在报社、学校等工作),此阶段姚作宾“所交非军阀官僚即属‘亲日’之士”,“日子一久,亦同化而不自知也”。种种因素交相激荡,姚作宾由爱国进步青年一步步滑向保守政客,最终在日本侵华之时成为汉奸。
  
  三、抗战胜利后姚作宾对汉奸罪的申辩
  
  抗战后期,偏居西南的国民政府利用日伪和汉奸加紧接收沦陷区大中城市。姚作宾被国民政府列入“合作者”名单,在1944年12月便接到国民政府下达的通知:“青岛与连云港不可落于共军之手。”1945年8月,在中共五六万兵力集结青岛周围准备攻城之际,蒋介石正式任命在崂山抗战的青岛保安总队总队长李先良为国民党青岛市市长,令其迅速收复青岛、安定秩序。为保证顺利接收,李派代表与姚作宾秘密联络并达成协议:“堵截八路军及一切杂牌队伍进入市区。”在决定青岛归属的关键时刻,姚饬令伪山东保安总队所属军警维持秩序,宣布:“本市长在职一日,即当尽一日治安之责,凡有足以妨害本市安宁秩序者应行尽力清除。”为稳定人心,他还对伪政府各部门下达了“静候中央接收、凡有妨害治安应尽力消除”的指令。在国民政府接收青岛过程中,姚作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因一些汉奸、伪军对接收协助有功,战后国民政府惩奸迟缓,引起舆论不满。但是,惩治汉奸关乎政权合法性与民心向背,国民政府很快意识到肃奸问题的严重性,将相关工作提上日程。1945年10月11日,姚作宾被青岛地方政府逮捕。12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新修订的《惩治汉奸条例》,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凭借敌伪势力,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属汉奸之列。姚作宾面临司法审判。
  1946年5月7日,驻青岛的山东高等法院公审备受关注的姚作宾汉奸案。检方以抗战期间《青岛新民报》相关报道及姚作宾言论集等为证据,指证他担任伪市长及征募劳工、献机、献铜、献金等资敌事实。而后姚作宾诵读辩书,“滔滔不绝,强行狡辩”:“出任伪市长,完全为维持地方起见,并非意欲卖国求荣”;对各文字证据“予以否认”,辩称“系在敌寇控制舆论统制宣传之环境下,不得已而为之”。接着双方展开辩论达2个多小时。检方未能使姚作宾认罪,后者负气地称:“我已参加伪组织,实无话可说!”但请“依法处理,不要过甚其词”。姚作宾此番辩解延续了其在沦陷时期的认知,仍坚持有功,遑论罪责。
  四天后姚作宾以“通牒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名被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予以没收。判决结束后,姚作宾向记者表示宣判死刑是意中事,但“未免过重”。之后他在牢中“终日伏案”写状,准备上诉。
  姚作宾的上诉书的确产生了作用。1946年10月3日,最高法院驳回初审,山东高等法院决定于11月22日再审姚作宾。姚此时心态大变,出庭时穿着红皮鞋,“精神饱满”,与初审相比“判若两人”。姚作宾称事伪是“遵从”国民政府中央指示:“殷同对我说,他奉了中央政府的命令来工作,青市很重要,叫我来,我听了他的话才干的。”殷同已死,可谓死无对证。他还辩称在1943年经重庆地下工作人员刘承烈介绍,在“在中央登记”,将事伪归于国民政府抗战“需要”。其后,姚作宾又在法庭逐条反驳对其指控:1.防共、脱党庆祝事件。他称国民党员脱党大会由日本海军主持,自己一字不知,庆祝是伪青岛市政府秘书处负责;2.反蒋大会及各种讲词。称反蒋大会由日本操办,讲词是从报纸抄录,“不能作为法律根据”;3.出席东亚经济恳谈会。自称只是随从参加,未干预会议内容;4.1943年出任伪青岛市市长。他称事先不知道,被选后“还在莫名其妙”。对新民会会长、山东保安总队队长、劳工协会会长等诸多伪职,姚称均是兼差,“内容不知道”;5.献铜、献金、献机等事。在献铜运动中曾力求减少,伪报纸称其带头献铜床一事“系敌人捏造,鼓励市民捐纳”。关于献金,“只承认系借款性质,无供敌情事”,献机“推了个干净不知道”。通过一番辩驳,姚作宾将汉奸罪责推卸干净。
  不仅如此,他还证明自己伪职任上有功:创办福利事业,设立文贫救济会、贫民诊疗所;救济广饶难民、西广场火灾;平抑粮价;生活简朴,无酒宴铺张等。而后,姚作宾更拿出第一次审讯时只字未提的“惊人证据”:在市长任内曾保护有军统背景的伪总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海务局局长,并帮助刘承烈等重庆来青的秘密工作者。可以看出,姚作宾已无法像日伪时期那样肆意曲解汉奸概念,但国民政府在接收沦陷区时对伪职员的倚靠及保证,又为其提供辩诉依据,故姚尽量避开汉奸之名,论证“奉命投敌”及之后的作为。
  在汉奸审判中,像姚作宾这样强词抗辩、以功自居的情况较为普遍。伪国民政府代理主席陈公博在自白和答辩书中,便将投敌美化为“补救”危局,“不愿拖其他同志受苦”的义举。对于“通谋敌国、反抗本国”的指控,陈公博不以为然,称其“不独不是搜索物资、供给敌人,而是争取物资、反抗敌人”。陈对被指控“贪婪成性”极为愤慨,标榜平生“廉洁自矢”、为民打算,并以检察官故意加诸罪名、拿其消遣等语回击,藐视法律的做法又与姚作宾颇为相似。无形中,认罪等于获刑、抗辩更为有利成为汉奸们的共识,他们标榜“忍辱负重”,以此遮蔽道德污点,争取减免罪行。
  1946年11月28日,姚作宾案二审宣判。姚满怀期待,开庭时“态度尽力镇定”,但仍被判处死刑,且判决书正文与一审相同。姚作宾闻判后“状极惊恐”,“脸色苍白,不做〔作〕一声”。他决定再作争取,在看守所“日夜执笔撰上诉书”。12月8日,姚作宾妻子及二女到看守所探视。姚称如判有期或无期徒刑,虽不能自由,但尚知家中消息及子女将来,“可得一点安心”;如上诉失败,“死后一切事务皆不得而知”。他最担心尚未出嫁的二女儿,“深忧社会人士,不敢娶汉奸女儿作妻室”,“言之泣不成声”。可以看出,姚作宾此时有后悔之意,却是因子女的生存发展导出,并非真诚认罪,国民政府的汉奸审判并未使其触动。
  其实,最高法院驳回姚作宾死刑有明确理由,国民政府在1945年11月23日颁行的《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第三条中有规定:“前条汉奸,曾为协助抗战工作,或有利于人民之行为,证据确凿者得减轻其刑。”山东高等法院却将姚作宾符合轻判条件的做法全部认定为“显然是投机行为”,并以“犹自谋保全青岛之功”,足见“无耻之甚”等语否定姚协助接收的客观事实。地方法院显然要置姚于死地,背后与新任青岛市市长李先良有关。
  抗战时期,姚作宾协助日伪多次讨伐李先良在崂山组建的青岛保安总队。接收青岛时,李先良因局势危急与姚作宾暂时合作,但并未减轻对其敌意。他在1948年出版的《抗战回忆录》中,否认姚协助接收的事实,还称“尤其是伪市长姚作宾,此时想学南京的周佛海,山东的杨毓珣,当什么警备司令,来临时维持一个阶段,否则便要孤注一掷”。接收成功后,李先良马上派青岛保安总队逮捕姚作宾,而青岛的捕奸工作在3个月后才正式启动。李先良对汉奸的态度也判然有别,庇护向其打点甚多的重要经济汉奸丁敬臣。刁复墀是丁、姚二案检察官,他受李先良影响并收受贿赂,以“不起诉处分”为丁敬臣结案。这让姚作宾极感不公,称李先良在逮捕他时,没收大量家产,山东高等法院之所以判其死刑也是受李“利诱威胁”。
  汉奸审判的重要目的在于匡正人心,通过汉奸认罪悔罪强化政治合法性。但从姚作宾庭上庭下的表现来看,司法审判显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一审判决后,姚作宾“精神良好,令人看不出是被处死刑犯人”,在狱中仍衣着考究,每日吟读佛经,完全不是囚徒模样。1947年2月,《军民日报》记者赴看守所采访二审后的姚作宾,见其正在床头盘膝扶一小桌,自撰上诉状。他“面部红润”,因饮食有规律,身体“较诸往昔犹觉健壮”。谈起被捕经过,姚作宾“不禁珠泪盈眶”,自述伪市长任内之“德政”种种,“口词锋利”,“振振有词”。他向记者表示,由最高法院发回重审一节,可见“对于原判似有疑问”,这也鼓励了其据“理”力争、继续上诉的决心。从宣传角度言之,《军民日报》采访本为展示国民政府惩奸成绩,实际却成为姚作宾向外界表达“冤屈”的机会。
  在司法审判中,姚作宾一直强调任伪职的“成就”和协助抗战的行为,这与国民政府汉奸认定的逻辑有关。蒋介石在战后惩奸中屡次有“只论奸不奸,不问伪不伪,只论罪行不问职位”的指示,使许多大汉奸看到轻判希望。汉奸与否不难调查,但协助抗战或有利于人民行为可减刑的解释过于空泛。全面抗战后期,汉奸为留后路与国民政府通气的不在少数,“有利于人民”的行为对汉奸来说不难举例。受审汉奸“十个有九个都丑表功”,“拉些关系”来提供参加过地下工作的证据,使“人情往往重于法制”。这使国民政府在审奸中陷入困境。加之司法腐败掺杂其间,如丁敬臣这样重要汉奸竟作不起诉处理,姚作宾并不反省汉奸行为也在情理之中。
  国民政府的监狱环境也影响了姚作宾,他所在的监房内,汉奸“有坐有卧,每间五六人,屈膝谈心,怡然自得”,政府并无再教育及感化的相应举措。在这种氛围中,反省汉奸行为反被视为异类。同时,审判周期过长,中央与地方的意见不一致,使姚作宾难以感受到法律威严,故而对轻判一直抱有信心。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漫长等待,最高法院终于在1948年5月7日对姚案再次做出“原判撤销发回更审”的裁决。
  此时,国民政府在内战中全线溃败,政务松懈。1948年7月,李先良辞职,姚案开始不受地方政治干预。1949年2月18日,山东高等法院第三次审理姚作宾案,此前被驳回的掩护刘承烈等地下工作人员、化名“鲁荡”参加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地下工作小组等证词被采纳,“未便共军进占”青岛也被纳入减刑依据。最终,经过3年4个月的审判,法院对姚作宾做出“爰予减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三审后姚作宾仍要上诉并多次要求保释。山东高等法院无暇回复其请求,在青岛解放前夕将其释放。
  在国民政府汉奸审判过程中,姚作宾申请复判达7次之多,申诉书近7万字,据说在全国汉奸案中最长。凭借能言善辩和写作才能,姚不断开脱罪行,并依靠多年经营的人脉关系,“终日嘱托亲友暗中活动”。惩治汉奸本为国民政府伸张民族正义、笼络民心的机会,最终却被贪腐勾兑,由此不难窥得内战时期的民心走向。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姚作宾的思想转变
  抗战期间,中共实行对敌伪主要人员严加处置、对胁从者准其自新的锄奸政策。姚作宾作为青岛伪政权的主要责任人,被视为首要分子,对他们往往采取严格镇压和迅速公审的方式,成为发动群众抗战与树立政治权威的重要手段。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指出:除严厉惩罚“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外,“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作为汉奸的姚作宾,自然也在改造之列。1949年6月5日,青岛解放后第3天,姚作宾被逮捕,面临新的审判。
  从收监姚作宾的速度看,中共的贯彻执行力远高于国民党,对姚也是极大震慑。他对监狱工作人员“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印象深刻,称赞他们“对在押人的学习指导和生活照顾的温暖情绪,不但是旧中国监所没有遇的,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所谓文明的监所也不能有这样的工作作风”。他进而推想到,“新中国的建设和它伟大的远景,是日新月异向前迈进”。同时,姚作宾在抗战期间协助国民党的一些行为在新中国没有合理性,已没有推诿掩饰汉奸行为的基础。以上均促使他积极投入到改造之中。
  中共具有成熟的思想改造工作方法。在中共发展史上,组织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过程中不断净化,引导和改造落后分子的努力从未中断。思想改造理论,较早可追溯到毛泽东1937年完成的《实践论》,他指出无产阶级承担着改造主客观世界的任务,“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他们的被改造,须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延安整风时期,写报告、政治学习、自我反省、学习测验等思想改造方法,即是遵循《实践论》的逻辑而来,也被运用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汉奸改造中。
  经过三个月的思想改造,姚作宾在1949年9月“自觉自愿”地交代了他在汉奸时期的罪行和个人财产。在1950年看守所开办学习墙报时,姚作宾写下了《我学习后的坦白和体会》,全面反省自己从6岁到进入新中国监狱前的历史。此外,他仔细填写了监狱下发的《你对自己的案件认识怎样,是坦白的好还是不坦白的好?》《你到所后认为那些是对的,那些是不对的?》《有关伪市府组织系统及内外统属关系》等材料。
  像姚作宾这样的汉奸思想来源驳杂,具有稳定价值观,并不容易改造。经过改造学习,姚作宾开始用阶级分析法,从社会性质剖析自己堕落的根源: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近百年来受帝国主义侵略沦为半殖民地,自己从生下来到衰老“都是在旧社会长成的”,自幼所受学校和社会教育“都渗透了腐烂的资本主义的毒素,把损人利己的罪恶行为视为天经地义的道德原则”。姚作宾眼中的旧社会“建筑在人剥削人的基础上”,是将进化法则“恶化成为个人英雄的专制制度”。通过唯物论,他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物质条件为转移”,由“劳动创造了世界”,认同宇宙是“普遍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并不是孤立的,同时是不断的运动着,不断的转变着”。他强调自己“过去被唯心论所支配的思想已经洗涤出去了”,现在“新世界观和精神观已经建立”,并且“是正确的不是虚伪的,是稳固的不是动摇的,是前进的不是后退的”。
  改造汉奸是要其在思想深处反省自己,拥护新政权。像其他被改造群体一样,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姚作宾心中已形成较稳固的新民主主义国家认同。他认为新中国诞生是历史的必然,并用华丽的语言描述其感受:“今天新中国新社会已脱去了旧的壳层,光辉夺目的出现在世界人类的眼前,旧中国旧社会的一切的一切是逐渐的消失着,并且是一去不复返的了。”
  姚作宾对汉奸的看法也发生转变。他不再回避汉奸之名,而是承认“汉奸是伪组织的责任者,是替日寇服务的,对国家对人民是有罪的”,“纵然有个别的个人在汉奸时期没有消极为恶的行为”,但“这不是犯罪程度上的大小轻重的问题”,而在“原则上是犯罪”。姚表示在人民政府面前不会隐蔽自己的罪行,他“诚恳的向人民悔过,向人民服罪”,“愉快的接受人民的处罚”,并相信“人民眼睛是雪亮的,一定能给予公平的判断”。
  美国出兵朝鲜,中国参加朝鲜战争造成国内部分群众恐慌,潜伏的特务大肆散布谣言,为此中共积极在各地宣讲形势政策,被改造者也需要学习。姚作宾密切关注国内外环境,积极参与学习,他认为美帝和“麦魔”(麦克阿瑟)武装日本、扩充侵略的企图注定要失败。因日本军国主义是建筑在“以天皇为中心”的神权基础之上,日本投降后人民脑海中天皇中心思想“已随战争失败而消减了”,“要想重建皇军根本不可能了”。“今天新中国不但有坚强无比的人民解放军,在全国重要地区维持秩序的公安部队,也是百炼成钢的部队”,所以无论是公开还是潜伏的武装匪特,“都必然要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姚表示自己“绝不会受迷惑听闻的所谓‘第三种势力’的影响”,愿意向“在青岛的汉奸”宣讲,使他们不被动摇。
  姚作宾一改过去反对民族主义思想的态度,与抗日期间的言行对比鲜明。他曾鼓吹“民族主义变成唯一的帝国主义”,“党人之排日抗日,实陷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顾”等。而今,姚作宾高度评价抗美援朝运动,称之为“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的运动”,构成了“亚洲人民力量的中心”。以上难免有政治表态成分,但仍能看出姚作宾追求进步、恐为人后的态度。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中共开始大力推动镇反运动。青岛此前的镇反较为平和,至1950年7月只惩处过2个反革命分子。此后青岛加大力度,法院在1951年1月集中判处46名“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死刑,同年4月又处决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三次处决均未波及姚作宾。
  195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镇反运动在全国进入高潮。毛泽东将青岛定为“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巢穴”之一,批评其此前“对敌情估计不足”,镇反不力。青岛市人民法院于是加紧审理姚作宾案。在3月21日姚作宾庭审后写的补充陈述书中,明显可以感觉到他的焦虑和惶恐。
  姚作宾极力划清与反革命分子的界限。他援引《土地改革法》第十三条第八项中将汉奸与卖国贼分列,证明二者是“有区别的”:汉奸在沦陷区伪组织服务,属“不可抗力下的犯罪”;卖国贼则是在本国政府内为敌服务,是为满足私欲的“重大形式上的犯罪”。依据《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将汉奸与反革命分子并列,姚作宾强调汉奸“只要在解放后不作反革命活动”,应属于《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一般的反动分子’之列”。他还引用中共在1949年4月25日颁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的条款,申说汉奸除元凶祸首和罪大恶极者“应负刑事责任以外”,其余均得适用“既往不咎的原则”,强调自己应在被赦免者之列。
  政策法令此刻成为姚作宾的“救命稻草”,从条款细微的差别中,确见他曾下一番功夫研读。虽不免有钻空子、挑字眼儿之嫌,但也透露着姚极强的求生欲望。姚作宾指出,伪青岛市市长“是执行伪命令的责任者”,他“并没有杀人血债、奸淫劫掠、霸占人民财产、侵占共有财产等罪大恶极的行为”,并“做一些有利于地方和人民的事”,又回到在国民党监狱辩诉逻辑中。姚作宾同时恳请政府念其在“已经被押三年又七个月,解放后三天即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学习,决没有任何反革命活动”,应依情节轻重而不是职位或阶级量罪。
  为得到宽赦,姚进一步表示愿意戴罪立功,自己的“年龄和现在的健康条件尚能从事脑力劳动”,愿服务于中医科学化事业。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将“中医科学化、西医中国化”作为此后卫生事业的中心议题。姚作宾“最有信心的是从事研究中医学术”,七七事变前他“对中医已有感性认识”,担任伪市长时曾成立中医研究委员会。姚作宾称将用唯物辩证法来整理中医学术,并有信心完成“中医科学化”。姚表示家庭也需要他出狱工作,入狱一年多来,家中“靠儿子在环球烟公司作工”和妻子、养女在家做手工养活。目前儿子得胃溃疡从工厂休工,“去上海谋事尚未成功”,生活全靠妻子东筹西借。但其妻在李先良将全家逮捕时惊恐过度,“精神已不正常”,这五年来“穷愁交加,弄得周身是病”。他希望人民法院能批准其建议,减轻妻子的痛苦和生活上的压迫,这也与《共同纲领》第七条中对改造后的罪犯“给以生活出路”的精神相符合。
  抗战胜利后曾阻挠中共接收青岛,是姚作宾被认定为反革命的关键。他深知此事无法隐瞒,主动交代了接到戴笠等人给他集合武力、协助国民政府接收的电报,同时也暗示自己是受胁迫而为。他表示当时“已不能活动”,“什么事也没办”。因意识到此次审判非同小可,又逢土地改革运动,在人民政府的强大威慑下,姚作宾还主动交代了在他妻子名下的林产及房产。
  不难看出,姚作宾的供述中,由衷之言与曲意逢迎掺杂其间。尽管如此,这些材料仍开启了一条直通姚作宾内心的密道。通过思想改造,国民政府时期拒不认罪的他开始认罪乃至自我反省,尽管对过去历史有所隐瞒,但姚作宾在改造中态度积极、力争上进,中共改造理论的震慑力与实践性得以显现。
  1951年5月5日,青岛市人民法院以“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罪”判处姚作宾死刑,没收全部财产。在这份判决书中,姚的出身被划归为“富农”,成分是“敌伪人员”,担任的伪职增加了“华北剿共委员会青岛分会筹委会主任委员”一职。姚作宾以“鲁荡”为名参加戴笠特务组织、袭击中共抗日部队、阻止青岛解放成为被判死刑的主要依据。人民法院认为“似此元凶首恶罪行滔天之汉奸战犯,情无可原,法无可宥,群众无不咬牙切齿,恨入骨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十六、十七条,判处其死刑,“以泄万民之愤”。姚作宾案结案。
  姚作宾被判死刑,并不影响我们对其思想改造的评价。在被宣判后的第3天,中央政府为了解日本侵略青岛组织,掌握相关情报,向姚作宾了解情况。详细回答之余,姚还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强调“对日本进步的军国主义分子是要争取的,对落后的军国主义分子是要援助的”,而对受复仇主义影响的右翼分子,要向他们宣传。姚作宾坚信这样“必能孤立日本法西斯分子,打击日本浪人分子,促进日本民族解放,维护远东和平”。在被行刑前夕,姚作宾又详细交代了所认识的131名日本人的具体情况。
  惩处反革命的根本目的在于树立新政权的政治权威,教育并动员基层民众。1951年8月19日姚作宾被执行死刑后,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报《青岛日报》头版刊登了各街道市民、读报组致政府的信。市民车耀三说:“姚作宾这个大汉奸,在国民党统治的时候,他花钱‘运动运动’就出来啦,现在可没那样便宜的事了。”韩文泰说:“姚作宾在青岛是第一号卖国的大汉奸。现在人民政府把他惩办了,把人民多少年来的冤气都出了。”濮县路的读报组认为政府处理反革命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缜密的调查审理”,“有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有期徒刑和释放的,真正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人民政府绝不错杀一个好人”。从舆论效果看,处决姚作宾获得了民众的支持与拥护,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社会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余论
  “要知天下事皆由少数人向前走,多数人由后随”,五四时期姚作宾曾以此语自励,劝告同辈“保存良知良能,向前进去,切不可为人所阻碍”。抗战爆发后,姚作宾却从曾经高举革命爱国旗帜的“少数人”沦为汉奸。其中转变,颇有代表性。在民族主义思想高涨的20世纪30年代,汉奸群体的产生并非偶然。他们一般较有学识或一技之长,在时代大潮中闪转腾挪,寻找着最优位置,造就其价值观不牢固、易随波逐流的个性。在从敌事伪初期,汉奸大多经过思想挣扎,但很快因生存、名利等因素影响曲解“忠”“奸”之意,将出任伪职从“无义”视为“有理”,并不断自我论证、反复暗示,直至心安理得、积极投入,这种情况也为战后汉奸认罪之难埋下伏笔。在不同时段,他们不断修正对汉奸的认知,进而重塑自己的政治身份,以求利益最大化,姚作宾在伪政权、国民政府、新中国的不同做法即是如此。同时,政治力量对人的认知又再度发挥重要影响。
  从国共审判和改造汉奸的历程看,与姚作宾类似的不在少数,曾任伪上海市各保甲区联保长的陈九峰即是如此。陈九峰因汉奸罪在国民政府看守所服刑两年,其间多番上诉要求改判无罪,在辩诉书中强调出任伪职系“自救救人之决策”,“完全为保障人民之生命财产”,即使国家论功行赏亦“受之无愧”,与姚作宾的供词何其相似。总的来说,汉奸在国民政府审判中普遍存在强行狡辩、以“功”自居的现象,愈不认罪愈能增加宽释机会似乎成为汉奸们的共识。
  而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强大的执行力有目共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成为反动分子的基本认识。新政权对汉奸从思想上教育、行为上感化,众多汉奸在国民政府时期胡搅蛮缠的态度不见了。姚作宾就逐步认识到汉奸“对国家对人民是有罪的”,积极做一个新人。陈九峰的改造效果亦如是,1952年4月上海市人民法院鉴于其“能坦白认罪,不密悔改”,对曾任低级伪职的陈从宽处理。1955年,陈九峰为50岁寿庆撰《功罪录》一书,因此书系私人留念而非公开出版,故更能直接体现他改造后的思想状况。陈在书中誊录了其在国民政府审判中的资料,并不避讳汉奸罪名。最后,他以“羊肠荆棘疑无路,回首康庄又一洲”来形容新生后的感受,并饱含深情地写道:“回顾新中国前途欣欣向荣光芒万丈,总路线是康庄大道社会主义是新的一洲,去者已矣!来者可追!回过头来,努力向前向前!”可见,改造的力量同样浸润到陈九峰的思维方式与行事作风之中。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像这样改造成为新政权拥护者的汉奸数量众多。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是在新政权强大威力之下,有口是心非的部分。
  在中共完成由区域执政向全国执政的转变后,如何实现对全社会的有效管控和领导,是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从当时来看,对抗战时期汉奸这一边缘人群的惩治可能是中共社会治理的边界,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能够检验其执行力和改造社会的能力。中共以全新的理念灌输于审奸工作中,使汉奸认罪伏法,并积极参与思想改造,浇筑出新的价值观念。在这一过程中,汉奸虽有权变或逢迎成分,但不影响我们对改造结果的评价。国民党和中共在审奸中的一败一成,显露着两者在理论信仰、落实机制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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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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