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加藤阳子,日本东京大学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教授
自1945年8月日本战败至今已68年,对日本社会而言这意味着什么呢?战前,日本的征兵年龄是依法律(必须获得立法府——帝国议会的同意)的兵役法之相关规定。1942年2月兵役法修改的结果,以敕令(由行政府——内阁作出决定,即可实施)取代法律,并于其中增加可以变更征兵年龄的条文,因此1944年局势恶化时,在征兵检查中,过去年满20岁以上的规定,改为年满19岁以上的男性即被列为征集对象。1945年2月兵役法再度修改,年满17岁即被列入征兵的对象。当然,如果不是经由征兵而是志愿从军者,像海军飞行预科练习生等,其年龄下限已经降到年满14岁即可。
即便是14岁就参加战争的最年轻少年,从战败到现在,经历68年的岁月,也已成了82岁的耄耋老人。依照2011年的推估,日本男性的平均寿命为79岁。这意味着从1937年7月开始的中日战争到1945年8月太平洋战争结束,经历过这一战争的士兵,即便是最年轻的,也逐渐到了年老死亡的阶段。
日本人对于过去战争的历史认识并不充分一事,广为人知。然而依据2005年《读卖新闻》所作的调查,认为美国和日本间的战争是日本侵略的人比例为34.2%,相较之下,认为中国和日本间的战争为日本侵略的却高达68.1%。如果将没有回答或是回答“其他”等合计,则有21.8%。在此,我们可以注意到,认为中日战争并非日本侵略的积极否定论者的比例不过占10.1%而已。
日本人之所以对美国与中国在认知态度上有所差异,究其原因有二:第一,相较于对美战争,日本与中国的战争时间较长(此为1941年12月开始的太平洋战争,与1937年7月开始的中日战争之差异)。第二,包括一般国民在内的个人及地域的接触之深度及广度上的差异。战争结束时,除日本四岛以外,在海外的日本民间人士有321万人,陆海军军人有367万人,合计约688万人。海外的日本人中,约有200万人是在旧“满洲”(以下因作历史名词使用,引号省略)——现在中国东北地方迎来战败的。自满洲的遣返行动,因在苏联的管辖下出现许多牺牲者,相较之下,从中国国民政府管辖区域(除满洲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台湾、北纬16度以北的法属印度支那)撤退回来的归国者,其死亡率却极低(自战争结束到归国为止的死亡率约为5%)。此一数字如果考虑到日本军队过去在中国所进行的野蛮行为,不禁令人感到讶异。从战争结束到1946年5月,自国民政府管辖下的中国回到日本的军人及民间人士,超过166万人,亦即超过八成的人在战争结束后未满一年,就得以顺利回国。
(二)战场上的“敌国”认知
在满洲日本人的体验,与1937年开始的中日战争中身处主战场的华北、华中、华南等地的日本人的体验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满洲国”因为是傀儡国家,除了对武力抵抗运动的镇压作战之外,通常意义上的战斗并不多见。相形之下,中日战争时期,长城以南地区就是战场,持续进行了通常意义上的战斗。然而,正是通过战斗,或许应该说,通过激烈的战斗,日本方面第一次得以从侧面认识到了中国。
例如,1937年8月正式展开的上海会战(中国称为“淞沪会战”)——围绕纵深阵地展开了激战,被向蒋介石的上海、南京作战计划提供建言的德国军事顾问团评为“自凡尔登战役(Battle of Verdun)以来流血最多的战役”。日本参战的第一〇一师团,是由预备役、后备役军人组成的特设师团,重机枪以上的火力配备只有常设师团的一半,携带的炮弹(野战炮)数量也只有1/3左右。让这样兵力薄弱的师团负责从蕰藻滨(吴淞河道)到大场镇间5公里长的纵深阵地攻防战便可看出,日本参谋本部只关注可能发生的对苏战争,一开始便轻视中国战线。
率领第一〇一师团的伊东政喜中将留有日记。曾经参加过日俄战争的伊东在上海会战前夕的1937年9月23日日记中写道:“支那军队在上海集结非常强大的兵力,到处构筑阵地,准备进行防卫战斗。其真正的意图为何,颇值得怀疑。我想他们将进行持久战,希望搏取第三国的同情或寻求苏联的协助。一味仰仗他人力量的蒋(介石)的态度,实在可悲”,批判蒋介石的抵抗最终是为了将他国牵涉进来,一味仰仗他人力量。但是在战斗结束后的10月10日日记中,伊东却写道:“敌人的长处……敌人的顽强态度与日俄战争时在旅顺所遭遇到的情形并无太大差异。甚且,某些地方还有过之,不管如何炮击,都表现出坚守到全军覆没为止的态度。”高度评价了中国军队的奋战精神,与日俄战争俄军在旅顺时所表现的情形是一样的,甚至超过俄军的顽强,有着抵抗到底的气势。
伊东的惊讶可以理解。第一〇一师团与第三、第九常设师团一起试图渡过蕰藻滨时,首当其冲的正是中国军队的6个师。出现在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纂的国军军人回忆录中的劳声寰,参与了此役,隶属于税警团第五团(1932年设立,装备有德制武器,是拥有与德国正规军同等武器配备的部队)。对有过日俄战争经验的老将伊东而言,激烈的战斗、中国军队将士的强韧与抵抗到底的精神等,在战争期间,可以说让人再次重新认识了中国。
(三)从军证言的档案化(记录保存)
前面引用的《读卖新闻》调查显示约有七成日本人认为中日战争是侵略战争。笔者认为,日本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曾经参加过中日战争的普通士兵们也具有这样的认识。NHK(日本放送协会)从2007年开始进行数据整理,除了在卫星频道(曾经播放的BS High Vision)曾经播放的“证言记录——士兵们的战争”等资料外,也一并整理了尚未公开播出的资料并且自2009年8月开始以“战争证言的记录保存馆”形式,实验性地公开两个月后,于2011年12月向公众完全开放。并且也以“士兵们的战争”为名,出版书籍。另外市民团体“战争体验放映保存会”建立的“战争体验史料馆”,把士兵们的证言影像以DVD方式保存、公开,于2009年7月开放,已经收录了近2200份证言记录。
(四)中日战争期间日本方面的“战略”为何?
本文以上述日本社会及其对历史认识的现状为基础,就以下内容进行讨论。鹿锡俊最近一系列的研究,已经对1937年7月爆发的中日战争中有关中国方面的战略,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说明。蒋介石、胡适等个性丰富的政治主体,如何做出决断已经非常清楚。但是对于日本的战略,除了有关昭和天皇战争指导的研究以外,在应对中国政治主体的战略方面显然并没有被充分探讨。
理由之一在于日本方面的政策决定过程中所具有的某种特质,陆海军,由课长级中间幕僚层所完成的原始方案,通常不加修改就被提至上层的国策决定会议中,继之又送到御前会议,成为军队官僚机构的一种特色。细谷千博将此一决策模式称之为“圆锥台型模式”。中间幕僚层所留下来的史料实际上非常多,但研究者们最常使用的还是收藏于防卫省防卫研究所的《陆军省大日记》及课长级人物的业务日志,以此来描述中日战争。其中,《陆军省大日记》由陆军省各部课的军方官僚与其他机关,例如,参谋本部、企划院、外务省等的文书往来所编集而成。其结果便是,据此描绘出来的日本的战略,无论如何,都是透过中坚幕僚的眼光所看到的片段的战略。
笔者读及鹿锡俊对日本战略所做的概括时不由得发出感慨。鹿锡俊指出:“以结果论,(日本方面)进一步扩大了自身决策中‘支离破碎和自我矛盾’的特质,从决定南进开始,历经日德意三国同盟,在国民政府关注的所有方面全都无出中国预料。”他以“中国预料”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当时日本方面缺乏大战略的情况。这和根据中坚幕僚的史料来重构作战目的的日本学者的军事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然而,日本在中日战争期间,日本的策略已被充分地描述出来了吗?身为研究者,我们总是会被这样的意识所驱策,也就是总会想要去说明日本方面确实存在着试图抑制战争的机关与政治集团,只是很可惜,这些力量微小并逐渐弱化。关于此点,早在“日美关系史——开战前十年”共同讨论会中,便为美国学者海因理克斯(Waldo H. Heinrichs, Jr.)所指出。海因理克斯认为,日本方面不应该只想要去谈论抑制战争的可能性或是其消失的故事,因为“不管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着内在的论理体系,就第三者而言,看起来或许是很愚蠢的事,但对当事者来说却是有意义的”。因此这样的一种内在的论理体系才应该是日本的研究者需要去检讨的。
本文拟响应海因理克斯的观点,藉由1938年12月16日成立的兴亚院之定位问题来说明日本方面内在的论理体系。
(一)美国中立法和“奇妙的”战争
对在上海会战中实际与中国军队有过激战经验的第一〇一师团伊东师团长而言,中日战争无疑是一场“战争”,然而日本方面的政策立案者们却未必有这样的共识。中日战争期间曾任首相的近卫文麿在一份标题为《当下时局中的基本事实与其对策》(1938年6月7日)的文书中,将“现行支那事变的本质”说明为“并非是以领土侵略、政治、经济上的权益为目标,而是为了排除持续阻碍恢复日支两国邦交的残存势力为目的的讨匪战”。此一史料完成于6月份,对外正值徐州会战结束,在日本国内则是5月26日的近卫内后的时期,故可推测此一史料的作者应是以书记官长风见章为首的近卫智囊团——昭和研究会或其周边人物。值战争,故以“讨匪战”来表现战争的性质。
上述史料乃是位居内阁中枢的人们的认识至于陆军方面又是如何?在华中派遣军司令部1939年1月23日的文书《关于扬子江开放的意见》中,可以理解他们所认知的战争观是:“本次事变并非战争而是‘报偿’。因‘报偿’而发起的军事行动为国际惯例所认可。” 日本陆军的现地军,强辩说中日战争并非战争,而是“报偿”。若是如此,所谓“报偿”究竟为何?“报偿”乃是日本法律用语中“报复”的同义语,一般定义为:为了谋求中止或匡正国际不法行为所进行的强力行为。但是,这是指当对手国一旦做出违反条约的行为时,为使其行为中止,扣留对手国的货物、船舶,或占领一部分领土等,充其量不过是诉诸于轻度的强力行为,此时,其所进行的强力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违法。但是,不论由谁看来,在经历上海、南京、徐州、武汉等几场大会战后,1939年1月日军的作战行动是不可能被归类在“报偿”“报复”的范畴内的。
日本会有“讨匪战”或“报偿”这样的认知,其产生的结构性因素,主要在于:日本担心美国对中日战争可能启动中立法。于是日本内阁集合了企划院、大藏、外务、陆军、海军、商工等主要省厅的次长级官员组成内阁第四委员会,评估中立法实施后的得失后,于1937年11月做出避免公开宣战的决定。因为日本担心来自美国的战略物资输入与对美金融交易,将因美国发动中立法而受到限制。
(二)对苏联作战预备的必要
中立法可能导致来自美国的战略物资停止输入和对美金融交易受限之外,日本所以担忧中立法发动,除了畏惧持续增强的美国海军实力外,再者便是为对苏作战准备所进行的扩充生产完全仰赖美国物资输人之故。1941年12月日美战争爆发时任中国驻美大使的胡适,在1953年6月主张的“日本切腹、中国介错论”中,点明了日本所畏惧的乃是美国的海军实力和苏联的陆军实力,可谓慧眼独具。
参谋本部第二课长石原莞尔推动了1936年6月3日所决定的帝国国防方针改定工作,他认为日本应保持伊尔库茨克以东远东苏联军力的八成(满洲12个师团、朝鲜3个师团,合计15个师团)。满洲事变后不久,日本在满洲和朝鲜配置的兵力已和苏联的远东兵力不相上下,但是到了国防方针改定之前,相较于苏联的军力,日本的师团数只约占其1/3,飞机、战车数量也仅为其1/5,屈居劣势。加上1936年3月12日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签订互助条约,在乌德(今乌兰乌德)附近常驻摩托化步兵第三十六师;同时,日军也计划只要日苏战争一开战即令机械化部队自张家口北上。
然而,国防方针改定时的构想,亦即在预期可能对苏开战的前提下,在满洲保持八成兵力的想法尚未达成,1937年7月中日战争便爆发了。此时日本参谋本部所采取的措施便是完整保留由现役兵所组成的强大常设师团的实力以备对苏开战之用。先前已经提及的第一〇一师团为特设师团,其重机关枪以上的火力配备只有常设师团的一半,事实上,特设师团不仅是装备窳劣,指挥官、士兵等多为预、后备役,比起常设师团不只是战斗力不及,在军纪维持方面也明显地较差。
军事专家只要观察战争中动员了什么样的士兵,就很容易发现参谋本部的意图。曾任陆相属皇道派的荒木贞夫在第一次近卫内阁时,已不居陆军要职,在目睹动员的情形后指出:“此次所召集者多为未服完后备役者(27岁以上37岁未满——引者注)和第一乙未教育兵(征兵检查时评为乙种即补充兵,且未受补充兵教育也尚未被招人伍者——引者注),这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他在1937年7月20日的日记中,写下了对于以预、后备役为中心的动员之疑念。此外,与近卫文麿首相因自其父近卫笃麿时代以来的情谊而关系深厚的政友会领袖,也是昔日“中国通”的小川平吉,对于故乡长野县的召集状况,在1937年8月15日的日记中,写下了确切的观察:“今日拂晓下达召集令。长野县全县据称有一万余人。此次以预备役、再役(现役期满延长服役的士兵——引者注)者居多。”保留对苏战用的常设师团不用,依靠以预、后备役为中心的特设师团并将其投人中日战争的首战战场,日本缺乏周密思虑的结果在上海、南京的作战中被赤裸裸地摊开在了阳光之下。
(三)从两点要因中所衍生出的必然性问题
正如二之(一)所论述的,为了避免美国实施中立法,日本并未宣战。那么不宣战一事究竟对战争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令人意外的发现是,不宣战也会使日本方面的军事行动受到限制。它意味着在正规的战争中海战法规、陆战法规等国际法规所认可的各种方法,“表面上”将变得无法运用。这些方法是:1.实施包含第三国的船舶在内的全面性海上封锁;2. 禁绝第三国提供中国所需的武器弹药和其他军需品;3.在进行要地炮击时可要求第三国人退出;4.将占领区置于日本管辖下,并实施占领地行政。
在此最重要的一点,乃是日军对战斗区域或作战结束区域(后方)无法实施军政一事。军队指挥官无法拥有对战斗地区或后方之土地、财产、居民的指挥命令权。虽然可能会有批评认为日军不会认真遵守国际法规但日本当时不可能无视在中国境内拥有多数租界和权益的英美法等列强的监视目光。因此,在无法施行占领地军政的情况下,即有必要拟定能取得实质性效果的策略。华北方面军于1937年12月14日,在北平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华中派遣军于1938年3月28日,在南京建立“维新政府”,凡此皆因一开始便有必要在表面上扶植中国政权,发布对于土地、财产、居民的指挥命令。就近卫内阁而言,对于1937年12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虽说惊讶不已,但陆军中央也尚未承认华北方面军所进行的成立地方傀儡政权的行动。只是,现地军已显出脱离陆军中央控制的动向。
另外,前文提及参谋本部因为考虑对苏作战,保留强大的常设师团而不将其投入中日战争前线的判断,也成了日本最大的致命伤。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长田中新一,在1937年10月18日的业务日志中,将战地军纪废弛的情形记载如下:“军纪废弛的根源在于召集兵。在于年长的召集者。召集来的宪兵、下士官等有着令人鄙视的军纪破坏行为。倚靠现地供应的错误措施是军纪破坏的第一步。”田中已意到那些中年的召集兵,特别是宪兵和下士官等所带来的军纪破坏。同日田中在日记中写道:“加上粮食缺乏,维持治安更加困难。”同时又写道:“自治政权的性质如何,对治安问题有着重大且决定性的影响。”
由此可知,1937年秋天对陆军中央来说,如何在粮食不足的秋天到翌年春天这段时间维持战斗地区和后方治安一事,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华北方面军等现地军而言,树立地方性傀儡政权是基于实际上施行军政的必要性。另外,陆军中央因为把许多特设师团投入战场,也面临着如何防止战场军纪废弛的问题。故基于对战斗区域和后方治安维持的考虑,也认为有必要树立地方性傀儡政权。由此视之,不论是现地军还是陆军中央因为有其各自内在的理由,不得不着手表面上扶植中国人的地方政权。
(一)研究回顾
经过将近一年的漫长讨论,兴亚院终于在1938年12月16日成立。对于此一机构,在同年5月近卫内阁改组前担任外相的广田弘毅传记中,曾引用中国方面透露的如下说法:像兴亚院这样的机构不过是“清朝时期统治蒙古西藏等外藩的‘蒙藏院’的再现”而已。中国方面感到不快与愤怒是理所当然的。只是,身为文官而唯一被判处死刑的广田传记中引用这样的评价,此事本身的意义便值得关注。战后,编写传记的外务省有关人员在描述兴亚院的特性时,将它视同清朝为统治外藩而设置的蒙藏院,这充分显现了外务省在被军部夺去对中国外交权限后的屈辱感与挫折感。
以对中国外交为中心,从外务省和陆军的攻防角度来分析兴亚院设立的问题确实是较容易理解的。马场明使用外务省记录对兴亚院进行了详细分析,是重要的先行研究。马场的研究是针对企划院、法制局、陆海军、内阁参议等外务省以外的政治主体在介入设置兴亚院构想时,外务省如何抵抗并如何致力于守住对华外交权限为问题意识而进行的论述,与上述广田传的编写者可说具有共同的问题意识。
然而,将清朝比为日本,将蒙古、西藏比为中国,将兴亚院视为外藩统治机构,如此的评价,若作为外交当局者的自我解嘲虽并无不可,然而,一旦提及兴亚院的历史意义之一便是对中国进行全面、彻底的经济掠夺的话,这样的评价恐怕矮化了兴亚院。日期为1938年4月13日,在内阁用笺上打出来的《秘 东亚省试案》的第一项,可视为最能反映出近卫首相或风见章内阁书记官长周边人们的想法,他们认为“对支问题应是决定日本将来所有事项的基本问题”。换言之,他们认为中国问题是决定日本将来极具关键性的重要事项。因此兴亚院不会也不可能只是外藩统治机构。
(二)发端
令人意外的是,最早意识到有必要在内阁之下设置像兴亚院这样庞大机关的是陆军省。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以华北方面军特务部为中心所策动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一事,事前并未获得陆军省的允许。该政府成立第二天的12月15日,陆军次官梅津美治郎向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指责说,“临时政府使用‘中华民国’这样的称呼,违反了先前就已经提醒过的‘不可带有中央政府意味’的原则”,并进一步告知冈部直三郎,有关华北经济开发案一事,应依循内阁第三委员会的方案。
所谓“内阁第三委员会”,便是依据1937年10月26日内阁决议,于同年11月6日在首相之下设置的一系列以数字命名的委员会之一,乃是为了“审议支那事变中,在支那之经济相关的各种重要事项”而设的秘密委员会。实际负责制成计划案的第三委员会干事会之出席人员,外务省为东亚局第一课长,大藏省为理财局外事课长,陆军省则是军务局军务课长,海军省则为军务局第一课长,对满事务局为庶务课长。随着1938年12月16日兴亚院的成立,第三委员会的功能也为兴亚院所吸收,组织本身也随之解散。
在华北方面军等的认知上,日本碍于美国中立法无法宣战,为此便有必要建立代行实质军政的政权,用以取代无法实行军政的日军。然而,陆军中央对现地军的擅自行动暂时进行了压制,并指示应遵从在内阁之下由各省代表所组成的第三委员会。但是,华北方面军并不打算轻易顺从。1938年1月,梅津陆军次官径赴北平,向现地军传达1月6日由陆军省军务课所制订“有关政务指导上,陆军次官与北支那方面军之间连络事项”。其中最令人瞩目的部分为“占领指导机关是帝国政府直辖的文官制机关,在此政务与军事截然划分是最为适当的”。梅津次官向现地所传达的文件是由军务课长柴山兼四郎所作成,这位柴山正是出席内阁第三委员会干事会的人员之一。柴山或梅津所主张的军方不应介人对中国方面政权的政治指导是合理的。
(三)展开
1938年1月19日第三委员会干事会首次提出《关于对满支关系机关之调整》,使陆军中央对现地军的统制问题成为设置兴亚院的转机。即在内阁中新设东亚事务局(暂定名称),负责以下事务:1.有关在中国之经济相关计划的制订及实行;2.各厅对中国行政事务保持统一;3.监督、统制在中国的日本国策会社。关于1的中国经济开发案的制订方面,已在先前讨论第三委员会时提及,在此,将焦点置于2。何以日本各省厅已经意识到与设立在中国“现地机关”间之联络统一是紧要的课题?主要是在该史料的阁议谅解事项里特别提到以下一点,即外务、大藏、陆军、海军必要时,农林、商工、递信、铁道、拓务等各省“现地机关职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必须尽快地在北京和上海设置。在此还要再度强调,内阁第三委员会最初所要解决的课题,便是维持与现地机关在联络上的统一性。
归纳到目前为止的说明,1938年1月时有关兴亚院设置问题的讨论,大致上可以整理成下列几点:第一,因为美国中立法的制约,陆军已经意识到有必要设立实施军政的机关;第二,因为参谋本部对苏联的戒心,在中国战线上的动员偏向派遣特设师团,使得军纪废弛、治安维持成了重要问题,于是在各地设立傀儡政府成为必要,陆军也因此意识到各政权间的调整之必要性;第三,从梅津陆军次官交付给华北方面军的文件中,可以了解陆军已经意识到,为了指导包含傀偏政权在内的占领机构,政府直属的文官制机关有其必要;第四,内阁也意识到作战结束地区或后方在进行经济开发或投资时,至少在上海和北京有必要设置内阁机构,目的是为了进行日本各省厅在中国国内设置的现地机关之调整工作;第五,在战争告一段落的区域,尽早开始经济性活动,这应该是日本国内经济界强烈意向的反映。
武部六藏的日记可以印证笔者的看法。武部为内务省官僚,曾任关东局总长并从1938年3月开始参加“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及“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两个国策会社成立的筹备工作。他在1937年12月11日的日记中,对于第三委员会干事会上所达成议案的主旨做了如下总结:“可以推论其要点为,在北支那方面,确保中央方面的发言权及指导权,不让驻屯军参与政治,防止关东军的势力延伸到北支那,不可重蹈在满洲军人势力介入及统制经济失败等覆辙。以全体国民一致之力,全面接收战国等。”由此可推测,他们的共识是不让“满洲国”成立时,关东军所推行的统制经济的失败重现于华北、华中地区。高喊战果由全体国民“全面接收”,如此赤裸裸的话语,不是军人而是出自于内务官僚之口,正凸显了日本对中国进行侵略的本质。不只是军事上的破坏,经济“战果”也“全收”的过程加在一起,才算是中日战争的全部吧。
若笔者的论说是有意义的话,本文拟从起始点着手,也就是何以在1938年1月开始就设置对华中央机关(兴亚院)问题进行讨论,从内在因素来理解兴亚院。此一方式正好可与兴亚院研究中最重要的成果《兴亚院与战时中国调查》相互补充。该书对兴亚院的中国实态调査之目的及内容作详细探讨,以反向的方式来呈现兴亚院的意义。
(一)近卫首相的意图与外务省的反对
中日战争开始时,对深刻体认到国务与统帅乖离的近卫首相而言,设置兴亚院是基于前述第三点,设置政府直辖文官制机构的必要性这一认知而来。经常出入在近卫首相身边的小川平吉、佐藤安之助等旧式“大陆通”在1937年秋天的时候,开始有所行动。小川以与近卫家有着深厚渊源的东亚同文会所属建筑物霞山会馆为会场,与热心中国问题的人士组成木曜会,定期开会,会议的结论是“从彼地军人(特务机关)手中夺取政治之权”,并在1937年11月12日到首相官邸拜会近卫首相,就此提出建言。对此,近卫首相回答,现在已有在内阁与军方之间“成立统帅部与内阁间协议会的方案”,“并决定对设置协议会一事,赌上自身的政治前途”。所谓统帅部与内阁间的协议会乃是指同年11月19日设置的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因此首先可以判断,身为首相的近卫具有企图透过协议会——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的设置,强化对军方的统制的意图。
1938年1月16日近卫内阁中止了德国所进行的陶德曼(Oskar P. Trautmann)调停,并发表“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决心进行长期持久战。三天后,内阁第三委员会会议上,设置东亚事务局(兴亚院)之提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外务省对此提议最快做出反应是不难想象的。1月25日的文书中记载着,外务省东亚局极力建议设置东亚事务局,并认为应该将它作为外务省的外局。该文书中有关将来东亚事务局应掌管的事项,有以下值得注意的词句:“可能令其承继并掌管目前军特务部所掌管的支那政权指导的政治相关部分。”此份资料是为1月15日内阁第三委员会的协商会及恳谈会所准备的,在这个时间点,计划让新设的东亚事务局吸收军特务部所掌管的各事项,颇值得玩味。因为在1月19日的草案中,军特务部的相关事项并未被触及。
在此,为了论述上的需要,就日军特务机关与特务部稍作说明。特务机关有狭义与广义两种意思。广义来说,在陆军方面,三种机构:1.师团等军队,2.陆军省等官方机构,3.陆军幼年学校等学校之外的,即称之为特务机关。具体说来,元帅府、军事参议院、侍从武官府,外国驻在员等都包含在此。狭义并广为一般所熟知的是,在军中担任政治经济活动以及从事谍报谋略等部门,例如殖民地驻屯军司令部、大使公使馆武官、关东军特务部、华北方面军特务部等外政机构皆包含在内。不用特务机关而使用特务部的名称,首次出现在西伯利亚出兵时,1912年12月外务省阻止陆军计划将浦盐(海参崴)派遣军政务部改称为浦盐派遣军特务部。陆军原先计划仿照红军特务部,设立同样机构,结果出兵期间设置特务部一事无法达成,改为在各地成立特务机关,事情方始告一段落。特务机关负有以下任务:1.军事谍报,2.建设俄军(对抗红军的军队)并提供指导援助,3.治安交通的维持,就保安问题与地方官民接触。满洲事变后设置的关东军特务部,乃是担任统制经济计划的机构,华北方面军的前身天津军的特务部也沿袭此一负责计划经济机构的特性。
第三委员会在1938年初对兴亚院问题的协调,因外务省的强力反对而停滞不前。但是,在长期持久战方针下,负责华北经济“开发”的“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与负责华中经济“开发”的“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等的设立要纲,却必须在第73次帝国会议中决定不可。同年3月15日,将根本问题全部后延,内阁会议中只决定新设监督“北支那开发”和“中支那振兴”两会社的“对支经济事务局”与其上层机构“对支经济审议会”。外务省的抵抗行动一时发挥了功效。
(二)近卫的反击
然而,认为设置兴亚院必然有助于对军部统制的近卫,不可能就此退缩。1938年3月,近卫身边的人开始行动。在《近卫文麿文书》中,保存着应该是内阁书记官长风见、昭和研究会、龟井贯一郎、毛里英于菟等智囊所建言的史料。3月20日的《对支委员会及对支事务局设置旨趣》和《为处理对支行政事务设置对支中央机关之件 要纲》,皆为有特色的草案。其将设置的机构名为“对支委员会”,事务局称为“对支事务局”,乍见之下,和3月15日阁议中所决定的“对支经济审议会”及“对支经济事务局”案等并无太大差别。
但是,3月20日的《对支委员会及对支事务局设置旨趣》中有以下的记述:“新近设置对支委员会,其成员为出席政府大本营联络会议之各大臣,加强各省间的联络合作。”此外又写道:“委员会下设置对支事务局,现地也设置与其相对应之机关。”前段引文中提及的“政府大本营联络会议”究竟为何种组织?这是为了因应强烈希望政、战两略一致的近卫首相之要求,在1937年11月19日依“有关大本营设置政战联系相关的阁议决定”所设置便于政府与统帅部间,随时可以进行商议的机构。正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为统帅部的参谋次长、军令部次长;政府方面为首相、外相、藏相、陆相、海相等。
可以说,近卫及其智囊团所构想的对支委员会便是由出席去年设置的政府大本营联络会议——协议体的主要阁僚所构成。然而更应关注的是,后段引文中所提及的在政府中央设置对支事务局及现地机关等的相关内容。有关其详细内容,可见于3月20日的《为处理对支行政事务设置对支中央机关之件 要纲》。文中有如下内容:“在支那现地设置与对支事务局相对应的现地事务局,并将军特务部及特务机关纳入其中。”
简单地说,其构想为设置由首相加四相所组成的对支委员会,作为对中国综合性国策的中枢机构,其下设置统括现地机关的事务局,并将陆军的特务机关等纳入现地事务局。这和前文所提到的小平吉的建言“从彼地军人(特务机关)手中夺取政治之权”,是基本相通的。
上述1938年3月20日的草案,随后在4月28日和5月10日所举行的内阁参议会中进行审议。所谓的“内阁参议”,1937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乃是为了“在有关支那事变的重要国务上,参与内阁的筹划”所设置的职位,可享受国务大臣的待遇。其人员为:宇垣一成(陆军)、荒木贞夫(陆军)、安保清种(海军)、末次信正(海军)、町田忠治(政党)、前田米藏(政党)、秋田清(政党)、乡诚之助(财界)、池田成彬(财界)、松冈洋右(外交)等。从自陆军方面选定宇垣、荒木等人选看来,可以推测近卫是希望藉此来牵制当时的陆军中央。
如果比较后来参议会所提起的5月10日的方案与3月20日的草案,可以看出,应该是经过修正的参议会案,在某些部分较草案更为清楚明白。参议会案中,值得注意的是要纲四所记载的:“在支那现地设置与对支事务局相对应,由对支委员会委员长所指挥监督的现地事务局,将军特务部及特务机关等现行机关纳入其中。”加着重号的部分,便是和3月20日的差异之处。此处所谓对支委员会委员长,便是首相,也就是近卫本人。明确说明包含军特务部、特务机关等现地机关的指挥监督者即是首相,此点可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风见内阁书记官长也意识到首相得以指挥监督现地机构此案的意义。武部六藏在1938年5月7日的日记中,关于风见的发言有如下的记述:“对支中央机关问题乃根绝病根之首要问题。已对部分阁僚展开工作。业已交付参议。此为绝对机密。只有断然实行之一途。就是内阁垮台等在所不惜。倾力而为。”
(三)陆海军的抗拒
对于1938年5月10日的参议会案,陆军方面首先受到冲击。5月18日拜访近卫的小川在日记里写道:“关于对支机关,陆军尚未提出意见。现地机关就更不用说了,然而令人放心的是该案终究还是会成立。”尽管近卫和小川对于陆军方面尚未提出对应方案一事感到不安,但却抱持着改革应该能够实现这样乐观的态度。所以会如此,主要是即将在同年5月底所进行的内阁改组案已大致确定,亦即已经以参议宇垣任外相,荒木为文相,陆相由板垣征四郎取代了杉山元。
及至6月29日板垣新任陆相后,陆军汇整出对应方案《陆军方面有关设置对支国策统合机关之期望》。正如小川所预想的,陆军所抗拒的是有关现地机关的部分。陆军加入了以下的修正意见:“设置现地机关,当前(作战持续期间)其长官应由派遣在外的陆军最高指挥官兼任。”这可说是陆军准确地把握了近卫的意图,亦即首相对驻外机关有指挥监督权后所作出的反应。除了现地机关该如何处理这点外,由于陆军本身一开始便希望现地军能受中央的统制,因此在总论部分也同样赞成参议会案,这点格外引人注目。
另外,海军方面对于参议会案,基于第一为了与陆军对抗第二基于对传统政军关系的理解提出了反对意见。海军基于方案的不当性,向“北支那开发”和“中支那振兴”两国策会社的设立准备委员长乡诚之助和实际负责人武部六藏表明了反对意见,亦即威胁了醉心于“全面接收”经济性战果的财界人士。海军军务局长井上成美透过他人,在6月13日向乡和武部传达了下列事项:“有关该机构的现地机关一事,陆军虽主张由最高指挥官兼任,成为二位一体之态势,并于军事行动结束后军方即收手,但海军方面强力反对。其理由为,作战亦即统帅系统的负责人同时接受政府命令从事政治经济一事将直接累及军方,甚为不妥,满洲即为恶例。”
在海军力量强大的华中地区大概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在华北和蒙疆方面,陆军司令官将成为现地机关的最高首长。此时,若是这些军司令官又接受首相的指挥监督的话,不就混淆了政军关系的根本吗?海军以此铺陈自己的主张。如果财界或官僚们配合参议会和陆军推动兴亚院案,海军便威胁在“北支那开发”和“中支那振兴”两个会社的设立(设立于1938年11月)上不予协助。
这可说完全粉碎了近卫一厢情愿主张由首相统制现地机关的构想。结果,1938年12月16日设置的兴亚院,其官制,5月10日参议会案最大的差异之处,便是现地机关的地位问题。关于兴亚院:1.在内阁总理大臣的管理下设置兴亚院,掌管以下事务(外交事务除外);2.在中国需要处理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的相关事务;3.与中国相关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各项政策的立案;4.为了在中国推行事业而设立的会社之业务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5.掌管各厅有关维持中国之行政事务统一之事务。由上述几点可知,参议会的草案几乎没怎么修改就被接受了。
(四)最终方案的制订
至于成为讨论焦点的现地机关定位问题,便由兴亚院联络部官制(敕令第759号)来决定。该官制第一条“兴亚院联络部掌管在支那的兴亚院事务之联络。设置连络部之地区与各联络部之名称及负责区域,由内阁总理大臣决定之”;第八条“联络部长官及派出所之长,有关军事及警备事项上,得接受当地陆、海军最高指挥官之区别处置”。现地机关掌管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但在军事和警备相关事项上,则规定需遵照负责该区域的陆军或海军最高指挥官的指示。文中所谓“区别处置”,即是原本不属同一指挥命令系统者所形成的一种指示、被指示的关系。由以上的官制可以得知,一开始便将军事与警备从首相的现地机关指挥管理权限中排除。这应该可说是顾虑到军方的抗拒所作出的修正吧。
兴亚院无法掌管现地机关的军事与警备职务,已经非常清楚。那么,军特务部和特务机关是否并入现地机关一事,又是如何呢?兴亚院官制和兴亚院联络部官制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然而附加在1938年10月1日阁议决定《甲号 对支院设置要纲》后的《乙号 阁议了解事项》中,有以下规定:“一、对支院设置同时也设立其现地机关”;“二、对支院的现地机关在设置的同时,掌管并执行所有政治、经济及文化之全部事务。因此军特务部及其他机关于该现地机关设置的同时,所有此类事务一并移交该现地机关”;“三、在治安维持方面,对于现地陆海军与对支院现地机关间的关系,应进行特别考虑。”
由此可知,近卫在寻求军特务部和特务机关并人现地机关这一重点上确实成功了。另外,从《乙号 阁议了解事项》的第一和第二两者来看可以感受到对推动对支院设置的同时,特务部并入现地机关一事的决心。同时也可看出,财界等经济相关人士希望能尽早废除由关东军特务部及天津军特务部所进行的经济统制的意图。负责筹划设立“北支那开发”与“中支那振兴”这两处国策会社的武部,也在1938年10月1日阁议决定当天,在日记上满意地写道:“对支院成立的同时,将陆军特务部所掌管有关政治经济等一切事务移转给现地机关,决定这一方针是最大的收获。”
碍于篇幅的限制,有关兴亚院成立后的实际内容为何?将在检讨兴亚院的政策决定内容后,另以他文说明。然而毫无疑问,在华北、华中、蒙疆、厦门等地设置兴亚院联络部的地区,特务部都被废止。军特务部拟定济政策、树立傀儡政权等中日战争初期所出现的异常现象,在兴亚院设立后,逐渐获得解决。那只能说是日本为了对中国更深入、更全面,以经济开发为名进行经济掠夺所创设出来的机关而已。若借用武部六藏的话,“以全国一致的力量,全面接收战果”的机关便是兴亚院了。就近卫首相的立场来看,兴亚院设置一事,或许意味着从军特务部手中夺取政治经济的权限吧……
以上基于史料检讨兴亚院设置为止的各个政治主体间非常琐碎的折冲过程,笔者的目的在于分析得以支持日本方面作决定与判断的内在理路。毫无疑问地,日本让自己陷入中日战争的泥淖中。1936年6月,在极机密情况下访问日本的汪精卫,相信日本方面自陶德曼调停以来一贯主张的说法,亦即“(一)共同防共(二)经济提携”。此外,他也认为,这两者“一方为思想问题,一方为经济问题,思想问题便是排除来自北方苏联的侵略,经济问题则为寻求对抗南方英国经济势力的方法。”读到汪如此正确的观察,令人非常感慨。日本希望自中国所求得的,就内在而言可说是首尾一贯的。
若是如此今后应该进行有关中日战争的研究是在共同防共的名义下,日本为了准备对苏战争,又向中国强行要求了什么?或是在经济合作的名义下如何夺取了中国的资源或经济?对于这些课题,笔者认为也还是需要从内部来理解日本的论理并加以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