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毓斐:孙中山与桂系关系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7 11:08   本文被浏览过:

原文载于《民国档案》2022年第1期,注释从略。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孙毓斐

摘要:第一次护法运动仅持续八个月就以失败告终,其中孙中山与桂系关系的变化是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双方除政治层面的博弈之外,亦在财政领域展开角力。在财政收入方面,孙中山在盐税、铁路收入及司法经费等三个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有效支持了军政府的政权运作;但是另一方面,随着护法运动的深入发展,孙中山无法再向海军、国会议员及驻粤滇军提供经费,在各方现实利益交织纠葛下,桂系逐渐分化、瓦解了孙中山的护法同盟,最终迫使军政府改组,孙中山的第一次政权建设之尝试亦宣告失败。
 
关键词:第一次护法运动  孙中山  桂系  财权博弈
 

      1917年7月,孙中山联合国民党稳健派、海军、国会议员南下广州,8月底,国会非常会议召开,随即组建护法军政府,至1918年5月军政府改组、孙中山辞职离粤,是为第一次护法运动。此次运动是孙中山第一次在广州建立政权,但仅持续八个月便以失败结束。其中,孙中山与桂系关系的变化是导致此次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孙中山与桂系关系的问题上,既往研究较侧重于双方政治关系的探讨,对于其中的关键事件——如桂系阻挠军政府成立、桂系另筹组建西南各省联合会、孙中山炮击督军署、军政府改组等事件已有详细梳理,但是缺乏对双方在财政方面争夺和博弈的关注,而仅以“桂系在财政经费上限制军政府”这一宏观性描述带过,对具体史实未有细致考察。
      事实上,孙中山为筹集护法军费,与主政广东的桂系展开激烈的财权博弈并取得一定成果,尤其是在盐税、铁路收入与广东司法经费等三个方面。此三项是军政府这一时期除海外募捐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比重近四成。另一方面,由于海军、国会、驻粤滇军的经费问题,孙中山的护法同盟逐渐被桂系分化、瓦解,并直接导致军政府改组案得到通过。可见,详加梳理孙中山与桂系在财政方面互动、博弈的史实,对于深入探讨双方关系以及重新检视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原因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一、桂系主政下的广东财政与军政府财政机关的设立
      桂系是以广西为统治基地,以广西籍军阀为主组成的军政集团。其首领陆荣廷(1859—1928)在护国战争发生后,以“反袁”名义进攻广东,驱逐龙济光势力,实际掌控了两广地区军政大权。桂系“视粤为征服地”,对广东施加各种捐税,“抽捐及于毫末”,最受诟病的是公开招商承包征缴赌税。对此,邵元冲讽刺称:“自此而烟赌各禁,次第解除,桂系聚敛之行日著矣。”内、外债方面,桂系主粤四年多时间,共计借款总额达1665万余元,所有捐税、政府经营之产业、官产官地,“一一皆拱手押于外人”。支出方面,军费激增使得财政入不敷出,1916年的军费支出1194万余元,1917年达到1265万余元,仅军费一项就有一百多万元的赤字,民生建设更无从谈起。
      1917年6月20日,两广宣布“自主”后,陆荣廷更换亲信曾彦接任财政厅长,随后截留盐税,接收烟酒公卖局及清理官产处、广三铁路局等,并且借口筹措护法防务经费,设立筹饷局,加增各种杂税附加税,承包赌税。据《大公报》载,“粤自宣布自主后,截留中央之款每月不下二百万,又增赌饷六百万”。当这些收入仍然难以缓解桂系主政广东的财政压力时,其又计划抵押官产向中国银行借款,或者直接售卖官产,据粤海关情报档案记载:
      7月31日,省府要员和中国银行谈判借款50万元,供地方紧急开支,以沿江政府码头及制革厂产业作抵押。
      8月9日,据说在广州地区仍未出卖的官产之总值约有400万元,在市郊各行政区的财产总值约有348万元,财政厅长已造具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呈送给督军,由于军事上的急需,督军不久将发出指示,卖掉这些官产。
      是时,广东政局除桂系之外,还有其他三派:一是驻粤滇军,其原为护国战争后期入粤的护国军队,共两个师一万余人,由张开儒、方声涛分任第三、第四师师长,并听命于滇系首领唐继尧,滇系战略重心在四川,于粤局处守势,但是因地方利益和驻军军饷等问题与桂系时有摩擦;二是陈炯明及旧日粤籍陆军,其意在“先得粤省地位,而后藉以经营中原,且一洗年来粤省屡为外人征服之耻,故以逐退外人为下手之起点,滇、桂系皆其目标也”;三是退据琼州的龙济光部,其意在联络北洋政府重占广东,以及其他实力较小的军阀,例如亲近桂系、驻守广州河南岸的李福林,肇罗镇守使、之后继任广东省长的李耀汉,潮梅镇守使莫擎宇等势力。在前述各势力中,桂系军事实力最强,掌控广东军政大权,而各方利益相互交织,在护法运动进程中或分或合,为南北对峙的政治态势、孙中山联合海军与国会议员南下护法增添更为复杂的影响因素。
      孙中山南下广州后,便积极组建政权,尤其是成立财政机关以筹集护法经费,其财政事务机构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军政府财政部,全面负责军政府的财政事务;二是大元帅府财政机关,即秘书处财政股和参军处会计科,主要负责协助孙中山处理财政事务以及管理大元帅府内财务事项;三是筹饷委员会,其并非属于军政府组织机构,而是沿袭中华革命党时期海内外筹款组织体系,在这一时期主要为军政府筹措资金、募集公债。
      财政部是军政府最初设立的部门之一。国会非常会议选举的财政总长唐绍仪“以乡事纠纷,未允即行赴任”,孙中山另行任命廖仲恺署理财政总长,邹鲁代理财政次长。1917年10月至1918年2月间,孙中山又陆续任命八人为财政委员、财政部员。财政部自成立至1918年5月军政府改组,未颁布具体的组织条例,但实际承担军政府财政事务的运行,如推行军事内国公债、交涉盐税、承汇款项、筹措及调拨军费等。
 

附表1 军政府财政部人员构成表(1917—1918年)

职务

姓名

任命时间

财政总长(代理)

廖仲恺

1917年9月24日被任命为财政次长,9月26日署理财政总长

财政次长(代理)

邹  鲁

1917年9月24日

财政委员

伦允襄

1917年10月9日

财政部员

覃集成

1917年11月14日

袁  逸

1917年11月14日

区汉奇

1917年11月14日

刘兆铭

1917年12月1日

陈  璞

1917年12月1日

马德贵

1917年12月14日

安瑞茳

1918年2月1日

参考资料:《大元帅府特任人员职务姓名录(1917—1918年)》《大元帅府简任人员职务姓名录(1917—1918年)》《大元帅府荐任人员职务姓名录(1917—1918年)》,《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41—608页。

      大元帅府财政机构分为秘书处财政股和参军处会计科两处。大元帅府秘书处,根据军政府各部“酌设总务、外交、内政、财政、军事、交通、法制各科”,财政科“掌理关于筹措军饷、会计、出纳一切文件之起草、编制及批答”,由大元帅委任的秘书担任主任,并设置书记若干,负责“誊写文件、记录簿籍表册”,差遣若干,负责具体“办理庶务”。9月19日,大元帅府又颁布《大元帅府参军处组织条例》,参军处设置会计科,任命大元帅府秘书梅培兼任科长,辖一、二、三等科员若干,负责“预算决算事项、收入支出簿记及金库事项、会计之监查事项”。
      以孙中山大元帅之名义任命的筹饷委员会并不在军政府组织架构之中,而是主要沿袭中华革命党的经费筹措体系,凭借其遍布海内外各地支部,动员华侨华商捐助经费。自讨袁军事行动结束后,孙中山已停止在海外华侨中募款,中华革命党的党务活动也基本暂停。因此,孙中山亟需重新动员海外支部党员、华侨华商捐助款项以支持护法运动。1917年9月至1918年3月间,孙中山陆续任命174名筹饷人员,分布于海内外29个地区。
      总的来看,桂系牢牢把持着广东的财政机关和财税来源,可以主政实力派的身份抵押广东地区资产对外借款。军政府成立的财政机关独立于广东既有的权力体系,孙中山原本希望通过联合桂系、滇系,在财政方面亦能于广东财税中分一杯羹,支持护法运动,但在实际运行中,军政府的财政机关仅是一个空架子,其筹款、征税、发行军事内国公债的“合法性”并未得到桂系承认。相反,桂系对军政府采取排挤、限制和迫其自生自灭的策略,双方从最初名义上的联合护法转向激烈相争,在财政方面的矛盾与争夺也愈发公开化和尖锐化。
 
二、财税争夺:盐税、铁路收入与司法经费之争
      从军政府最初的人事安排来看,孙中山希望与桂系、滇系、南下海军、国会议员和国民党稳健派共同建立以广东为基地的护法政权,尤其希望获得主政派桂系的支持,但是各方联盟的根基十分脆弱。在政治目标和护法策略上,各方有着不可调和的分歧,孙中山希望以广东为基地建立政权,推翻北洋政府,故而在护法旗帜下推行“革命运动”;桂系、滇系则以现有省份为统治基础,继续扩大势力范围,桂系谋湘,滇系主川,希望在护法名义下,可与北洋政府讨价还价,谋求“地方分治”;其余各派——如海军、国会议员、国民党稳健派等则希望调和孙中山与西南实力派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护法运动的进行。桂系实际主政广东,对于在广州出现的新政权自然不予支持,但碍于护法运动舆论及南北对峙局势,不便直接武力镇压,而采取排挤、限制、迫其自生自灭的策略。在财政方面,双方围绕护法的各项经费和财政权展开角力,最为直接的表现是争夺盐税、铁路收入和司法经费等三个方面。
 
1.盐税的截留与争夺 
      民国以降,盐税成为各地军阀争相控制的可靠税源,西南各地亦是如此。早在1917年8月桂系便扣留广东汇往中央的一部分盐税,约计10万元。10月,滇系唐继尧不顾云南盐务稽核分所外籍专员的反对,夺取盐税款80万元,就连已经退守海南的龙济光部亦密谋盐务。为开辟财源,孙中山亦决定争取广东盐税。但盐税问题不仅牵扯到与桂系的关系,亦有外交压力。考虑到涉外影响,1918年1月,孙中山任命罗诚为交涉员赴沙面与各国驻粤领事团交涉,谋求外交承认以获得夺取盐税的合法性。2月13日,孙中山会见广东督军莫荣新,建议将广东盐税和海关收入扣下,表示“至外交方略,则由军政府完全负责”。莫荣新对盐税收入亦十分重视,2月16日,他致信盐运使丁乃扬,援引云南和四川的先例,要求他把广东盐税收入按月交付督军公署,以供军用,并进一步威胁如不服从命令,将直接派人进驻征收盐税。
      与此同时,孙中山也加紧了争取盐税的步伐。3月6日,他任命李茂之为两广盐运使,并于8日发出布告称盐税将收归军政府。12日,李茂之就盐税问题与莫荣新进行磋商,但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当晚,莫荣新派兵驻守在长堤的中国银行。此举引发驻粤各国领事的抗议,莫荣新只能暂时收手,然而之后“继见此款可提,又欲出而攘夺”,孙中山无力与其抵抗,只能就此调和。14日,为维持广东局势稳定,多方就盐税问题达成协议,即盐税的三分之一照常汇往盐务署,三分之二原汇给法属印度支那银行转北京的款项被扣下,约计每月40余万。18日,孙中山命令廖仲恺将盐税收入由两广盐运使专管,其分配方式为:“国会经费每月需十万元,大元帅府经费每月需五万元,海军经费每月需十三万元,广东财政厅例拨还款每月需九万元,计共每月需三十七万元,其余悉数拨前敌军饷。如淡季时收入缺少,按比例多寡,按成匀配。”
      至此,孙中山及军政府成功获得了部分盐税收入,虽因一个多月之后孙中山被迫辞任,军政府实际获得的盐税收入比最初设想少许多,至5月中旬孙中山辞任时,军政府共得盐税收入131904元粤币,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有余,成为这一时期军政府重要的财税来源。
 
2.广三铁路与粤汉铁路收入的争夺
      是时,在广州区域内的铁路主要是广三铁路、粤汉铁路广韶段、广九铁路华段。其中,广三铁路(广州石围塘—三水)1903年建成通车,为粤汉铁路先修段,1913年北洋政府交通部将其收归国有,并在石围塘地区设广三铁路局;粤汉铁路广韶段(广州黄沙—韶州)为商办铁路,1916年通车,归属商办广东粤汉铁路有限总公司,但在实际管理中,广东地方政府和北洋政府都有较多介入。几条铁路连通着广东各商贸重镇,铁路收入较为可观,据报载,仅广三铁路,“每月约可溢车利七万余元”。
      孙中山与桂系首先展开对广三铁路收入的争夺。1917年7月21日,广东督军陈炳焜指示,“财政厅厅长派代表到广三铁路管理处监督每日的收入,并将该款存入中国银行听候指示再做处理”。1918年1月,莫荣新又派员扣押广三铁路局收入9万余元。为了开辟财源,孙中山也计划将“所有关于财政之机关,拟即各加委任,以便管辖”。3月,孙中山指派邓慕韩接管广三铁路局,但是只控制了石围塘站,其余站点被桂系所控制,桂系将领陆兰清掌控了广三铁路终点三水站的票款收入。至5月中旬,交通部两次上缴铁路收入合计25096.45元粤币,约占军政府同期财政收入的5%。
      不久之后,双方又展开对粤汉铁路管理权及收入的争夺。4月20日,孙中山委任李纪堂为粤汉铁路监督,简良为坐办,李纪堂即前往交涉,铁路公司总理欧赓祥表示此路为商办,需开董事会议声明。然而,李纪堂于次日径往粤路车务总管处,令该处办事人员通电各机关,宣布其就职。当日下午,莫荣新急派许崇灏为粤路临时监督、张文艺为路警总巡,张氏立即以“因军务紧急”接收路警各公件。次日,莫荣新要求粤汉铁路公司将汇往北洋政府交通部的170万元和交通银行的60万元移交督军署,限期三日内答复。孙中山是时正陷于军政府被迫改组的压力之中,加之桂系紧逼,对粤汉铁路管理权及收入的争夺只能作罢。
 
3.广东司法权与经费的争夺
      在桂系完全掌控广东地方军政大权的背景下,孙中山于内政方面争取到一定的司法权,并加强对司法经费的控制。1918年2月18日,孙中山任命陈其权为广州地方审判厅厅长。同时,内政部长居正大力整顿现有广东各级审、检厅职员,免去原高等审判厅庭长王用中、高等检查厅检察官廖鹤龄等11人职务,任命代理高审厅民一庭庭长胡汝翼等一批新职员。在基本控制广东司法机关后,军政府希望从高等审判厅提取15万元司法经费,但遭到桂系督军任命的广东高等审判厅厅长秦树勋拒绝,于是孙中山另任命赵荣勋替代秦树勋的职务,并派驻滇军。人事更迭引发双方激烈的对抗与冲突,据粤海关情报记载:
      3月5日,由广东督军任命的审判厅长秦树勋正常工作时,突然收到下属赵荣勋的通知,“他已被孙中山任命为厅长,将接替他的职务”。次日,赵荣勋带着大约100名滇军士兵进驻审判厅,扣押全部档案和经费,秦树勋迫于形势无法拒绝,只能向督军报告。而赵荣勋给孙中山和督军的报告则称,他6日到达审判厅时“发现空无一人,公章及档案均不知去向”。
      孙中山在接管广东所有司法机构并委任了各审判厅厅长以后,现在打算扩大自己的权力,把广东的这套做法推广到西南各省,为此,他派了代表到广西、湖南、云南和贵州等省商议此事。
      在统辖广东司法机关后,军政府提取了留存的司法经费。据报载,军政府“将法庭所存司法经费、讼费与及诉讼人应领之款十四万余元尽行提去”。但这一数字过于夸大,据1918年7月1日军政府财政部公示的收支决算表显示,广州高等审判厅、广州地方审判厅共分四次上缴军政府司法经费合计41723元粤币,约占军政府同期财政总收入的8%,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军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是,军政府直接提取司法经费的做法,在广州当地引起一阵风波,给军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陈其权就任后,发布公告称“本厅所存款项,因军政府财政部商借,业已全数拨交应用。所有各当事人应领之款,现在无款可发,应俟还款到日,再行给领”。据《顺天时报》评论:“后经多方调处,凡二百元以下之款则分别发还给领,二百元以上者暂行拨充军政府军需之用。除先后拨海军外,军政府实系所得无几。然因此一举,未免大失人心。

附表2 军政府财政收入情况表(1917年9月28日—1918年6月30日)

类别

数额(粤币)

占比(保留一位小数)

海内外捐助

235109.04

(另有港银21205.93)

49.7%

海内外购债

21031.9

4.1%

盐税

131904

25.4%

广州司法经费

41723

8.0%

铁路收入

25096.45

4.8%

借款

18515.31

3.6%

粤省提供经费

10000

1.9%

售印花税票所得

8340

1.6%

沙捐

4000

0.8%

银行利息

463.44

0.1%

合计

496183.14(另港银21205.93)

100%

参考资料:本表依据《民国六年九月至七年六月军政府财政收支决算表》(《革命文献》第49辑,第301—323页)汇总整理,其中“占比”数据将港银换算为粤币统计,汇率按照时价粤币/港银为1.07:1计算,该汇率参考军政府财政部收入记录中1918年1月间实际换算事例而得(见前引文献第310页)。


      总的来看,随着双方矛盾逐渐尖锐化和公开化,孙中山及军政府在财政方面与桂系展开了激烈博弈,并在盐税、铁路收入、司法机关经费等三个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军政府此三项共收入198723.45元粤币,占其总收入近四成,成为除向海外募集捐助和购债之外的最大收入来源,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其财政压力,有效支持了军政府八个月的政权运行,不致如桂系所期待的及早“自行生灭”,并在人事安排、机构运行、财税争夺等方面积累了初建政权的重要经验。
 

三、联盟瓦解:海军、国会与驻粤滇军经费问题

为推进护法运动,孙中山需联合各方力量。法理上,他寻求国会议员支持,保证军政府及其大元帅身份的合法性,以与北洋政府抗衡;军事上,孙中山“联滇制桂”,并策动南下海军,积极支持陈炯明组建粤军进行护法作战。但是由于桂系的限制和干扰,护法联盟缺乏坚实的基础。在护法运动初期,孙中山得到海军、国会议员、国民党稳健派的支持,顺利组建政权,而由于湖南战事和龙济光叛乱,桂系需要与军政府合作以稳定后方和对闽作战,部分滇军亦亲近孙中山。随着军事形势稳定,孙中山与桂系的矛盾纠葛日益凸显,双方一度兵戎相见,海军和国会议员等第三方积极居中调和,缓和了紧张的政治态势。而到护法运动后期,海军、国会议员以及国民党稳健派逐渐转向桂系,驻粤滇军也发生分化,导致军政府改组案顺利通过。护法期间孙中山与海军、国会议员及驻粤滇军各方或联合、或分离,除政治层面因素之外,其背后的经费问题亦是一重要原因。

 

1.护法海军之经费

 在南下护法之前,孙中山与程璧光及其所辖海军达成协议,孙“要求海军明确表示拥护约法”,程则要求孙确保“饷项有著”。1917年6月间,孙中山派人将麦加利银行支票30万元送交程璧光手中,中华革命党人也积极活动中下级海军官兵支持护法。孙中山后来从德国收到秘密援助的款项,也拿来支持海军军费。据廖仲恺回忆,在军政府成立以前,孙中山已拨付海军经费40万元。军政府成立之初,亦支出部分资金用于海军招待费用。孙中山十分重视与海军的关系,曾对他人称,“向来革命之成败,视海军之向背”。

 桂系亦倚重海军,对于其南下护法表示支持,希望“来粤海军舰队完全收归粤省节制,不得自由行动,每月饷项六万余元亦由粤省支给”,关于其经费问题,“无论省库如何支绌,必力行负担”。由于军政府财政困难,海军到广州后的军费,基本依赖桂系的财政支持,这为后期海军逐渐转向桂系埋下伏笔。1917年9月27日,程璧光专程赴广西会晤陆荣廷。10月2日,桂系在南宁召开军事会议,决定每月拨给海军10万元作军饷,并按月筹拨舰只用煤,会议结束后,桂系即拨付经费。后来,每月津贴又涨至12万元。这一情况导致海军中不少官佐逐渐倾向桂系,故而传出“广东第一舰队已与孙文脱离关系”以及程璧光决定归陆荣廷“节制”的消息。
      经费问题使得海军逐渐倒向桂系。军政府与桂系之间在诸多政务上产生争执时,孙中山希望“程璧光速将在粤之一部海军再发宣言,与陆氏脱离关系”。“程璧光、林葆怿等当复以该舰队自八月以来之饷项,均由陆氏发给,赖以维持,如非先将陆氏所发饷项偿清,则海军不能与之脱离关系。”在孙中山两次炮击督军署事件中,程璧光都站在了桂系一方,并积极参与军政府改组讨论和倡议之中,程被刺身亡后,海军由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统率,愈发转向桂系。6月军政府改组后,海军薪饷每月又增加至13.6万元。

 

2.国会非常会议之经费

 南下广州的国会是护法运动重要的参与方,以国民党稳健派为代表。早在护法前夕,孙中山于上海便积极联络国会议员共举“护法”旗帜,并用德国秘密资助款动员国会议员们。国会南下的启动经费和初期到达广州的经费是从孙中山个人名义借款中拨付。据廖仲恺称,各省及国会议员南下旅费共计约60余万元。军政府成立后,孙中山继续从其并不充裕的经费中拨付国会费用,1917年10月军政府共支出粤币13828.41元,约占当月军政府总支出的21%。而次月起,军政府再无力承担这笔经费,孙中山亦表示,“为了召开非常国会,我已预先垫支了大笔款项,遗憾的是,现时我无能力再这样做了”。他转而希望由广东省议会提供国会经费,提议“酌提数十万为正式国会召集之用”。1918年1月28日,广东省议会议决“由防务经费项下拨支国会正式会议经费五十万元”,“自二月起支,分五个月拨讫”。据粤海关情报记载,国会每月的经费数额在20万元左右,“其中一半由当地留存的盐税付给,余下部分由西南各省认捐”。
      广东省议会决定支持国会经费,与桂系当局态度的转变有关。起初,桂系对国会经费问题,表示“惟俟彼自行生灭”,后因对湘作战需稳固后方,陆荣廷在广西梧州举行第二次军事会议,决定每月赞助国会经费1万元。次年3月,莫荣新又指示财政厅从番摊赌博专利税中提取3万元转给国会应急。相比大元帅府职员每月20元的津贴和50元的善后费用,国会议员基本每月可领取200元的津贴,远超孙中山所提供的待遇。除政治原因之外,经费亦是一关键因素,国会最终倒向桂系。1918年5月18日,三读通过修正军政府组织大纲12条,改大元帅制为总裁合议制,军政府被迫改组。
 

3. 驻粤滇军经费问题与分化

 护法运动时期的驻粤滇军,其前身是1916年护国战争爆发后与桂系联合入粤作战的护国军第二军,总司令为李烈钧,护国战争后编为滇军第三、第四师,师长分别为张开儒、方声涛。护法运动兴起后,1917年8月中旬滇系组建“靖国军”,驻粤滇军第三、第四师又改编为第五、第六军。驻粤滇军与桂系一直存在矛盾,1917年7月间双方就发生多次冲突,8月底,因军饷发放、军火供应等问题,“滇、桂军的战斗似乎一触即发”。由于滇系战略重点在四川,故而军政府成立后,面对孙中山与桂系之间的紧张关系,驻粤滇系将领采取“遥为声援,牵制两粤,俾滇得全力对川”的策略,唐继尧亦希望“我军暂持中立态度,极为合宜”。
      孙中山利用滇、桂系之间的矛盾,试图拉拢滇系,制衡桂系,以稳固政权。早在军政府成立以前,便有媒体报道指出孙中山筹借经费,部分拨付滇军。军政府成立后,其在黄埔的护卫任务由滇军负责,双方亦达成协议,滇军积极编配兵员,孙中山负责饷械供应。军政府发行军事内国公债后,孙中山特派黄嘉梁为劳军使赴滇,拟计划前后两次调拨420万公债券,其中300万归唐继尧拨用。而在粤滇军将领李烈钧被任命为参谋总长,张开儒为陆军总长,方声涛为卫戍总司令,从军政府支出明细来看,其中张、方二人都接受了军政府的一定经费支持。

事实上,在军政府与桂系之争中,部分在粤滇军还是倾向于军政府一方,最为明显的例证是军政府与两任桂系督军的冲突。一是裁撤桂系督军陈炳焜一事,虽然此事成因有多种,但是滇系的推动作用不容小觑。据时人回忆:“陈炳焜去职一事,其实亦受到在粤滇军将领的推动。陈对驻穗滇军第四师排斥甚力,后者粮饷时常无继。闽籍师长方声涛加意联络南下护法的海军舰队诸将领(自林葆怿以下多为闽人)……,抨击陈炳焜。”二是在军政府炮击莫荣新督军署事件中,孙中山所依靠的是滇军中下级官员和士兵。正是由于在粤滇系将领的态度并不“中立”,张开儒与唐继尧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张两次拒绝唐的命令率军离粤,引起唐的不满。1918年3月底,张开儒被撤职,这段时间也是张以陆军总长身份接受军政府经费支持的时期。5月军政府改组后,张开儒公开声援孙中山,后被桂系督军莫荣新拘禁,其副手陆军次长崔文藻被枪杀,位于长堤八旗会馆的军政府陆军部也发生枪战,被桂系缴械镇压。
      概言之,尽管孙中山积极开辟财源,但是经费问题仍困扰着军政府。在桂系的封锁下,孙中山在财政方面的作为始终有限,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最初的护法联盟出现分化。护法运动初期,海军由沪南下之时,其军费由孙中山提供,但到达广州后,海军无论是在驻地问题,还是所需煤炭、军饷,都仰赖桂系财政供给,海军与桂系关系愈发密切。国会议员初期的南下经费由孙中山承担,故而支持其建立政权,但随着后期军政府无法再持续提供经费,国会议员转而投向桂系,促使1918年5月军政府改组案在非常国会三读通过。孙中山原本希望利用滇桂矛盾,积极争取驻粤滇军的支持,但因军政府实际并未给予滇军有效的财政支持(见附表3),双方的联盟并不牢固,在西南地区利益驱使下,唐继尧最终选择支持桂系,亲近军政府的滇军将领张开儒也被免职逮捕。可见,孙中山在初期与海军、国会议员和部分滇军将领结成的护法联盟,最终被桂系瓦解和分化,经费问题是重要因素之一。

 

附表3 军政府成立前后主要财政支出情况

时段

总支出

粤币

类别

数额(粤币)

军政府成立前

112余万

海军费用

40余万

国会经费

60余万

其他军事费用

10余万

军政府成立后

现款财政支出

551242.95

军事费用

195023.39

大元帅府经费

120055.22

国会经费

14238.88

财政部经费

7445.56

内政部经费

19591.09

外交部经费

7393.02

陆军部、卫戍司令部经费

17000.00

印铸局经费

5138.30

省内外办公旅费

54500.87

上海机关经费

63040.84

还款

8200.00

特别支出

39615.78

军事内国公债

15545930.00

军政府本部直接募入款项

451790.00

偿还前后所借各种债款

3943210.00

各省各独立军队承领

5650000.00

招募运动安抚慰劳各军队

5352830.00

解散各军队及军政府各职员

148100.00

参考资料:本表“军政府成立前”相关数据缺乏具体数字,仅根据《廖仲恺为结算革命经费数目致唐总代表绍仪文》(《革命文献》第49辑,第300—301页)推测而得;“军政府成立后”数据依据《民国六年九月至七年六月军政府财政收支决算表》(《革命文献》第49辑,第301—323页)、《军事内国公债三种表册》(《革命文献》第49辑,第323—324页)汇总整理。此表显示,军政府主要开支为行政类支出以及部分粤军经费,并未给予滇军有效的财政支持。
 
小结
      由于第一次护法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以及“经费困绌”已成为孙中山所建政权固定的历史印象,既往研究对其财政疏于详细考察。但是,仔细爬梳孙中山与桂系在财政方面的互动与博弈,或可揭示出第一次护法运动复杂的历史面向。
      其一,面对桂系的排挤和封锁,孙中山所领导的军政府不仅在政治层面作出应对,在财政领域亦展开有力抗争,并取得一定成绩。从财政收入上来看,军政府最初主要依靠海外华侨提供的捐款,但随着护法运动的进行,孙中山在盐税、铁路收入、司法机关经费等三个方面与桂系展开角力,共计取得198723.45元粤币的财政收入,占其总收入近四成,成为军政府这一时期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其财政压力,有效支持了军政府的政权运行,不致如桂系所期待的及早“自行生灭”。

      其二,在第一次护法运动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政权基础和稳定的财税来源,孙中山在财政方面的作为始终有限,经费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孙中山的护法联盟出现分化。护法运动初期,海军和国会议员由沪南下之时,其经费主要由孙中山提供,但到达广州后,军政府有限的经费除去行政类财政支出外,再无力承担其经费;与此同时,桂系通过财政支持拉拢海军和国会议员,使其逐渐转向桂系。孙中山原本希望利用滇桂系矛盾,争取驻粤滇军的支持,但是并未给予滇军有效的财政供给,双方的联盟亦不牢固,加之其他政治因素,唐继尧最终选择支持桂系,使得孙中山在与桂系的博弈中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况,1918年5月,国会通过军政府改组案,改大元帅制为总裁合议制,孙中山被迫辞职离粤。
      其三,尽管第一次护法运动以失败告终,但是孙中山从中积累了政权财政运行的经验。自军政府在广州成立,孙中山所面对的问题不再仅仅是如何组织政党,而变为如何建立政权,以及如何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以支持政权运行。尽管此次初建政权仅持续了八个月的时间,但其财政组织架构已从政党型财政机关开始向政权型财政机关迈进,其财政收入不再单独依赖海外筹款,而有了获取地方财税的初步尝试。
      总的来看,在第一次护法运动中,由于政治目标和现实利益的分歧,孙中山与桂系最初的合作是极为松散的,双方在护法的大旗下各谋其政,桂系牢牢掌控了广东地方大权,并封锁、限制军政府在粤发展,孙中山则在各方势力中寻求联合以巩固自己的政权、推动革命运动。双方除在政治层面上产生激烈竞争外,在财政层面亦展开角力,孙中山在盐税、铁路收入和司法经费等三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的财政收入有效地支持其政权运作。另一方面,护法初期的同盟军——海军、国会议员、驻粤滇军,由于经费来源及地方利益纠葛,愈发倒向桂系,使得孙中山曾依靠的护法联盟出现分化,并最终深刻影响了第一次护法运动的历史走向。尽管如此,第一次护法运动为孙中山后续政权建设和国民革命运动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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