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超:重庆对日开放问题与《马关条约》

发布时间:2022-09-27 14:51   本文被浏览过: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0年第2期,注释从略
作者赵正超,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马关条约》所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口岸中,重庆在1891年已向欧美列强开放,日本为同享商权曾与总理衙门谈判,但因两国条约关系中没有最惠国条款被拒绝。及至马关谈判,小村寿太郎建议开放叙州等五个口岸,而陆奥宗光则将叙州改为重庆,这一改动是重庆被载入条约的关键环节。日本要求开放重庆,是为谋取四川乃至长江上游地区商利,扩张在华内河航运。这一布局暴露了日本欲经营整个长江流域的野心。
关键词重庆开埠;《马关条约》;最惠国待遇;小村寿太郎;陆奥宗光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第六款第一项载明,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其中重庆早在4年前就已向欧美列强开放,因此,研究重庆开埠史,须分别考察其对欧美和对日本开放两条线索。20世纪80年代初,隗瀛涛、周勇所著《重庆开埠史》着重研究了1891年重庆对欧美列强开埠问题,进而对《马关条约》对日开放重庆缘由作了初步探讨,指出此前日本因不享有在华片面最惠国待遇而无法获取重庆开埠权,故于马关谈判期间将重庆作为通商口岸载入条约。但囿于缺乏日方资料,有关1891年重庆开埠前后日本的动向,以及马关谈判期间重庆成为通商口岸的经纬,该著并未充分展开。学界针对马关谈判及《马关条约》形成过程有不少专论,如崔丕《中日〈马关条约〉形成问题研究》一文考察了马关谈判期间日本讲和条约案的演变顺序,吉辰所著《昂贵的和平——中日马关议和研究》对马关议和的前后经过进行了史实重建。日本学者中塚明所著《日清战争研究》在“日清讲和条约”一章论述了马关谈判的发端、日本讲和条约案的准备过程以及谈判结局,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日本政府的外交政策。此外,堀口修《关于马关谈判中日本的通商要求——以原敬通商局长意见书为中心》一文以《原敬意见书》为中心考察了讲和条约案中通商条款与通商航海条约案的起草过程。堀口的另两篇文章《关于日清讲和条约案的起草过程(Ⅰ)》《关于日清讲和条约案的起草过程(Ⅱ)》则考察了讲和条约案的整体起草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对条约各款进行了探讨。然而以上论著对马关谈判期间重庆成为对日通商口岸的经纬未作专论,对1891年重庆开埠前后日本的动向几无涉及。本文以晚清日本驻华公使、领事与外务省高层的往来信函、电报为核心材料,综合运用中外史料,追根溯源,尝试揭示该问题的来龙去脉,并阐明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开放重庆的经济动因。
 
一、 1891年重庆向欧美列强开放为通商口岸
 
     早在1876年《烟台条约》谈判之际,英国就曾逼迫清政府开放重庆为通商口岸,这一要求遭到中方坚决抵制,双方几经折冲,最终于该约内载入一项对中方存有隐患的条款:“四川重庆府可由英国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轮船未抵重庆以前,英国商民不得在彼居住,开设行栈。俟轮船能上驶后,再行议办。”言外之意,重庆暂不能作通商口岸,等将来轮船能够上驶川江时再行磋商。
川江多急流险滩,鲜有人敢冒生命危险驾轮船前往。直到1887年,一个叫立德乐(Archibald John Little)的英国商人经过数年探索和准备,向清政府提出申请,计划驾驶自制的轮船试航川江。英国官方见良机到来,也开始公开推波助澜,英国二次强迫重庆开埠的活动随之展开。
     立德乐自制的轮船组件在格拉斯哥港装船,约于1887年10月运抵上海并随即进行组装。总理衙门和李鸿章不便直接拒绝其试航川江的请求,只得一面言语劝阻,一面联络鄂省官员预先防范。1888年2月上旬,轮船组装等相关准备工作就绪,急不可耐的立德乐尚未收到中方及英国驻华公使华尔身(John Walsham)的正式许可就单方面驾驶新船“固陵”号从上海离港,2月10日抵达汉口,2月23日驶抵宜昌。然而,此时恰逢中英两国在西藏地区爆发冲突,事态不断升级,华尔身已无暇顾及重庆通商问题,遂通过驻宜昌英国领事向立德乐发出电令,明确“禁止其向宜昌以西航行”,试航计划被紧急叫停。
     1888年12月,西藏局势趋于缓和,华尔身照会总理衙门为立德乐索取试航川江的准单,由此,中英两国就重庆通商问题开启正式谈判。双方在宜昌、北京、伦敦三地接连展开艰难交涉,至1889年12月底达成共识。1890年3月31日,庆郡王奕劻、军机大臣孙毓汶与华尔身签订《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该约规定:重庆开放为通商口岸;川江不能行驶轮船而只能用木船往来运货;川江行驶轮船的权利操于中国政府之手,只要中国不在川江行驶轮船,英国等诸国就不便再提要求。1891年1月18日,两国换约。随后,川东道改关道、派遣税务司、选址建关与制订章程、派驻领事等四项准备工作陆续完成,重庆海关于1891年3月1日开关,重庆遂正式成为通商口岸。
 
二、 立德乐谋求川江试航期间日本外务省的因应
 
     1887年9月26日,日本驻上海领事代理太田升平从报纸上看到了有关立德乐计划试航川江的报道,他意识到重庆开放关系到上海的商业,认为“从我国进口之货,尤其是海产品等,多少会受影响”,遂于当月30日向外务次官青木周藏发出报告。青木于10月13日回信,令其“向英国领事或其他可靠之人问询,弄清事实后再报”。太田的报告同时引起了外务大臣伊藤博文的重视。伊藤于10月13日给驻华临时代理公使梶山鼎介发出指示,命他就此事“向驻华英国公使或中国官员问询,弄清事实”。10月26日,太田复信青木称消息属实,“轮船正在上海组装”。11月10日,梶山复信伊藤,同样确认了消息的真实性。由此,外务省早早获悉了立德乐欲试航川江,英国谋求重庆开埠的消息。现地领事则于此间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相继发回报告。
(一)驻汉口和上海领事派员赴长江上游地区实地考察
     在此阶段,先后有数批日方人员溯江而上,对川江沿线地区进行实地考察。1887年9月5日,驻汉口领事町田实一从湖北省汉黄德道江汉关申请到游历护照,他从汉口启程,一路沿江西上,由宜昌入川江,先后到达巫山县、长寿县、江北厅、巴县,在巴县停留了大约三天,继续上行到璧山县,最后于12月上旬左右到达叙州。随后,町田自叙州下行,历经南溪县、江安县、纳溪县、泸州、合江县、巴县、理民府等地,折回宜昌、汉口。从行程的轨迹来看,就是一次对宜昌至叙州段川江沿线的踏查。游历期间经过重庆地区,很多人向他打听“轮船几月份开始往来”,町田则乘机问询当地官民对轮船通航的看法。此外,町田此次踏查并非以重庆为终点,而是上行到上游重要河港叙州才开始折回。经实地考察,他惊喜地发现,重庆、叙州之间有水路约140日里,与重庆、宜昌之间相比,难行之处少且水流平稳,轮船往来当极为容易。
     町田实一自行外出游历前,还于1887年6月24日、27日先后给丰岛捨松和吉泽吉太郎两名日本人申请到护照,此二人所到地区与町田的考察路线基本吻合。而几乎在同一时间,日本驻上海领事馆也派人前往长江中上游地区游历考察。1887年8月,领事河上谨一向江南海关分巡苏松太兵备道给名为岛宏毅的日本人申请护照。岛宏毅从上海沿江一路西进,9月中旬左右到达奉节县,9月18日从奉节启程前往长寿县,10月初到达江北厅,10月5日乘船到达巴县,随后停止上行,“于二十一日仍雇原船赴下河游历,又经备文护送至江北厅”,似沿江而下折回。从其行程看,岛宏毅同样是为考察川江沿线。
(二)驻汉口、上海领事的报告
     立德乐于1888年2月10日驾驶“固陵”号抵达汉口,此时,町田实一业已结束踏查返汉,多方打探情况后,他于2月20日向青木周藏详细通报了“固陵”号驶抵汉口的消息,并根据长达半年的亲身游历,全面介绍了当地官民对川江通航的反应以及川江水文形势。同时,町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川江行驶轮船对沿江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日本的经济贸易都是利好,不仅“会给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全体人民带来莫大的幸福”,而且“会使日本的海产品以及陶器类的输入增加”。在报告最后,他郑重地提醒和呼吁:“从英国伦敦到重庆约有六千二十余日里,而从我国横滨到重庆约有一千三百十余日里,且我国海产品输入四川地区数额之多,人所共知,然冒蜀水危险考察实地商况的我国人不过区区数人,而遥远国度之英国人却率先有通航轮船之举,足证日本人对长江流域贸易关注之少。与日清贸易有关之人当有所发奋和关注。”可以看出,英国人在长江流域的积极扩张令町田感触颇深。这个意见引起青木重视,他专门批示:“应配上实地的略图刊登在报纸上。”
     不久,驻上海领事高平小五郎于3月8日也向青木发出一份报告,通报了立德乐被禁止向宜昌以西航行的大致原委,乐观地认为“清政府终究会允诺重庆开放”,并介绍称“四川人民富庶,物产饶多”,而“重庆实为其咽喉之地,是与长江沿岸各地互通商货之要地,外商欲开埠获取利源着实久矣”。他特别指出,日本海产品尤其是海带已进入当地人庖厨,轮船通航将使售价大为降低,销路自会扩大,日本商业社会应予关注。在重庆是否开放仍显扑朔迷离之际,高平的这番话流露出日本对开拓中国内地市场的兴趣。
 
三、 走向谈判:中英签约后日本欲通过外交协商同享重庆商权
 
     中英两国历经艰难交涉,最终于1890年3月31日签订《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同年5月8日,日本驻华公使大鸟圭介向外务大臣青木周藏起草报告,介绍了整个事件的缘起及经过,并重点指出该约在内容上与先前《烟台条约》大不相同,“轮船初航权由中国取得,中国轮船到达重庆府后,其他外国轮船方可尝试蜀峡航行,作为交换,无论轮船到达与否,先就该地开埠事宜进行妥善商议”。大鸟的报告指出了新约的最关键内容,即中方在确保取得轮船初航权后,已同意开放重庆。至1891年1月上旬,中英换约已成定局,青木亦从《泰晤士报》看到重庆即将开放的报道,他于2月17日训令大鸟充分调查中英两国缔约条件。外务次官冈部长职也在同一时间训令驻上海领事鹤原定吉弄清事实。鹤原于3月5日向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面询内情并于当日复信冈部,称中英换约等情况属实。大鸟于3月13日复信青木,同样确认换约等情无误。至此,日本外务省确认了重庆开埠的消息。为能与欧美列强同享重庆商权,大鸟与青木进行了慎重磋商,最终决定由大鸟本人与总理衙门进行谈判。
(一)大鸟与青木商定对策:友好协商
     在与总理衙门谈判之前,大鸟圭介先行与外国驻华公使会面以熟悉状况并寻求办法。1891年3月18日在德国公使馆,德使问其对重庆开埠一事作何处理,大鸟坦言“日本缺少最惠国条款,故对我国民赴彼地通商权利并无把握”,但又表示“会深思熟虑并取得我国大臣训令”。同时他还特别提到,前任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与清政府于1888年针对日清《修好条规》进行修约谈判期间,提出在原有开放口岸基础上,增加已向欧美国家开放的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口被拒一事。总理衙门回应称,如欲添此四口,中国亦须添设西京、马关两口,但日方无意应允,加之双方在诸多内容上均未达成一致,谈判只得终止。考虑到盐田失败的先例,且日本不享受最惠国待遇,大鸟遂判断:日本在取得重庆通商权利问题上“并无把握”,与英德等西方诸强相比,日本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地位。
     尽管如此,大鸟仍试图尽力争取。德国公使于3月19日下午以密信告知,美、意、西、俄、法等国公使就同享重庆商权照会总理衙门。获知消息后,大鸟迅即致电青木称“若您认为我国亦有必要获得此一权利,请通过电报给我必要指示”。而在随后给青木的密信中,他又犀利地指出,当下日本商人气力尚弱,并无实力企及重庆,就连去往宜昌和汉口出差的人也少得可怜,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这一时机掌握权利。如重庆一事解决,宜昌等四口问题自除,未来新开口岸自然可以类推”。这番话点出了问题的要害,长江中上游口岸对日本未必有现实商利,但若能抓住机会取得重庆通商权利,则有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改善日本对华商权的状况。
     3月21日,德国公使正式照会总理衙门后,大鸟再次向青木催索训令。3月23日下午1时5分,青木终于通过电报训令大鸟:“你应当请求总理衙门允许日本人参与重庆府的贸易,但我们须把它作为一种恩惠而非一项权利提出。”训令很简短,但措辞颇值得玩味。青木是在提醒大鸟以柔和的方式处理此事,虽显保守,却是充分考量中日条约关系中缺少最惠国条款这一现实状况后的务实之举。大鸟本人将这个简短训令概括为“友好协商”。3月28日,他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亲赴总理衙门谈判。
(二)中日两国针对重庆开埠问题的谈判
     参与此次谈判的人物有五位,日本方面为驻华公使大鸟圭介、交际官试补郑永昌,中国方面为总理衙门王大臣庆郡王奕劻、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和廖寿恒。奕劻和张荫桓自谈判伊始就开门见山,始终抓住问题的核心即条约关系中没有最惠国条款予以驳斥,称“重庆府开埠是中英两国间基于烟台条约而缔结的专约,各国须对照条约办理”。言外之意,日本不能同享商权。大鸟圭介起初避实就虚,不谈条约关系,而是摆出弱者姿态称:“在长江沿岸各口岸,我国商民侨居者极少,在汉口只有一家商店,故即使我国商民享有同样权利,也不大会有人急于赴该地试办通商,但还是希望我国商民能预先获得与其他外国人同样权利。”但在接连被奕劻、张荫桓拒绝后,大鸟摊牌,提出最惠国条款问题。在谈判尾声,奕劻进一步明确指出中日两国间互相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现实状况,据此,中方不予出让重庆商权实属“理所当然”。日本初次谋求重庆通商权利的外交尝试以失败告终。
     1891年3月31日,大鸟致信青木报告谈判经过,称“以庆郡王为首,包括其他大臣在内,全都是基于条约条款讲话,即以最惠国条款作为挡箭牌”。4月14日,川督刘秉璋收到总理衙门来电“重庆通商,各国皆请均沾,除日本不准外,现拟准令各国贸易”。言辞凿凿,当与此次谈判不无关系。4月25日,总理衙门将重庆开办通商事宜照知各国,并嘱咐刘秉璋“凡洋商前往贸易纳税等事,均照英商办理”。随后,欧美列强在同享重庆商权方面陆续展开实际行动,美国公使田贝(Charles Denby)于4月28日照会总理衙门“本国驻扎汉口领事官即系兼办重庆通商事务”,比利时公使米师丽(Charles Michel)也于5月27日照会总理衙门“博尔满(C. Beuermann)充中国汉口领事官并兼理宜昌口岸及四川省重庆各口领事官事务”。与欧美列强不同,日本暂时只能旁观。
 
四、 甲午战前日本外务省对重庆商权问题的处置
 
     重庆开埠以后,1892年重庆口岸贸易总额达到9245737海关两,1893年虽略有回落,也有8741235海关两,与开埠前相比大为增长。进出口贸易的巨大发展使日本对重庆商权的渴望愈加强烈,两任驻上海总领事均建议政府设法取得重庆商权。
(一)驻上海代理总领事林权助提出意见书
     1893年7月14日,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林权助起草意见书,向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希望政府“取得重庆、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五个口岸通商权利”;二是希望政府“再次开设汉口、福州两地领事馆”。他开篇即以重庆口岸作具体说明,详细列出1892年度该口贸易总额,称其为“四川全省乃至中国西部门户”,对其未来发展前景十分看好,进而请求政府尽快与清政府谈判以取得此五口商权。不仅如此,他还把重庆、宜昌等地通商问题上升到对华商业战略的高度,强调此事既必要又困难。
     陆奥宗光于8月7日复信林权助,着重回答了重庆等五口商权问题。陆奥以大鸟谈判未果说起,阐明自己的观点:清政府不会轻易就范,重庆以外口岸通商亦无特别妨碍,重启谈判时机尚不成熟,等待“良机”才是上策。
(二)驻上海总领事大越成德再提意见书
     林权助提出意见书刚满一年,1894年7月12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大越成德向陆奥宗光建言,指出“日清通商条约是在明治四年间缔结,因而其条款中有诸多对我国商民不利之处”,针对通商口岸等问题,他提出“万一作为此番日清纠纷的成果来处理,或修改现条约,或有缔结新条约机会,万望研究”。大越提出意见书的当口,中日两国已呈剑拔弩张之势,几天前的7月6日,他刚刚就日侨保护问题与陆奥通信。所以,“此番日清纠纷”实际就是指即将爆发的战争。大越深知两国关系走到这个地步,不久的将来极可能会出现谈判机会,故希望政府把口岸开放问题作为议题之一纳入到未来的谈判中,通过修改现条约或缔结新条约来彻底解决问题。
     大越的意见书于7月19日送达外务省,就笔者所见,陆奥宗光并未回复,但该意见书被收录在了《日清通商航海条约缔结一件(参考书)》里,是中日两国1896年签订《日清通商航海条约》的重要参考文件。而此条约又是对《马关条约》通商条款的细化和扩充,所以,大越意见书是得到日本外务省高度重视的。7月25日,甲午战争爆发。及至马关议和,林权助意见书和大越意见书提及的“最惠国条款”与“口岸开放”问题,作为核心内容之一被正式推上前台。
 
五、 马关谈判针对最惠国条款、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问题的交涉经纬
 
     1895年1月27日,在广岛大本营召开的御前会议上,陆奥宗光呈递讲和条约案并奏明内容要点,他将条约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是“朝鲜独立”,第二段是“中国割让领土和赔款”,第三段是“为确保日清两国交流中我国之利益及特权,将来我国与清国之关系应和欧美各国与清国之关系相一致,并进一步规定新设置数处开埠口岸,扩大江河通航权,以永久保证我国在清国的通商、航海的各种权利”。陆奥所归纳的第三段内容,正是最惠国条款、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问题。
     由于1871年两国签订的《修好条规》及附带的《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没有写入最惠国条款,直接导致日本在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因而日本在1895年4月1日所提《讲和条约》通商款项的开篇部分即声明“所有日本国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清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互视一律无异”,此种表述仅明确了日本在中国应获得优待却无视中国方面的对等权利,实属片面最惠国待遇。谈判期间,李鸿章三番五次向日方要求相互最惠国待遇,均遭无视。最终,日本取得在华片面最惠国待遇,而关于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问题,则有若干关键细节须引起我们注意。
(一)《小村意见书》的提出及陆奥宗光的修正
     1895年3月,马关谈判即将开启,日本官方正紧锣密鼓地谋划讲和条件,身为政务局局长的小村寿太郎认为“在讲和条约中迫使清国允诺我国扩张通商特权,实为必要”,遂草拟一份意见书提交给陆奥宗光,是为《小村意见书》。
小村就扩张通商特权提出四点具体意见,分别为取得最惠国条款、增设通商口岸、铺设铁路、扩张轮船航路。他建议增设北京、沙市、湘潭、叙州、梧州五个通商口岸,叙州即今天的四川宜宾。小村断定四川将来会成为日本的重要市场,而位于长江上游的叙州既是四川省的货物集散地,又与云南、贵州两省享水运之便,故建议增设叙州为通商口岸。
     航路扩张方面,小村建议开辟三条内河航线,分别为:长江上游,自湖北宜昌至四川重庆及叙州;自长江入洞庭湖,溯湘江至湘潭;西江下游,自广东至梧州。他指出,轮船运输“可使运费大减,危险亦可避免”,而为获取四川商利,应开通宜昌—重庆—叙州段轮船航线。
     《小村意见书》受到陆奥宗光的高度重视,陆奥于1895年4月4日向外务次官林董发出一封加急电报,明确表示:“一、增开通商口岸;二、扩张轮船航路。”随后备注:“以上两条是对小村之意见稍加修正。”
     陆奥称增开口岸和扩张航路两项是对小村意见“稍加修正”,那么,具体是如何修正的?只须把日方于4月1日向李鸿章提交的《讲和条约》与《小村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加以对比,便一目了然。
     《小村意见书》建议增设口岸:北京、沙市、湘潭、叙州、梧州,计五口。
     《讲和条约》所列口岸: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计七口。
     《小村意见书》建议航线:宜昌—重庆—叙州;长江—洞庭湖—湘江—湘潭;广东—梧州。计三线。
     《讲和条约》所列航线:宜昌—重庆;长江—洞庭湖—湘江—湘潭;广州—梧州;上海—吴淞江及运河——苏州与杭州。计四线。
      通过对比发现,二者主要差异可归纳为两点:其一,《讲和条约》在《小村意见书》基础上增加了苏州、杭州两个通商口岸,并相应地增加从上海经吴淞江、运河至苏州、杭州的内河航线;其二,《小村意见书》所列口岸中的叙州被修改为重庆,与之相应,长江上游航线的终点也由叙州变为重庆。
(二)七次会谈中的有限折冲
     如前所述,日方于1895年4月1日下午正式向李鸿章提交了写明七个通商口岸、四条内河航线等内容的《讲和条约》。而在此前举行的四次会谈,均未涉及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问题,此后的三次会谈,双方就该问题的折冲也很有限。
     4月5日,中方针对《讲和条约》的第一份复文由参赞伍廷芳递交日方。李鸿章于当天电催总理衙门:“其通商款内第一、第二两条添开口岸,现将说帖声明暂缓作复,彼必再四追求,可否以沙市、重庆、杭州姑允,亦乞酌示。” 4月8日,总理衙门复电:“至口岸七处,重庆、沙市、梧州可允,京师、湘潭大有窒碍,苏、杭两处均系内河,亦多不便,驳则俱驳。”李鸿章迅即回电:“添口仅先允重庆一处,余俟会议时再酌。”他此时已决定就此问题作最大限度争取,欲将日方所提七口中的六口驳回,仅允重庆一口。
      当天下午,全权大臣李经方赴伊藤博文行馆递交中方的第二份复文,由于预先声明文中尚未对割地、赔款两条作明确批示,直接遭伊藤拒收。恰恰是这份未派上用场的复文,对新开口岸等问题作了最大限度的申述。文内首先言明“出入行销物货只有此数,多开口岸,虽为分销起见,而多设行栈,多雇人役,靡费转增,利益甚少”,意在提醒日方,多开口岸无益。接下来便对日方所提口岸逐一驳回:京城是辇毂重地,“外人杂处,诸多未便”;沙市与宜昌临近,“宜昌既为通商口岸,又请沙市,未免重复”;湘潭和梧州属土民聚居,“向来最恨外人,万一开口,易滋事端,地方官实难保护”;苏州和杭州二口,“生意皆汇于上海,约一日夜可到,即开口设栈,生意必稀,实不合算”。如此一来,六口皆驳,唯独针对重庆一口称“日商向不准到,现在援优待之例,应可准其前往”。此番申述与复电总理衙门时所称“添口仅先允重庆一处”完全吻合。同时,就日方所提内河航线要求亦相应驳回,“重庆既准日商前往贸易,日本轮船似可前往,其余各处既不能开口通商,外国轮船亦未便行驶”。鉴于该复文遭拒收,也就不必探讨此番驳论是否精当,重要的是,伊藤的决绝态度令李鸿章倍感压力,在次日即4月9日递交给日方的修订复文中,这段话被完全删除。
      4月10日下午,中日双方举行第五次会谈,伊藤博文向李鸿章出示针对中方9日所交修订复文的修正案。在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部分,日方作了让步,口岸减去北京、湘潭、梧州三口,内河航线减去“长江—洞庭湖—湘江—湘潭”及“广州—梧州”两线,即要求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以及“宜昌—重庆”“上海—吴淞江及运河—苏州与杭州”两条内河航线。李鸿章并未对此进行反驳,他所关注的是最为要害的赔款、割地两条。当晚,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通报最新情况:“东文约条尚未细翻,大致于通商添口重庆、沙市、苏州、杭州四处,已减三处。”次日中午他又续电称“顷细翻伊藤昨改订第六款通商,除删去顺天、湘潭、梧州添口外,余四处照旧”,并称“苏、杭生意久已归沪,似无甚碍”,认为日本难以在苏杭二口取得商利。联系前述对添口沙市“未免重复”的评价,加之从一开始就无意驳回重庆一口,可见李鸿章本人对这一结果大抵满意,正如他在这封电报中所说,“现约通商共只五条,可无甚驳改”。4月13日,总理衙门复电认为“所争回者甚为有益”。此后的第六及第七次正式会谈也都没有对日方的这份修正案提出大的改动,马关谈判进行到第五次会谈时,包括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问题在内的各款内容基本妥定。后经换约生效,日本正式取得在华片面最惠国待遇,随后又取得了重庆、沙市、苏州、杭州四口开埠权与川江、吴淞江及运河的内河航行权。
     通过梳理史实,可得出两点基本认识:其一,口岸开放及内河航线问题相较割地、赔款两条来说,居于次要地位,相关折冲十分有限;其二,再具体到这些十分有限的折冲来说,双方并未进行太多实质性的正面交锋。在此期间,中方对该问题所作的唯一一次正面驳论出现在4月8日下午提交的第二份复文里,但该复文直接遭伊藤博文拒收。而在其他绝大部分时间里,李鸿章要么仅表示“现请暂缓作覆”,要么只是在与总理衙门交换意见罢了。尽管总理衙门在交涉尾声的复电中表示“所争回者甚为有益”,但在日方自身看来,不过是“放弃几个次要的条件”,“放弃若干非重要条件”而已,与其说是“争回”,倒不如说是对方主动放弃,是日方为了尽快换取中方在割地、赔款等紧要条款上的妥协而主动抛出的“小恩小惠”,实属以退为进的权宜之计。
 
六、 陆奥宗光为何将《小村意见书》中的叙州改为重庆
 
     陆奥宗光是出于何种考虑将小村寿太郎选定的口岸叙州修改为重庆?就笔者所见,陆奥并未就此处修改向小村作复,不过,从其他相关史料和实际情形出发,我们仍可对这一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小村选择开放叙州而非重庆,首先是因为重庆是已开口岸,条约内载入最惠国条款足以确保日本均沾该口通商权利。他在意见书内亦阐明,所列举的均为“过去对欧美各国已开诸港之外”的口岸。其次,从地理位置来说,重庆居于川东而叙州位于川南,后者更深入长江上游和西南内陆,占据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地带。小村据此判断,开放叙州能够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最大限度获取四川乃至整个西南地区商利。最后,开放叙州在水路交通层面具备可操作性,轮船能够上驶该地。综合上述三点缘由,就不难理解小村为何主张开放叙州而非重庆。
     关于陆奥宗光为何将叙州改为重庆,笔者试作以下几点分析:
     其一,重庆地理位置和商业基础明显优于叙州。自1887年重庆通商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以来,日本驻华领事、公使不断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在他们笔下,重庆被描述为四川省乃至中国西部的门户,其突出的贸易优势也被重点提及,这从前述1888年3月高平小五郎、1893年7月林权助的报告中可见一斑。重庆作为四川盆地东缘、长江上游的水陆交通枢纽,更靠近长江中下游经济腹地,加之自1891年开埠通商以来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故在地理位置和商业基础方面均远胜叙州。
     其二,日本自身实力不足以将触角延伸至更上游的叙州。甲午战前,日本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实力薄弱,尽管汉口早在1861年就对日通商,却鲜有日商前往贸易。正因如此,日本政府曾于1891年以经费不足为由主动关闭了1885年设立的汉口领事馆。可见,以日本当时在长江流域的经济实力,连宜昌、汉口都难以企及,更遑论叙州。
     其三,将重庆载入条约颇有“秋后算账”的政治意味。此前日本未能获得重庆通商权,此次日本挟战胜之威,一方面堂而皇之取得重庆开埠权,另一方面又强迫清政府交出英国人求而未得的长江上游轮船行驶权,既应了陆奥宗光那句“等他日有良机,再使对方同意”,又顺便博得了英国等西方国家的好感和支持。在英国商业部于1895年4月17日递交英国外交部的一份备忘录中,英国经济学家吉芬(Giffen)评价道:“长江和广州河域将对所有国家船只开放,这倒是大有文章可做,在我看来,在条约的所有余款中,这一条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将按最惠国条款得到好处。”当然,此处的“广州河域”是指日本最初要求开放的广州—梧州航线,日方在谈判后期将此航线删去,实际并未开放。
     其四,重庆相较叙州更适合作为日本布局长江上游的战略支点。《马关条约》所开四口在长江沿线呈均匀分布状,具体说来,苏州、杭州二口位于长江下游、沙市居于长江中游、重庆则处在长江上游,此种安排明显暴露出日本布局长江流域的战略企图。1893年7月14日,林权助在给陆奥宗光的意见书里言明:“宜昌、芜湖位于长江沿岸,有必要与重庆、汉口等往来,而且芜湖现已有我国商民侨居。此外,温州、北海二口,虽与我国商利没有多大关系,但预先一并获得前往通商权利亦为无害之事。”而在马关谈判期间,日方于《讲和条约》中起初所列口岸为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口,最后减掉了北京、湘潭、梧州三口,此番取舍亦可证明长江流域对于日本更加重要。布局长江流域,重庆自然是上游区域的最佳选择。
      透过以上分析,大致能厘清将叙州改为重庆这一改动背后的缘由和动机。当然,无论是选择叙州还是选择重庆,根本出发点都是为谋取四川乃至长江上游地区商利并扩张内河航运。就这一目的,小村寿太郎和陆奥宗光的选择大同小异。正因如此,陆奥才会备注“稍加修正”。
 
余论
 
      通过梳理史实可知,1887年英国谋求重庆开埠之际,日本已经开始预谋获取重庆商权,但在此后的谈判中因缺少最惠国条款被拒绝。及至1895年马关谈判,陆奥宗光将小村寿太郎建议的叙州改为重庆,重庆遂对日开放。
      事实上,直到甲午战争爆发前几年,日本在长江中上游广大地区都没有太多势力,因而迫切想要改变这一局面。1893年,驻上海代理总领事林权助明确指出长江流域对日本商利关系重大,1895年马关谈判时,陆奥宗光以《小村意见书》为基础,最终将全部通商口岸选定在长江沿线。这些事实表明,至马关谈判时期,日本政府内部基本达成了战后经营整个长江流域的共识,重庆自然被视为长江上游战略支点。这与后续的实际情形亦完全吻合。以甲午战胜签订新约为契机,日本马不停蹄地在全盘经营长江流域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在重庆、沙市、汉口、苏州、杭州等地遍设租界以攫取商利,并逐步成为在经济、政治、军事诸方面足以与英国相抗衡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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