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5期,注释从略
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的将武器、弹药的来源混同起来。事实上,武器和弹药虽有联系,但也有区别。武器能够反复使用,弹药是单次消耗品;其次,根据地制造武器和弹药的能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决定了两者在缴获、制造、收集等方面的情况很不相同。另一方面,此前的研究,忽略武器弹药来源背后复杂的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有鉴于此,本文拟分别考察八路军弹药的四个来源:向国民政府请领;战斗缴获;兵工生产;收集和购买。在澄清相关史实的基础上,总体上把握各种来源在不同时期对八路军弹药供给的贡献,进而探究八路军弹药来源和政治、经济、军事之间复杂的关系。在讨论中,本文主要考察八路军正规部队的弹药来源,不将民兵等人民武装的弹药来源作为考察对象;在统计中,将各种弹药合计,暂不考虑不同弹药的作战效能,以及由此带来的统计学上的不同结果。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向国民政府请领弹药与国民政府向八路军、新四军发放弹药,是两个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对于中共领取弹药的要求,国民政府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事实上,中共向国民政府领取弹药的要求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从未停止,1939年12月之后国民政府即拒绝向中共所属的八路军、新四军发放弹药。在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的谈判中,中共要求国民政府“发给平等待遇之经费”,“发给平等待遇之补充器物”。就目前公布的史料而言,国共两党关于八路军经费供给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八路军武器、弹药的供给则没有明确规定。这或许是由于武器、弹药的供给需根据战争实际状况临时决定的缘故。中共请领弹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国民政府或战区要求供给弹药;一是要求国民政府扩大八路军的编制。国民政府是否向八路军发放弹药,很大程度上受国共两党关系的影响。从七七事变到1938年7月,国共两党关系较好,国民政府和第二战区对于八路军弹药的发放不仅及时,而且数量较多。1937年8月20日,红军尚未改编为八路军,南京国民政府即向红军发放七九步弹30万发,七九机弹20万发,驳壳弹20万发,迫击炮弹620枚,手榴弹1.5万颗。此后,面对八路军补充弹药的请求,国民政府发放亦较为迅速:
1938年3月21日,发七九步弹20万,六五步弹10万;
1938年3月28日,发120师七九步弹10万,七九机弹10万;
1938年4月5日,发120师步、机弹20万,手榴弹0.5万;
1938年4月26日,发115师七九机弹15万,步弹8万,七五、八二山炮弹各0.05万,手榴弹0.3万。
1937年8月至1938年5月,八路军驻陕办事处接收弹药如下表:
表1显示,八路军驻陕办事处从南京接收步枪弹50万发、手榴弹1.5万颗,这与《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资统计表》一致。驳壳枪弹一项,驻陕办事处接收了2万发,《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资统计表》显示从南京国民政府接收了20万发。《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记载,1937年9月19日,周恩来致电毛泽东称:“南京原发子弹五十万发,后加二十万发。”这与《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领取经费、物资统计表》内容一致。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加发给八路军的应是驳壳枪弹20万发。在这一时期,八路军从第二战区领取了部分弹药。1937年9月16日,八路军驻晋办事处主任彭雪枫与阎锡山协商,阎锡山同意送给八路军七九子弹50万发,中正式子弹50万发。阎锡山给八路军的弹药可能不止这100万发。1937年9月19日,周恩来致电毛泽东称:“南京原发子弹五十万发,后加二十万发,阎锡山发五十万发、黄绍竑发三十万发。”如前述,阎锡山与彭雪枫会谈并允诺给八路军100万发子弹是在9月16日,彭雪枫向毛泽东报告此事的时间是9月18日,周恩来9月19日致电毛泽东等所说的阎锡山发子弹50万发,应该与彭雪枫所说阎锡山允诺给八路军100万发子弹不是一回事,否则周恩来在9月19日的电报中,应该说阎锡山给八路军100万发子弹,而非50万发子弹。因此,阎锡山在此阶段给八路军子弹应该是150万发。
1937年底,新疆盛世才赠送给八路军的4挺高射机枪,2万发子弹,由滕代远于1938年1月运抵西安。综上所述,抗日战争第一年,国民政府和第二战区发给八路军各类子弹546万发、手榴弹7.3万颗、迫击炮弹9000枚。 1938年7月至1939年7月,国共两党间的矛盾初现。1939年1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防共、限共、溶共”的方针。在此阶段,国民政府发给八路军的弹药有所减少,但未断绝。1938年10月1日,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给晋察冀边区八路军送去子弹30万发;9日,应八路军的请求,第二战区副司令卫立煌发给八路军七九步机弹50万发,六五步机弹30万发,手榴弹2万发,驳壳弹5万发。根据1939年8月15日朱德、彭德怀给程潜、阎锡山、卫立煌的电文可知,1939年1月至7月,八路军领到步机枪弹190万发,自来德手枪弹30万发,手榴弹4万颗,迫击炮弹1.4万枚,麦德森二公分炮弹500枚。由此可见,在抗日战争第二周年,八路军向国民政府领取各类子弹335万发、手榴弹6万颗、炮弹1.45万枚。
1939年下半年,国共两党在华北和陕甘宁军事摩擦加剧。为了巩固对陕甘宁边区的控制,应对可能的突然事变,1939年8月7日,毛泽东命令一二〇师三五九旅由恒山地区开赴绥德、米脂、吴堡、清涧地区。10月,三五九旅进驻绥德,成立绥德警备司令部。围绕三五九旅回调绥德,国共双方产生了激烈争论。《叶剑英年谱》详细记载了双方争论的要点:何应钦称八路军三五九旅回援陕北,事前阎锡山、邓宝珊并未下令该旅西渡,中共应遵照蒋介石命令将三五九旅撤回;叶剑英称三五九旅开回,一为巩固河防,二要确保延安与晋冀之间联络线,中央有将高桂滋调到陕北之意,如三五九旅过河,调高桂滋前去,则截断晋陕,这更无可谈。由此可见,三五九旅调回黄河以东,于国民政府有统一军令之意,于中共有难以维系陕甘宁生存之可能,双方均不肯让步。这成为国民政府停止供给八路军弹药的直接原因。1939年12月,蒋介石在《天水行营主任程潜呈复核发朱德部弹药情形电》批示:“第八路军未退出绥德开往河东以前,切勿再发械弹,并严令其强占绥德部队限期开回河东为要。”至此,国民政府停止了对八路军的弹药供给。
1939年7月至12月,国民政府向八路军发放3次弹药:
1939年8月14日,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向八路军拨发子弹55万发,迫炮弹2000枚,炸药200公斤,手榴弹1万颗,驳壳弹2万发。
1939年9月,天水行营批发八路军七九机弹50万发,六五步弹10万发,七六二步弹5万发,手榴弹5000发,八二式迫击炮弹500发。重庆运来弹药12卡车。
1939年11月19日,军政部向八路军发放七九步机弹50万发,六五步弹10万发,手榴弹5000颗。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向八路军发放各类弹药182万发,手榴弹2万颗,炮弹2500发,炸药200公斤(重庆12卡车弹药的具体数量不详)。
在前面的考证过程中,有两个细节我们采用了推测的方法:在第一阶段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运往八路军驻陕办事处的驳壳弹是2万还是20万,我们按20万计算;在第一阶段阎锡山给八路军子弹是100万发还是150万发,我们按150万发计算。因此,大概估算,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供给八路军各类子弹的数量应该是995万—1063万发,手榴弹15.3万颗,各类炮弹1.6万发。 1940年6月,左权向中央军委汇报,八路军抗战三年共消耗步(枪)机(枪)弹31582970发、手枪弹109801发,共计31692771发,各类炮弹25035发,手榴弹302646发。扣除八路军在1940年上半年的弹药消耗,从抗战爆发至1939年底,国民政府尚向八路军发放弹药期间,八路军从国民政府领取弹药大体占其消耗的50%以上。
此前的研究,多认为战斗缴获是八路军弹药的重要来源。然而,只有将缴获和消耗进行比较,才能明了战斗缴获增加或者减少了八路军弹药的保有量。此项研究面临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是战时战斗统计数据不完善、不准确,一二九师在抗战一周年军事总结中称:供给工作有了轮廓,在过去是说不上什么供给制度。事实上,至1941年八路军各部队才开始建立武器弹药登记表册及月报工作。另一方面,中共军队战报在较长时期“用加倍数目发表”。庆幸的是,战略区在向中共中央汇报战况或发布战报时,偶尔会将实际战绩和发表战绩同时留存。因此,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是资料中注明是“实数”的数据,如果同一时期的数据相差较大或实在难以判断数据的真伪,将在注释中列出没有采用的数据,以供读者自己判断。一二九师1941年统计,抗日战争四个周年弹药缴获和消耗情况如下表:
由表2可知,一二九师抗战4个周年中,除第2周年弹药缴获是其消耗的4倍外,其余3个周年弹药缴获远低于消耗。一二九师抗战第6周年(1942年5月—1943年4月底)缴获各种子弹277034发、各种炮弹295枚、手榴弹11694颗、掷弹筒弹787枚、化学弹72枚、地雷16颗;各种弹药合计289898(原表合计数据是979894);消耗各种子弹585465发、炮弹610枚、掷弹筒弹4324枚、手榴弹31471颗、化学弹198枚、地雷1566颗;各种弹药合计623634(原表合计数据是622634);缴获量占消耗量的46.5%。结合表2可知,在不同周年内一二九师战斗缴获消耗比例极不均衡。一二九师抗日战争第2周年缴获弹药是其消耗弹药的4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得而知,正是由于第2周年缴获量的猛增,使得在已知的5个周年中,一二九师各类弹药的缴获比消耗多出1428467。值得注意的是,一二九师在前3个周年中弹药的绝对消耗量呈现出缓慢增长的趋势,分别为1228826、1880727、2155579;显然这与其在人数和武器上急剧增长不相适应。一二九师在第4个周年弹药消耗的绝对量开始急剧下降,消耗量为1384894;至第6个周年消耗量为623634,仅占第4个周年的45%,这或许与中共精兵简政不无关系,但也说明八路军弹药供给比较匮乏。
从弹药缴获与消耗占比看,第3周年一二九师弹药缴获与消耗的占比最低,此后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这种现象在晋冀鲁豫军区所属的冀南和冀鲁豫颇为明显,例如,1940年7月7日至1941年6月16日,冀南军区缴获各种弹药6159(原数据合计6091),消耗各种弹药80705,缴获量占消耗量的7.6%。1942年1至6月,冀南军区缴获各种弹药14015;消耗弹药合148127(原数据合计147994);缴获量占消耗量的9.5%。冀南军区1943年战斗统计显示,缴获各种弹药167893,消耗各种弹药411047,缴获量占消耗量的40.8%。1941年,冀鲁豫军区缴获各种弹药108945,消耗各种弹656079,缴获量占消耗量的16.6%;1942年冀鲁豫军区缴获各种弹药130720;消耗各种弹药311285;缴获量占消耗量的42.0%。1943年,冀鲁豫军区缴获各种弹药343369,耗损各种弹药799377,缴获量占耗损量的43%。在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向朱德、彭德怀报告称,从军区成立至1938年3月,缴获弹药193645、消耗弹药279025,缴获量占消耗量的69.4%。1938年11月《晋察冀军区关于第二次反围攻战役的报告》称,此次战役缴获步、机枪弹25000发;消耗步、机枪弹152508发、手榴弹3355颗,两者合计155863;缴获量占消耗量的16.04%。1939年6月,晋察冀军区第4军分区统计显示,抗战两年缴获弹药3084,消耗各种弹药183075,缴获量占消耗量的1.7%。1941年8月13日至10月7日,晋察冀军区反扫荡战役中,缴获各种弹药1142,消耗各种弹药159199,缴获量占消耗量的0.72%。1942年晋察冀军区缴获各种弹药27071,消耗各种弹药352242,缴获量占消耗量的7.7%。1943年晋察冀军区战斗缴获各种弹药547735,消耗各种弹药792844,缴获量占消耗量的69.1%。1944年1月至7月,晋察冀军区战斗缴获各种弹药558313,消耗各种弹药748090,缴获量占消耗量的74.6%。根据《周士第将军阵中日记》记载,一二〇师自1938年7月至11月弹药缴获消耗情况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自1938年7月至1938年11月,一二〇师缴获各种弹药37990,消耗各种弹药220731;缴获量占消耗量的17.2%。1938年12月22日,一二〇师七一六团、七一五团一部、一支队赴冀中,至1939年2月15日战斗共约10次,缴获各种弹药17177,消耗各种弹药88744,缴获量占消耗量的19.4%。1943年6月,晋西北军区第6周年战斗统计显示,缴获各种弹药13987,消耗各种弹药162818,缴获量占消耗量的8.6%。抗日战争第7周年,晋绥军区部队战斗缴获各种弹药92118,消耗各种弹药191936,缴获量占消耗量的48%;第8周年晋绥军区部队战斗缴获各种弹药165371,消耗各种弹药272656,缴获量占消耗量的60.1%。尽管数据是残缺的,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发现某种趋势。大体而言,在各根据地初创之际,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占比相对较高,至1941年、1942年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的占比跌入低谷,1943年以后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的占比开始攀升。弹药缴获的产生至少需要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能够对敌方成建制的部队进行毁灭性打击;其次,敌方成建制部队遭受毁灭性打击时,未来得及消耗其全部弹药。因此,在战斗中若想提高弹药缴获量对消耗量的占比,以缴获弥补己方的弹药消耗,就需以较少的弹药消耗迅速完成对敌方毁灭性打击,在战术上必然是速决的。八路军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占比的变化,和战斗形式的演变密切相关。战争是力量及其制约下的战略战术的竞争。从抗日战争爆发至1938年,日军主力向正面战场进攻,仅留置一部分兵力守备其后方交通点线,八路军乘日军后方空虚,展开游击战争,建立了多块抗日根据地。日军为确保其漫长的交通点线,对根据地采取积极的攻势守备。此时,八路军尚能集结相当数量的基干兵团寻求运动中日军的弱点,以袭击、伏击的手段,歼灭日军一路或数路,较著名者如神头岭战斗、响堂铺战斗、长乐村战斗等。1939年至1940年,日军作战重心向敌后转移,在平原上占领了全部大城镇,每个据点上都筑有一个至几个坚固碉堡,碉堡间全以汽车路贯通,八路军以旅、团为单位的活动方式就大为不便,通行的活动单位是营,小仗打得多,大仗打得少。但在山区,旅级和团级部队的活动还是方便的,遂有陈庄战斗、黄土岭战斗及大龙华战斗等。
由于八路军能够对于日军某些成建制部队进行毁灭性打击,因此战斗中尚有一定量的弹药缴获,缴获量与消耗量的占比亦可以维持在较高的程度。例如,在神头岭伏击战中,“击毙敌人八百余人,俘获十余名,缴枪约二百余支,击毙骡马三百余匹,俘获三百余匹,军服药材弹药甚多”。在香城固战斗中,“获四一式山炮一门,九二式步炮二门,枪弹甚多,敌二百数十人除生俘十余人外,全被击毙”。1940年7月,聂荣臻在晋察冀军区高级干部会议上称,大龙华战斗,消耗与缴获相等,各约5万发,陈庄战斗消耗与缴获比为5:1。1939年10月,雁宿崖、黄土岭战斗中,晋察冀部队缴获各种弹药53500发及2箱掷弹,消耗各种弹药116168;缴获量占消耗量的46.1%。1940年后,面对日军对根据地的“囚笼政策”,八路军不得不对日军交通路线进行破击作战。八路军弹药缴获与消耗的占比开始下降。我们以一二九师三八五旅1940年主要战斗为例对此进行分析。1940年,三八五旅的主要战斗有白晋路北段破击战、正太路破击战、榆辽战役、太北反扫荡作战。下表是三八五旅1940年主要战斗的弹药缴获和消耗情况。
由表4可知,一二九师三八五旅在白晋路、正太路的破击战中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占比较低,分别为5.5%、16%。在榆辽战斗中,三八五旅比较顺利地攻占了小岭底、管头村、铺上村、石匣村等日军据点,这或许是三八五旅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的占比攀升至60.5%的重要原因。在接下来反扫荡中,由于很难在短时间内对日军成建制部队进行毁灭性打击,三八五旅弹药缴获量与消耗量的占比下降至9.6%。太岳纵队(三八六旅、二十五团、三十八团)在榆辽战役中的战况则说明,以较短时间毁灭性打击成建制日军对于八路军的弹药缴获是何等重要。三八六旅虽然较为顺利攻克沿华村和王景村两个据点,但从9月23日23时至25日16时连续4次攻击才占领榆社;30日拂晓,三八五旅七六九团、十四团和三八六旅七七二团及决一纵二十五团、三十八团在红崖头、关帝垴伏击救援管头的坂井大队六百余人。“是日九时,东犯之敌进入我伏击地区,我即开始向敌猛击。激战终日,敌我反复冲锋,肉搏数次,双方伤亡均重。但因部队联络不够与辽县增援之敌即时赶到,故未能将该敌全部消灭,仅给了敌人以严重打击与杀伤。”《一二九师百团大战总结》称:“在榆辽战斗中,太岳集团火力组织是我师空前的,能将火力精确计算,轻重火器具体分工,更严格规定了射击纪律,起了极大的压制作用。”然而,由于没有在短时间成建制歼灭日军,太岳纵队缴获各种弹药1334,消耗各种弹药45509;缴获量占消耗量的3%。百团大战中129师主力在关家垴围攻日军坂井大队未果。此后,“扫荡与反扫荡”“蚕食与反蚕食”成为八路军与日军战斗的主要形式。八路军更难毁灭性地打击日军一个大队。1941年11月,彭德怀在总结黄崖洞保卫战时承认:“目前敌我技术条件极不相称,以及在敌后作战的特殊条件下,重版国内战争时代的歼灭战,是不可能的。”没有了短时间的歼灭战,弹药缴获和消耗的占比自然下降。1943年,日军逐渐收缩其在华北的兵力,不少区域的守备由伪军或主要由伪军担任。八路军在这些区域和伪军的战斗中缴获量增多,缴获量与消耗量的占比有所回升。
单纯从八路军弹药来源的角度考察,不得不提及八路军与国民党军队在敌后战斗的缴获。1941年7月,刘伯承致电中央军委,汇报一二九师自抗战以来反摩擦斗争及讨逆战斗俘获消耗情况:缴获各种子弹726137发、手榴弹2578枚、炮弹34发,合计728749发;消耗各种子弹752969发、手榴弹8986发、迫击炮弹693发,合计762648发;缴获量占消耗量的95.6%。1942年4月15日—19日,太岳纵队与国民党六十一军战斗中,缴获各种弹药45798(原合计数为28698),消耗109611(原合计数为109709),缴获量占消耗量的41.8%。1943年7月23日至8月25日,冀鲁豫军区在与李仙洲部的战斗中,缴获子弹10万发、炸弹1800颗;消耗子弹8.5万发、炸弹4000颗;缴获量占消耗量的114.4%。在国共两党华北的军事冲突中,八路军对国民党部队依然保持着优势,缴获的弹药甚至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八路军同日军作战的消耗。例如,1940年10月吕正操报告称,若以1939年10月为100计,在一年的战斗中八路军三纵队消耗枪弹40.5%、炮弹4.6%、手榴弹89.1%;“消耗与收入之比为100:20,这也是靠讨逆缴获给我们补充了一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军工生产,是八路军弹药来源之一。在弹药生产中,手榴弹的生产起步较早。这一方面是由于华北地区出产的白口生铁和黑色火药,可以作为生产手榴弹的原料;另一方面是由于手榴弹结构和制造工艺简单,很多乡间手工业者均可制造。下面是太行、冀鲁豫、晋绥手榴弹生产的基本情况:
由表5可知,1939年太行、冀鲁豫即开始大批量生产手榴弹。1940年11月,山东军区向中央军委报告:鲁西有炸弹厂2个,月出炸弹2万个;清河小炸弹厂1所,月出2000个;胶东兵工厂月出炸弹5000个,炮弹50发。1941年10月,聂荣臻向中央军委报告:1939年晋察冀军区每月出手榴弹3万—4万发。1940年出产18万发,现因需要及材料每月出产手榴弹4万发。战争环境的动荡影响各根据地手榴弹的生产。1942年太行区手榴弹产量锐减的原因即在于此。1944年太行区手榴弹产量的降低,主要由于军工部所属企业长达半年时间的停产整风所致(其他产品产量同时降低,停产整风的原因、过程,文中不再赘述)。大体而言,各根据地手榴弹的生产基本上能够满足战争的需要。冀鲁豫军区1941—1943年手榴弹生产分别为120000、120000、84300枚;消耗分别为27866、17075、57529枚;生产量远大于消耗量。1943年1月,冀南军区在汇报中称:“(1942年)炸弹的生产量完全能做到自供自给,而有余,唯技术不高。”晋绥军区抗日战争第6、7、8周年消耗的手榴弹分别是4428、3186、14094颗;1943至1945年晋绥军区手榴弹生产量分别为70265、102000、37858颗;其生产量同样远大于消耗量。由此可见,各根据地在手榴弹生产方面受技术和原料方面的制约较少,能够根据战争的需要安排手榴弹的生产。炮弹是根据地军事工业重要产品。时任军工部工程处副处长的陆达回忆,生产炮弹要将生铁铸成弹壳,生铁弹壳还需经车床加工,传统冶炼技术生产的白生铁硬且脆,用白生铁铸造成的弹壳不能切削加工,根据地生产炮弹的难点就在于如何把白生铁铸成的炮弹壳转变成具有韧性可切削加工的铸铁弹壳。1941年3月,太行根据地用焖火工艺对白生铁铸成的弹壳进行韧化处理取得成功,解决了批量生产炮弹的关键技术。此后,各根据地开始陆续各种炮弹。下面是各根据地炮弹生产情况的统计:
由表6可知,弹壳韧化技术突破以后,从1941年开始,八路军总部兵工厂首先批量生产五〇弹,其他根据地纷纷仿制。在晋察冀,1941年1月,开始仿制八路军总部兵工厂生产的五〇弹,“仿制时把圆锥形的弹体改为流线形,把黑色炸药改为硝铵炸药”。在冀鲁豫,为了使用一门缴获的九二式步兵炮,1942年试制出九二弹,以后利用阳谷县伪军的关系,从聊城、济南购置了大量炸药;通过爱国商人在敌占区采购急需的原料,提高炮弹的质量。1943年即进行了大批量生产,年产1200颗。显然,关键技术的突破,为各根据地因地制宜改进炮弹生产技术提供了基础。相对于手榴弹、炮弹的制造,复装子弹的工艺更复杂,其生产工序为:一、修复弹壳。检选旧铜壳,清洗,整形,同时使长短划一,扩底窝直径大小、深浅、底火台高低,烧壳口部、退火,滚光,检验弹壳各部分尺寸、看底火眼、过全样规。二、制造弹头。选铜元(选清光绪年间的铜元),退火,辗厚薄,退火,清洗,下料冲盂,退火清洗,引伸三次,每次引伸后退火清洗,切长短,冲圆头,上铅芯,收尾部,一次卷边,二次卷边整形,过弹径,滚光,检验各部分尺寸。三、复装。弹壳上底火,装发射药,装弹头,紧弹壳,弹口及底火点虫胶漆,检验、过全弹样规,滚光。总体而言,八路军复装子弹以手工方法为主,如果有了机械的辅助,则会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1940年1月,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收到国民政府发给的2台弹壳车底机、2台曲轴冲床、2台紧口机、2台收口机以及一批无烟药。3月,八路军军工部开始筹建子弹厂,据当时参与此项工作的沈丁祥回忆:生产间“安装着周恩来副主席通过统战关系从敌占区搞来的两台弹壳车底机、两台取轴冲床、两台紧口机、两台收口机、一部元车,还有从一所运来的车床和小冲床各一部”,这些机器均是为辅助手工生产而设的。5月,军工部复装出第一批子弹,八路军批量复装子弹得以实现。在晋察冀,1939年9月晋察冀边区工业部接收第一军分区五支队部分机器、模具、材料和16名复装子弹工人,成立子弹排,起初月产量仅千余发,至1941年下半年始能大批量复装子弹,月产三万五千余粒。在陕甘宁边区,1943年春第一兵工厂开始复装子弹。在晋绥根据地,1945年才复装出第一批子弹2500发。虽然各根据地先后突破了复装子弹技术上的障碍,但原料方面的制约却长期存在着。复装子弹主要由弹壳、弹头、底火三部分组成,所需弹壳主要依靠收集和购买。1942年12月三八五旅报告,由于夜间战斗和战斗紧急时即不能收集弹壳,平均每次战斗所消耗的子弹与收集弹壳的比例,只能收起十分之四。不仅如此,收集到的弹壳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加工:其规格型号,破损程度各异。因此,要把旧弹壳复原,需经过20多道工序。首先是筛选,用人工把七九、六五、三八、水连珠等等不同规格的旧弹壳,分类拣出来,还要把破肚的、胀肚的、裂口的、压扁的再分出来;二是挖取旧底火帽;三是煮洗、烘干;四是弹壳收身;五是切口……
根据陕甘宁边区军工局的经验,收集到的弹壳只有60%能用。由此估算,八路军在战斗中消耗的子弹,只有24%的弹壳可用于复装。因此,弹壳的紧缺就成为制约根据地复装子弹的重要因素。1940年9月9日,在军工部会议上,军工部长刘鼎反映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子弹壳接不上、铅不接济”。1944年9月7日,邓小平等向中共中央汇报:“复装子弹过去每月可完成五、六万发,但缺弹壳。” 1945年5月25日,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报告称,已经没有子弹壳,难以完成规定任务,请求设法收集子弹壳。1945年10月3日,杨立三致信邓小平解释未完成军火生产的原因称:“复装的子弹壳成了严重问题,现已告罄。”由此可见,仅靠收集弹壳难以满足复装子弹的需要。此外,弹头由弹头壳和弹头内芯组成,铜元经过冲压、拔伸、退火、冲头等工序制成弹头壳;铅、锌、锡合金制造的香炉、酒壶、蜡台等再加工或熔化后做成弹头内芯。这些原料来源亦不稳定,1941年7月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汇报,铅锡每月需2000斤,现存为0;9月军工部木厂(子弹厂)汇报,半成品子弹已有6万,无铅装。 1942年,晋察冀精炼黄铜的技术取得成功,无烟药的生产也趋于稳定,为自制子弹创造了条件。1943年6月,在晋察冀,包括制造弹壳在内的自制子弹技术基本成熟。随着技术上的突破,晋察冀军区复装子弹摆脱了原料方面的制约,子弹复装日趋稳定。1944年11月,晋察冀军区报告,每月自造七九子弹19000发,六五子弹11000发;复装七九弹10000发,六五弹30000发,捷克弹10000发。1945年2月,在晋察冀技术人员的援助下,太行区也自制出全新的子弹。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各根据地炼制黄铜所用的原料是铜元和制钱,换言之,各根据地尚不具备从矿产资源中炼制黄铜的能力,其自制弹壳的数量受到铜元和制钱收集量的制约。以下是部分根据地复装(自造)子弹的情况:
随着手榴弹、炮弹的制造和子弹的复装,各根据地纷纷寻求火药制造技术的突破。1941年初,晋察冀和太行区不约而同地尝试制造硫酸,1942年两个根据地制出浓硫酸,随即制造出无烟药,在此基础上制造不同种类的火药。1944年以后,各根据地的火药生产猛烈地膨胀起来。太行区1944年生产雷汞26公斤,1945年即猛增至118公斤;1944年生产发射药760公斤,1945年增至10203公斤;1945年生产烈性炸药15503公斤。总体而言,八路军各根据地弹药生产呈现出阶段性、不平衡的特征。就阶段而言,在抗日战争中后期,各根据地的弹药生产相对而言进入正轨;就产品而言,对于精度要求和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手榴弹、炮弹能较早、较大批量生产,对于精度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子弹的复装和生产,则较困难。从根本上讲,八路军在各根据地的兵工业,受自然经济的严重制约,不得不依靠行政力量获取原料、推动技术进步和交流、维护生产秩序;其生产技术和能力,难以从根本上实现突破。根据地兵工企业的存在,解决的是八路军某些弹药有无的困境,无法根本上支撑八路军在敌后的作战。
收集与购买是八路军弹药的重要来源,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收集弹药一般是无偿的,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收缴土匪武装和散兵游勇的武器弹药也应当被视作收集。购买弹药首先是经济行为,但大批量购买必须有政治行为作为辅助。从时间上讲,在根据地开创时期八路军对于民间弹药以收集为主,随着根据地趋向巩固,民间弹药逐渐枯竭,购买成为八路军获取弹药的重要来源。收集工作,本质上是对既有资源的竞争和占有。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军事化趋势明显,民间武器弹药流布甚广,买卖频繁。河北、河南各县的大地主,每家都有几十支枪,各家都雇有看家民团。中农大都有支大枪,贫农差不多都有支茅枪。据记载,1933年河北警察局、保卫团拥有枪支62537支(堪用54670支、不堪用7867支),子弹4003204发。1936年编成的安徽《临泉县志略》称,全县人民自卫枪支6910支,子弹88810发。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队迅速溃败,散兵游勇携带枪支弹药散布乡村,民间的武器弹药愈发充盈。在此种情况下,中共中央迅速将收集武器弹药作为重要的工作加以布置。1937年9月25日,毛泽东指示:“发动全华北党动员群众,收编散兵散枪,普遍地但是有计划的组成游击队。” 1937年10月4日,朱德指示八路军各部:在经过战斗地带,民间遗散很多枪支弹药,各部及地方工作团应努力收集并可出款收买,步枪十元,子弹二百元,轻重机枪及炮酌量决定,此项用费可以报销……各地流落之溃兵散兵很多,我们应努力收容,在不妨碍统战工作原则下争取其加入我军,其中老弱及残病应加以洗刷,他们如带有枪弹,可照收买价格发给之。
太原失陷前夕,周恩来在八路军驻晋办事处急电毛泽东、朱德:“我们各部应迅速派队收集溃兵、散枪及一切资材……不应放松收编散兵、收集散枪资材的机会。” 1937年11月8日,太原失陷。中共中央判断华北的正规战结束,游击战争开始,要求各部队在统一战线原则下,“收编溃军,购买枪支,筹集军饷,实行自给,扩大部队”。11月9日,周恩来对各部收集溃兵散枪的地域提出了具体建议。1937年12月16日,毛泽东致电朱德,提出趁敌人空虚,派两个支队到平汉路以东地区游击,其任务是:侦察情况,扩大抗日统一战线,发动民众与组织游击队,破坏伪组织,收集遗散武器,扩大自己。由此可见,流散于民间的散兵、武器、弹药被中共中央视为重要的资源,中共中央热切地希望抓住历史机遇扩充力量,但也不愿因此破坏来之不易的统战关系。据《周士第将军阵中日记》记载,1937年11月,太原失陷后的一个月,一二〇师收容散兵956人,各类武器699、弹药12951。收集最大宗者是国军遗失的大批弹药。1937年10月20日,毛泽东判断日军将很快占领太原,致电周恩来等将上社、洪洞弹药运回陕甘宁。1937年11月8日,太原失陷,晋西危急。11月13日,周恩来等急电毛泽东:“现有约三十万余军用品急需后运,最迟月底运完,否则有损失之虞。提议用尽一切力量,动员牲口到大宁转运,并派干部到大宁主持该工作。” 16日,周恩来再次致电毛泽东:“大宁已送平渡关子弹三十余万发”。毛泽东回复:“本月20号可动员五百牲口到大宁”,“杨立三同志应即来大宁指挥”。但杨立三有其他工作,没有立即赴大宁。由于指挥不当,大宁武器弹药后运中问题颇多,1937年12月13日,毛泽东致电杨立三等人:(甲)据闻沿途兵站纪律极坏,在洪洞一带动员之群众中车数十辆强迫远送不给工钱,以致群众拖车中逃走,与各地方政府关系亦极坏。(乙)蒲洪间之天山抛弹药十余辆车,平关渡河不慎沉了一船子弹。(丙)在平渡关附近有其指导员拐款一千余元逃走。(丁)送回陕北子弹药没有确实数清、保管,以致地方部队拿了到处乱打枪。以上这些严重现象应立即检查纠正,给以严重的处分与深刻的教育。
在毛泽东强烈督促下,12月16日杨立三到达大宁,向毛泽东等汇报兵站运输混乱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由此可见,此次弹药后运,至少持续到1937年12月下旬,表明八路军因此获得弹药应为数不少。1938年4月23日,八路军总部判断日军打通津浦线后,可能移师华北,紧急命令一二九师“乘敌空虚,放手在路东消灭与瓦解伪军及其伪组织,大量收缴、购买武器弹药”。据时任陕甘宁留守兵团警备四团团长的陈先瑞回忆,1938年5月该团在大宁、吉县活动之时,发现大宁至隰县间的山洞里晋绥军藏有大批武器弹药,以两个连的兵力向陕甘宁运输一星期尚未运完,剩余的弹药送给了在吕梁山区活动的一一五师。曾任晋察冀军区军械科长的郑云彪,平型关战斗期间受命在台怀地区设立兵站,与一一五师师部失去联系,在五台县的耿镇附近收集被国民党军队遗弃的军需物质,发现阎锡山在省防工事里囤积的大量物质,把炸弹、炮弹、子弹运到平山县桑园口一带坚壁起来,数量比一一五师供给部的仓库还大的多。一一五师独立团则在上寨、下关一带打开晋绥军的军火库,获取了大量弹药。1937年11月7日,晋察冀军区成立。1938年8月,聂荣臻向朱德汇报,自军区成立以来,收获弹药:子弹583532发,炮弹1126发、炸弹14002发,合计598660发。据聂荣臻向军委汇报,从抗日战争爆发至1942年5月,晋察冀军区生产手榴弹38.8万个,子弹59.4万发,炮弹2900多发。由此可见,除手榴弹外,1937年11月至1938年8月晋察冀军区收集的子弹,与抗日战争爆发至1942年5月晋察冀军区子弹生产量几乎持平,弹药收集在抗日战争初期对于八路军弹药供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收集民间弹药尤其是国民党军队遗留的弹药,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初创之时重要的弹药来源。然而,随着根据地逐渐巩固,巩固区域的民间弹药终将收集殆尽。与此同时,国共关系逐渐恶化,八路军从国民政府获得弹药补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八路军弹药来源不得不转向购买和自造。1939年9月4日,朱德、彭德怀致电徐向前、朱瑞等:“自今年一月到现在仅领到子弹190万发,各部子弹已感严重缺乏。据说徐州四周地区友军遗弃弹药、军械不少,须十分注意收买。” 1940年1月,八路军总部急切要求各部注意收买和节省弹药问题:各兵团首长、政治机关、地方党部并报毛、王:关于收买与节省子弹问题。子弹缺乏成为我军目前、特别是将来的抗战中最严重困难的问题,一方面现已无存,弹药制造困难,另一方面主要的是国民党限共防共的政策下,限制发给我军弹药……今后将更严厉限制我军弹药或全不发弹药,而我军应该以各种方法收买与节省子弹,成为目前最中心、最迫切的问题。为此:责成各级政治机关、地方党部,应以各种方法进行收买子弹的工作,其方法是:1、经民运工作收集、收买散落在居民手中之子弹及子弹壳,这在华北各地,特别是山东、豫北,在居民中仍存有大量的子弹,经过深入之民运,地方党之发动后,可获得大的成效;2、从敌伪军工作之进行收买子弹之活动亦有可能,经验证明在寇军手中可以买到子弹。3、在某些友军特别是顽固派中,经过妥善的方式,可以买子弹。4、在沿海可接近大城市之部队,应寻找特种关系,可以逐渐大批的收买弹药。为着收买弹药(枪支亦可收买)需付出代价亦所不惜,但2.3.4.各项中秘密进行之。在弹药来源面临危机之时,八路军总部意识到“以各种方法收买与节省子弹,成为目前最中心、最迫切的问题”,在继续强调收集民间弹药的同时,着重指出收买弹药的迫切性,收购弹药的对象则是日军、伪军、友军、顽固派等。抗日战争中后期,中共始终把收购视为解决八路军弹药问题的重要途径。日军投降前后,中共中央紧急要求各战略区加快收购弹药的步伐。194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要求新四军:“设法向敌伪购买子弹,愈快愈多愈好,同时注意从敌伪撤退区收集军用资材。”对于其他战略区,中共中央做了同样的指示:“须用一切方法向日伪军购买子弹及其他军用品,或用其他日伪需要的物品交换军用品,尤其是子弹,愈快愈多愈好。”既然在市场上日军、伪军、友军和顽固派,是八路军潜在的弹药供给者,因此,需要将八路军购买弹药置于根据地对外贸易体系内进行研究。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对外贸易体系尚属初创,“对外采办不统一,表现零乱,乱抓一把,没有取得各方的配合,结果,自己吃亏,甚至发生竞买现象”。为此,1940年12月八路军总部和一二九师后勤工作会议规定:
1、一切服装、卫生、军工、通讯及有关军队器材之采购者,均由集总后供协同贸易局协商办法处理之,必要时集总后供得商同贸易局指定地区,设立采办所。2、在同一地区,只许设立一个采办所,取消过去林立现象,杜绝投机提高及互相争买现象。……6、关于部队中应用之服装、军工、卫生、通讯等材料,由各部门派员负责共同组织购买委员会,并与军政首长协商配合适当的武装及政治工作人员帮助运输。由此可见,八路军总部力图整合对外贸易体系。然而,此时对外采办的主体依然是多元的,总后、贸易局、部队中各部门等都可以从事对外采办,仅要求各采办主体间尽量协调。1941年上半年,后勤部长杨立三频频向各部拨款购买子弹:4月19日,李达电话可买到枪弹:机枪五万一挺,六五步枪三万元一支,子弹约二元一排,均冀票。请示彭总:机枪准买,子弹多买,步枪太贵不买。 4月30日,函联办通知冀南主署,拨款十万元交给陈(再道)、宋(任穷)、王(宏坤)买子弹用。 5月26日,批发各军分区购买子弹费洋一万元。 6月21日,发三纵队买子弹款一万元。7月5日,某地有子弹买,告朱儒带款一万元,回去收买。 这表明各地弹药购买的频繁和活跃,但也显示出购买活动的随机和凌乱,尚未形成整合各种力量的弹药购买体系。采购主体的多元,导致彼此间的竞争和混乱。1941年8月4日,时任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局长王兴让指出,边区在经济战线上没有统一指挥机关,采购紊乱,生产与贸易不能联系,因此在贸易上要求统一采购、通盘计划、建立敌占区采购工作。在彭德怀主持下,会议决定统一贸易,军队不搞贸易,只搞生产事业。8月16日,生产贸易总局召开会议决定:军政各机关采购一律统一于生产贸易管理局,军队取消贸易工作,各机关部队应拟具半年采购计划,经一定机关核准,管理局统一采购。9月12日,八路军总部后勤部长杨立三起草不准军队办理出入口事宜,对外采购完全归工商管理局负责的训令。由此,生产贸易管理局成为唯一的对外采购机关。在购买弹药的具体工作中,有关购买价格和区域规定的演变值得重视。各根据地购买价格经历了从统一规定到随行就市的变化。1940年4月10日,八路军后勤部购买军工材料的通知中规定:步枪弹每粒1角至1角5分;各种大小炮弹5角。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完全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子弹。1941年4月,三八五旅旅长陈锡联在致刘伯承、邓小平的信中,指出了规定价格对购买子弹的影响:野供规定买铜、锡、子弹等价格太低,在冀西无法筹买,如子弹每粒在邢(台)、沙(河)出二毛钱可以买下,临城、赞皇就必须四毛左右。自然也由于民兵购买子弹,影响价格变动,而野供规定一毛至一毛五,事实上,各县均无法买。又如,此次拨子弹费一万元,野供规定一万元暂不发,由各县按价实销,经分区单据清楚到野供报,经审核合格者方予报销发钱!这在事实上是没有拨款。……如买子弹事,价格规定更宽大些,使下属能放手去买,钱也需要支领,下属实在垫不来那么多,这样,子弹一定可以收买到许多。……我们仍在清理以前下级遵令买到的,我们均准予报销,到野供如实在报不了,我们只有靠生产合作社的赚钱来垫补。
陈锡联表达了对弹药购买和报销制度的不满:在野供规定的子弹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的情况下,野供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报销购买子弹费用的做法,影响弹药的购买;因此,陈锡联建议购买子弹的价格规定应更宽大、灵活,并根据市场价格实报实销。“到野供如实在报不了,我们只有靠生产合作社的赚钱来垫补”的说法,一方面说明存在着购买弹药的机会,另一方面表明其为抓住购买机会摆脱现有弹药购买、报销制度的冲动。1942年,太行第六军分区报告称:“按后勤部决定步枪子弹三角一发,现实价一元,甚至有一元五角者。驳壳枪子弹每发价值又涨到六元到七元。”因此呼吁“对购买子弹之价值另行决定”。事实上,在各地购买弹药时,对野供的规定多有突破。1941年4月19日,李达电告杨立三:可买到枪弹,机枪5万1挺,六五步枪3万元1支,子弹约2元1排(冀钞)。彭德怀指示:机枪准买,子弹多买,步枪不买。一排子弹5发,每发子弹0.4元左右,远远高出了规定的购买价格。1942年,太行第六军分区报告称:“在购买方面,因规定之价额太小,不能买到。每种实价要超过一半。”1943年底,各根据地逐渐对购买弹药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制度。1943年11月29日,胶东军区规定:子弹费根据部队需要经批准购买补充,按市价实报实销。1943年12月9日,八路军总部后勤部规定对于购买子弹费采取实报实销制。1944年4月18日,冀南第五军分区通令:“如有大批子弹,所发之子弹费不够时,再补发款子”。1944年8月15日,冀鲁豫军区规定:“每支步枪每月以一发子弹补充,机枪以三十发为经常子弹,各分区根据当地市价造预算。每分区下半年需按一百元预算系代军区购买(原文如此),如有大批子弹不限制收价,如已存之款用完,可随时造追加预算。”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弹药和实报实销,有利于各根据地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大批量收购子弹。限定购买区域是八路军维护弹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方法。1943年5月2日,八路军总部规定:购买子弹各分区在各分区本地买,按当地价格。1945年1月15日,杨立三与晋冀鲁豫临参会议长申伯纯商定全年购买子弹30万发的计划,申伯纯要求:“七、八、四、五分区内不准他军收,民兵除外。”这是为了避免各分区为购买子弹产生的恶性竞争。
按照市场价格实报实销,以及限定弹药购买区域,是八路军维护弹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弹药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这两项措施难以维护弹药市场的秩序。1945年4月14日,一二九师参谋长李达致信后勤部:“数月来禁止各分区在七分区插手,但冀鲁豫却在中间突然高价收买之,以致影响别处无法按原定价收购。” 1945年6月,冀鲁豫第七专员公署军分区称:“我区弹药武器购买关系极形混乱,随便私自成交,滥于提高价格,或形成弹药外流,或落于不法分子手中,影响统一对敌斗争。”为此决定:外区或本区买卖弹药武器者,必须由本区内县以上政府或武委会之证明,并携带证明文件始得有效;任何弹药武器,包括长短各种枪、各种子弹及手榴弹等,任何机关及群众、民兵购买时,一定要经过一定手续及场合(群众民兵买枪买子弹坚决停止),以要求价格的统一,部队要有分区供给处的证明文件及手续,群众民兵要有县级以上政府或武委会的批准及手续始准购买;购买场合今后由各县武委会结合工商局、交易所或合作社,联合成立军械代办所,所有一切买卖弹药武器均在所内经过一定手续成交,价格统一管理。由此可见:弹药市场空前活跃,不同区域收购价格的高低,影响了弹药的流动,相互影响。不仅如此,各分区间越区购买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了应对这种现象,冀鲁豫第七专员公署在允许其他分区至本区购买弹药的基础上,严格规定了购买弹药的资格、交易场所和价格。抗日战争时期,在市场上向八路军供给弹药者固然不乏爱国者,但大量是受利益的驱使。1941年3月,一二九师新编第八旅称:“卖子弹的人,地痞流氓占相当的数量,从中牟利是难免的。”抗日战争中后期,在冀鲁豫弹药市场上出卖弹药者主要包括:(一)长期军阀混战,加上国民党军队溃逃,散落在民间的弹药;(二)伪军出来扫荡时,每个伪军士兵都要趁机偷卖几盘子弹,有的卖给别人,有的让家属来卖;(三)敌占区同伪军有关系的商人;(四)王自全、孙殿英等的部下。抗日战争胜利之际,邳睢铜地区经过私人关系,与伪江苏省保安司令部取得联系,议定以银元和其他物资换取对方枪支弹药,1块银元换25粒子弹。由此可见,除去散落在民间为普通居民收集的弹药,能在市场上向八路军较大批量供给弹药者都直接或间接和伪军有关,牟利是其基本动机。
1944年1月23日,邓小平致电彭德怀:“打通延安商业交通,将太原贸易关系转至军渡与绥德,以及向黄河南岸蒋军购买子弹等事已派人去办理。”这说明八路军总部和太原、国民党军队均存在贸易联系,甚至可以从国民党军队手中购买到子弹。由此可见,八路军购买子弹的渠道是非常多元的。
虽然购买子弹主要是经济行为,但必须辅之以军事、政治行为,才能有所收获。1941年6月,八路军总部设立的豫北办事处,开展对豫北地方武装的统战工作,在4年时间采购弹药100万余发。1942年5月,冀鲁豫军区在内黄县井店镇成立沙区办事处,设办公室、敌工科、情报科、交通科、军火采购处。军火采购处负责收购枪支弹药,受军区后勤部与沙区办事处双重领导,起初只有3人,1943年底发展到20多人。沙区办事处统战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军火采购处的收购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冀鲁豫工商局十九分局下属的德兴隆商店的密切配合,则为军火采购处收购弹药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据军火采购处处长王言炳回忆:这些商人,卖了军火以后,大都要根据地的物资,像粮食、花生、油料、土布、红枣、烟土等。当时,这些物资是不让出口到敌占区的,可是,我们为了使其多为我们收购军火,就把这些物资给他们,尽量地满足他们的要求。我们收购处,一般是在商人卖子弹时,根据商人要求所要的东西,开个收多少子弹,该给多少、什么东西的条子,让他们到德兴隆去取……各地的伪军官、伪局子头目,也有卖给我们子弹的。他们主要是利用手中权力,克扣来的军火……我们利用大烟、土特产等,通过和皇协军、新五军、杂牌军等打交道,换购了很多弹药。1943年底,军火采购处的收购量大增。1943年11月29日,冀鲁豫工商局第十九分局估算旧历年前购买子弹需外汇30万元,要求德兴隆负责子弹外汇的供给:“保证平均每日换回子弹四千发至五千发(至旧历年底以六十天计算)。将子弹交给军区分区时,最低必须要以二分之一以上的粮食,能完全以粮食偿付更好。”由此可见,军队和政府的紧密合作,才能顺利完成收购子弹的任务。1942年至1943年,军火采购处就采购子弹200多万发。 从八路军总部提出购买弹药的迫切性,到各根据地逐渐形成实报实销、限定区域、军政经诸部门相互配合的购买弹药体系,大概经历两年左右的时间。大体言之,1943年各根据地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弹药购买体系。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直接领导的德兴货栈,“充分利用根据地内外的各种关系,购回了大批枪支弹药等特种物品。为保存好购来的武器等特种物品,德兴货栈专门在山上建立了秘密仓库”。1943年,德兴货栈进口军用品11872件,用费1103339元。
收购子弹的多寡,与军事形势的演变关系密切。1941年3月,在冀南活动的一二九师新编第八旅报告:“对子弹、生产原料、器材、医药等能注意各种关系,设法购置,尚不感过分缺乏”,“子弹的购买,多在游击区内及敌占区购买,每月可能买到六千到一万粒”。1942年1月中旬,一二九师派遣太岳军区南进支队和豫晋区党委开辟中条山根据地。据太岳纵队报告:1942年豫晋区收买迫击炮弹23443发,钢炮弹657发,子弹762305发。由此可见,即使到了1942年,在某些新开辟区域内较大批量收集和购买弹药也并非全无可能。但是,1942年冀南军区的形势却异常严峻,仅购买子弹46859发。1943年,冀南军区“子弹主要的来源是依靠在战斗中缴获敌人之弹药,但在今天的情况下歼灭战较少,故缴获不多,所以现在只有大量收买。现在民间之子弹为数不多,只有从敌伪军方面收买,但今天这条路还没有很好的打开”。 从1943年开始,各战略区的部队先后展开局部反攻,八路军、新四军在接敌区,利用日伪之间的矛盾筹措物质。1944年新四军供给部与汪伪芜湖军粮统筹委员会主任汪子东达成协议,用粮食、山货交换各类物质,其中军火物资占30%。1943年上半年,太行二、三分区收购子弹9921发,耗费3951.2元。据统计,1942年太行区六个军分区共支出买子弹费94227.32元;若以此计,1942年太行各军区购买子弹大概在25万发左右。1944年,八路军野战供给部买子弹费110万元,1945年1月15日,杨立三与申伯纯等订立收买子弹合同称:每排子弹(5发)82元,目标为30万发。1945年6月,太行军区发动安阳战役,为解决急需的子弹问题,决定由各军分区自买一部分。
由此可见,随着敌后形势好转,晋冀鲁豫军区收购子弹逐渐由困难转为顺利。其他根据地亦复如此,1945年8月24日,中共山东分局要求各区委利用日军投降之际,向敌伪购买大批弹药。仅山东滨海区1945年就收买步枪弹360929发,九二式机枪弹1819发,苏联机、步枪弹655发,翻造子弹334发,驳壳弹3840发,五五炮弹48枚,八二炮弹5枚。在此时期,其他区域购买弹药的数量应该比较可观。 从根本上讲,不管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购买弹药,其前提是中共对根据地经济资源的有效掌控和利用。例如,1944年新四军供给部之所以能和汪伪芜湖军粮统筹委员会主任汪子东达成交换军火等物资的协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新四军封锁的情况下,日伪“粮食和副食品等相当缺乏,特别急于得到粮食”,“如果我军封锁粮食加紧,使他在芜湖收不到粮食,难以向日军交差”。虽然根据地弹药生产的梗概和数量比较清楚,但八路军在敌后收集和购买弹药的情况无法准确了解。换言之,现有资料显示的八路军收集和购买弹药的数量仅是其收集和购买弹药的一部分。两相比较,收集和购买弹药远超过八路军兵工生产的弹药。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收集和购买,始终是八路军弹药的重要来源,收集在抗日战争爆发初期对八路军弹药供给贡献极大,购买在抗日战争中后期的作用更不可小觑。
对八路军而言,弹药来源决定其消耗,而非弹药消耗决定其来源。因此,我们探讨的问题是:在现有装备水平和战斗模式之下,八路军是如何维系其弹药来源的。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发放、收集购买、战斗缴获和自己生产是八路军弹药来源的四种途径。政治和军事形势的变化,对此四种途径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不同弹药来源在不同时期对八路军弹药供给的贡献不同。抗日战争爆发到1939年底,八路军弹药来源的主要途径是国民政府发给、收集和缴获,三个途径稳定而丰盈,八路军在前方缴获和收集的弹药足够弥补其消耗;国民政府发放之弹药则“转运延安暂存”。此时期,八路军弹药获取大于消耗,甚至有大批积存。1940年到1942年,国民政府停止向八路军发放弹药,八路军弹药来源仅剩缴获、自造和购买。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八路军难以在短时间内对成建制的日军进行毁灭性打击,缴获对于消耗的弥补越来越少;此时,自制和购买弹药均未走上轨道;八路军弹药供给十分困难,弹药积存锐减。手榴弹因其构造简单、制作方便,能够按需生产,对八路军坚持作战作用极大。1943年至1945年,八路军弹药的来源依然是缴获、购买和自造,这三个途径都有所改观。就缴获而言,日军南调和向正面战场进攻,八路军以伪军为主要作战对象,战斗中弹药缴获占消耗的比重上升;就购买而言,八路军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逐渐形成了实报实销、划定区域,以统战为核心,军政经诸部配合的弹药购买体系,可以较大批量地购买弹药;就自造而言,八路军各根据地自造弹壳、弹头技术取得突破,尽管依然受原料的制约,毕竟为八路军较为稳定的自造子弹提供了技术支持;炸药技术的突破及大量生产,为八路军攻坚作战提供了物质保证。八路军弹药获取逐渐多于消耗。
总之,从弹药来源的角度看,中共敌后游击战争不仅是军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国民政府正面战场的抵抗、国共关系的亲疏、伪军工作的效果,以及抗日战争的基本走向,对中共从不同途径获取弹药产生了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对于社会经济的控制,则是中共收集、购买和生产弹药的基础条件。在统一战线背景下,中共获取弹药的复杂状况,反映了中共超强的社会经济动员和控制能力,以及灵活机动的政治运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