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玉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后、广西师范学院讲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3期,注释从略
一、 引言
1948年5月,陈赓指挥所部发起宛西战役,解放了位于河南省西南部的内乡县。初入内乡,中共新政权并没有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相反,据中共内乡县委介绍,解放军“在初到时,群众对我们政策不了解,见到我们即跑。这是普遍的,不但地主恶霸坏分子跑,而且基本群众亦跑”,工商业萧条,“社会秩序极其混乱”。对此,中共内乡县委在上级指示下,采取了种种措施以缩小抵抗面,安定民心。但是,由于当时新政权的军需压力巨大,征发的力度客观上大大抵消了其在策略上的努力。在内乡县解放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为满足大军推进而临时采取的大规模征粮、征兵和派伕支前等措施,给当地民众造成了沉重的压力,激起一些民变和“匪乱”。其中有些暴动就是会道门组织发起的。例如,在1948—1949年内乡县的天仙房、彭师道等会道门就组织了七次暴乱,在十个乡与新政权对抗。此后,在反霸和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中的一些事实还表明,会道门作为农村社会原有的一种组织形式,不仅可以被敌对势力用来发起武力反抗,还可以被用来以一种相对消极的方式阻碍中共的一些政策和运动的有效推行与开展。此外,在会道门组织较为普及的地区,中共建立的乡村基层政权和组织中还不可避免地掺入了许多会道门人员。因此,如何处理会道门组织成为中共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事实上,解放战争时期会道门暴动在解放区已多有发生,中共也改变了抗日战争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团结和争取会道门的策略,将会道门再度定性为反动组织。但因其牵涉面大,出于稳定局势和人心的考虑,中共除严厉镇压暴乱者外,对这些组织一般只是严加防范。在中共军队解放一地之前,保卫机关即会注意调查摸清当地会道门的情况,将其视为需要密切监控和防范的敌对势力。在地方政权基本巩固之后,再通过打击会道门首领,同时对广大会众、道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悔过,登记退道,从而将具有威胁性的会道门组织逐一予以取缔。中共内乡县政权在建立过程中与会道门的关系,即见证了这一变化的过程。解放军在初到内乡县之际,并没有针对会道门组织采取具体措施。然而,在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内乡县的会道门就组织了七次暴乱。在接连镇压会道门的暴乱后,中共内乡县政权开始重视对会道门组织尤其是其首领人员的调查和掌控。据内乡县公安部门随后的调查认定,内乡县30万人口中有反动人员12760人,其中反动帮、道、会门的民间宗教团体人员3120人,这中间坛主、点传师以上的会道门骨干分子120人属于需要重点注意、监控和打击的对象。此一调查经过了较为复杂的过程,这期间内乡县政权对当地会道门组织并未马上予以登记和取缔,而是一直采取严密监控防范的做法,只对公开抗拒政府的会道门组织或其骨干予以打击。直到1953年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内乡县才着手发动了彻底取缔会道门的运动。目前中国大陆学界对于取缔会道门的既有研究大多囿于档案资料,“止于整理,流于沿袭”。王蕊的研究以《大众日报》的报道为例特别强调了取缔运动中宣传的作用,并指出报道“激情创作多于事实”。王蕊还利用某县公安局对十位会道门人员的审讯和判刑卷宗,讨论了对会道门人员的定罪标准模糊、刑罚过重,以及量刑受到被处理者的阶级出身影响的问题。
洪长泰(Chang—tai Hung)也强调取缔运动中宣传的重要性。他研究了中共取缔一贯道的运动,认为该运动的动机从来不是简单地征讨宗教,而更是一场中共为了巩固其权力和合法性而发起的群众动员。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认为,中共在建政初期打击反革命目标时更重视的是对其组织的打击。他研究了1951年4月中共在天津发动的打击会道门的运动,指出控诉会是运动中使用的最普遍、最有效的方法,几乎所有的控诉会都遵循相同的脚本。但他也认为,尽管召开的控诉会和退道的会众在统计数字上看来很惊人,却很少有民众真的被取缔运动动员了;“不过,对于那些会道门组织的首领们来说,退道运动是一个几乎无人能忘的灼人经历。人民政府已经使得会道门组织的领导层再不可能以一种组织的方式发挥作用”。与上述研究强调中共在取缔会道门运动中的作为和主动性不同,杜博思(Thomas Dubois)则将一贯道的终结主要归因于数十年战争的停止和20世纪50年代初的乐观主义,而非因为新政权决心取缔它而展现的力量。他指出,随着战争和饥荒的威胁似乎已被抛在身后,大多数一贯道的成员失去了对一贯道所宣扬的末日劫难的兴趣,因此,即便一贯道的招募网络遍及全国,其成员在全国可能数以百万计,中共对一贯道的取缔也并未激起大的反抗。但史密斯(S.A.Smith)在考察了取缔运动后会道门组织的存续及80年代复活情况后认为,由于中共治下各种运动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不可避免地带给民众很强的神秘感和不确定感、不安全感,因此基层社会中仍旧存在着会道门以及各种地下宗教活动和复活的重要基础。从目前已有研究可知,或受限于视角,或受限于资料,既有研究对中共全国性新政权建立初期取缔会道门的研究,多数还着眼于较宏观的运动研究,或是对宣传过程及运动效果的研讨,尚缺乏具体、细致的描述。本文以河南省内乡县的取缔会道门运动为具体研究对象,试图尽可能详细地梳理该运动的前后过程,并尝试揭示取缔运动在基层起效的微观方法和机制。
二、 全面取缔之前对会道门的监控和打击
1949年前后,在内乡县有一定规模的会门、道门有20种左右,如西华堂、庙道、一贯道、跪香道、天仙房、朱师道、同善社、慈善会等。其中一些会道门多次组织暴乱,均被中共政权迅疾地镇压和平息。例如,1949年春荒时,庙道的一个分支彭师道在马山口区发动暴乱。道首李进才等率500余名道徒围攻打磨岗乡政府和驻在该地的区工作队,“用柴火围烧乡政府房”。发现暴乱后,马山口区政府“当即集结该区之所有武装、区干队、民兵清剿了一下”,“当场击毙道首9人”,俘虏了部分道徒,其余大部分道徒逃回家。李进才等人逃入马山口北部的山区,并在此后又进行过一些袭击马山口区、乡政府的尝试。事后,内乡县政府对于在家的彭师道上层采取了集训和部分打击的手段,对于会众则教育其登记退道。一年后,内乡县公安局认定天仙房也参与了此次暴动,又对其采取措施,“法办了个别大会首,登记了一般会首,教育了群众”。1949年春荒中,河南各地包括南阳地区所辖其他县区也发生了多起会道门组织的暴乱事件。南阳地委社会部要求各县应该认识到会道门已经从“群众性的东西”变为“多是豪霸爪牙、反动党派之外围特务活动的外衣,大都为特务所掌握,从其组织成员活动(看),内容都是极其危害群众,和反对我党我军的”;认定会道门的“组织成员多是被斗的地主恶霸、伪人员和土匪特务反动分子”,他们在利用农民落后思想,有组织地“抵抗我群众运动,和阻碍破坏我大军南下的支前工作”。南阳地委社会部要求各县根据省委指示密切关注会道门活动,对于发动武装暴乱的会道门,“应组织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捕灭,……对捕获的首恶会首匪特及时坚决镇压,对一般活动的会首进行禁闭,并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对会[徒]群[众]应分化瓦解、教育释放,对作战死亡的会[徒]群[众],对其家属应进行教育,(使其)转(为)仇(恨)匪特首恶会首”;对于尚未发动起暴动的会道门,要“了解情况及时揭发谣言,进行分化瓦解和内线打入工作,组织侦查有重点的破案。凡有沟通匪特、谣言煽动群众反动破坏行为者,对其相等于乡一级的首领一定拘捕集训、审查监禁,个别罪恶重大者,根据情形以人民法治判罪,并从其具体罪行上在群众中揭发其违法行为,宣布解散其非法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南阳地委社会部和内乡县公安局等将天主教和基督教也归入会道门的范围,并同样视之为需要防范和监控的对象。此外,内乡县民众为了应对不时之需而形成的信贷和保险性兼有的互助组织——会社,也被视为一种会门组织。例如,1950年六七月间,县公安局在城关区庞营乡进行调查时,即将该乡12户人家从1939年开始为解决穿衣问题而组织的会社——大布衫会,视为统治庞营乡的一个会门组织,并建立情报关系以监视该会社的成员。此后,县公安局一直注意对内乡县境内包括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会社在内的各种会道门组织进行调查和监视。1949年6月,正在准备进行夏季征粮之时,南阳地委发现“各县会门土匪活动转趋积极”,散布一些关于抗拒征粮及鼓动抢粮的言论。25日,南阳地委发出通报,要求各县要警惕会道门武装暴动的可能性。通报要求各县从已动员起的大批征粮干部中选择“质量好的组织宣传队,……展开一次普遍反对匪特会门暴动的宣传攻势,应该将这个宣传深入到每村每户,……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说明民主政府对会门的政策,打破群众顾虑,凡为会门头子者需登记取保、声明脱离会门,有武器证件,需交给政府,次要分子登记悔过。一般无所谓的会众,见面说说,声明不干,就算了事”。10月10日,南阳地委发布指示,再次阐明对会道门的政策是:只打击有反动活动的会道门,“凡一经破案,即逮捕首要,宣布解散,登记会众”;对于没有反动活动的会道门则只进行宣传,“一般不作登记”。但要求对于所有会道门的活动情况都需要给予密切的注意,重点关注其组织结构和集体活动等。
11月,在河南省的秋季征粮工作中,在开封和商丘等地又出现了一些会道门组织反抗征粮的活动,并在个别地方造成中共干部的伤亡。此外,洛阳等地的一些会道门组织“最近普遍活跃,……扬言十二月暴动等”。17日,河南省委向全省发出指示,要求各地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会道门组织发起暴动,并认为“这充分说明了敌人土匪武装被歼之后,除一方面打入我们内部,以两面手法潜伏活动,等待时机外,正处心积虑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会门,借秋征、灾荒以及我工作上的漏洞,乘机组织新的骚动,进行反攻破坏”。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委以及南阳地委社会部将会道门组织因征粮、灾荒等原因而发动的反抗新政权的暴动,定性为被打败的国民党“匪霸特务”煽动、利用会道门组织向新政权进行斗争和破坏。这样的解释避开了一个意识形态上的困境:即如何解释以普通民众为主体的会道门组织,会反抗以解放民众尤其是解放底层民众为号召的新政权。不过,虽然在定性上可能曲解或误解了民间以会道门组织为载体爆发的反抗,但在具体化解这些反抗的策略上,新政权还是非常切合实际的。河南省委首先要求各地要认识到会道门组织中民众参与的普遍性,因其牵涉甚广,所以处理会道门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不能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去解决,而是要做“细致艰苦的群众工作”。为谨慎起见,省委要求各地在当年冬天先进行取缔会道门组织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有计划的推广。在具体取缔行动中,要注意分清对象、区别对待,只打击那些已经发动暴动或正在阴谋暴动的反动会道门和其首领,处理时也注意只惩办少数的“首恶”,对一般会首予以管制,而对多数会众则予以瓦解和争取,要十分注意给群众以好处,起码不要伤害其切身利益;对多数“没有什么反动事实”的一般迷信会道门也暂时不要触动,以减少阻力,但要注意控制所有会道门组织的武器。为严密监视各地会道门组织的活动,河南省公安厅要求下属各县公安局每3个月向省厅填报一次《各种会门调查统计表》。据内乡县公安局1950年4月填报的统计表,全县共有各种会道门会首50人,会众4672人。其中,庙道、天仙道的会众都在千人以上,朱师道、西华堂、同善社和跪香道等也各有数百信徒,此外还包括基督教福音堂的信众600人和天主教徒6人。地区分布以内乡县北部的夏馆、赤眉和马山口等山区地带为最多,每区在千人以上,此外,杨集区有七八百人,城关区有100多人,师岗和岞岖两区人数最少,只有几十人。
1949年春荒后,内乡县的会道门虽未再发动武力反抗,但出现了一些会道门组织的消极抵抗,阻碍新政权政策和运动的推行与开展。例如,在反霸斗争和土改运动中,一些会道门组织反对新政权的做法,要求其信徒或会众不参与斗争和分财富。为此,内乡县公安局由副局长带队,到抵抗特别强烈,以致土改无法顺利推进的马山口区野獐坪乡开展打击会道门的行动,推动土改顺利进行。根据县公安局的调查,在会道门组织较为普及的地区,不少基层政权和组织中有会道门人员藏身其间。如马山口区野獐坪乡在1950年土改时,绝大多数的农协会员和民兵是庙道会众。南阳地区的几个县还存在会道门组织把持基层干部选举的情况。这些现象验证并加重了新政权对会道门的“反动”性质和对自身造成威胁的判断,也支持了对其持续监控和打击的政策取向。因为1949年春荒后未再发生会道门的武装反抗,加之在镇反运动第三阶段开始前,中共中央对于会道门一直因其牵涉面广而在处置上采取相对谨慎的政策,所以在镇反运动开始前,内乡县公安局逮捕的会道门人员并不多。如1950年二三月间,内乡县公安局的监押人员中只有3名会道门人员;而据12月的统计,当年仅破获2起会道门案件,其中之一还是和邻县镇平县共同破获的,内乡县公安局共逮捕会道门人员19人。大致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新政权对会道门还是以侦查监视为主,只逮捕参与反抗活动的人员,未见有大规模的逮捕会道门人员和取缔会道门的情况记载。受中共中央对会道门谨慎处置政策的影响,内乡县在镇反运动中对反动会道门人员的逮捕有严格的控制,须经县委研究、地委核准、报省备案后才能逮捕。在1950年12月底到1951年10月底的镇反运动第一阶段中,出于镇压反革命运动政策的需要,内乡县一举逮捕了60名会道门头子,处死24人,约占同期总处死人数的33%。另外还判处12名会道门骨干有期徒刑,社会管制18人。另一份数据则统计,到1951年9月底内乡县已逮捕158名会道门头子,处死63人,关押81人。处死的63人中有“解放后积极活动参加暴动者、参加地下军者51人”。造成这种差别的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前一份文件把这些人中的一部分统计到了“特务”名下,因为后一份文件的统计数据中逮捕特务33人、处死15人,而前一份文件中逮捕特务115人、处死48人。另有文件显示,从1951年12月到1952年12月,内乡县又逮捕了会道门头子29人,连同前一阶段积押的会道门头子共45人,又判决了死刑6人、死缓1人、有期徒刑15人。
1952年6月1日,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区联合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开始“逐步的取缔和瓦解封建道、会门”,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其主要精神是对会道门组织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要求各地应首先挑出“最反动的为害最大的一种”会道门组织进行打击,“对其他则设法麻痹之”;打击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典型实验,取得经验,训练干部;打击时要注意对会道门内部分化瓦解,对会首、会众要区别对待,对大、中、小会首也要区别对待,以减少阻力,避免“形成社会的波动”;对公开暴乱则“坚决镇压,务必迅予扑灭”;还要注意及时宣传,“务求彻底揭露其欺骗性与反动本质”。事实上,随着第二阶段镇反运动的初步结束,这时内乡县取缔会道门的行动也基本告一段落。1952年7月初,内乡县取缔道会办公室向上级报告:内乡县配合镇反运动,在会道门基础雄厚的乡实行了系统取缔,集训一般会首,教育一般会众登记退出。彭师道、朱师道、天仙房和一贯道等的大部分会众退出了会道门组织,停止了活动。但是,中南局对此仍不放心。9月,中南公安部要求下辖各省和专区公安机关对镇反情况进行一次典型调查,认为镇反中对反动会道门的打击最不彻底,要求各地以会道门为调查重点,并拟定了调查提纲,供各地依循。提纲主要内容包括:各地会道门的历史和解放后活动情况,对其打击的程度,目前的活动情况和今后取缔的要求、步骤与方法等。10月12日到18日,中央公安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确定大致在1952年12月1日到1953年5月31日的6个月内进行镇反第三阶段工作,并把全面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列为第三阶段镇反的一个主要方面。全国公安会议结束仅十天,南阳专署公安处即制定了《关于取缔反动道会的准备工作方案(草案)》。草案规划了南阳地区取缔会道门的方法步骤。步骤上分为三个阶段:“十一月份至明年一月份之前为准备阶段,二月份布置,三月份开始行动。”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材料准备,“要求系统的了解掌握反动会道门的组织系统,首脑人物的政治背景及其分布情况,和阴谋罪恶活动等”,“并初步的掌握杀、关、管名单”。为此,需要“立即着手调查反动会道门情况”,具体进行上要全面布置所有干部结合中心工作进行调查了解,由公安局和派出所为主进行调查材料的汇集整理。并要求各县公安局要“组织一至二组专门干部,选择反动会道门基础雄厚,活动活跃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在具体调查对象的选择上“应注意先反动后一般,也就是以系统的调查一种为主,结合了解其他”。调查的途径则主要有四:一是“通过干部积极分子了解情况”;二是从会道门中寻找和选择苦主,对其“加强教育,以苦引苦,追找苦根”,培养与提高其阶级觉悟,“使之(愿意)暴露道会内幕”;三是“大力建立关系,运用特情以达了解与掌握组织,及首脑人员的活动情况等”;四是翻阅既有的案卷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对社团的登记材料,并审讯在押案犯,了解整理系统历史材料”。在行动阶段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即应大力开展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依法逮捕反革命会首,分化动摇敌人内部,摧毁隐蔽的道会组织。第二步:大力宣传运动,进行对小会首的登记工作。第三步:在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开展诉苦控诉,达到自我教育,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开展退道会活动”。11月初南阳专署公安处召集各县公安局副局长会议,主题之一就是将上述方案布置下去。内乡县公安局11月15日报告了该县此前对会道门进行打击的情况和当前的状况。全县会道门“解放后被打垮的有一贯道、铁冠罩、天仙房、庙道四种”,但与7月初报告中的定性不同,新的报告根据上级对会道门问题的定性,而断定“仅是各道的少数会首受到法办,故各道大部不敢公开活动”。报告指出全县除夏馆、师岗两区外,还有会道门的会众2841人,会首192人;其中单纯迷信的6种会道门有会众764人,会首46人;反动的6种会道门有会众2077人,会首146人。
三、 全面取缔会道门
1952年11月15日,内乡县委制定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准备工作方案,基本上是南阳专署公安处制定的取缔反动会道门方案的翻版。内乡县公安局根据该方案,“召开两次区公安员会议作了贯彻布置”,并在公安局中组织了9名干部从事准备工作,指定其中3人翻阅档案和“审讯现押会首及道会有关案犯了解道会材料”,派出另外6人组成两个工作组到曾经发生过会道门暴动的两个重点乡——野獐坪乡和打磨岗乡——进行对会道门的摸底调查。在其他各乡则由区委领导、以区公安员为主进行调查,区公安员“深入一个重点乡调查”,同时主动和驻在各乡的区干部以及“乡公安员、可靠的治保委员会及其他积极分子”联系,“掌握运用各乡可靠的情报关系、特情”了解会道门内部情况。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内乡县共有20种会道门,“其中庙道会、天仙房、朱师道、一贯道、铁冠罩最反动,组织最庞大”。这些会道门主要散布在山区,“马山口区、七里坪区、余关区、夏馆区为最多,组织雄厚”;天仙房有大小会首45人左右、会众1606人,主要分布在七里坪、马山口、夏馆和余关四个区;庙道会有大小会首56人、会众680人,大部分在马山口区,小部分在余关区;朱师道有105名大小会首、会众1606人,主要分布在马山口和杨集两个区;一贯道有大小会首13人、会众113人,主要分布在马山口镇方圆地带;铁冠罩有会首4人、会众32人,活动在马山口、余关二区。上述5种会道门都被认定为是由土匪或特务掌握的“最反动”的会道门。
如表2所示,内乡县公安局1952年12月调查统计的这5种最反动的会道门组织的会首和会众数据,与1950年4月和1952年11月内乡县公安局填报的这5种会道门的调查统计数据相比,变动很大。1950年4月的统计包括了内乡县各区的数据,1952年11月的统计则缺少了夏馆和师岗两区的数据。在1950年4月的统计中,师岗区的会道门人员只有38名,可以忽略不计。但夏馆区的会道门人员有1425名。如果加上夏馆区的数据,那么1952年11月会道门会众人数的统计数据应该会高于1950年4月的统计数据。值得注意的是,1952年11月的统计数据即使是缺少了会道门人数较多的夏馆区的数据,在会首人数上却比1950年4月的统计多122人。1952年12月的统计虽然缺岞岖和师岗两个区的数据,但这两个区在1950年4月的统计中分别只有27名和38名会道门人员,人数较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从表2可以看出,此次统计的数据大大高于前两次的数据,比1950年4月的统计多出201名会首、1138名会众。由这三次统计数据的变动可以发现,会道门的会众人数和会首人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按照常识来说,经过中共在内乡建政后历次运动的打击,会道门组织的人数应该越来越少。在1952年7月内乡县取缔道会办公室关于会道门情况的总结中也指出:配合镇反运动,内乡县在会道门基础雄厚的乡实行了系统取缔,彭师道、朱师道、天仙房和一贯道等的大部分会众都退出了会道门组织,停止了活动。但四五个月后的统计数据却显示内乡县的反动会道门人数越来越多。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政府发现了越来越多隐藏了自己会道门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体现在调查统计数据上就是会众人数和会首人数越到后来的统计中越多。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虽然一名会众隐瞒自己的会道门成员身份可能会比较容易,但对那些经常性的组织和参与民间宗教活动因而广为众人所知的会首来说,隐瞒自己的身份却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难以想象的是,全县竟然能有200多名会首长期隐瞒自己的身份。另一种可能性是这些统计数据是不确实的。其中又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有些区、乡公安员以及其他基层干部等在统计中不认真或者不懂得如何统计和核实,提供的数据较为随便高王凌认为,50年代初期,“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素质是相当低的,相信其中很多人都是文盲,或者以前根本没听说过什么叫做‘统计’。这种情况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有些干部夸大了会道门组织的人数,尤其是会首的人数,这可能与干部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性有关,也可能与乡村内部的政治或者说矛盾冲突有关。这两种情况很可能是并存的。但无论这些数据是否确实,内乡县委和县公安局却是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来决定后续行动的。
1952年12月15日,南阳专署公安处指出,“我区反动道会是110多种,其中最反动是一贯道与庙道。因而确定在城镇专取缔一贯道,在农村取缔庙道,重点取缔这两种反动道会”,进而随着运动的进展,取缔其他20到30种反动会道门。公安处再次明确了运动在时间上的要求:1953年1月前准备好材料、挑选好取缔对象、组织好取缔力量,“2月底或3月初全面动手,大体规定在行动后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解决问题”。并再次强调“在政策掌握上是打击最反动的少数反动会道门头子,争取分化其下层”。
12月初,内乡县公安局进行道会摸底调查时,先是将曾发生过会道门暴动的打磨岗乡和野獐坪乡作为重点,很可能是此前对这两个乡的会道门组织已经打击得比较彻底,此次调查结束后,县公安局决定取消这两个重点乡,另将七里坪区大龙庙乡定为重点乡。12月27日,县公安局派出一个由7人组成的工作组,到大龙庙乡调查会道门情况。然而,在调查十多天后,工作组发现大龙庙乡地广人稀,会道门较少,又决定1953年1月10日起把一部分干部调到同区会道门较多的三道河乡做调查,并将其定为重点乡,而将大龙庙乡改为副重点乡。县公安局在确定重点乡问题上的几经周折,实际上也反映了基层干部填报会道门数据不确实的问题。
1953年1月15日,南阳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县于一月底或二月初在准备好材料的基础上重点进行试验,以便直接取得经验,武装干部,指导运动”。1月22日,内乡县委对于全县取缔会道门的准备工作表示不满,要求各区把该区的会道门种类、会首会众数目、分布地区及性质、组织系统、罪恶事实,以及镇反以来对会道门打击的程度与变化情况,今后还需要打击哪些会道门等材料整理好,于1月底前报送内乡县公安局。1月26日至2月2日,内乡县公安局在三道河乡进行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试点工作。该乡地处山区,南北长30里,东西宽20里左右,全乡共640户2217人,其中有地主2户19人,富农39户153人,中、贫农599户2045人,在镇反鉴定中被划为二类乡,即镇反比较彻底的乡。首先,在1月10日,内乡县公安局派出由副局长带领的5人工作组进驻该乡展开摸底调查。工作组用了15天的时间对该乡的会道门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该乡有天仙房、跪香道、西华堂三种会道门组织,“其中最反动的是天仙房”;“全乡参加各种道会共有313人(天仙房201人,跪香道76人,西华堂36人),占全乡总人口142%。其中会首共19人,……占各种总会众的6042%”,“从道会的成分来看,有富农22人,农民成分的291人”;在镇反的第一、二阶段已镇压会首4人(杀2判2),剩余15名会首。之后,根据摸底情况,内乡县公安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决定由副局长为首的9人工作组在该乡进行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试验,并明确了以天仙房为主要取缔对象,以其大站房领袖为打击对象。取缔的方法基本是根据南阳专署公安处布置的三步行动方案又有所变通:第一步,首先召开乡、村干部和党、团员等会议,传达取缔会道门的政策,然后让他们再去召集所负责片的群众开会,传达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会道的反动性”,确立取缔会道门的正当性;并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检举立功的处理政策。第二步,采取“上下结合、两套人马的工作方法”:一方面由乡集训所有会首,向其讲解政策,为中、小会首提供坦白认罪,进而检举、控诉大会首的罪恶行为和反动道会的黑暗内幕,以换取他们自身安全的机会,取得对会首群体的分化瓦解。另一方面,首先召开村级群众会,发现和“培养苦主,搜集材料,供给上边揭发罪恶”;然后在全乡按地域分成两大片召开群众会,先由干部进一步讲明取缔会道门的政策,重点说明退道的意义;接着由事先培养的中、小会首“在会上进行了坦白道会组织(内幕)及揭发大会首的罪恶”。由于中、小会首往往是会道门组织各种仪式和秘密的一定知情者,由其出面揭露“控诉大会首的罪恶及反动道会的黑暗内幕”,最容易提出有杀伤力的指控。全乡分片会议最后宣布当天下午开始进行退道登记,“号召大家积极退道”。当天313名会道门成员中即有290人登记退道,“其余仍有23人未退道,因为系老头、老婆、瞎子、生病及个别外出未回等原因”。“在此情况下,主持者觉得情况成熟了,就开展了对大会首的控诉斗争。由会众和中小会首出面控诉批斗大会首。大会首最后被迫认罪。”第三步,工作组召集治安保卫委员会,“根据道会头子悔过坦白程度和罪恶实事,在道中的表现好坏,研究分别处理”,最终决定对大会首判刑1人、管制1人,其他小会首予以从宽不追究。然后“分片召开群众会,……宣布对各个会首的处理”,让“群众分组进行控诉、讨论,进一步认识道会罪恶,巩固取缔运动成果”。
王大为(David Ownby)在其对1949年前后河南省一些地区庙道暴动的研究中指出,庙道信仰和组织活动的根基是其对传统道德的重视和会众们对其首领拥有超常法力的相信。在取缔会道门运动中,中、小会首对大会首的道德品质的公开指控,往往意味着大会首道德形象的破灭;而大会首对自身被公开孤立和羞辱的无能为力甚或不得不低头认罪,也意味着其拥有超常法力的幻象的破灭。经此过程,大会首在信徒中的道德威望和超凡魅力以及建立在两者基础上的权力被摧毁,他们和那些不得不站出来揭发、指责“大会首的罪恶和反动道会的黑暗内幕”的中、小会首,以及诉苦斗争他们的会众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这往往使那些被中、小会首和会众参与的斗争所打倒的大会首,不再有可能去组织和领导会众进行集体性的活动;而那些悔过、检举并公开指控大会首的中、小会首,虽然获得一时安全,但在传统的村庄文化和民众中却失去了道德号召力,也很难再成为民间群体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内乡县公安局关于此次试点的总结中,负责花园村取缔会道门试点工作的干部王虎岑因为该村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还有14人没有退道,被批评为对反动会道门的罪恶本质及对其取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反映出承担取缔工作的干部个人所承受的任务压力。1953年1月28日,南阳专署公安处发出《取缔反动道会的几点工作意见》,认为各县取缔会道门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工作被动,对反动道会只限于一般情况的了解,因此,“再次强调侦查工作的深入一步,选择对象建立特情,特情对象必须是中级会首,才能达到我们的侦查目的,否则即要落空”。意见还要求各县注意控制反动会首,尤其是担任中共基层政权干部的会首,要防止取缔开始时他们组织会众进行暴乱。并要求各县迅速着手对反动道会进行一次排队,“澄清反动的、一般反动的、单纯迷信[的]”,区分出重点取缔的地区、一般号召退道的地区和只需进行宣传的地区。公安处并就如何在一个乡进行取缔工作给出了方法步骤的指示,大体上跟内乡县公安局在三道河乡进行试点时的方法步骤一样。2月3日,内乡县公安局在三道河乡进行取缔会道门试点工作的干部返回县局,第二天召开了各区公安员会议,交流并综合全县的会道门情况,“进一步摸清道会的组织系统及敌人的动态”,“为全面清扫会道门做好了准备”。2月6日,河南省委宣传部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取缔反动会道门宣传要点》,要求“各地……组织各种宣传力量,动用一切宣传工具,采用不同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充分深刻的揭发会道门是帝国主义、国民党匪帮所利用背叛祖国残害人民的反革命工具;是荒淫无耻、诈骗钱财、坑害人民等一切罪恶的渊薮”,使这些“迅速、生动而有力的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受骗上当的群众,从思想上解放出来,真正做到从组织上、思想上与道会分家”。指示要求各地要深入宣传对会道门成员依据其职位和罪恶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并要求各地要严格区别反动会道门与一般迷信、宗教团体、帮会,“宣传时不得提反对宗教、迷信及帮会之口号”。在取缔会道门的宣传中,会首大量奸淫妇女往往是官方指控会道门黑暗和会首罪恶的一个重要方面。该指示也在论证会道门的罪恶中将该方面列为第四条,并列举一些事例来说明。但在应注意的事项中又针对此指出,“不要不适当的过多的宣传奸淫妇女的事情(可一般提,真实受奸妇女姓名不提),以免引起群众的反感”。这大概是考虑到会道门组织中有不少女信众,如果过多地宣传会首奸淫会道中妇女的事例,反而会对众多女性会道门成员造成压力,使其不愿坦白登记退道,阻碍取缔运动的进展。注意事项最后还要求各地“不公布打击之具体数字”。
2月15日,内乡县公安局制定出取缔会道门的工作草案。草案首先评估了之前对会道门的打击情况,认为此前认定的5种最反动的会道门:铁冠罩、一贯道、庙道、天仙房和朱师道,已经被打击得比较彻底了。而此前被认定为单纯迷信的跪香道和同善社,这时被定性为最反动的会道门组织,并认为先前对它们的打击最不彻底。草案并对各乡进行了分类,认为全县已经不存在对反动会道门打击很不彻底的三类乡。今后在28个打击彻底的一类乡主要是宣传、揭发反动会道门的罪恶,教育群众。在109个打击比较彻底的二类乡中,有36个乡只有会众而无会首,只需发动群众开展运动即可;有64个乡会众不多且会首不需惩办,也只需发动群众退道,同时进行会首登记即可;只有9个乡还有需要打击的会首。取缔的方法步骤上仍规定为此前的三步法。在具体时间安排上,计划先由县委召开“县党代会贯彻政策、打通思想,时间一小时。区公安员会议三天,会后首先逮捕一批会首”;区公安员回区后,在区委领导下“召开乡公安员会,时间二天”,“贯彻政策打通思想”;然后3月1日开始取缔工作,到9日全部结束。2月21日,南阳地委召集各县公安局长会议,讨论并布置取缔会道门工作。会上,地委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运动,“取缔对象只限于方案中规定的六种。不许随意增添。杀人要经省委,捕人须经地委,斗争对象即〔及〕判处管[制]刑[罚]须经县委”。这种严格控制取缔运动的对象及对其具体处理,避免因为打击面太宽、太大而激起社会大的波动甚或暴动的策略精神,是取缔会道门运动中中共中央一直比较注意遵循的。1953年1月26日,安徽省亳县在取缔会道门运动中激起了两个村的白莲教暴动,在该地进行取缔工作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等20多名干部遇害。中央公安部知悉后,再次一面强调对于暴动必须坚决镇压,一面强调必须严格控制打击面的策略。3月5日,南阳专署公安处发出紧急指示,再次强调严格控制取缔对象的种类数目,“把取缔对象严格规定在各县确定的一、二种上,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扩大取缔种类与地区”;“凡是解放后没有反革命活动的一律不取缔,目的是缩小打击面,集中力量打击最反动的反动道会”。对具体会首、道首的打击要“严格控制打击对象与捕人手续,并严审材料”。3月9日专署公安处又转发中南局制定的取缔工作八项守则,该守则再次强调上述策略精神。
1953年2月下旬,内乡县委召集50名县、区干部召开了4天的取缔反动道会工作会议。会议将跪香道和同善社从内乡县公安局制定的需要取缔的最反动道会名单中删除,确定庙道、朱师道、天仙房、铁冠罩、白学道为需要取缔的最反动道会。县委要求在3月份将这些反动道会“从思想上组织上彻底取缔,镇压反动会首中的坚决反革命骨干分子,争取改造中小会首,教育会众自愿退出反动道会组织”。并根据上级严格控制取缔对象的种类、数目的精神,要求只取缔这几种道会,而不准许区、乡随意增添取缔对象。会议确定了12个乡为第一批系统取缔会道门的乡,其中6个在马山口区,3个在杨集区,3个在七里坪区。另外,还有13个乡被列为第二批取缔会道门的乡。其他的乡则被认定为一般的乡,主要是在党委领导下统一布置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参照省里下发的宣传要点,大量宣传揭发那些被定为取缔对象的会道门组织的罪恶,以教育群众。取缔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在县里设取缔工作办公室;由县公安局派出股级干部到区,和区公安员一起负责第一批系统取缔的工作。为保证县里能够及时掌握运动进展情况,区里必须及时向县里汇报工作的进展以及存在问题等,“每两天向县电话汇报一次(七里坪区三天一次),五天一个书面汇报”。内乡县委的取缔反动道会工作会议结束后,内乡县公安局于3月2日召开会议具体部署第一批取缔会道门的工作,随即取缔运动正式展开。第一批开展取缔运动的12个乡共有人口6584户、29494人;被确定为取缔对象的会道门组织共有人员2248人,其中大、中、小会首210人。大会首有33人,从阶级成分上看,除富农8人外,其他25人都是中农或贫农;中、小会首177人,除富农6人外,其余171人都是中农或贫农。此前的系列运动尤其是镇反运动,已对这些会道门进行了严厉打击,“杀掉反动会首11名,关13名,管13名,病亡自杀6名,共计43名,……另外逃1名”。内乡县的此次取缔工作,除了取缔工作办公室人员外,共投入干部32名,计划利用15天时间,在12个乡展开取缔运动,具体的步骤和方法沿用了此前三道河乡试点取缔时的三步法。到3月24日,内乡县公安局在报告第一批取缔运动工作的情况时指出,只有88人还未退道,其中大都是老弱病残无法去进行退道登记者;对于会首、道首,共“捕5人、管13人,坦白登记17人,登记悔过的75人,免予登记的14人”。
取缔运动的关键是集训会首使其内部分化,并最终在群众大会上由争取过来的中、小会首揭发和指控大会首。此次取缔运动中12个乡共集训大、中、小会首106人,在每次集训对象人员安排上,注意使事先确定的打击对象——大会首占少数,而使那些力争能够分化出来对大会首进行检举和打击的中、小会首占大多数。如七里坪区3个取缔乡集训会首25人,在人员安排上是“大会首3人,中会首9人,小会首13人”。集训一般分为“通过报告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和反省坦白交代两阶段”。第一阶段由干部讲明取缔会道门的方针政策和目的意义等,给集训对象“指明前途”,重点是使其明白处理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打击首恶、胁从者悔过检举,予以宽大。第二阶段是开展坦白检举,被集训的中、小会首大都“积极坦白检举大会首的罪恶”,甚至积极到“盲目无底进行小会首的围攻追逼大道首,使其恐慌害怕,如有两个会首在集训时大哭”。大部分乡的集训都以此办法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也有个别乡,如马山口区河口乡的集训效果不好,“以致形成某些会首始终不承认自己是会首”。集训工作完成后进入斗争阶段,即让那些已被争取过来的中、小会首在斗争会上现身说法,针对大会首进行“重点控诉斗争”。这被认为“是揭露反动道会以迷信统治、剥削、诈取民财丑恶内幕的好办法,也是深刻教育、提高群众觉悟、(使其)仇恨道会的好办法”。在各个乡的取缔工作中既有一些乡干部不积极的现象,也有一些乡干部“工作粗糙”的现象。如独榆树乡干部“偏听一个会首的谈(话交代),盲目的召集集训,如九号召集大小会首84名集训……,经审查即有35个系会众,结果造成会首会众恐慌,产生两个会首要自杀未成”。逮捕和集训造成的恐慌,还导致马山口区王场乡的一个会众上吊自杀。
1953年内乡县发生了春荒。县委估计以勉强维持生活的最低限度算,全县也平均欠粮两个月。1953年1月,根据官方调查统计,全县7个区已有1221户3611人出现断粮,甚至发生了卖孩子度荒的现象。3月5日,南阳专署公安处紧急指示:“灾情严重乡不搞取缔道会,以防影响生产救灾,影响群众生活。” 3月19日,内乡县委指示,对于第二批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可适当收缩。原定第二批进行取缔会道门运动的13个乡缩减为3个,即夏馆区栗坪乡、马山口区三岔河乡和岳岗乡。这3个乡都位于内乡县北部的山区,受灾甚轻,且有大量的野菜可以采集来充饥。3月24—31日,县公安局在这3个“补课乡”——即已没有需要逮捕打击的会首,只需要“以会首现身说法,坦白揭发反动道会内幕罪恶以真人真事教育群众”,进行会众退道和会首登记补课的乡——进行了第二批取缔会道门运动,结果“三个乡原有会众461人,此次退了道的434人,未退道的27人,这些大部分是有病,生小孩,老残不能去的人”,中小会首“三个乡计坦白登记的10人、免予登记的21人”。这样,内乡县在取缔会道门运动中,在包括试点乡、第一批取缔乡和第二批取缔乡在内的16个乡中,共逮捕和判刑大会首6人、管制14人,运动中大会首自杀1人;中、小会首“登记107个,免于登记39名”;“16个乡原有会众3093人,已退出反动道会组织的2960人”,未退道的133人,多系有病、产妇等不能外出的。
四、 结论
本文梳理了内乡县在上级部署下逐步取缔会道门组织的具体过程。可以看到,从解放战争开始,随着中共摧毁旧政权,建立新政权,包括在农村开展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以及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政治运动,连同为支持战争和完成上级规定的公粮征缴任务,必须对地方社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强力征发,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激起一些地方民间社会的反抗。而这种反抗所赖以进行的一个重要组织资源,就是民国时期勃兴的会道门组织系统。中共新政权以迅疾的武力镇压和对民间的暂时让步平息了会道门组织的暴乱,但会道门组织与新政权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冲突依旧存在。由于会道门组织分布广泛、成员复杂、牵涉面大,因此中共从上到下对处理会道门问题一直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没有急于求成,最终得以逐步地取缔了会道门组织,基本消除了这些存在于基层社会的有组织的威胁。全面取缔会道门运动所采用的步骤和方法的一个核心,是通过集训对会道门中的中、小会首施加压力和拉力,使其公开揭露和指责会道门组织以及大会首的“黑暗内幕”。内乡县公安局在总结取缔会道门运动的主要收获时,就说:“(我们)自始至终贯彻了政策策略,发动团结教育了会众,争取瓦解了一般中小会首,孤立与打击了反动大会首,彻底摧毁瓦解了反动道会组织及[其]在群众[中]的思想统治,帮助群众思想翻了身。”而能够取得如此收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中小会首现身说法,在斗争大会上以活人活事这种办法“能深刻教育群众、会众,(使其)仇视反动道会,从思想上脱离反动道会”。但是,取缔会道门运动中一般会众是否真的在思想上脱离了反动道会?李侃如在对天津取缔会道门的研究中指出,尽管召开的控诉会和退道的会众在统计数字上看来惊人,但从后来中共从未提及在这场运动中“涌现”的任何积极分子来看,很少有民众真的被这场运动动员了。即便主张取缔一贯道主要是为了动员群众的洪长泰,在看到《内部参考》上一些表明动员效果并不好的报道后,在其文章的最后也提出了民众是否真的领会了运动信息的问题。不少论者断定取缔会道门运动使得一般会众在思想上“翻了身”,所依据的材料往往是各地取缔运动中,以群众之口表达出来的自己受到斗争大会的震动而觉悟,认识到会道门的罪恶,从思想上脱离反动会道门的官方记录,包括当时大量呈现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此类言论。但对这些材料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可以设想,无论是否真的受到了运动的震动而觉悟、从思想上脱离了反动会道门,那些需要在干部们面前明确表态的会众,怕是大都会说些这样的话以躲避麻烦。我们还要注意到,下面的干部总是处于要汇报“好结果”的压力之下,前文王虎岑被批评的事例即表明了这一点。在一个对阅读报告的上级来说相当匿名、模糊的人群中,干部们实际上也很容易找到一些积极分子说出官方想要听到的话,并将其归为整个群体的认识和情绪的代表,从而表明自己圆满完成了上级布置的运动任务。
所以,中小会首检举、指控“大会首的罪恶及反动道会的黑暗内幕”的效果,是否真的对一般会众形成了冲击,使其从思想上脱离了反动会道门,相应地也并不是那么确定。这种不确定性还体现在史密斯所揭示的此后会道门组织和秘密活动一直存在的现象上。普通民众在此后几乎未间断的种种改造社会的运动中感受到的动荡和恐惧,使得他们很容易再次到自己先前所熟悉的民间宗教信仰中去寻求慰藉。但此举有一个效果却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它使得那些被公开指控并往往不得不公开认罪的大会首,失去了在信众中的道德威望和超凡魅力,也使得出面检举指控的中、小会首和被检举、指控的大会首分裂、对立。最终使这些会首们失去在会道门组织内的影响力以及在乡村社区内的地位和尊重,而这两点对于他们再组织和领导集体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在进行过取缔会道门运动的内乡县马山口、七里坪、夏馆等几个原本会道门信徒众多的地区,那些被取缔过的会道门组织再未有过活动。而在内乡的平原地带,如师岗、岞岖、赤眉等区,由于1953年的春荒,基本没有进行取缔会道门的运动,到了1954、1955年的时候,这些地方的会道门仍继续有集体活动,公安部门查知后又不得不继续对其进行侦查、打击和取缔。杜博思对河北省沧县取缔会道门的研究,同样表明了中共在运动中瓦解会道门组织系统手段的有效性。虽然他并未详述当地如何取缔会道门组织,但他对一贯道和太上门及天地门的对比研究表明,当地官方在1951年年初予以重点打击的一贯道在当地再未能复兴,而太上门和天地门的组织系统则因其未被当地官方真正打击过,从而能够在“文革”结束后迅速复兴。
在新政权以有效的方式剥夺大、中、小会首们再组织和领导民间活动所需要的道德威望和超凡魅力的同时,在新政权对基层社会的强力改造和重塑下,乡村内部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一切最终基本瓦解了会道门这样一种农村基层社会的组织资源。而瓦解会道门组织集体活动的能力也正是中共取缔会道门运动的首要目标,至于洪长泰所主张的取缔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动员群众,实际上只能说是取缔运动的一个必要手段和伴生目标。况且其动员的效果并不确定。1955年下半年河南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出的一份文件,也正表明了官方对于会道门更担心的是其集体活动,而不太关心个人的修炼或迷信活动。该文件明确指出,对于“反动会道首已经过登记、交代、处理后”,“只坐神功不发展道徒不进行其他活动”的不必逮捕处理。至于像史密斯和王大为等学者所指出的取缔运动以后会道门组织继续存在和其在20世纪80年代迅速复活的现象,也并不能否认中共1949年前后取缔会道门运动的成效。内乡县的取缔运动,在摧毁会道门组织的领导层,并使得被取缔的会道门很难再以一种组织的方式发挥作用上,是非常成功的。但是,虽然会道门作为一种组织被摧毁了,它所包含的“还有超越于人们现世生活的缺陷和悲惨之上的另一种存在”以及可以“从现世的悲惨生活中获得解救”的思想却继续在民间流传着。一旦人们现世生活的境遇充满不确定感、不安全感却又在现实中无能为力的时候,他们就会很容易再次求助于自己先前所熟悉的民间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