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6期,注释从略
近代以后,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政府中央政治权力日渐衰弱,地方督抚权力不断增强,此种态势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1928年底“东北易帜”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但由于地方实力派实行军事割据和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不少地方仍长期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状态。为彻底改变各地币制紊乱的局面和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危机,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改革。除受到英、美、日等西方国家的干预和阻挠外,法币改革还遭到一些地方实力派的反对和抵制,以致影响了全国币制的统一进程。张连红将法币政策实施后地方政府的反应归纳为三种类型:“完全执行型”“部分执行型”“抵抗型”。在此基础上,笔者试图提出的问题是:在抗战全面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如何在这些“部分执行型”和“抵抗型”的地方推行法币政策?遇到了哪些困难?最终又是如何克服的?这些是目前学术界关注较少,但又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如果说军事割据是影响地方币制改革的重大障碍,那么当这些地方被纳入国民政府的统治范围以后,法币政策能否顺利施行?就广东而言,自1936年7月陈济棠下野后,广东开始“还政中央”,国民政府随即派要员南下整理广东财政金融,但直至1937年6月币制改革方案才最终确定。为何广东币制改革如此艰难?事实上,改革广东币制最大的困难是确定券币比率,即广东毫券与中央大洋法币的兑换率。券币比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广东币值大小(券币比率越高,粤币币值越小;反之,粤币币值越大),影响广东社会经济甚巨,故受各方高度关注。南京国民政府、广东军政当局、地方商界在币制改革问题上,既有许多共同利益,也有不同需求,由此决定券币比率的确定必然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其间必定交织着各利益主体间复杂的矛盾与妥协关系。本文拟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更为丰富的历史资料,重点探讨广东“还政中央”后到抗战全面爆发前各利益主体围绕券币比率进行的互动及其对广东币制改革进程的影响,以期为法币政策在地方的推行提供一个重要案例,并希望能够深化和拓展法币改革和广东财政金融史研究。
1929—1936年,广东处于陈济棠统治之下,成为一个独立于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割据政权,特别是经过1931年“胡汉民事件”之后,宁粤关系更加恶化,中央政令难以在广东实施。在金融方面,1928年11月宋子文在南京成立中央银行总行,广东并未遵令将1924年在广州成立的中央银行改组为“中央银行广东分行”,反而于1929年3月将其更名为“广东中央银行”,该行与南京中央银行总行并没有隶属关系。随着局势的变化发展,该行逐渐演变为纯粹的地方银行,为了使名实相符,广东当局于1932年1月将其改组为“广东省银行”。在法币改革前,广东货币以银币为本位,辅之以铜币、镍币,市面上流通中央银行兑换券、广东中央银行兑换券、广东省银行银毫券以及广州市立银行发行的凭票等纸币。广东相对独立的金融货币体系,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改革和统一广东币制的重大障碍。20世纪30年代前期,中国以银为本位的货币体制深受国际市场上银价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实行白银政策以后,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国内通货紧缩,入超数额不断增加。面对此种困局,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35年11月3日宣布实施法币政策,规定自次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蒋介石“深恐一般人民不明真相,易滋误会,致令不肖分子乘机造谣,扰乱治安”,电令全国各行营主任、绥靖主任、总司令、路总指挥、军长、师长以及省市政府,“对于该项办法,亟应协助实行,以期普及”,“转饬所属军警,对于各地银行妥为保护”。其实,阻碍法币改革的还包括处于独立和半独立状态的地方割据政权。旨在统一全国货币和强化中央集权的法币改革必然对割据政权原有金融货币体系形成冲击,故难免遭到这些地方的反对和抵制。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改革对广东金融市场影响巨大,出现“白银外流,物价飞涨,香港投机活跃,大量收购银元”的突发状况,陈济棠、林云陔、区芳浦等不得不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1935年11月6日,广东省财政厅颁布《管理货币办法》6项,主要内容有:以广东省银行的银毫券、大洋券及广州市立银行的凭票为法定货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概以法币为限;所有银毫或大洋由省市银行及其指定机关兑换毫券,规定1元银毫兑换12元毫券,1元大洋兑换144元毫券;法币准备金保管与发行事宜由广东省政府和人民共同组织的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很明显,与财政部明令指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不同,广东则以省、市银行发行的纸币作为法币,收回的白银亦不交由南京“中央”统一保管。广东省政府在布告中强调,此次货币改革的目的在于,“安定物价,供求相剂”,“保全省内现银调剂金融”;在方法上,“发行纸币,绝对公开,以供求相剂为原则,无论如何,决不采用膨胀政策”。但“管理货币办法”公布以后,银号任意抬高外币和金银价格,加之日本银行派出浪人四处高价收购白银,以致广州银价飞涨,毫券价值大跌,广东金融依然极其混乱。后经广东当局多方维持,毫券币值渐趋稳定,“持银换券者日多,竟至无银元券可换”。广东“法币”改革的实质是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币政策相抗衡,以加强对地方金融货币体系的控制。政治统一是币制统一的前提。在广东“还政中央”前,南京国民政府与广东当局就改革和统一粤币多次磋商,因受政治因素影响而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1936年5月12日,广东与南京“中央”对抗的“精神领袖”、国民党元老胡汉民在广州突然病逝。此时,如何处理与南京“中央”的关系,广东当局面临重大抉择;南京方面也希望借此机会改善与广东的关系,以推动各项改革。财政部部长孔祥熙派该部高级顾问兼江海关监督唐海安赴粤,一方面为吊唁;另一方面是与广东当局洽商币制改革问题。唐海安是广东香山人,与广东省政府里的许多重要人物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而且唐此前多次代表财政部赴粤商议缉私和发展农工商业问题,并得到广东省农林局局长冯锐的热情接待。5月18日,唐海安抵达广州后,即将财政部改革粤币方案向陈济棠、林云陔等提出磋商。广东当局对该方案表示“原则上”赞同,但认为具体施行办法尚待详细研究:“粤省向来以小洋为本位,公私按揭及债项均属粤币,一旦改用大洋,纷争必多。将来如改用大洋,则粤省现在流通之法币如何收回,发行大洋券手续应如何,关系全省金融甚大,须慎重考虑。”广东当局的表态使唐海安对币制改革前景持乐观态度。5月19日,唐海安致函孔祥熙称:“陈(济棠)、林(云陔)、区(芳浦)三公确已表示诚意接受新币制改革。”
随后唐海安与广东当局展开了多轮谈判,并及时将谈判结果向孔祥熙汇报。经孔祥熙准许,唐海安偕冯锐北上作进一步磋商。1936年6月18日,冯锐在上海先后拜见孔祥熙、徐堪,提出广东方面对于币制改革的意见:(1)中央拨特别经费1000万元予粤省,以弥补因调换纸币所受之损失,同时广东省银行纸币继续流通。(2)粤省存银交由纸币发行监督委员会保管,该委员会有权用银圆3000万元,向中央政府之银行购买同数“大元”纸币,粤省银行将逐渐收回其本省纸币。(3)俟本省纸币收回后,仅认“大元”纸币为法币,辅币票则由地方银行发行之。经双方磋商后,财政部重拟粤币改革详尽方案,并决定派唐海安再次南下磋商。7月8日,唐海安抵达广州,在冯锐的陪同下分别向陈济棠、林云陔报告财政部改革粤币方案,并与广东方面反复商谈。但很快便传出谈判中止的消息,唐海安不得不提前离粤返港。7月14日,唐海安在致徐堪的信函中表达了对广东当局的严重不满:“粤当局不但无诚意接纳及接洽各件,反决欲将所得人民血膏之白银售与外商,图为个人之利益。” 7月15日,陈济棠在致孔祥熙的电文中为准备金去向问题竭力辩护:“粤省毫券准备金,早已悉数交由商民团体推选代表组设之法币准管会接收保管,数目按月查点公布,丝毫并无变动。政府既无法提回出售,商民代表又何敢私擅出售,更何至丧心病狂售与某国商人。”1936年5—7月,唐海安先后两次奉命南下与广东当局商谈粤币改革问题,第一次较为顺利,第二次则无果而终。导致谈判破裂的最主要原因是1936年6月爆发的“两广事变”以及南京“中央”与广东关系的恶化。6月1日,广东联合广西等西南省份,举起“反蒋”大旗,史称“两广事变”。蒋介石对两广采取分化的策略。7月10—14日,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全会决定免去陈济棠所兼各职;任命余汉谋为广东绥靖主任兼第四路军总司令,李宗仁、白崇禧分别为广西正、副绥靖主任;任命林云陔为广东省政府主席,黄旭初为广西省政府主席。西南方面随即作出回应,于7月15日开会决定,否认五届二中全会决议,任命陈济棠为抗日救国联军总司令。在这种政治局势下,广东币制改革谈判破裂并不意外。需要说明的是,唐海安与广东当局的谈判是秘密进行的,不仅双方谈判具体事宜不对外公开,就是唐海安在广州的行踪也极其保密。至谈判破裂后,这份财政部改革粤币方案才公之于众。该方案规定,广东境内流通的毫券暂可照常行使,但对外汇兑须以中交两行法币为本位;准备委员会就市面情形规定毫券与中交两行法币兑换率,由广东省银行依照买卖稳定之;广东省银行不得增发毫券;广东省银行继续收换大洋、毫洋、生银,统交准备委员会按照规定价格调换中交两行法币;禁止携带外国货币出境;按照中央定章,将准备委员会改组为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该方案旨在由南京“中央”控制广东货币的发行权和管理权,逐渐以中央法币取代广东毫券。然而,在陈济棠的统治下,广东当局绝不可能轻易交出货币发行权和管理权,所谓的币制改革谈判很大可能是广东当局与南京“中央”讨价还价的一种策略而已。随着双方关系的彻底破裂,广东当局断然拒绝了财政部的改革方案,并公开提出三点不能接受的理由:一是认为广东行使毫洋已成习惯,骤然改用大洋本位,会对政府财政收支和国民生计造成重大影响;二是认为禁止外币出境及强制兑换不易执行,而且会造成“在外资金不返,而人民持有外币者,益珍藏不露”的后果;三是认为广东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是以商民代表为主体,有保管准备和审定纸币发行的权限,关系广东法币信用,应予维持,不能改组。广东当局拒绝接受财政部改革粤币方案不到三天,因精锐部队倒戈,陈济棠不得不于7月18日宣布下野。以此为标志,广东“还政中央”,南京国民政府亟须派员南下接收广东军事、行政、财政大权。7月20日上午,蒋介石电令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请速派财政专员,由港入粤,筹划整个财政计划”。同日,孔祥熙任命宋子良为广东财政特派员,调江海关监督唐海安代理两广盐运使,调江西省财政厅厅长吴健陶代理粤桂闽区统税局局长。次日,行政院召开例会,决议任命宋子良兼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孔祥熙派财政部次长邹琳随宋子良入粤,另派中央银行国库局副局长李调生、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经理贝祖诒、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赴粤协助。蒋介石对此次派员南下非常重视,为避免产生矛盾,特于7月21日密电孔祥熙:“切嘱子良等对粤中文武人员应事事以谦和协商,不使粤人有中央争权夺位之感为要。”蒋介石又致电广东省政府主席林云陔表示,如果广东方面对财政厅厅长任命不满意,甚至可以变更:“如兄以为不宜,请电告。务以全权交兄使易负责也。”孔祥熙亦电林云陔,说明南京国民政府对广东财政税收机关的人事安排。广东军政当局余汉谋、林云陔均复电表示支持南京中央的决定,并欢迎宋子良等早日来粤。在南京国民政府高层的大力支持和广东当局的积极配合下,宋子良于1936年7月23日在广州正式就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改革广东币制是宋子良赴粤的重要使命之一,孔祥熙交付的主要任务是:“从废除苛捐杂税,减轻田赋附加及确立地方预算着手,进而改革小洋制,实施真正法币政策,成立隶属于发行准备管委会之广州分会,以期安定金融,而谋粤民汇兑上之便利。” 7月25日,孔祥熙在致宋子良、邹琳的电令中强调:“整理金融,统一币制,尤为当务之急……迅即查明详细情形,会同中中交三行派往人员,妥商具体整理办法,呈复核定施行。” 7月25、26日,宋子良与邹琳、唐海安等10余人开会商议整理广东财政金融的办法。会议确定了整理广东金融的具体步骤:调查广东财政金融状况,集中白银存贮,积极稳定外汇,筹设中央分行。
要改革广东币制必须将陈济棠组建的广东省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改组为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遵照政府法令,保管法币准备金,并办理法币之发行、收换事宜”。11月9日,财政部决定在广州、天津、汉口设立分会。同日,广东省政府修正通过《广东省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以与南京“中央”相抗衡。根据规定,该委员会的最主要职能为“保管准备金及办理法币发行额审定事宜”,“法币发行额,应斟酌物价指数,以供求相应为原则”。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广东省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于12月28日正式成立,但实际上该委员会并不能有效地行使职权,“所谓掌握发行情况,也不过是看一看省银行收兑白银的数字,有时也看看纸币发行的数字而已……实无监管之权,成为陈济棠掠夺民间财富的虎伥”。自广东“还政中央”后,国民政府决定重设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1936年7月28日,财政部指派16人任该分会委员:宋子良为主席委员,委员包括邹敏初、胡继贤、沈载和、温万庆、贝祖诒、邹殿邦、熊少康、周叔亮、陈仲璧、陈佐璇、梁定蓟、陈玉潜、朱汝铨、卢衍明、道仲陶。广州分会接收了前广东省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广东省发行准备的管理事务,为改革广东币制作了必要的准备。
改革广东币制,须将原有毫券收回,代之以中央法币,那么如何确定券币比率成为关键的问题。社会舆论也认为:“今后对于本省改制,大小洋折合率已成为中心问题矣。”如果券币比率过低,提高了毫券币值,势必影响中央法币的信用基础;如果券币比率过高,贬低了毫券币值,则给广东民众造成经济损失。关于券币比率,广东社会各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自然有不同的看法:“有主张加二五,有主张加三,有主张加四四,有主张加五六之间,有主张加七五,竟有主张加九三五而至二元换一元者,亦有主张平换者。”这里所讲的“加三”即100元中央法币兑换130元广东毫券,“加四四”即100元中央法币兑换144元广东毫券。广东商界因不愿承受毫券贬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要求尽量低定券币比率,提高毫券币值,其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主张“平换”。8月10日,广州各行商议决请政府规定大洋与粤币平换。二是主张“不超过加三”,这种主张影响最大。8月11日,广州市银业同业公会致电中央政府,认为“粤省历次发生纸币风潮,其结果粤民必遭损失,故对于政府财政与社会经济,务须双方兼顾,其比率实不宜超过加三之数”。同日,广州市商会致电蒋介石和孔祥熙,提出券币比率“不能超过加三”的三点理由:(1)改换大洋比率,原根据准备金额,但政府现尚继续收买白银,则准备金数量未能截计。就目前而论,除已收集白银1万万元外,其余省市银行资产及糖厂、纱厂、土厂等建设价值,连同公债借款等,约计达2万万元以上,将来再收白银,准备金益多。(2)粤省小洋券向由毫银现兑而来……粤人所有毫银,凡存放交收,均系照毫银数得回法币,其数量较诸政府收买者,何止超过数倍。可见一般人民,并未得有加二换币之利益。(3)粤省国税所收大洋,20余年来,最高者只照毫银加三伸算,即普通市价亦在加二三之间,不能以反常之变态为论据。尽管广东商界在券币比率问题上有“平换”和“不超过加三”两种主张,但其最终目的均是向政府力争提高粤币币值,减少商民损失。
广东商界“不超过加三”的主张,主要基于市场习惯及民众的利益需求,当时一些经济学者对毫券发行额与准备金的统计也为他们的诉求提供了一定依据。根据时任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商学院院长李泰初的统计,截至1936年7月24日,省银行发行大洋券2538.69余万元,小洋券23638.57余万元,市银行发行市券850万元,扣除旧中央纸1255.06余万元,广东法币流通额为25772.20余万元;在白银准备方面,毫洋实数8399万元,大洋为1955万元,前者银量5000万盎司,后者银量1600万盎司,合计白银6600万盎司。李泰初推算,根据中美白银协定,每盎司白银可得美金5角,即可换得美金3300万元;根据中美汇率,可得法币10400万—11000万元;根据“银六债四”标准,可发行中央法币约20000万元。李泰初认为,“今以二万万国币之发行,而逐渐更换二万万五千之广东法币,则除去各种偶然损耗、运输运用等等,每元国币,与每元广东法币之比率,实最高不能超过加三之数”!在当时经济学界,尽管有学者对李泰初的推算和观点提出质疑,但其“不超过加三”的最终结论为广东商界低定券币比率和提高毫券币值的诉求提供了依据。商界的要求是财政部和广东当局决策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1936年8月12日,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召集宋子良、徐堪、贝祖诒、陈光甫、顾翊群等到牯岭商议粤币改革方案。财政部提出将券币比率定为“加五”,广东方面则有异议,宋子良、吴健陶等均建议“加三”。广东当局担心比率过高,会加重民众负担,影响广东经济:“人民缴纳国省捐税均依照大洋法币计算,这对于广东人的财富岂非凭空损失三成!广东年来的经济已告困竭,如果这样,则经济活力当然是减缩的……税制则以大洋征收,而人民原有的钱财却要打折扣。”鉴于财政部和广东当局在牯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孔祥熙决定再派徐堪赴粤作进一步调查。8月15日,宋子良与贝祖诒、徐堪、陈光甫、陈行等财政金融专家返粤后即向蒋介石、黄慕松汇报。蒋介石对券币比率问题也非常关注,一再召集宋子良、贝祖诒、唐寿民等研讨,并邀孔祥熙来粤商议。在国民政府与广东当局商议券币比率之际,广东商界积极行动起来继续表达诉求。8月17日,广东省商会联合会召开常务会议,决议“小洋改换大洋比率最高不宜超过加三”。广州市各行商成立研究币制改革办事处,专门负责吁请事宜,并推定谭棣池等15人为该办事处之委员,其最终目标是:“务求当局体顺粤省人民之意,确定比率平换,庶不致民众有所损失。”广东商界注意到,如果孔祥熙应蒋介石之邀来粤商议,将很可能敲定粤币改革方案及券币比率。研究币制改革办事处为此推定谭棣池等委员为全权代表,“届时晋谒孔部长,对于将来本省改制,务争比率平换”。孔祥熙后因公未能抽身来粤,即电召徐堪携带向蒋介石、黄慕松请示之结果返回牯岭,再次商议改革币制方案和券币比率问题。
在券币比率问题上,南京国民政府既需要维护中央法币的信用,又不希望独自承担陈济棠滥发货币所造成的“恶果”。陈济棠统治广东时期,为筹集战费与南京“中央”抗衡,滥发纸币,以致毫券信用基础薄弱。根据唐寿民等的报告显示,截至1936年6月30日,广东毫券发行额达24958万元,现金准备10745万元,现金准备比例约43%,与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的六成准备标准尚差4229余万元。据唐寿民等估算,如果券币比率定为“加三”“加四四”“加五”时,南京国民政府需要分别填补3073余万元现金准备和7679余万元保证准备、1954余万元现金准备和6930余万元保证准备、1538余万元现金准备和6655余万元保证准备。也就是说,券币比率越低南京方面需要填补的资金越多;反之,则越少。在“不动摇中央法币信用”和“顾念粤省人民经济”的原则下,唐寿民等建议财政部将券币比率定在“加五”至“加五五”之间。参考唐寿民等人的意见并权衡各方利益,孔祥熙于1936年8月20日就整理广东币制发表谈话:“今日整理粤币之道,自应以粤民全体之利害为重,毋着眼于少数人之损益,更应严防过去滥发钞币及不正当之买卖。若币值过低,则持有毫券者,其购买力将因而减少,但若币值过高,则粤省入超,必然增加,侨胞汇款,因而停滞,资金乘机逃避,对外收支,更蒙不利。”出于以上考虑,财政部决定放缓改革广东币制的步伐,暂时维持毫券流通,将改革的重点放在确定毫券本身信用和维持币值的稳定上,南京国民政府为此需要设法“筹拨基金,发行债券,补足准备”。在此期内,财政部暂定办法两项:(1)“广东省、市两银行原有毫券,在粤省境内一切收付仍照常行使”。(2)“粤省一切税收,其向以中央法币为本位者,仍照旧办理,如无法币,应按当日市价,折合抵缴,但不得超过加五计算”。财政部这种“渐进式”的币制改革方案得到了蒋介石的支持,蒋对该方案寄予厚望:“此后毫券之准备既已充实,持券人之利益,得有保障,物价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可期。俟应办手续完成,再由财政部妥定收换办法,实行法币,俾全国币制归于统一,全粤民众之福利亦得永久保障矣。”
实际上,南京国民政府将广东币制改革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旨在巩固毫券信用,充实准备,稳定物价;第二步才实现币制的统一。但是,财政部将券币比率暂定为“不超过加五”,与广东商界“不超过加三”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研究改革币制办事处于8月22日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全省同胞,陈明此次争议的利害关系。广东省商会联合会、广州市商会召开谈话会,决定电呈“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各院部以及省政府、财政特派员公署、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呼吁。在此情形下,广东省政府一方面须贯彻和执行财政部所订办法,另一方面亦须兼顾商界的利益和诉求,经详加考虑之后,特于8月26日正式公布《整理粤省毫洋券暂定办法》。根据规定,“凡国税省税以大洋定额者,须一律缴纳中央法币,如无法币,则以毫券按当日市价折合抵缴,但不得超过加五”;“凡有省银行或分行的地方,每日由省行将中央法币调换毫券价悬牌,作为标准,如无省行的地方,每半月内由财政特派员公署、财政厅参照广州近数月市价,定为每毫券一元四角八分,换中央法币一元”;“凡无省行的地方,九月十五日前,如以毫券缴纳大洋,定额国税省税,用此比率折合”。较之财政部所定的比率,广东省政府将券币比率稍降低为“加四八”,但广东各商仍认为比率过高。研究币制改革办事处于8月27日再次召集临时紧急会议,决议仍坚决力争比率平换,否则请政府采取缓进办法,取消暂定“加四八”之议;同日,广州市商会召集各行商代表开谈话会,一部分行商代表极力主张“平换”,一部分则主张不予超过“加三”,双方争论异常激烈。8月28日,广州市商会会长邹殿邦及胡颂棠等委员赴广东省财政厅拜见宋子良,请求再降低比率,宋答应加以考虑及转呈省政府、财政部核示。对于广东商界的不满情绪,财政部当局不以为然。8月29日,孔祥熙向记者谈话时就对粤商进行批驳:“于改革币制时主张提高票面价值,希图目前一时小利,而忽视其将因此使货物成本增加,社会购买力薄弱,营业上所受之重大损失,岂非前后自相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自财政部公布暂行办法以后,广东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在券币比率问题上的态度由牯岭会议时的分歧转而趋于一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宋子良在谈话中对改革币制暂行办法表示支持:“从此粤省币制金融可以趋向安定,而树立经济建设之根基,不胜愉快之至。” 8月31日,广东省银行行长顾翊群向记者发表意见称:“当局此次所定(券币)比率,实系依据粤省经济情形及社会实情而定。须知社会民生经济,欲求其安定,则须稳定货币。斤斤而求低定比率,从目前稍见其利,将来前途则深受其害也。”不可否认,广东当局确实有为地方商界争取利益的愿望,但由于财政部公布的暂行办法得到蒋介石首肯,要在遵从中央政令与维护商民利益之间作出选择时,广东当局明显倾向前者。在南京国民政府与广东当局立场趋于一致时,广东商界内部关于券币比率的不同主张亦趋于以“不超过加三”为主流。8月31日,广州市商会召开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将各方交来所陈意见逐一审核,认为“请勿予超过加三”最为恰当,仅研究改革币制办事处仍表示力争“平换”。这种分歧不利于商界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诉求。后经激烈争论,大多数行商认为,“原平换之议,大都认为过事之求,且与实际情形相距甚远”,“请求勿予超过加三为恰当”。对于商界“不超过加三”的要求,政府当局则坚称,券币比率“不得超过加五”是依照实际情形与不损粤民的原则而定,“无论一部人如何反对,亦当不予接纳,盖亦不欲为一部分人得以从中逐其利益之愿”。广东券币比率亦受南京国民政府改革桂钞的影响。自广西政局平定后,南京方面即派员与广西当局磋商统一桂省币制办法,当时传出,自1936年11月1日起,“桂省改用大洋法币为本位,以桂钞为辅币,法币与桂钞比率定位加六”。广东商界对此尤感不满,“以桂币值向低粤币值十分之二强,今竟获加六伸比,与吾粤所定加五之数相差十分之零五……为请免将粤币值压低以致影响广东商业经济起见,继续请求减低比率,免粤币值过于低折”。11月1—3日,研究改革币制办事处连续召开会议商讨对策。该办事处决议电呈南京国民政府及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进行呼吁:“广西省银币向值粤省币值在八成以下,如果桂币与国币比率为加六,则粤币应固定为加二八,转换国币,仍无畸轻畸重之嫌。”
为协助改革两广币制,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委宋子文于1936年11月20日奉命南下。广东商界认为,这是向南京国民政府表达诉求的大好机会。广东省商会联合会和广州市商会联合致电财政部和宋子文,对粤桂比率提出异议:“桂币大洋比率既定为加六,粤币大洋比率若定为加五,实不公平。”宋子文在香港招待中外记者时则指出:“粤币大洋比率极公允,粤商反对实所不解。”他认为,券币比率“不得超过加五”是经国民政府财政部专家研讨而确定,虽有进一步之考虑可能,但不能草率变更。鉴于两广币制有直接联系,宋子文抵广州后表示,将在视察广西金融后才发表对于券币比率的意见。然他考察广西后却发现两广分歧甚大,亦未敢贸然表态,“粤桂向属行使小洋省份,而币值不同,其与大洋比率当亦有异。此中关系粤桂金融经济商场甚大,万不能草率发表意见,以引起双方商场之彼此发生特殊状态。”宋子文北返后不久便发生了“西安事变”,直至事变解决后,他才将考察两广金融意见交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参考。在财政部再次公布改革币制办法以前,广东券币比率继续维持不变。事实上,在初步确定券币比率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和广东当局注重充实毫券准备金,在财政厅厅长宋子良的大力推动下,立法院于1936年9月11日审议通过《民国廿五年整理广东金融公债条例》。条例规定,自10月1日起发行整理广东金融公债12000万元;发行此次金融公债的目的就是“整理广东金融,充实毫券准备”。为调剂广东金融及配合币制改革,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设立中央银行广州分行,孔祥熙先是派该行业务局副局长周守良、国库局副局长李惕生赴粤视察金融情形,后又派汉口分行经理钟锷赴粤,“拟于最短时期内,筹备开幕”。1936年12月1日,中央银行广州分行正式开张,其重要职能是吸收毫洋,以稳定毫券币值。经过多种努力,广东毫券币值得以稳定。由表1可见,受政治军事局势影响,1936年6、7月,粤币价格大幅下跌,港纸1000元折算毫券的价格分别为1771元和1764元;申纸1000元折算毫券的价格分别为1633元和1644元;自初步确定券币比率以后,广州汇价渐趋稳定,港纸1000元折算毫券的价格在1537—1549元间;申纸1000元折算毫券的价格在1486—1497元间,具体见表1。
券币比率的初步确定,除稳定毫券币值外,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物价。国立中山大学经济系主任黄元彬教授对1936年8—12月广州物价指数与国内外其他大都市进行比较后发现,“比率安定后五个月间广州市物价最为安定”。但这种物价稳定的状态自1937年1月以后被打破。由表2的统计数据可见,除衣料外,米类、其他食品、燃料、金属及建筑、杂项的价格均出现了大幅增长的态势;米类物价指数由1936年12月的113.64增至1937年3月的129.03;其他食品物价指数1937年1月达127.68,此后始终维持在130.00以上;物价总指数增至118.00左右,银元购买力则由91.00以上降至84.00左右。由于物价上涨,广东民众生活成本大幅增加。统计显示,自1936年12月以后,广州工人生活费用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工人生活费指数由70.00大幅增至105.00左右;1937年4月至5月间,广州工人生活费水平已接近或超过上海、北平、天津。
广东社会各界将物价上涨及生活成本增加归咎于毫券贬值,于是减低券币比率的呼声再起。1937年2月23日,广州市商会会长邹殿邦致电南京各粤籍“中央委员”,请其向“中央”转达重订券币比率的意愿。鉴于券币比率已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生活,广东当局对此极为重视。在南京参加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广东代表余汉谋、黄慕松积极与孔祥熙协商,希望国民政府将券币比率减为“加四四”。余汉谋、黄慕松的建议得到在南京的粤籍中委的响应,他们表示“力请中央将大洋比率重行复议”。3月1日,广东旅沪同乡会、广肇公所、粤侨商业联合会、潮州会馆等团体在上海新亚酒店举行欢迎余汉谋及粤籍中委宴会。宴会上,粤籍中委一致认为:“过去粤币一元二角换大洋一元,现在因粤币贬价,粤币一元五角始换大洋一元。广东为入超的省份,三千万粤民的日常用品,每靠国外供应,因此物价抬高,人民生活亦日感困难。故币价问题,亦为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此时社会上一度传出国民政府同意将券币比率改定为“加四”的消息。3月2日,粤籍中委梁寒操致电广州市商会,大致意思为“(券币比率)现已复议,有定为加四标准之议,俟日内决定,即行公布”。受此影响,广州金融市场发生突变,“港纸由加五三五跌至四八,大洋法币亦由加五而跌至加四六,广西纸币随之上升”。为平息金融风潮,广东省财政厅方面出面辟谣:“关于中央减低粤币比率一节,本厅未有接到此项电告,外传改为加四一点,料是忖测之词……余主任在京沪与京中当局商洽此事,目前尚未有具体决定。”面对来势汹汹的金融风潮,广东方面希望南京国民政府尽快实施第二步改革,确定券币比率。1937年3月4日,广东省银行行长顾翊群在呈孔祥熙的电文中指出:“(粤币风潮)来势汹汹,挟申汇、港汇两重势力以俱来,比价一日未定,风潮一日不息。”顾翊群认为,“自维持(券币)比率以后,信用日见增进,现金准备经继续补充,亦达到百分之六十,其中且有相当之生金与外汇。确定比率公布,似已到适当时机”。顾翊群向孔祥熙建议:“从速确定比率,公布国币与粤币一体照定率行使;如比率一时未便公布,仍须由职行继续维持,则请准职行短期间内赶印新币一万万元,以应亟需。”然广东方面的建议并未得国民政府的准许,财政部坚持维持原比率。为稳定金融市场和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广东当局又致电财政部,提出改定券币比率的三项办法:(1)“由财部速行法定国币与粤币之比率,以为统一币制所应立取之进行步骤”。(2)“以后汇率与国税加水,即按照此法定比率执行”。(3)“所定比值,应依据未行法币以前大洋与毫券之平均比值定之”。
此时广东商界方面亦积极联合起来行动,准备作最后的抗争。广州市商会派代表晋京请愿,要求“降低粤币大洋比率,以减轻物价,解除粤人痛苦”。广州市商会呈文南京国民政府,对财政部以广东毫券保证准备金不足为理由而确定券币比率进行批驳,认为,广东现有毫券准备金加上将来继续收买的白银,将超过所发行的毫券数额。5月17日,广州市商会召开会议,将米价上涨的原因归于券币比率过高,会议除讨论再发通电呼吁外,并商议由全市120余行商公会联衔发电响应。与之前广东商界内部在券币比率问题上存在分歧不同,此时商界显得更加团结,希望通过集体力量争取最大的利益。1937年5月,广东军事当局亦参与进来,使券币比率之争出现了新态势。第四路军师旅长叶肇、李汉魂、莫希德等人向来粤主持吴铁城主席就职仪式的司法院副院长覃振请愿,痛陈券币比率过高,影响士兵伙食:“从前每月六元可足,今增至七八元尤未足,故请转陈中央将粤币大洋比率降为不超过加三,则军民两利。”覃振对此事颇为重视,5月11日离粤抵达湖南时,特致电广东军事当局:“一俟返抵首都,则向中央代为请命。”为敦促南京中央变更券币比率,第四路军各师旅长联合致电南京国民政府:“三中全会开幕之际,诚有此项案件(券币比率)提出讨论。故请饬令财部,迅将奉令草拟内容,及其不能立即减低理由转示,俾资释疑。”第四路军在平息“两广事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南京国民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对各师旅长的意见不得不加以重视。鉴于官兵对券币比率的不满情绪不断高涨,新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吴铁城派代理财政厅厅长曾养甫晋京活动。5月17日,吴铁城在复曾养甫的电文中强调:“各师旅长于回省报告缩编之便,联向弟暨覃副院长请求转陈中央减低券币比率……闻委座不怿,颇为不安,惟望善为解释,鼎力斡旋。”很明显,吴铁城一方面希望曾养甫能够打消南京方面对广东军事当局的疑虑,另一方面则希望他能够请求国民政府减低粤币比率。在广东军政当局与商界的呼吁下,关于中央将减低券币比率的传闻不胫而走,因此而引发广东金融市场震荡。5月14日,广东省银行行长顾翊群致电宋子良:“各报连日登载粤券抬高消息,同时银市复开,期货投机者大肆活动,成交数额甚巨,港纸、申汇均跌,申汇已至一四九。本行今日已复出维持购进申钞数十万元……本行维持现状较前益感困难。”宋子良此时仍在上海休假养病,故将该电转交在上海活动的代理财政厅厅长曾养甫。曾养甫次日复电顾翊群,请其“负责查明各行汇兑交易数量及真实户名,由厅严厉处置,以绝奸人投机渔利”。同时曾养甫致电广东省财政厅秘书桂兢秋、李崇诗,令其与顾翊群一起查处投机行为,“拟定有效办法以便核准施行”,“尽力协助省行维持市面,安定金融”。券币比率悬而未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这坚定了广东省政府彻底改革粤币的决心。5月18日,曾养甫和宋子良联名呈文蒋介石:“对于港粤奸商投机操纵毫券汇兑,已施有效制止办法,可暂告一段落。惟职等思虑再三,若比率问题不早彻底解决,深恐金融币制不得安定。”曾养甫和宋子良在上海的活动显然是有效的。根据曾养甫从上海发回的电告,广东省财政厅方面表示,“经粤省官民既认定比率过高为痛苦之一,一致要求减低,中央必能予以相应接纳,故曾代厅长此次北上会商之结果甚为圆满”。
经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券币比率似乎有了松动的迹象。财政部终于表示,“有重订(券币)比率之必要,拟具意见呈行政院核示”。既然南京方面已经有意重订券币比率,那么到底订为多少?这是南京当局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完成广东币制改革,国民政府于1937年5月底派曾参与法币改革的意籍财政部顾问史丹法尼赴粤考察,一方面传达南京中央改革粤币的意旨,另一方面听取广东军政当局的意见,以供中央决策参考。在粤期间,史丹法尼就券币比率高低对官兵生活、人民生计、实业发展与华侨投资的影响,与广东军政当局余汉谋、吴铁城交换了意见。余汉谋特别指出,“(第)四路军各师旅长所请提高粤币币值,与军饷问题截然两事。盖其一则为民请命,其一则为士兵之给养”。蒋介石本人也一直密切关注广东券币比率问题。针对1937年5月上旬广东发生的金融风潮,当时社会传言某些政府官员也参与其中,蒋介石为此致电吴铁城密令广东省财政厅,“切实查明,限一星期内详报”。经财政厅侦查发现广东省政府委员邹敏初等人涉案,“当时沽出港币、期货、现货共六百余万元”,蒋介石即电令将邹等押解到京,并电司法院秘书长魏道明将其交军法处审判。这显示出蒋介石对金融投机行为的痛恨和维护广东金融市场稳定的决心。为了解广东金融情况,蒋介石电令广州行营办公厅主任、代参谋长罗卓英就近调查及搜集材料,罗奉令于6月4日召集广东金融专家李泰初、黄元彬等人到行营谈话,听取专家的意见。罗卓英又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广东经济金融研究会”,定期召集会议讨论券币比率问题,并将各方见解及时提供蒋介石及中央机关参考采纳。
各种调研活动有助于南京国民政府更全面地了解广东社会经济以及各界的诉求,以为进一步改革广东币制提供依据。事实上,此时改革广东币制的条件更加成熟,困扰政府的现金准备不足问题已经得以解决。由表3的统计可见,广东毫券发行额由1937年1月的26618万元增至6月的32918.9万元;现金准备由14972万元增至21272.9万元;因现金准备增幅大于毫券发行额,所以现金准备率逐月提高,自3月以后均超过现金准备的60%。加之中日关系日益紧张,统一和改革广东币制成为南京国民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1937年6月17日,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委宋子文奉命再次南下广东,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粤币。早在5月12日,宋子文呈文蒋介石,提议尽快整理广东金融:“为统一全国币制,运用白银安定外汇,并为防止未来纠纷计,亟应规定毫券与法币之法定比价,由中央公告定期施行。”宋子文还拟定《统一广东币制所应采取之步骤》共11条,其中指出,“决定比率公布之前应严守秘密”,“准备充分之法币存于广州备用”,“与中央财政当局及广东负责当局事先商谈决定统一币制条件及便宜行使方法”。可以说,宋子文奉命来粤之前对改革广东币制已经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宋子文抵达广州后,即与余汉谋、吴铁城、曾养甫及银行界负责人接洽。6月19日,余汉谋、吴铁城、曾养甫、宋子文4人联名致电蒋介石,提出整理广东金融的办法:“拟先将省银行库存现银转移中中交三行管理,俟法定比率公布后至本年年底止,国币与毫券暂照法价并用……自民国廿七年一月一日起,一律只准通用国币。庶中央统一粤省币制之办法,可望于短期内完成,而在地方人心亦较可安定,免滋纷扰。”同日,宋子文致电蒋介石称:“幄奇(余汉谋)对于钧座统一粤省币制方案确能诚意拥护,毫无地方观念。”可见南京国民政府改革粤币得到了广东当局的大力支持。6月20日上午,宋子文在中央银行广州分行召集金融界负责人开会,重点讨论改革粤币、大小洋比率、白银收集及保管办法、安定金融等问题。会后宋子文与余汉谋、吴铁城再次会商,并汇集各方意见,将改革广东币制最终方案呈请南京方面核准。
经国民政府高层批准,宋子文于6月20日下午以财政部名义发表改革广东币制训令:(1)自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粤省公私款项及一切买卖交易收付与各项契约之订立,均应以国币为本位,如再以毫券收付或订立者,在法律上为无效。(2)广东省银行、广州市银行所发毫券……自六月二十一日起,以一四四(加四四)为法定比率折合国币,在本年年底以前,按比率照常行使。但以国币照法定比率交付者,不得拒收,违者严惩。(3)广东省银行、广州市银行所发毫券,自即日起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及广东省银行按照法定比率,负责以国币陆续兑回销毁。(4)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广州分会,对于尚未收回之毫券,应随时保持原有比例之现金准备。宋子文在谈话中强调,广东券币比率的确定经政府高层缜密研讨,尽量兼顾民众负担和地方经济发展,对广东乃至全国均有重大影响:“今比率定为照加四四权衡,示为平允。此后粤省币制,即一律以国币为本位,从此全国货币统一。”其后,宋子文召集广东和香港银行界负责人开会,说明政府统一币制的决心,改革广东币制的意义以及改革币制的详细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布改革币制方案以后,广东政要纷纷表示支持,对社会经济发展充满信心。6月21日,省政府主席吴铁城电蒋介石称:“币制统一案本日宣布后,人心安定,金融益形巩固,工商百业从此日臻繁荣,百粤人民额手相庆。”广东省银行行长顾翊群向新闻媒体谈话时表示:“从此本省各种货币,将于短期内趋于统一,货币政策,即告完成。本行对此过去之努力,今日得到圆满之结果,深觉异常庆幸。”广东省财政厅代理厅长曾养甫认为:“粤民生活费用及纳税担负,亦得略微减轻……财政因货币统一,而收支易跻于平衡,不致因金融变动,影响税收。同时,因货币稳定,根绝投机者操纵金融之机会,而使正当资本,得以源源输入本省,对经济建设前途,尤为乐观。”广东当局的支持是币制改革能够在地方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广东币制改革阻力很大程度来自商界。广东商界此前对中央所订券币比率持有异议,且力争券币比率“不超过加三”,严重影响了币制改革的进程。但自财政部将券币比率减为“加四四”以后,广东各商业组织负责人均表示接受:“财政部为统筹兼顾,平衡此项比率。既经公布决定,惟有遵照明令法定比率,从此不再作争议比率之运动。” 6月22日,广东省财政厅召开金融界会议,决定银行和银号分别自8月1日和9月1日起,所有存款和汇款以国币支付。广东金融界认为“加四四比率公允”,并表示支持和配合币制改革。6月22日,曾养甫在致宋子良的密电中也透露广东各界对券币比率的认可:“法币与毫券比率,经委座核定为加四四,并限年内悉数收回毫券……各界对于中央德意均极感戴。”同日,曾养甫致电蒋介石称:“下午召集省市两商会及各同业公会代表,指示实施步骤,均表示极端拥护。”广东商界之所以接受券币比率的调整方案,一方面由于当时券币市价为“加四八”左右,政府减为“加四四”已属不易,再做让步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另一方面由于券币比率迟迟未能确定,造成广东金融市场动荡,物价持续上涨,直接影响广大商民的利益,尽快完成币制改革成为广东各界的共同愿望和一致追求。
为早日完成币制改革,广东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训令制定《广东省促进币制统一办法》,要求存汇款项、市场交易等行为必须按期改用国币,按照法定比率进行折算。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物价问题。按照规定,各项物价应按“加四四”比率改为大洋,不准提高,致影响人民生活。广东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有本地产品、省外产品与舶来商品之别,物价起跌无常,如何划定折算办法也是困难之所在。又因各行商业情形不同,以何日开始为宜,尚须各商与政府当局详加研讨。二是工资问题。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务员、店员、工人等工资一律按照原额七折发给大洋(即1元广东毫券折算07元中央法币),但市面物价未必按照券币比率回跌,必然造成工薪阶层吃亏,而且广东公务员工资如何与全国一致,店员、工人工资如何同一标准,均需进一步磋商。三是军费问题。第四路军每月经费已减为小洋350万元,照“加四四”比率折合大洋约270万元,一般士兵每月发10元左右,折算后生活必受影响。余汉谋为此召集各师军需处长、旅团军需主任开会,对军费问题进行研究,并准备赴庐山参加座谈会时向蒋委员长请示。可见,抗战前券币比率的重新确定是一段纷争的结束,也是另一段纷争的开始,完成广东币制改革还需要各方进一步的努力。
近代中国货币制度大致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区域到统一、从银本位到纸币本位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广东毗邻港澳,在金融货币方面有许多独特性,韩国学者姜抮亚指出,陈济棠统治时期,广东市场将小洋作为支付的标准,小洋须按照行市兑换为港币,再兑换成上海大洋。事实上,广东长期受香港金融市场的控制,“港币控制了华南的进出口贸易和货币金融,又是粤人的交易媒介、保值手段和投机对象”。港币乘内地政局不稳和粤币贬值之机而大量流入,使广东成为投资家的乐土,普通百姓则深受其害。且不说“两广事变”时,即便在广东“还政中央”以后,金融风潮仍频频发生,如1936年8月间投机家大量抛出毫券换取港币和国币,11月间投机家又放出国币与港币以换取毫券。要摆脱港币控制,必须彻底改革和统一币制。当时有人指出:“目前华南流通之港纸,为额在一万万港币以上,均散在中国人民之手中,中央银行苟欲以法币替代港纸,则必先安定粤省币制,使粤人均认中央法币之信用,殊不下于港纸。”稳定广东金融市场,涉及南京国民政府、广东省政府与商民的共同利益,也是改革广东币制的重要动力。特别是经过1937年3、5月的金融风潮,各方似乎更看重大局而不斤斤计较比率之高低,这是券币比率能够最终确定的重要条件。自财政部重订券币比率后,广东物价马上趋向平稳,港钞接着狂跌,打破了数月来的纪录。正如时人所言:“这种现象,不仅是中国币制统一后而使粤民享受到幸福,并且是中国的统一政局更进一步趋向稳固的表示。”政治和军事统一是实现金融币制统一的必要条件。长期处于陈济棠统治之下的广东是南京国民政府统一进程的一大障碍。1936年6月爆发的“两广事变”使蒋介石下定决心,采取“先专对粤”“收买”“分化”等手段解决两广问题。随着陈济棠宣布下野,广东开始“还政中央”,广东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陈济棠统治时期的割据势力转变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的一个省。如此一来,南京方面既要给予广东一定好处,又不能有损国民政府及其他省市的利益;广东当局既要服从南京国民政府政令,也要兼顾民众的利益和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币制改革中的券币比率之争,正是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与广东地方关系的集中反映。在此过程中,广东当局的态度是有所变化的,即从刚开始充当南京方面和地方商界的媒介并向南京中央转达意见,到牯岭会议上尽力争取减低比率。但自财政部公布暂行办法后,广东当局唯有奉行国民政府的政令,与南京方面保持一致。至1937年1月以后,券币比率对广东社会经济影响愈加严重,涨价风潮、金融风潮接踵而至,普通百姓深受其害。余汉谋、黄慕松、吴铁城、曾养甫等广东政要均利用其关系,竭尽所能地争取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南京国民政府在改革广东币制和确定券币比率过程中也并非仅仅考虑自身利益的得失,如何稳定广东社会经济,尽快统一全国币制才是最终的目标,适当牺牲某些利益在所难免。财政部发言人向记者谈话时指出:“(券币比率)现已由原有至多不得超过一五(加五)之弹性规定,改为一四四(加四四)之硬性规定。政府为顾全粤人利益,自未便再将比率减低于一四四(加四四)。政府因此虽已受相当损失,但为统一国家币制计,亦所愿为也。”
值得注意的是,商界在广东币制改革中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陈济棠统治广东时期,由于政府控制力增强,商人团体的力量一度处于弱势。自“还政中央”以后,广东商人团体的势力得以迅速恢复和壮大,能够充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利益。在改革币制过程中,以广东省商会联合会、广州市商会、各业同业公会为代表的广东商界与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围绕券币比率进行反复较量,不断开会商议,发表宣言,致电政府有关部门,为减低券币比率而奔走呼号。在券币比率问题上,商界内部最初有两种不同主张,后出于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趋于以“不超过加三”为主。这既是广东商界内部妥协的结果,也是与政府当局较量的必要前提。商界利用南京方面和广东当局在币制改革问题上利益的差异性,努力争取地方当局的支持和同情,共同向南京国民政府施加压力。事实上,商界并不局限于券币比率之高低,也希望政府当局尽快完成改革,稳定金融秩序。对广东商界来说,尽管最终未实现“不超过加三”的目标,但券币比率改订“加四四”,一定程度上减少毫券贬值而造成的损失,维护了民众利益,所以他们对改革持支持和配合的态度,这使持续近一年的券币比率之争得以暂时平息。广东券币比率的最终确定实质上是各方经过反复博弈后在国家与地方利益之间达成的一种平衡,这表明在中央强化集权、垄断金融的态势下,地方仍有争取利益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