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北平工潮与国民党的蜕变

发布时间:2023-02-07 13:41   本文被浏览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5期,注释从略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开启了古都政治的新篇。国民党自此由地下党一跃而成执政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平市党部”)公开成立,成为北平政治体系的一员。在北平复杂的政治格局中,市党部只能通过开展民众运动谋求政治舞台的一席之地。在其领导下,北平城内工会次第建立。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工会领导劳工们或罢工,或走上街头向市党部和市政府请愿,形成一股工潮。直至1929年10月突发的人力车夫事件,为这段工潮画上句号,工人事务渐被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发生在政权鼎革之际的这段工潮,不单单是国民党领导的黄色工会活动,更隐含着国民党地方党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蜕变,也就是国民党如何在北平实现以党治国方略的。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尝试将北平工潮视作国民党基层活动,一方面自上而下地揭示国民党中央与北平市党部之间、党军之间、党政之间在工潮合法性问题上的争执,显现国民党地方党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过程中的复杂因应;另一方面由下而上地描述工潮产生和发展的实际状况,阐释国民党领导的北平工潮的运作机制,进而深化我们对初登政治舞台的国民党地方组织运作的了解。
 
一、 北方政治生态中的北平市党部
 
      1928年6月初,国民党作为执政党开始登上北平政治舞台。在北方复杂的政治生态中,北平市党部掀起了一股不同于南方的政治潮流。1928—1929年间,北平市党部实际处于一种半独立状态,坚持以破坏为主的国民革命理念,对国民党中央所制定的训政时期以建设为主的国民革命理念表示质疑。蒋介石在1929年六七月间视察北平市时指出:“北平与河北的党务,历来是最复杂最麻烦的。”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二次北伐底定平津后,实际掌控北平实权的阎锡山等地方实力派虽鄙视北平市党部,但也不愿意因镇压党部活动造成不利于自己的舆论压力,反有利用其牵制南京国民党中央的意图;二是北平市党部领导者多为学生党员,属于大同盟派和改组派,在旧势力把控的政治环境中,以孙中山三民主义革命理念为指导,要求对反动势力进行革命;三是国民党中央对北平市党部的控制并不顺利,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北平的接收是南京国民政府与旧军阀合作二次北伐的结果。阎锡山所辖第3集团军第6军军长孙楚所部最早进入北京城,此外中央军、冯玉祥部、桂系各派军事力量云集于此。各派军阀互相牵制造成北方政治局势盘根错节。阎锡山作为最大的受益者,在北平集党军大权于一身,成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临时分会(北平政分会)的主席和平津卫戍司令部总司令,其部下商震、张荫梧分别成为河北省政府主席和北平警备司令部司令。北平市政府掌控在冯玉祥系的何其巩手中。随着冯的失势,1929年6月张荫梧就任北平市长,与此同时,商震成为北平市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简称“党部委员”)。如此,阎锡山系基本控制了北平的党政军大权,但仍面临着中央军、冯玉祥系、桂系军事力量的制衡。
       1928年6月6日,北平市党部开始公开活动。7日,选举黄如金、许超远、梁子青、李乐三、王季高、李吉辰、徐季吾、黄国桢8人成立党务指导委员会,选举李乐三、梁子青、黄如金、徐季吾、许超远为民众训练委员会(简称“民训会”)委员。市党部并非由国民党中央任命成立,而是由原北平国民党地下组织的党员选举成立,各成员均为北平各大学学生。他们多为山东人丁惟汾领导下的大同盟派成员,以山东同乡为主,“非山东人则失势,暗争甚烈”。不过,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北平市党部,有改变社会的革命意识,积极进行民众运动,被视为“处处也表现幼稚和纠纷”。商震亦言:“新派皆年少气锐,徒走于理想,而漠视社会实情,往往操之急切。”
      北方各派之间尤其是蒋阎之间的政治斗争,为北方国民党提供了一些独立活动的空间。北平军政大权控制在阎锡山手中,他对市党部活动基本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当然,这种不干涉并非无条件的,底线是必须反共和听从军政当局命令。从组织制度来看,北平市党部作为直属于中央党部的机关,与地方军政机关之间没有组织关系,可以通过组织条例请示中央,以中央指令来对抗军政当局的命令。那么,北平市党部与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是什么样的关系呢?简单来说,就是经济上依存,组织上松散,思想上对立。北平市党部每月约需经费七八千元,主要由国民党中央党部颁发。南京国民党中央经费往往不能按时汇到,北平市党部深感不便。1929年8月,中央答应电汇5000元迟迟未到,北平市党部不得不派员赴京取款。北平市党部的经费由中央拨付,不依附于地方政府,客观上使其在北平政治体系中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事实上,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党部“差不多不发生关系”,工作上两相隔阂,意见几近相左,由此造成党内派别林立、组织破碎。蒋介石批评道:“平津党部完全为改组派之党部,非我本党所有。”自1928年底,南京国民党中央开始尝试控制北平市党部,除撤换党部委员外,还派人到北平整党。1929年6月26日,蒋介石就改组北平市党部指示陈果夫:“务希即日改组,其人选应以政府方面5人,另选老成之青年4人。如稍延缓,必误北方党务,最好请兄带数人北来,面商一切更好。”但是,要改变松散的组织关系绝非易事,尤其是在北平政治环境中,南京国民党中央的工作往往被北平市党部视作派系活动而予以抵制。此外,在1929年3月15日被撤销之前,北平政分会试图控制市党部未果。张群在担任北平政分会主席期间,受委托整理党务,“颇感束手无策之苦”。为此,张群先后3次辞职。作为西山会议派代表,张群被北平市党部视为反动势力,很难获得合法性认同。加之他代表南京中央整理党务,与北平市党部在具体事务上屡生冲突。思想上的对立可能是我们理解北平市党部独特性的关键。通过分析中央与地方党部的言论,可以看到双方对如何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有着不同的理解。蒋介石认为对革命应采取现实主义而非理想主义的态度:“革命不是恣玄谈,逞空想;革命的发动,是起于极真实的事实的要求,所以革命的方略,也应该绝对根据于事实和环境。”他提出,“等到在一定时期内,把共产党的一切理论方法和口号全数铲除了,中国社会稳定了,本党基础巩固了,然后我们便要来实现三民主义最终的步骤,以求国民革命的全部完成”。
      在视察北方过程中,蒋介石强调:“自去年革命军到了北平之后,以至今日,中国可谓为革命建设时代,是以党治国时代,是以三民主义建设时代。”他提出,“今天以前,我们革命的对象是军阀,今天以后,我们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者”,对帝国主义者,贴标语、喊口号、示威游行、罢工罢课等消极破坏的方法是无效的,要采用建设的方法来从事国民革命。蒋介石所代表的国民党中央对时局的认识并未得到北平市党部的认同,这不仅有派系斗争的影子,更由北平复杂的政治现实所决定。国民党北方党部常年在北洋军阀压制下进行地下活动,对革命仍有一种理想主义的情怀。以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北平市党部基本未经历过政治运动的洗礼,保持着较为纯洁的革命理想和信念。与此同时,改组派在北方党部有着较大影响。他们希望能够彻底实现三民主义革命,将一切反动派都打倒,实现以党治国。北平复杂的政治局面让这些怀抱理想主义的青年党员们深感痛心,觉得国民党失去了革命精神,政治开倒车,“使得封建势力仍旧稳定,不但稳定,并反向革命势力进攻”。他们认为,国民党的敌人有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买办阶级、跨党分子、投机分子、共产党、无政府党、西山会议派、国家主义派、遗老派、立宪派、联省自治派、政学系、交通系、研究系、安福系、外交系以及国民党党内外的各种小组织。这份名单显示,在北平市党部看来当时所有其他政治组织都是敌人,彰显了其所持有的理想主义立场。
     除了上述对革命的不同认识,北平市党部与中央党部之间还存在着具体的利益纠葛,这集中体现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推派问题上。国民党中央指定参加大会的北平国民党代表是冯玉祥、阎锡山、白崇禧、方振武、罗家伦、孔祥熙、王正廷和鹿钟麟8人。由于名单中没有一名北平市党部成员,当然引起市党部的强烈不满。他们攻击道:“这是军人的分赃大会,政客的做官会议,贪污土劣的走狗会议,谈到党已经是侮辱了党的尊严。”在北平市党部看来,中央圈定和指派代表的行为,“破坏党的组织原则,违反民主集权的精神,丧失十三年改组的意义”。可见,基于不同的组织基础及现实政治纠葛,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党部对形势有着不同的看法。南京中央党部致力于宣传在彻底清共基础上进入训政时期,以建设取代破坏的方法进行国民革命,北平市党部在北方政治环境中难以参与政务,对革命和执政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感受,观点上与南京中央党部存在较大的分歧。不可否认,北平市党部的观点实际展现的是改组派的思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能是特殊的政治局势让北方党部更为认同改组派的观点。因此,北平市党部被中央视为被反动派、小组织所把持,加紧从组织和思想上对其进行控制。这种中央与地方党部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贯穿于北平工潮始终,明确此点将有助于理解工潮与国民党之间的关联。
 
二、 北平市党部指导下的工会
 
      1928年6月后,国民党在北平虽名为执政党,但党部却被摒弃在军政实权体系外,发展民众组织作为依靠力量,成为其登上政治舞台的重要途径,这就为北平工潮的兴起提供了政治机会。北平市党部认为,北方政治被反动势力所包围,应当通过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来对付反动势力。工人被视为国民革命的主力军。张竹溪指出:“在中国知识高者为学生,其次则为工友,工友不单有知识,且革命性最强。”同时,市党部认为商民保守且缺乏组织性,并非革命的主力军。因此,民训会积极工作,先后成立几十家工会,进而建立总工会,领导北平工人开展活动,促成了工潮的形成。明清以来北京是一座消费城市,新式工厂很少。据统计,1929年时,全市只有145家工厂,工人7045人。北平的劳工很少有机会在工厂工作,谋生的主要方式是或从事城市公用事业,或从事旧式有技能的手工业,如瓦作、油漆作、裱糊作等,或从事无技能的体力工作,如粗工、拉车、搬运等。因此,在北平,工人主要指的是手工业、公用事业和机器业的从业者。他们在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1929年北平城市有1375452人,有职业者为326559人,占总人口的23.74%,工人有78452人,占总人口的5.7%。相对于当时北平二三十万失业人口而言,工人的生活虽然水平不高,但仍有一定保障。经济相对宽裕的工人能够缴纳一定的工会会费,支持工会的运作。
     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罢工。在高压统治下,国共两党虽早已展开地下活动,但在工人中的发展均不如意。北平劳工大多加入传统行会,与商人、厂主处于同一组织中,国共两党都很难将他们组织起来。从当时中共的各项报告来看,发动劳工的困难主要在组织和信任两方面。中共青年团员与铁工工人、洋车夫、电车工人、邮务工人均有接头,尤以洋车夫为多,接头者不下五六十人,但由于这些工人四出谋生,很难将他们组织起来。此外,北京没有真正的产业工人,大半是手工业者,处于小资产阶级生活状态,加之政治环境的影响,他们对党组织产生怀疑情绪。南京国民政府承认工人有罢工的权利,《工会组织暂行条例》的颁布以及《暂行刑律》禁止同盟罢工的条文,为北平工会的兴起提供了法律保证。李乐三作为民训会工会负责人,很快行动起来,广泛联络北京城内各类劳工,组织工会。6月23日,他在宣武门外南柳巷永兴寺内召集全城报夫开会,成立报夫同业工会,可算是北平城内国民党公开指导成立的第一家工会。该工会由国民党在1926年秘密成立,已有相当基础。市党部宣称,嗣后不再受资本家及势力家之压迫,从此打破阶级,废除不平等之事。不久,电车、电灯、电话、电报等机关工人以及水夫、粪夫、车夫等劳动者,在市党部联络下次第组织成立工会,“颇似往年上海之情势”。总体而言,北平工会成立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市党部派员到劳工聚集处解释劳工意义,宣布成立工会,如报夫工会、电车工会、泥瓦匠工会、大锯匠工会、洗衣房工会等;二是职工同人认为有必要,跟市党部接洽,由民训会派人指导成立,如电灯工会、印刷行工会。从成立方式看,工会与市党部之间是一种松散的认可和被认可关系。
      6月30日,北平总工会在市党部召开成立大会,各工会代表30余人出席。李乐三报告指出,总工会的成立是为了形成各工会间的团结,扩大势力,指导工人工作。总工会颁布临时组织简章,并设干事及秘书两部。7月5日,总工会召开各工会代表大会,出席者有各工会代表50余人。此后工会声势日渐扩大。1929年3月北平市已有24个工会,工友16000余名。在总工会放开人力车夫加入工会的条件后,车夫工会人数由1320人增至50450人。到1929年11月,北平有32个工会,会员67000余人。市党部利用执政党地位,号召工友们团结起来不受资本家压迫,共同维护劳工权益,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普遍成立工会。与此同时,1928年7月9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工会暂行组织条例》,国民党指导工人运动有了法理依据。该条例不仅保证了工会组织的合法性,也为工人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工会成立后即带领工人展开改善待遇、谋求自身权益的斗争,此起彼伏的工会活动受到各界的关注。北平市党部评论道“北平目下最发展者莫若工会”,军警当局则称之为“工潮迭起”。北平市党部与各工会之间是一种间接指导关系,即市党部通过民训会和总工会两组织管理各工会的事务,罢工或怠工需要得到总工会和民训会指导方可进行。市党部负责工会运动的民训会命令总工会,当各工会发生纠纷时,应立即呈明该会,由其派人会同总工会人员前往调解,“不得擅自处置”。总工会则命令各工会,若要怠工或罢工,必须呈明总工会,经其同意方可实行。工会成立之初,与政府并无任何联系。市党部在思想上指导着工会的发展。在清共的背景下,市党部与南京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会活动中秉持与中共领导的工会运动彻底割裂的策略,反对工会把持地方行政、司法和立法大权,主张将劳资纠纷转交给党和政府去解决。自成立伊始,北平市党部就确定了对工人运动的指导方针,即秉持“劳资合作”精神,“非仅提高改良工人之生活,同时亦得顾及雇主”。
工会与北平市党部在政治上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作为北平城市政治的新生力量,市党部手中缺乏政治资源,需要利用工会动员工人参与其组织的各种集会,才能在北平政治生活中彰显价值和影响力,从而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而工会则需要通过维护市党部来获取自身存在的合法性资源,找到与军警当局交涉的代言人,获得与厂主进行谈判的政治支持。两者之间的这种利害关系伴随工潮始终,后来随着中央党部控制的加深,市党部与工会关系才开始削弱。
      从经济上看,工会是独立于北平市党部的。其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入会费,所有工会每名成员入会时都要缴纳铜元10枚;二是每月会费,各个工会不等,有的要求每名会员缴纳4角,有的按每人收入的1%缴纳;三是特别收入,即从公司处得到的津贴和教育费,如火柴公司每月补贴火柴工会会费50元,教育费130元,电车公司每月津贴电车工会教育费200元,毯业公司每月补助毯业工会教育费120元。各工会每月将收入的1/10上缴给总工会,平均约85元。除个别工会外,多数工会的结余都有几百甚至上千元,这表明工会运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受惠于各工会的上缴资金,总工会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最需强调的是,市党部实际负责总工会工作的民训会组织科科长张寅卿在工潮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张寅卿颇有政治手腕,为维护自身权威,组建了总工会维持队,设有番号和编制,装备铁包和木棍为武器。维持队的主要任务是:纠正指导工友在言论行动上的不规则和偏激表现;严审有攻击国民党和工会言论的反动分子是否受人指使;毫不客气地对付幕后的共产党。这样准武装组织引起各方警惕。1929年3月,北平总商会、北平工商联合会、全国矿业联合会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行政院控告北平市党部民训会,第一条罪状就是自设维持队“任意拘捕厂内外工友”。可见,总工会自设维持队的举措犹如双刃剑,虽可起到维护权威的作用,但也可促成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而使工潮丧失合法性。
 

三、 合法性机制:政治漩涡中工会的生存策略(略)
 
 
四、 工潮的基本形式
 
       国民党的领导赋予了工会组织合法性的基础,通过国民党的政策,工人及工会认识到罢工、请愿和谋求自身利益都是合理、合法的,从而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工潮。北平工潮并非独立存在,它是北平城此起彼伏的民众运动的组成部分,同时开展的还有诸如学联、商民和反日等运动。这些运动都反映了尚未经历革命洗礼的北平,在国民革命余波的冲击下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作为一种趋势性现象,工潮是由各个工会的具体斗争汇聚而成,可以说是若干单独事件的总和。“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每个工会由不同行业从业者所组成,各有不同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有不同的雇主,因此他们的诉求亦有所区别。现存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工会活动形式的差异,工潮也对社会经济状况产生影响,并由此引起资本家反抗和政府干涉。这里试图从行业的角度对北平工潮的主要内容展开分析,揭示产业工会、交通部下属企业工会和电车工会的活动形式。第一类是以毯业工会为代表的产业工会劳资纠纷。北平地毯工业发达,完全靠手工制造,大小工厂有七八十家之多,全体工人及童工在4000人以上。毯业工人处于“对付着过”的生活程度。毯业工会成立后,在北平市党部和总工会的指导和保护下,各工厂纷纷举行罢工,向厂主、经理提出维护工人权益的要求。北平市总商会数次调停后无果,劳工方面在13条基础上又增加两项要求,加剧了劳资双方的争执,谈判大有破裂之势。1928年11月29日,因北平燕京地毯厂、永年地毯厂厂主虐待工人,全市毯业工友1000余名在东长安街举行示威运动大会,赴市党部、总工会请愿。此举促使市政府成立劳资调解委员会,社会局成为劳资双方的调解者。自11月底开始,该局先后召集5次调解会议,直至12月11日双方达成协议,北平毯业问题大体解决,工人待遇有所改善。燕京地毯厂工资提高了一二元,每月可带薪休息1天,伙食得到改善;北京地毯厂工资由7.2元增加到8.1元,半月带薪休息1天,工人可以与资本家、工头据理力争;仁立地毯厂工资增加一成,工人有了说话权利。
     通过罢工、请愿,虽达成有利工人的协议,但是,由于地毯业无需太多技术,厂主在面对罢工威胁时可另雇他人,因而厂主们并不遵守协议,经常开会研究工会活动以及如何对付工会代表。例如,利华永地毯厂厂长面对罢工,表示将开除厂内工人,另招新工。万永成地毯厂厂主不但拒绝与毯业工会代表交涉,而且变本加厉,将馒头换为窝头。面对厂主们的针锋相对,毯业工会只能呈请总工会致函社会局主持公道,保护劳工。始料不及的是,国都南迁,地毯销路骤落,企业经营困难,大量工厂歇业。加之工潮迭起,各厂主采取消极态度,或停止投资,或牺牲营业,有的干脆关闭工厂,放弃产业潜行避匿。1929年3月间,兴盛、玉利盛、万成永及燕京第二厂先后呈报社会局要求核准工厂歇业,500余工人骤然失业,生活极感困难。北平市政府不得不成立救济毯业工人委员会,并设立职业介绍所,但政府的举措并不能改善行业状况,为工人提供谋生机会。毯业罢工引发的工厂关闭潮,直接影响到市面的繁荣,对政府和工人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后,政府虽力主劳资调和但更偏向资方,产业工人的罢工则大大减少。第二类是中央交通部管辖的电话局、电报局、邮务局等工会的怠工或罢工。这些行业的工人的生活程度处于知足和舒服之间,多属从容度日或小康之家。所谓知足生活程度,指一家全年收入在200—300元之间,北平约有6万户。他们以罢工、怠工为手段,或谋求驱逐管理人员,或图改善待遇。这些现代通讯机构事关公共安全,各方都对其有所忌惮,加之工人具有一定的技术,难被替代,因此工会的要求往往能得到满足。邮局在北平各机关中,能按月发薪,经济状况较好。1928年7月1日,北平邮务工会成立,包括邮务管理局及各分局邮务生和拣信生1000余人,信差和苦力2000余人,共约3000余人。该会得到邮务长英国人巴金的承认,并指定管理局同人会阅报室为会所。该工会主要展开了驱逐管理人员的政治斗争。9月18日起,邮务工会因私自扣留邮寄外省的《顺天时报》一事被査悉,开展了驱逐副邮务长刘耀廷的斗争。经过反复交涉,最后在罢工威胁下,刘某于10月1日不得已承认工会条件,签字离职。1929年6月,因北平邮务局邮票处处长戈裕德禁止工人在革命军克复北平纪念日休假,邮务工会开展驱戈的斗争。17日,戈在民训会人员见证下签字离开北平,邮务长发表声明书追认了这一事实。电话工会则为增加薪水掀起电话工潮。电话局直属交通部管理,工人待遇必须由该部确定,北平地方无权过问。因此,相关罢工主要通过总工会、市党部与交通部的交涉解决。北平电话工会于1928年10月间向交通部建议增加薪水,迨至次年3月该部颁布新章,毫未提及增薪事项。该会又于5月22日电呈交通部,因未有复电,筹备于6月7日开始怠工。市党部民训会和总工会派人对怠工进行了监督指导。电话局事关通讯,与北平的治安关系密切,怠工计划引起军政当局的高度警惕。警备司令部除派政训主任前往调解外,分别致函民训会和电话工会,要求该工会对军政机关变通办理,勿实行怠工,勿使交通发生阻碍,以免社会发生混乱。社会局亦训令总工会设法制止怠工。交通部派专员到北平调查。18日上午,他们与市党部、卫戍部、公安局、公用局、社会局代表交换意见,成立电话局工潮调解委员会。在多方调解下,最后交通部与电话工会达成两点协议:一是加薪;二是允许年资长的工友考部章进级,学习技工入局1年以上者可以转正。7月20日起,电话局复工,纠察队解散。8月,交通部同意改善待遇,工潮告一段落。电话工会怠工的同时,电报工会于6月18日呈报总工会要求改善待遇,请其转呈民训会代向交通部交涉。总工会接呈文后,即邀请电报局长速谋解决办法。电报局长到总工会进行交涉。7月19日,电报局长与总工会代表达成改善待遇方案。北平邮电机关接连发生工潮,交通部深感恼怒,致函北平卫戍司令部要求坚决取缔。为此,卫戍司令部特令北平警备司令部、宪兵司令部、公安局、军警联合办事处随时注意工会行动,如有不法举动,则从严取缔。不久,国民政府严禁交通机关怠职罢工。严行禁止的命令虽起到了一定遏止作用,但交通部门各工会争取权益的斗争仍时有发生。
      第三类是电车工会活动,持续时间长且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北平电车公司于1924年12月开张,是官商合办的股份公司,官股占一半。因前京师警察厅总监朱深担任董事长,被市党部视作北洋旧官僚控制的企业,新旧势力的矛盾交织其中。自成立后,电车工会开展了三种形式的活动。第一种形式是与公司进行提高经济待遇谈判。电车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北平市算是较好的,可达知足和舒服的生活程度。但是,司机生和售票生的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每月工资最多25元,最少十二三元,每小时所得甚微。因此,电车工会在成立之初提出的改善待遇要求是缩短司机生和售票生的工作时间,并增加工资待遇。此后不久,电车工会又提出新的10项福利要求。工会的要求被电车公司部分满足,1929年该公司的工资支出由上年的193600元增至299000余元,虽然不清楚工人部分增加了多少,但肯定有所增加。此事还可从报纸资料得到旁证。朱深任北平电车公司董事后,1928年底曾将公司之各处长每月增加40元,各课长每月加薪20元,办事员等亦加薪,计分三级,15元、10元、5元不等。电车工会活动的第二种方式是保护工人避免被殴。自运行后,北平电车工人就面临着军人逃票问题,军人既不购买车票,还借端殴打司机和售票生。工会成立后,围绕这一现象展开积极斗争,以维护工人人身安全。最先采取不卖票的消极怠工方式,促使电车公司和军警当局保护工人免受军人欺凌。1928年11月22日,电车工会邀请市党部委员参加紧急大会,要求公司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免遭军人凌辱,并决定即日起各路车开车不售票,任市民免费乘车。此举引起社会关注,迫于压力电车公司不得不同意帮助工人与军事当局交涉,23日午后工会决定照常卖票。此后电车工会改变策略,一面组织成立工人维持队,协同地方军警将滋事军人送交军事主管机关;一面派代表到市党部,请其代与军事机关交涉,惩处行凶军人,并赔偿医药费。工会的活动收到一定成效。例如,1929年6月28日,50号电车工友被卫队士兵殴打,经工会交涉,军事长官出面道歉,并负担医药费。电车工会活动的第三种方式是镇压异己分子。电车工会成立后,积极参与总工会各项工作,但也受到公司和部分工人的质疑。1929年2月14日,部分工人开会要求解散电车工会,并于次日赴市党部请愿。这些工人非常注意利用既有法规和文化认同为自己寻找合法性依据,发表宣言抨击电车工会的不法行为:各执行委员并非正式选举产生,违反工会组织规则;财务不清,有贪污腐败嫌疑;私设公堂,形如军阀,有违党义。电车工会立即做出反应,向市党部及民训会报告称电车公司是煽动工人的幕后黑手,并请转呈公安局彻查黑幕,将朱深、石子青逮捕究办。后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国民政府3月25日发布了通缉朱深的公文。19日,民训会派员会同军警当局,捕获电车工会维持队8名成员,押解公安局,并移送北平地方法院惩办。
     上述三类工会活动基本概括了北平工潮的主要内容。当然,还有电灯工会、丹华火柴厂工会、财政部印刷局工会为谋求改善待遇的罢工等,此不赘述。概而言之,北平工潮的主要方式是罢工、怠工和请愿,提出的要求基本都是改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市党部在工潮中扮演了指导者和代言人的重要角色,代表工会与雇主和政府谈判。人数较多的北平电车工会在工潮中较为活跃,不仅维护经济利益,而且要求政府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在多数情况下,工人的工资待遇略有改善之后,资方就拒绝再让步。有的工会行动非但未能达到改善待遇的目的,反而使劳工失业,得不偿失。基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差异,北平工潮与上海工人运动有较大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北平缺乏现代工业,没有大量的产业工人和强大的帮会组织,因此工潮的参与者主要是城市交通业职工、手工业工人、机关职工和城市公用企业的职工,很难形成统一持久的罢工,多以各工会单独行动为主,斗争形式也较为单一。上海的工人运动较之北平不仅规模大,而且还存在市一级工会组织之间的斗争。二是北平未经历国共两党在工会事务上的组织和政治话语竞争,工会在市党部指导下,谨遵“清共”后国民党工人运动的指导思想,侧重于开展提高工人待遇和改善生活条件的经济斗争,避免触及军政当局的政治底线。
 
五、 失控的工潮
 
     由于自身派别林立,北平市党部委员们忙于党内权力之争,弄得党务千头万绪,群龙无首。所谓党对工人运动的指导,就是应邀派人出席会议,发表演说,或代与政府交涉,很少深入工会组织去做具体工作。市党部委员更是很少与工会联络,对工会事务惘然不知,“一切民众运动,都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甚而成为少数人争权夺利的工具”。这少数人可能指的就是市党部民训会组织科前后两任主任张寅卿和韩世元。作为市党部直接指导总工会的机构负责人,他们借此发展自己势力,指派亲信到各工会工作,监视并控制工会的运作。1928年7月4日,张寅卿指导成立北平市总工会,执监委员既非由全市工人代表大会产生,又非由各工会代表直接选举,实为他一人包办。这种不遵守组织章程的做法,给了工会成员反对张寅卿的口实,成为后来各工会联合起来斗争的依据。工会成立后,张寅卿安置亲信故旧,“操纵把持,无所不用其极”。1928年12月,北平市党部撤换党部委员,民训会主席李乐三被逐出市党部,后以行医为业,张寅卿被贬到皮裤胡同平民习艺工厂当厂长。韩世元接任了民训会组织科主任,他与张寅卿、李乐三一直保持联系,经常在习艺工厂内开会,仍然控制着相当部分的工会。虽然缺乏张、韩等人的第一手资料,但我们能观察到工会实际控制在个别负责工会事务的党员手中,成为他们谋取政治利益的工具,这可以看作北平工潮的一大特色。为维持控制工会的权力,这些基层领导不得不依赖一批支持者,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听之任之,而对反对者则采取高压政策。如此一来,亲信者肆意妄为,而被打压者则起而反抗,结果造成各工会之间或工会内部发生冲突,工潮出现失控局面。如马超俊所总结的那样,从事工人运动者利用工人而非指导工人,工会之过于跋扈与工人之自相倾轧。受制于市党部个别官员的工会,虽然在复杂政治环境中维持了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却因其缺乏权力约束,往往做出危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触犯了当时社会法律的底线,受到社会各界的指责,大大降低了该组织及其活动的合法性基础。下面三个事例具体显示了工潮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第一,工会非法逮捕和殴打工人。1928年12月8日晚,北平总工会得悉电灯工会有准备罢工的行为,立即派人去该工会索要李有光等3人,打伤仆役10余人,强将刘沛然捕送市党部,并将该工会会牌摘下带走。9日上午10时,该工会全体工友200余人齐集市党部大门前交涉,刘方被释放。此事件发生之后,总工会非法逮捕刘沛然的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张寅卿不过一自任之工会主席,并非由各工会正式选举者,有何权力可以不守法律而私自捕人,此种犯法行为,居然在青天白日旗下出现,尚自称为市党部所指导者,不知市党部又得何机关赋予逮捕人民之权力也。”
     第二,工会非法霸占寺庙财产。1929年9月21日,北平电车工会呈请市社会局,将东珠市口古刹铁山寺院改作校舍。次日,未接到社会局复文,该会就占领铁山寺,驱逐寺僧,毁坏佛像。此举引起佛教会的抵制,佛教会召开新闻招待会和游行请愿,向政府据理请求依法惩办滋事暴徒,交还铁山寺,并赔偿损失。电车工会则以铁山寺僧众吸食鸦片为由,反驳佛教会的诉求。市政府调查认为,电车工会借用铁山寺为工人子弟学校校址,虽已呈明主管机关,但应静候批示,方为合法。在未得到政府正式命令时,擅自率众占领,并诡称奉政府命令办理,应依法惩办。28日,外一区署长会同公安、社会两局及军警等人协同到铁山寺接收寺内物品,将学校所有物品归还原处,将庙内物件搬移封存,寺内所有地契文件一概封藏。这并非故事的终点,铁山寺庙产的归属拖延了很久。
     第三,工会非法没收他人财产。北平水行工会在西茶食胡同地方正式成立后,有会员五六十人。工会经费由会员公摊,以水车辆数为计算标准,每月每辆水车缴纳会费1角,每月可征收70多元会费。水夫盖青云拒绝缴纳,工会几次三番催缴后,将盖青云的水车推交工会没收,以示惩戒。盖青云“以其所有水车几被彼等推走殆尽,生计行将断绝”为由,在地方法院控告水行工会常务委员、执行委员3人。该院简易庭按妨碍自由罪判处3人各罚洋20元。
    上述三个例子表明工会的行为已触及法律底线,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非法剥夺他人财物,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工会打上了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的烙印,也为工潮的消退埋下了引线。由于被小集团所把持,为达到控制各工会之目的,总工会任其各自为政,以免形成合力。此外,总工会往往偏袒亲信把持的工会,“以致各友会离心离德,互不相谅”,工会间时常发生冲突。这种矛盾不久后以一种暴力的形式爆发。1929年10月18日,电车、电报、电话、邮务、大车夫等工会具呈北平市党部,指出总工会不能为一人把持,要求总工会迅速召集全市工人代表大会,进行改选。19日,市党部召集总工会和各分会人员,征求意见。20日下午2时,市党部召集各工会代表,在总工会召开谈话会,讨论改进事宜。张寅卿唆使表弟陈子修煽动工程队工会少数工人,捣乱会场,并殴打代表。各工会对张寅卿、陈子修更加愤恨,乃自动集合商讨对策。当晚8时,17个工会代表自发召开联席会,议决由出席各工会组织总工会会务维持委员会保护出席代表。从电车、电话、邮务、人力车4工会维持队各调10名队员,每人领饭费3毛;雇人力车夫,每人发给饭费5毛。22日下午6时许,陈子修、韩质生等以电车影响人力车夫生计的说辞煽动人力车夫,将目标转移到电车工会。此外,铁山寺和尚因受电车工会压迫,鼓动人力车夫天桥支部、花市支部参加,捣毁电车及电车工会。人力车夫领袖贾春山率车夫2000余人,到处打砸电车,形成有组织的大规模暴动。这一行动捣毁了电车公司60辆机车中的52辆,以及43辆拖车,共计损失约40万元左右。事件发生后,市党部先后多次请求派警保护,但军政当局借口“工会在党部指导之下”置身度外。直到人力车夫击毁电车形成暴动,才严加制止。22日夜,卫戍部宣布戒严,并逮捕肇事人力车夫。23日,党警军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停止人力车夫工会工作,通缉张寅卿、陈国本、韩质生3人,关闭清道队、沟工队和工程队工会。人力车夫暴动受到军警当局的镇压,为北平工潮画上了句号。不过,除参与暴动的若干工会外,其他工会并未被取缔。这场看似各工会反抗张寅卿、韩世元等人把持工会权力的斗争,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市党部当权派张竹溪消除异己李乐三和张寅卿的影响。1928年12月,李乐三和张寅卿淡出市党部,离开了领导工会的职位,但他们仍通过原来的手下韩世元、徐澍全等人控制着总工会。这引起市党部民训会工会负责人张竹溪的不满,在其支持下,不满总工会的各工会起而要求改选,双方争执不下,直接以暴力相见。因此,事后处理过程中,北平市党部同意了各工会推翻旧总工会的要求,将过错都归咎于张寅卿等人的操纵把持,并选举成立了新的总工会。与张寅卿交恶已久的北平《民国日报》指出:“非工会之不善也,以指导未得其人,每利用无知工友,为一己争斗之工具”。
 
六、 《工会法》与党政角色的转化
 
     北平工会失控发生暴乱后不久,1929年11月,立法院颁布《工会法》,将国民党中央确立的工人运动纲领在法律层面落实下来。在管辖权问题上,该法第4条规定“工会之主管监督机关,为其所在地之省市县政府”。这一法条间接否定了市党部对工会的管理,要求工会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方能取得合法资格。在工会功能上,该法规定工会应以增进智识技能,发达生产,改善同一职业或同一产业工人之生活及劳动条件为目的,确定了工会的主要职能是提高工人的素质,促进生产。在罢工问题上,虽然承认工人有罢工的权利,但条件非常严苛。《工会法》第23条规定“劳资间的纠纷,非经过调解仲裁程序后,于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得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宣言罢工”。如此复杂而苛刻的要求实际上间接地取消了工会罢工的权利,体现出该法遏止工会活动的意图。《工会法》为政府提供了限制工会活动的法律依据,给工会带上了必须依法行事的枷锁,实际宣告了工潮合法性的终结。
     事实上,北平市政府一直以来都试图对工会活动加以控制,《工会法》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地为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契机。此前,在市党部的支持下,工会为维护它所代表的劳动者权益,以罢工形式与工商业者、资本家产生冲突,给北平地方社会治安和经济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尤其是此起彼伏的工潮给本已因迁都而衰颓的北平经济带来更多负面影响,政府为维护正常经济运作,采取了保护资方利益的措施。市政府与市党部在劳资问题上意见相左,工会不得不卷入党政争斗的漩涡之中。随着《工会法》赋予政府管理工会的权力,市党部对工会的影响日渐边缘化。在工会事务上,市政府和市党部逐步进行角色转化,政府成为主导者,市党部成为旁观者。国民革命胜利后,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取代了旧有的市政机关。在如何对待总商会旧领导人问题上,北平市党部与市政府之间本已分歧严重,矛盾重重。在1928年11月13日总商会召开的全体商民大会上,民训会代表听到会场有“打倒市党部”的口号后退席。随后,北平市党部一再声称,北平市总商会冷家骥、孙学仕公然在集会上高呼“打倒国民党”“打倒北平市党部”的口号,要求市政府严惩。此事纠缠颇久,次年市党部不仅直接呈请中央派来北平视察的向道查明严办,而且将其告到中央民训会。何其巩则一再表示此乃市党部的误会。为此,《北平民众》公开发文质疑北平市长何其巩为何要纵容反动分子。北平工潮引发的重重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市党部与市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持续的工潮给地方经济造成困扰,社会各界颇有微词。北平总工会成立后,每遇有纪念集会,市党部都要命令各厂工人全体休业加入,并由厂方照给工资。各厂既要牺牲生产,又要支付工资,因此承受了很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在这种压力下,各个工厂联合起来呈请北平政分会取消工会行动。这项请求并未被市党部接受,此后仍召集工人全体参加各项活动。舆论界担心,工潮可能摧残国民经济。作为当时管理工商和劳动事务的政府机构,北平市社会局兼具管理劳资双方的职能。面对工潮所引起的问题,社会局担心工人争谋片面利益会致使资本家受压迫而起恐慌,“将其资储存外国银行,不敢再向本国经管实业”。
      1928年11月初,该局遵照《劳资争议处理法》,与公安局、总商会组织劳资协调机关,并邀请市党部、总工会参与调解毯业各工厂的劳资纠纷。同时,北平市政府担心北平经济深受工潮影响,要求社会局、公安局剀切劝导,使劳资团体“各得其平,遇事相维,共安生业”。政府意识到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得到市党部、工会方面的配合,因此市政会议议决,市政府所属各机关随时与市党部及工会方面接洽劳资事务。社会局虽不得不参加劳资调解工作,但对工潮是非常反感的。该局在处理直属平民习艺工厂工潮时,采取措施果断压制工人活动。1928年11月20日,平民习艺工厂200余名工人前往社会局请愿,要求撤销厂长职务和开除工头。社会局局长赵正平表面答应工人要求,将该厂厂长撤差。实际上,他派员到该厂强制将音乐股工徒40余名拨往贫民教养院收容,打带股工徒70余名拨往感化院内,厂内仅剩60余名工徒。通过打散分化工人,社会局将罢工镇压于无形。此外,政府站在资方立场,劝导工人应劳资合作,而非片面谋求自身利益。1928年11月2日,社会局长赵正平发布布告,要求工人不要扩张片面利益,须顾全资本家生计,以谋实业发展,均衡劳资两方利益,使北平市面渐臻繁荣。市长何其巩训令社会局长赵正平,务须多方劝导,期使劳资合作,不可畸重畸轻。此外,他还训令教育、社会、公用、工务四局,按照国民政府行政院工商部拟定的工人教育大纲,提倡三民主义教育。
      1929年2月,北平工商联合研究会、工厂联合会电请国民政府,北平所有民众运动都应参照南京成案,非经当地政府核准不准举行。获准后,国府文官处致电北平政分会,通饬所属各省市政府一体知照。2月底,北平市政府与警备司令部要求民众团体必须在地方政府立案。经与市党部民训会商议后确定:各民众团体先向市党部民训会请求认可后,一面由该团体呈请社会局立案,一面由民训会函知社会局,社会局批准后,再函复民训会,此外该团体须附具负责人履历书,向警备司令部立案。据此令,北平市总工会于4月6日在社会局备案,由社会局发给许可证。其他各工会“将分别呈请社会局正式立案”。此后,工会必须在政府登记,取得合法证明,才能公开活动。国民党所谓的以党治国,主要在中央层面有效,就北平党务而言,“其所论与其所为者,多属小事,而未涉国家大事”。国民党党政分开的双轨制权力架构使权力旁落到握有资源的政府手中,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因此,北平市党部权力有限,基本处于被军政当局压迫的状态,在市党部庇护下的工会处境更为尴尬,不得不仰仗政治力量的支持才能获得生机。在北平工潮中,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大量工人失业的状况,无钱无权的市党部束手无策,只能求助于政府。因此,市党部在工会问题上日渐丧失发言权,不得不听从社会局的安排,按照劳资调和的思路指导工会的行动,以免无法得到政府部门的协助。《工会法》颁布后,虽然不一定得到及时执行,但它的确推进了既有发展趋势,社会局在劳工管理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市党部的影响日渐式微。这主要体现为总工会的取消。作为市党部与各工会之间的组织,总工会事实上起到了团结各工会集体行动的作用。1930年2月,北平市公安局发布训令废除总工会。1931年1月21日,北平市党部正式取消总工会等5个民众团体。总工会的取消使市党部失去了管理工会事务的重要帮手,工会成为社会局管辖下的社会组织。
 
结论
 
      1928年6月到1929年10月间的北平工潮,是在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创建的工会领导下进行的,试图为劳工谋取社会地位和经济权益。在北方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工会并未因市党部的领导就获得了天然的合法性。工人们谋求权益的斗争冲击了北平旧有的秩序,引发了市党部之外其他机关的不满。工会不得不谨遵合法性机制避免被取缔的命运,在政治争斗的漩涡中积极争取市党部的庇护,严守军警当局的“反共”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底线,采取罢工、请愿等合法的斗争形式。但无论如何,工会这些斗争基本都是破坏性的,不能帮助执政者达到劳资调和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北平工潮实际上是伴随着市党部逐步失去工会领导权,政府取而代之,这隐含着国民党在地方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蜕变。那么,工会领导权是如何在北平市党部与政府之间转化的呢?首先,劳工事务复杂,不是简单的罢工和请愿所能解决,市党部缺乏足够的资源帮助工人,只能代工会与各方交涉来谋求权益。市党部成立伊始,无权介入其他政务,只能参与民众运动这样的工作。通过建立工会,市党部将工人事务的管理权抓在自己手中,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很难为工人提供帮助,只能开展诸如罢工、集会、请愿等破坏性的工作,对其所造成的失业和社会混乱却束手无策,引发了其他部门以及工人的不满。也就是说,市党部无力管理复杂且多样的劳工事务,事实上扮演的是与政府唱对台戏的角色。在工会领导下,的确帮助工人提高了待遇,但也造成部分工人失业。随着工潮的深入,市党部无能的一面日渐显现,工人们开始认识到市党部和工会的弊端,已经表现出反抗工会的情绪,造成市党部和工会在工人中的威信下降。
      其次,市党部组织脆弱,他们发动民众运动,却无力控制和指导民众,权力往往落入党部具体管理者的手中,成为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这为工潮的结束埋下了伏笔。总工会为便于操控,严控各个工会之间的联合,指导它们各自根据不同行业状况,采取不同策略展开斗争。除采取操控政治策略外,他们还组建维持队,以暴力形式维护自身在工人中的权威。他们的擅权造成诸多法律纠纷,引起社会各界对工会合法性的质疑。最终,市党部无力控制因内部权力斗争引发的工会内讧,致使爆发危害社会治安的打砸电车的暴乱,工会受到军警镇压,北平工潮亦因此而消寂。
与市党部的无能为力相对比,北平市社会局具有较强管理能力。二次北伐成功后,北平市政当局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政府的转型,成立具有较为完全行政职能的特别市政府,改变了北平仅有警察厅和市政公所的状况。按照政府的制度设计,新设的社会局兼具了管理和救济劳工的职能,以往作为无名者的劳工阶层开始进入城市政治范畴,成为国家管理和扶助的对象。政府试图扮演劳资调和的角色,一边打压工潮,一边施压资方,力争在两者中起到平衡和调解的作用。最关键的是,社会局拥有市党部所无法比拟的行政资源,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助劳工,如开设工人学校,建立失业救济基金,设立济贫工厂以及职业介绍所等。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对执政以来的工会活动进行了总结,将处理劳工问题的诸多想法落实到《工会法》中,明确限制工会以罢工的形式进行斗争,规定工会管理权属于各级政府。该法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淡化了市党部与工会的关系,这实际上体现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理念,即所有的具体事务都交由政府去做,党只负责以党义指导政府和人民。按照国民党中央的设计,劳工事务不再是党领导下的民众运动,而是政府管理的日常事务,并建立起一套日渐完善的制度规范,劳工和工会都成为被治理者而非对抗者。由于北平特殊的政治氛围,国民党中央党部的政策和法令得到市党部的认可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央的意图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
      简而言之,北平工潮实际隐含着国民党地方党部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蜕变,即党不再以民众运动的方式来谋求工人利益,而是将权力交给政府,以治理方式来管理工人事务。这一蜕变造成了北平城市政治的重构:从国家组织层面来看,国家在北平已形成了一套党政军体系,但市党部处于非常边缘化的位置,成为一个无权无事的部门;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劳工被纳入政府管理和救济的范畴,工会则成为劳工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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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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