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70周年特别报道—日本为何难谢罪㉚

发布时间:2015-04-27 10:22   本文被浏览过:

看日本如何否定东京审判
冯玮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玮


乘坐美军巴士,在护送下前往法庭的被告们

      历史问题是影响中日关系的主要政治障碍,而战后70年以来,一些日本政要无视中国的民族情感,坚持参拜合祀着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则是这一政治障碍长期难以跨越的主要原因。可以认为,参拜靖国神社是表象,日本右翼势力用“东京审判史观”否定“东京审判”才是实质。

  否定东京审判的“理论”
  自1945年10月到1951年4月,被起诉的日本甲、乙、丙级战犯总数为5700人,其中有984人被判处死刑。对乙级和丙级战犯的审判在美、中、英、法、荷、澳、菲共7个国家的49个法庭进行,对甲级战犯的审判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行(通称“东京审判”)。
  1945年12月8日,盟国建立了由美国人约瑟夫·基南任首席检察官的负责起诉日本主要战争责任者的国际检察团。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公布了国际检察团制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对“战争犯罪”概念作了明确规定:1.国际法规定的“通行的战争犯罪”;2.反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进行、共谋侵略战争);3.反人道罪(实施杀戮、虐待等非人道行为),随后建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团”。审判团由美、中、英、苏、法、荷、澳、加、新(西兰),以及英国的殖民领印度、美国的保护国菲律宾的11名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卫勃任审判长。4月8日,全体检察官大会经过审议,确定对其中26人进行审判。4月17日,办案检察官举行会议,根据苏联方面要求增加了两名被告:原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和日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经过一番争执后,将被告犯罪时间划定为1928年6月4日张作霖被炸死的“皇姑屯事件”至1945年日本投降。4月29日,首席检察官季南正式向法庭递交起诉书。5月3日,东京审判在原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大礼堂正式开庭,对28名被告展开庭审。
  东京审判整个审理过程长达31个月,开庭818次,控辩双方提供证人1194人,其中419人出庭作证,检方与辩方共提出证据4336件;法庭记录达48000页,判决书1200页。
  东京审判的每个审判官均须提交判决意见书。印度审判官拉达·彼诺德·帕尔提交了长达1275页的判决意见书,主张“全员无罪”。帕尔认为:1.“既然承认战争,杀人行为就是必然行为。何况在国际法中本没有战争是犯罪这种法律。”2.“在突袭珍珠港前,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发出同样的通牒,若发给其他国家,即便弱小如摩纳哥和卢森堡那样的国家,也必然为了自卫而对美国诉诸武力。”3.东京审判“是美国进行复仇的审判”。4.审判团只有战胜国的法官,没有中立国和战败国的法官,是“战胜国审判战败国”。
  为甲级战犯进行辩护的日本律师团副团长兼东条英机主辩律师清濑一郎在审判一开始则强调,“反和平罪”与“反人道罪”是战争开始时还不存在的罪名,属于违反“罪行法定主义”的“事后法”,法庭不具有以此罪名起诉的权限。以后,日本右翼否定东京审判的论调,基本上就是拾帕尔之牙慧。

  东京审判的正义与欠缺
  必须强调,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日本也加入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虽认可战争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最后手段,但该公约同时对交战资格(如必须宣战)、歼敌手段(如禁止使用生化武器)、俘虏处置等,均作了明文规定。日本在侵华过程中使用生化武器,在挑起卢沟桥事变后对中国“不宣而战”,并将侵略战争称为“事变”,以避免美国根据“中立法”停止对其石油、废钢铁等战略物资供应,明显违反公约,以“违反战争法规”、“反人道”、“反和平”定罪,符合“罪行法定主义”。
  同样,1928年8月27日,由15个国家签署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通称《巴黎非战公约》)明确规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日本也是签署国,其挑起“九一八事变”已违约在先,因此“东京审判条例”绝非“事后法”。两年后公布的判决书也指出,当时天皇本人都没有“事后法”的认识,因为他在决定签署投降书前就预料到战争指导者将来会受到审判。相关内容在天皇侧近内大臣木户幸一日记中有明确记载。而帕尔所谓“国际法中本没有战争是犯罪这种法律”的说辞,显然也不能成立。
  另外,帕尔所谓“为了自卫对美国诉诸武力”不仅颠倒了日本侵略在先、对日本实施打击在后的战争因果关系,而且和日本否定战争侵略性的“自卫战争论”一个论调。帕尔所谓“成王败寇”论在日本民众中也有共鸣。判决结束后,由NHK(日本放送协会)青木一雄主持的“街头录音”栏目,当即在街头对民众进行了采访,有民众表示:“这次审判给人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印象。”
  关于东京审判的缺陷,《人民日报》2005年6月2日就载文指出:“东京审判由于美国的主导而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当时,美国企图利用其对日本单独占领的特殊地位,贯彻‘冷战’的政治意图。主要表现在美国对惩处战犯和在日本铲除军国主义的不彻底性上。”一些日本学者也指出,侵华日军“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本部”(即“731部队”)首领石井四郎犯下累累罪行,他之所以被免于起诉,就是因为将“研究成果”交给了美国。九一八事变突破了一战后形成的战后秩序,在日本对外扩张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提出“满蒙领有计划”并具体策划这场事变的原关东军主任作战参谋石原莞尔得以逃脱审判,也是因为他与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东条英机意见不和。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将日本打造成远东地区“不沉的航空母舰”,从对日本从“压制”变为“扶持”,更使否定“东京审判”的思潮进一步泛滥。

  甲级战犯的阴魂不散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对甲级战犯进行宣判:绞刑7名: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终身监禁16名: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戸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嶋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有期徒刑2名:重光葵(7年)、东乡茂徳(20年);判决前病死: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病死)、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病死);免予起诉:大川周明(假装精神失常骗过审案人员)。
  1948年12月23日零点,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根据抽签顺序分两批被绞死,尸体被装入7个木箱运往横滨久保山火葬场火化。12月25日圣诞节夜晚,火葬场场长飞田美善、小矶国昭的辩护律师三文字正平、火葬场边的兴禅寺住持市川伊雄,趁美军戒备松弛,将已被扔在公共弃骨场的7个甲级战犯骨灰偷出,先以三文字正平在淞沪战役阵亡的侄子三文字正辅的名字放置于兴禅寺本堂,随后通知7名战犯的家属。
  1949年5月3日,东条英机的妻子东条胜子、松井石根的妻子松井文子、木村兵太郎的妻子木村可缝、板垣征四郎的妻子板垣喜久子、广田弘毅的二女儿广田美代子,前往位于静冈县热海市伊豆山麓的松井石根家里,为亡灵举行了“慰灵仪式”,然后将骨灰安放于当地观音庙。安置好骨灰后,众人还在观音堂里为印度律师帕尔设置了牌位,感谢他对日本的“公正”和“良心”。
  1951年9月8日,美国主导的《对日和约》(通称《旧金山和约》)签署,翌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日本恢复了主权。随后,战犯的拥趸在埋骨处竖立了一块“七士之碑”,由当时的日本首相吉田茂题写。
  1959年10月,日本厚生省向靖国神社提供了一份“祭神名单”,要求合祀乙级和丙级战犯,成为靖国神社合祀战犯的开始。1966年2月8日,厚生省又向靖国神社提供了一份“祭神名单”,要求合祀被绞死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武藤章,以及死于狱中的松冈洋右、永野修身、白鸟敏夫、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东乡茂德,共14名甲级战犯。1971年,靖国神社崇敬者总代会通过了这份名单。1978年秋季例行大祭前一天,14名甲级战犯按正常的祭祀程序被正式合祀于靖国神社。
  1960年7月,“殉国七士奉赞会”等在爱知县蒲郡市三河湾国立公园内海拔306米的三根山顶,为7名被绞死的甲级战犯建造了坟墓。8月16日,三文字正平等将部分骨灰迁往那里,并树立了一块墓碑,上书“殉国七士墓”,由甲级战犯桥本欣五郎的辩护律师林逸郎题写墓碑:“由于美国使用原子弹、苏联背弃互不侵犯条约,以及物资不足等原因,日本不可能不败。英、美、中、苏、澳、加、法、荷、印、菲、新西兰11个国家建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事后法对战败国日本的行为进行了审判……”在墓地入口处有一块5米高的大型石碑,石碑正面刻着“殉国七士庙”,背面刻着“第56、58届内阁总理大臣岸信介书”。

  否定审判的“法理依据”
  冷战结构的形成、美国纵容日本推行“逆反路线”,是“东京审判史观”得以确立的重要因素。
  1948年1月6日,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在旧金山“公共福利俱乐部”的演说,首次发出了美国转变对日政策的信号,表示“要使日本……充分发挥强有力的、稳定的堡垒作用。”12月24日,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宣布,释放囚禁在巢鸭监狱中的岸信介等19名甲级战犯嫌疑人。
  1949年10月19日,盟军总司令部又宣布对乙、丙级战犯结束审判,不再逮捕、搜查战犯嫌疑人。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第11条规定:“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翌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但是,随后日本在美国纵容下,全面推行“逆反路线”,并通过修订法律为战犯翻案。
  1952年4月30日,日本制定了《关于援助保护战伤病者以及战殁者家属等的办法》(简称《援护法》)。根据该法律,战争伤病者及战殁者家属每年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抚恤金。自1953年8月,《援护法》几经修改,战犯家属和一般战殁者家属获得了同样待遇,抹消了战犯和战殁者的差别。同时,日本又修订实施了《军人恩给法》,不仅满足了“战犯也应该得到与一般战殁者同样待遇”的舆论要求,而且将战犯被处死、死于狱中定为“因公殉职”,将战犯被拘留期间也算作“在职”,也能领取“恩给”,从而事实上推翻了日本对战犯不得擅自翻案的《旧金山和约》第11条的规定。
  同时,以战死者家属和民间团体为主,要求赦免战犯的社会舆论也非常强烈。1952年6月,日本律师联合会发表了《建议释放根据和平条约第11条拘押的战犯的倡议书》,获得4000万人签名支持。日本众参两院则顺应“民意”,多次通过要求赦免战犯的决议。
  1952年6月9日,日本第13届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释放在押战犯的决议》。同年12月9日,日本第15届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释放战争犯罪受刑者等的决议》。1953年8月3日,日本第16届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赦免战争犯罪受刑者的决议》。1955年7月19日,日本第22届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请求战争受刑者迅速释放的决议》。
  至1956年3月,服刑中的甲级战犯全部获得释放。至1958年5月,乙级和丙级战犯全部获得释放。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获刑7年的甲级战犯、原外务大臣重光葵,获释后不久即当上了鸠山内阁的副总理及外务大臣,并作为日本代表出席第11届联大。被判终身监禁的甲级战犯、原大藏大臣贺屋兴宣,也在获释后担任了第三届池田内阁的法务相。安倍的外祖父、甲级战犯嫌疑人岸信介不仅被免于起诉,而且于1957年成立了第一届岸信介内阁。

  参拜是表现否定是实质
  2005年6月,日本共同社就是否赞同将14名甲级战犯移出靖国神社“分祀”进行问卷调查,靖国神社当即发表声明表示抗议,称“日本国会已于1953年一致通过了‘不存在战犯’的决议”;“根据对国内法的修订,战犯与普通战争死难者得到了同等的待遇”。同年,靖国神社专门为在东京审判中主张“全员无罪”的印度法官帕尔竖立了壁像。
  2006年,安倍初次担任首相后在国会答辩时称:“所谓的甲级战犯是依据东京审判而被裁定的战犯,根据日本国内法,甲级战犯并不是战犯。”再任首相后,2013年3月12日,安倍又称:“这场审判并不是日本人自己做出的,而是依据同盟国的判断做出的定罪行为。”2013年12月26日,安倍在再度执政一周年之际,不顾多方警告,公然参拜靖国神社。在此前后,还有许多日本政治人物参拜了靖国神社。
综合上述史实,可以认为“靖国参拜”是否定“东京审判”的外在表现。
(摘自新民晚报2015.4.23 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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