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神野久吉侵华罪行自供:
据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笔供,他1908年出生于日本爱媛县。1941年3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挥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少校部附。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13日,在平谷县执行“警戒行动”中,“逮捕约20名村民禁闭在窑洞里,投入了两个喷嚏性瓦斯,并在外头监视禁止外出共约15分钟左右的时间”。
1942年9月13日,“在平鲁县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对一位3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她的家屋内将她强奸了”。
1945年6月7日,在广灵县南土岭村,“有一位2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看护着她丈夫的病,又有一位28岁左右的农民妇女给她在一起,在厕所的一角同时将其强奸了”。
“我在日本军时代,杀人17件177名”,“强奸24件24名,强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国家档案局公布第18个日本侵华战犯:神野久吉
2014年07月21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日本战犯神野久吉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
神野久吉自供书
1942年7月15日,“于平鲁县城内十字路北街的农民家屋内,将一位32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强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