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自己任命自己”的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4-10-28 14:07   本文被浏览过:


摘自:《中国档案报》2014年10月17日 总第2673期


      中央档案馆有一份珍贵档案,名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通知书  府字第〇〇〇贰号”。这份档案的具体内容为:上方正中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正文内容是“兹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特此通知”;落款是毛泽东的亲笔签名;任命时间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用印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0月1日14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会议一致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兼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作为最高国家政权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领导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因此,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就有权任命下属的人民革命委员会主席,而此人恰恰是毛泽东本人。这份难得的“自己任命自己”的通知书档案,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共产党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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