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孝宽:敌伪时期之广州市所得税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09:59   本文被浏览过:

汪精卫伪政权时期之财政部长是周佛海。1940年春,广州市开始抽收盈利所得税,便委任易钟汉为广州区所得税局局长;易钟汉之三弟易元充任该局重要科——审核税额科长。我当时由于怡和公司压缩职员失业,由妻兄史元济(伪教育界红极一时的人物)介绍为该科一等科员,故略知其如何搜刮和掠夺商人的手段。在参加该科时我曾写了一篇宣扬“所得税是先进国家最好,最合法的税法”文章,登载在《广东民声》报上。

      当时在一德路374号二楼成立所得税局,因为各大南北商行企业,均集中于一德路和海珠南路。这地址是由伪商会会长植梓卿介绍,名为租赁,其实业主并不在广州市,也未将租金交到民产管理委员会,只将原住客逐走,霸占为办公处所。

      按照伪财政部所发表之“所得税征收暂行办法”所规定,征收所得税机构,得随时派员审查各行商企业簿籍,核算盈亏,厘定应缴所得税额,先行发出表册,着各行商企业,自行填报到局,派员审查核定。

      所得税征收税率,是按资本主义国家所征收所得税办法,一字不易搬过来使用,是以各该商号企业纯盈利课税,并以累进法计算所缴税额,大约如次:

      盈利额与资本额比对率应缴税款照所得额%50%(资本额十万元、盈利五万元)10%(课税五十元)60%12%70%14%如超过300%75%(不再过此额)当时,在一德路、海珠南路各奸商,全为推销转运日本货物,盈利数多数超出1000%以上,但各商人在未经宣布征收所得税时,为应付营业税和省税,故具有帐簿数套。易钟汉亦早知有此情形,他为便利工作起见,便与伪商会理事长植梓卿勾结,由植派出一个从商会里办事的职员到第三科易元处为二等科员,计划如何审查帐簿。为了保密贪污方法,先行派我到佛山调查在该处征收所得税的情况,而我则没有为他们找到什么门径。回市后,便将我调到文书科为一等科员,不三日,遂下另候委任令了。

      我虽在这短短时间,知道了一些搜刮事件,最突出的是一德路南北行祥泰号。

      祥泰号系九江乡关某(已忘其名)所经营。广州沦陷前,经早与日本浪人勾结,大力代日人运输货物。广州沦陷后,更与日海军武官勾结,不以易钟汉所得税局为意,拒不提供簿籍以备审查。易钟汉则将此案转请周佛海向南支派遣军特务机关长矢畸交涉。由矢畸通知该日本海军武官,遂将祥泰处罚两万元军币。经这一次后,所有一德路、海珠南路一带之奸商,无不主动派人到所得税局。与植梓卿所介绍的职员互相送礼,并在金轮酒家酙盆,分别结交,免予查账,核免税额缴交。以我所知,海珠南路皇上皇腊味店、八百载粮食店,分别酙盆成为八千元与五千元军币。核定以前并无盈利,由招税之日起,半年后再行核算计交。

      他如在西关之陶陶居,金声戏院等,均由调查员将其自报表籍,先行通知查账,但始终未见查账。大同路之福馨酒家则以2000元军币免缴前欠。

      其实各资本家均是剥削成性,伪政权颁布征收所得税后,市上各项物价,均随之上涨,一般是上涨10%,而主要食品米粮等则上涨12%。故搜刮掠夺对象,亦系劳动人民而已。

        (来源:《广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八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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