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刘金花:夫妻一同革命

发布时间:2024-02-29 10:34   本文被浏览过:

口述人:张飞 刘金花
采访人:王骅书 王金鑫 陈于可慧 卢珊
采访时间:2016年7月11日
采访地点: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冲边村3组46号
整理人:王金鑫

      我是家中独子,家境贫寒,所以没有上过学,不识字。十五岁时父亲又去世,家里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只得在别人家靠做长工为生,生活异常艰辛,同时日本人又侵略中国,来到盐城,于是于1942年19岁时,参军当了兵,起初加入游击大队,担任勤务员为部队首长打饭,照顾首长日常起居。期间部队活动在三坝区,我随首长居住在刘金花的家中,认识了自己的妻子刘金花,当时的刘金花年纪还很小没有当兵,相处久了便日久生情了,于是,我请人介绍说媒,刘金花当即表示愿意,但当时生活艰苦,所以也没有下定亲礼,以后我在部队当兵,刘金花则待在家里。

      1943年反“扫荡”时,我随部队活动在洪泽湖地区,我担任两年勤务员后,于1944年阜东独立团成立后,调至独立团作战士,到班里后,部队发给我一把步枪,我至今还记得那是一把当初部队打天场的时候,从孙良诚那里夺来的,名叫开封造的步枪,以及两身衣服,里面穿军装,外面穿便衣,当时的独立团只有二三百人,武器装备并不好,只有步枪、手榴弹等,每人三发子弹,平时由部队安排教官教授我们学习射击和拼刺刀。
      同年,21岁的我向部队请了七天的假期,回家同15岁的未婚妻刘金花结婚,结婚的那一天,刘金花穿着我找人制作的方布格子做的新衣,被自己的母亲用独轮车推着送到了我家,当时的家庭条件艰苦,所以并没有办酒席,仅两家自家人在一起吃饭。由于事前已是部队通信员的我向领导吴大胜征求意见,并得到了领导的同意,所以婚后的我便带着妻子刘金花回到了部队,刘金花被安排在了新四军三师军服厂工作,做衣服、军帽和绑腿,一次要同时剪十二层灰布,灰布布料有土布,也有洋布,洋布则是从上海偷运回苏北的白布,到达后由军服厂染成灰色,再由刘金花她们负责制衣,同时部队里也有五六十台从上海偷运回来的洋机,刘金花在厂里也学会了踩洋机,此后刘金花先后待在三师所属的被服厂、制鞋厂、炮弹厂、修理厂工作,一直待到抗战胜利后。
      解放战争爆发后,我于1947年8月同所在部队华野第12纵队第34旅参加了著名的盐南战斗,在伍佑和便仓,我们同敌人打了七天七夜!1948年2月底,华东野战军第12纵队司令陈庆先率第34旅从苏北南下进入淮南地区,刘金花也奉命随大军南下,当时生活异常艰苦,吃过晚饭渡小船直到第二天才渡过河,然后大军直奔淮南。此后刘金花一直待在安徽合肥供给部被服厂,此时身为通信员的我也随部队驻扎在安徽合肥新当埠(待查),而我的原名其实叫张爱堂,名字是自己当初在作通信员时,部队的首长为自己取的,因为我是负责送情报的,腿脚飞快,行动迅速凶猛,因此而得名,典型的例子便是1947年二十四岁的我回家时,在回家的路上,看见有人在扒门偷东西,当即便提着手枪追了上去,最终逮住了小偷,送到了派出所,因为小偷认识自己,所以后来才将自己的家从东坎镇的坎南,搬到了现在的冲边村。1949年我与刘金花的八个月大的大女儿在合肥出生。朝鲜战争爆发后,志愿军花名册上录有我的姓名,于是我准备送妻女回家乡,由部队报销来回路费,但是没有送成,因为部队指导员和团长念及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所以安排刘金花去安徽工作,但是最终计划还是发生了改变,部队让我们夫妻俩带着大女儿一起退伍回家,部队开取证明,分别给予我和刘金花475斤和175斤米作为复员费后,我带着手枪同妻女于1950年返乡,回到了滨海县东坎坎南北荡区,回来后却没有房子,一家三口只得搭个简单房屋居住,回家后,我担任了三年的民兵中队长,此后我们夫妻二人以务农为生,至今已相濡以沫七十三载。
      我们共育有三男三女,长子是看门人,次子是名瓦匠,由于家庭贫穷,子女没有得到应有教育,工作都异常艰辛。其实我在部队时长时间担任勤务员和通信员的工作,与部队首长感情深厚,自己在部队的战友,后来也有身居要职的,像我晚年经常在一起玩的战友张长虎便官居团长,只要我说一句话,我的子女都会有很好的出路,但是,我却从未向部队首长和战友寻求帮助,即使是子女迫于生计,恳求我找老首长吴大胜帮忙找一份工作,但是我却说:“不去麻烦人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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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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