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秉彝:陈济棠丧权辱国的对日外交

发布时间:2023-11-15 11:22   本文被浏览过:

      陈济棠主粤时,其治下汕头市,先后发生过两宗对日交涉案件,都是丧权辱国,妥协求全的。

一、“米案”
      汕头市内有一间所谓“东洋生命保险公司”。系日本领事馆主使台日浪人组织,专为招收潮汕私枭。每人缴纳50元,加入组织便可任意走私漏税。一被查获,则由该公司报请日本领事出面交涉,威迫发还。因此潮汕私枭300多人,横行无忌。陈济棠视若无睹。1933年秋,台日浪人勾结当地私枭,运洋米数千包,由汕头港直运到揭阳县炮台地方,被缉私部队缉获。日本第三舰队司令及川中将率日舰13艘,在汕头海外扬威耀武。“及川”亲到潮汕绥靖公署,威胁绥靖委员李汉魂,声称:“如不发还洋米,日舰将采取行动。”陈据报,惊惶失措,速令汕头海关如数发还。

二、角田案
      汕头日本领事馆内,设有日警10多名。无恶不作,其中一名角田氏。私人住宅在市内海旁街。角田患了严重的肺病。某日中午,返回寓所。行至街口。病发猝然倒地。中国岗警见状,扶至就近日本人经营的“博爱医院”救治。不料入院后,角田已毙命。胸部发现枪伤两处,遍身不见血,伤口无红肿。验伤判断是:“死后装伤图赖。”日方坚持是中国人谋杀。我方据理力争,并已向现场附近居民取得签证。证明当时不听闻有枪声,原应提出抗议。无奈陈济棠软弱无力,委曲求全,接纳日方的无理要求,赔款8000元,还要向日领事道歉,保证今后不得有同样事件发生。

1959年9月8日
(来源:《广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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